【摘要】目前,高校的去行政化改革已成为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民办高校而言,由于其所有制性质和管理制度上的诸多优越性,去行政化不能完全照搬公办高等院校的路径去实行,而应结合民办高校灵活的管理机制,夯实基础建设,改革现行管理体制,寻找科学合理、高效可行的接轨路径实现“去行政化”,将办学重点由行政管理回归到对知识的探索研究。
【关键词】民办高校;去行政化;接轨
一、高校“去行政化”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我国大学行政化现象由来已久,有着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自近代大学创建起,行政权力长期充当着大学运行管理的主导力量,经过一百多年的传承和变革,我国大学行政化的现象依然客观存在。
通俗地来讲,高校行政化是指在高校管理和发展中,使用行政手段加以管理,使得大学内部的科层化、官僚化趋势以及由此催生的级别观念和官本位思想,使得教育失去了其本身的专业性与知识性,与高等教育发展的初衷渐行渐远,给高等学校的专业人才培养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去行政化简单地说,就是淡化行业、职业或某项工作的行政色彩,尽可能地突破行政的束缚,突出行业、职业的主导地位。对于高等学校来說,要求高校的管理人员明确自己工作目标并非居高临下地管人,而是和教师一道服务学生的成长成才。去行政化有助于将办学重点由行政管理回归到对知识的探索研究。
二、民办高校“去行政化”
民办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发展迅猛。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化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在民办高校并没有幸免或者减少,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束缚了民办高校的有序可持续发展。专家学者们一再提出,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工作刻不容缓,要尽快防止地方政府对高校行政管理的过度化以及高校内部行政权力的泛滥化,让高等学校教育快速回归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轨道,更科学地完成专业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本质目标。民办高校要在飞速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更要尽快跟进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步伐,激发民办高校教育机制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其在所有制及管理制度上的诸多优越性,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民办高校“行政化”的成因
我国大学行政化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心理基础和体制根源,特别是民办高校的行政化原因,尤其有着区别于公办高校行政化的特殊性。
(一)官本位思想的传统
受我国传统思想影响,现如今,以官职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的思想依然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民办高校内部,同样存在着官僚思想和形式主义;很多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任”“处长”们对部门管理服务的职能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到“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的理念,不能把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方面,而是以官本位的思想和姿态面对基层的师生,以领导者的身份居高临下对基层师生的诉求进行工作“指导”,大大降低了高校行政部门事务处理的效率,且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基层人员和行政部门的内部矛盾;同时,会在一线教师群体中产生不良的官本位思想导向,使教师难以将全部心思放在教学育人方面,认为高校的资源和权利更多是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只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如何处理各级关系,如何拿到课题,如何取得申报教学成果权等方面,功利性较强,不利于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树立教学中心地位的思想,甚至由于目前失衡的激励导向使少数教师产生转岗行政管理岗位的思想。
(二)民办高校的体制问题
首先,从体制来看,民办高校的内部法人治理未形成体系,机构不健全。财产界限不明晰,如民办学院的法人财产和民办院校私人创办者之间的界定不明。学院董事会、院领导的成员结构呈现明显的家族式趋势,学院的财务权、人事权、教育教学管理权、行政管理权等过多地集中在民办高校创办者及其家族成员中。而民办高校的发展,则往往取决于管理者的综合素养和能力,由于这些体制原因,导致信息传达、决策指挥、运转实施、监督保障等方面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利于学院发展的少数人误判盲目之举。
其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教育重视不够,无论是在解决民办教师待遇、资金来源、教师培训提升、教学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生源保障及师资干部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指导和管理服务不够,大多情况下靠民办院校自给自足。
(三)民办高校的管理模式
民办高校的管理人员来源渠道有限。一部分来源于外聘的公办院校退休或临退休人员,照搬公办院校管理方式和理念,不符合民办高校校情校规;另外一部分来源是高校创办者家族内部的成员,能力结构参差不齐;还有一少部分来源于自我培养,参加高级别培训学习的机会也比较少,管理意识和经验非常有限,出现了内部管理机制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甚至出现了办学功利化的倾向。
行政管理部门和学术工作部门职责不清,本末倒置。过分强调了行政部门的组织权威性,忽视了学院内部教学、科研工作建设,以及教学一线部门和一线教师的相关诉求;行政领导过多地关注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问题,造成了权利过多地掌握在行政部门领导手中,以至于在全院专任教师心目中造成了以行政权利为中心的不良导向。
四、民办高校接轨去行政化路径
(一)转变观念
首先,明确概念,对高校去行政化有清晰准确的理解,高校的去行政化不是要取消行政管理,而是去除官僚行政、官僚作风,规范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服务高校学术的工作效能。其次,高校要从上到下,从民办高校创办者到普通一线教职工,形成统一认识,明确高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新时代建设;高等学校的管理理念要以教育教学为主体,而不是以行政化为主体,所有一切职能部门的管理目标都是为了教育教学,为全院师生服务。只有从上而下,从董事会、院领导到各级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率先垂范,以一个服务者的身份真抓实干,带领基层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爱岗敬业,消除官本位思想,热心为教育教学做好基础保障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办让师生满意、让人民放心的教育。
(二)健全制度
首先,要毫不动摇坚持依法治校,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管理机制的灵活性,真正落实民办高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确目标责任,为院长全面独立依法治校积极创造条件,给院长充分的学校管理自主权。
其次,减少学院管理层级,建设扁平化管理架构,平衡学院学术部门和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出台完整、职责清晰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章程,并严格遵循实施,落实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则人人必须遵守的要求,消除官本位的负面影响,才能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三)落实民主
首先,民办高校的各级领导班子要实现民主,让全院教师大众的选择成为最可信的参考依据,扩大广大师生对学校重大决策和政策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增强民办高校教师个体对学校组织的归属感、满意度和忠诚度。转变民办高校特有的家族式管理模式,改变部分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服务的对象是全体教职工;管理的对象是具体的工作事物,而并非“管人”。要把民办高校的各项管理权利分散,比如明确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的教代会、工会的充分权利和义务。在处理学术问题时,一定要成立学院的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项目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充分赋予这些学术机构充分科学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学术机构成员的集体意见和指导,尤其是在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教科研研究等方面的指导意见,行政职能部门只能起到监督、协调、服务等作用。
(四)发展特色
民办教育近年来发展势头较好,各项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并进入攻坚战。首先,要认真贯彻“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原则,明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高校的权利范围,充分行使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以国家教育相关政策、市场需求导向为指挥棒,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之路,根据市场多样化的需求调整专业结构,使高等教育培养的人才能满足市场需求和企业标准;其次,要在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总体引领下,坚持办出自己的学校特色。纵然高校的特色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它是基于先进的办学理念,通过树立鲜明的育人目标,形成完整、科学的课程体系,创立独特、灵活的课堂教学方式,形成丰富、多样化的教科研活动、精细化的学校管理与有效评价等,从而逐步推进学校优质、内涵、个性化发展的过程,沉淀学校文化、提炼学校特色。只有出特色、高标准,才能在高等教育的發展道路中立于不败之地。
五、结语
高校内部管理去行政化已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必然,对于民办高校亦是如此。要生存、要发展,必然要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向社会源源不断的输入合格优秀人才。行政化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外部环境下,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了民办高校飞速发展的步伐,要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使之顺利完成去行政化工作,当然高校去行政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因为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漫长的系统过程,需要加强学院顶层设计及其具体实施路径的谋划,要在高等教育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把握好各种矛盾的关键及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冲突关系,合理调配使用各类资源,建立真正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管理机制,办人民满意的合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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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赵慧敏(1982.01—),女,汉族,陕西人,硕士在读,讲师,研究方向:高职教学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