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强化驾驶人安全文明法治意识

2018-05-14 13:43
汽车与安全 2018年1期
关键词:记分驾校宣传教育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机动车驾驶員培训机构(以下称“驾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增强驾校学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即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或基地、讲好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组织一次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举行一场文明守法驾驶宣誓仪式。

驾校要在校区内设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利用多媒体电教室、宣传橱窗或警示教育活动室、实物展台等开展宣传教育。有条件的驾校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开放。驾校要把文明交通法治课纳入教学学时安排,并由驾校主管人员或资深教师讲授一堂文明交通法治课,让学员在学驾之初就筑牢“生命至上、尊法守法、摒弃陋习、文明出行”的现代交通法治理念,树立“违章即违法”的思想红线。驾校要组织学员集中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并加强互动交流,让学员从中真正受到思想洗礼和内心触动,感悟“小陋习酿大祸”“小违法毁一生”的道理,做到自警自律、警钟长鸣。通知还要求,驾校应结合培训课程安排多种形式的交通志愿活动,通过劝导服务、路面体验等途径,切实使学员亲身体会“守法带来平安畅通,违法易酿拥堵事故”。公安交管部门要在新驾驶人领取驾驶证前,集中组织一次文明守法驾驶宣誓活动,通过严肃、庄重、仪式感强的集体宣誓活动,使新驾驶人切实感悟到获取驾驶证对个人意味着承担重大社会责任,牢固树立维护公共安全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努力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推动者。

各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帮助、鼓励驾校开展“五个一”活动,并迅速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分步骤、有重点稳妥推进,不搞简单化走过场,不搞“大呼隆”“一刀切”。对驾校要建立“五个一”工作推进台账,并把落实情况纳入驾校质量信誉考核。

召开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座谈会

为推动相关内容的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2017年9月12日至14日召开了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座谈会,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实做细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强化驾校学员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从源头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公安部交管局召开交通安全“两个教育”现场推进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现场会议精神及近期中央及公安部领导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切实发挥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以下简称“两个教育”)作用,努力提升驾驶人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5月,公安部交管局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交通安全“两个教育”现场推进会。

会议强调,认真组织开展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是提升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维护良好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的措施,也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两个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两个教育”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会议要求,各地要认真学习借鉴沈阳市开展“两个教育”的先进经验,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解决“两个教育”中存在的资金、师资、场地、装备不足等问题。要加强讲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批优质师资力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针对不同对象,结合不同场景,编写制作形式多样的、高水准的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和精品课程,做到分类施教,有的放矢,让重点驾驶人真正接受一次“生命教育”“责任教育”,做到自警自律,主动摒弃交通违法,自觉养成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维护者。要积极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等场所,强化“两个教育”的互动体验,增强教育效果。要依靠科技手段,推广互联网教育平台,方便驾驶人接受“两个教育”学习,同时结合新媒体平台应用,抓好网上网下学习。要严明学习纪律,对存在“替学替考”现象,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各地要抓好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两个大局,要将审验教育与重点运输企业监管相结合,要结合“文明交通进企业”等工作,将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做好驾驶证临界降级预警提示,要组织人员到客货运输企业开展集中审验教育,并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同时,要将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分的重点驾驶人,列入重点监管范围,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链接:2016年10月1日试行《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工作规范(试行)》

201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

《规范》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校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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