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梅
摘 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具有时代性、创新性、科学性的鲜明特质。从理论意义上看,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治党理论新境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理论的内涵、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实践意义上看,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加快了法治反腐进程、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提升了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关键词:新时代;依规治党;党内法规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8.02.006
文章编号:1009-6922(2018)02-23-0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次全会把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作为一个重大问题,与全面依法治国一起部署,共同推进。此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这次全会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入管党治党的实践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把依规治党提到一个空前的高度,指出,“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还审议通过了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至此,黨的十八大以来,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一起部署,初步形成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
党的十九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要求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党的十九大将“依规治党”写入党章,这更突显了依规治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任务。由此可见,依规治党是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党内的运用和体现,二者是相通的,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一、依规治党的科学内涵
依规治党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建设不断积累形成的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体现了习近平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从学理界和政治界的研究趋势可以看出,依规治党话语的时代背景是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对于依规治党内涵的分析与思考的前提是必须把“依规治党纳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否则,就无法科学理解。依规治党的基础是“规”,关键在“治”。要界定依规治党的内涵,必须厘清“规”是什么以及依规治党的主体和客体,这些是界定依规治党内涵的基础。
首先,本文认为依规治党之“规”有两层含义:其一,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要以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法治精神,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管党治党的部署必须以“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为基本原则,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合理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既是党依法执政的基本遵循,也是党治国理政的根本保障,因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宪法与国家法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同时,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都是通过严格程序制定、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两者之间联系密切,相互渗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形成“4+1”模式,这就表明党内法规的运行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框架范围之内,因此,宪法和国家法律也是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次,依规治党的主体是指在依规治党过程中,具有一定职位或者实际掌握“人民赋予的权利”的各级党组织机构和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依规治党这一管党治党的新思想,表明依规治党的客体就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党内活动。
简而言之,依规治党就是各级党组织机构和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以法治精神为基本原则,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来确认党的权力,规范权力运作,约束全体党员行为,使其依照规定的权限、职责、程序来从事相关活动,维护党规党纪权威,严守党纪要求和底线。
二、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基本特点
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是习近平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解决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而提出的创造性思想,具有时代性、创新性和科学性。
(一)时代性: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管党治党
实现“两个一百年”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以及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把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基本手段管党治党,加强自身建设,这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会议通过颁布《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既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经验,更鲜明地体现了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时代性。
1.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时代性体现在“关键少数”要具备法治思维,能运用法治方式办事,具有较高的依法办事能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思想上不断增进对以法治思维管党治党的认同,才能在行动上不断强化以法治方式管党治党的实践,才能凝聚强大合力。在依规治党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必须要带头依法办事,用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必须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法治建设成效是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和判断其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可以促进“关键少数”提高自身依法办事的能力。法治是领导干部必须扣好的“第一粒扣子”,是领导干部的第一必修课。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可能有高有低,为人处世方式也可能各不相同,但是在遵纪守法方面,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必须过硬,不能有任何差别。对于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善于依法谋事、依法管人、依法用权,自觉维护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2.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时代性体现在党在自身的政治组织生活中严格贯彻法治理念和法治要义,用更高、更严的党内法规来调整关系,规范行为。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底线思维、顶层思维以及法治思维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体现,更是新时代全党提出的新要求。这些思维方式中,法治思维尤其重要。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缓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必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这是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
3.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时代性体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从严治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其一,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广大党员干部是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履行公民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因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二,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只有先锋队作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表率,才能激發起全国各族人民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和决心,才能使党领导全国人民走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条路,这是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三,党的先锋队性质决定了只有党经受住“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才能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党要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执法的权威性、司法的公正性和守法的严肃性,这是加强党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新时期走好长征路的必然要求。
(二)创新性:界定党纪与国法的效力范围
党纪与国法在内涵上具有一致性,在功能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二者在其着眼点、所处地位、适用范围等方面都不同,且相互区别。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将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界定党纪与国法的效力范围的创新性。
1.党内法规比国家法律更强调自觉性和义务性。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搞研究,还是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是共产党人的党性原则。党员的自主选择与庄严承诺体现了党内法规履行的自觉性和义务性。对于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来说,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来要求自己。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党和人民意志的反映,统一于依法治国的实践中。
2.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但是不能超越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其一,全体公民包括所有党员在内是国家法律的约束对象,而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党内法规的约束对象。如果把对党员干部和党组织的特殊要求扩大适用于一般群众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既影响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也淡化党的特殊性和先进性。其二,相对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对全体党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而不仅是同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即可。习近平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其三,凡是法律明文规定违法的行为,也一定是违反党内法规的行为。凡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必是违纪在前,首先要受到党内法规的惩罚。
3.党纪与国法是内在统一的,具有同质性。例如,2013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出台,这是一部关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内法规,其调整的范围是党政领导干部。它一方面严于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另一方面又与《公务员法》具有同质性,也有助于《公务员法》的全面实施。
4.相对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具特殊的地位。党和人民意志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共同反映,统一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内法规以特殊内容。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只有受到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多重约束,依法治国才能有保障。党内法规建设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依据和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
(三)科学性:强调党内法规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对党内法规的顶层设计,健全党内基础主干法规与其他领域的协调建设,完善配套法规与主干法规的统一建设,强化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建设,努力促进构建内容全面、逻辑严密、结构合理、形式统一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体现了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强调党内法规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
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了在党的历史上从没有过的关于制度建设的五年规划,突出强调了党内法规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使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按照规划稳步推进。
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注重党内法规建设,但是法规覆盖仍然不全面、法规比例仍然不平衡,碎片化、随意化、应急化的现象依然层出不穷,不同层级的法规不一致现象较为突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衔接不畅,妨碍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着力加强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强调党内法规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适用性,才能使各部门、各层级、各领域党内法规更加系统、更加完备。对此,《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8条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三、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时代意义
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色,更是中国共产党历史经验的总结,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从理论意义上看,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治党理论新境界,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理论的内涵,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实践意义上看,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加快了法治反腐进程,推动了法治中国建设,提升了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保障。
(一)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理论意义
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治党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更是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理论的深化。依规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创新实践,是党中央对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其规范体系建设,为新时代背景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1.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治党理论新境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治党理论和党内法规建设的观点是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理论源头,其所包含的理论观点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依规治党理论渊源,这是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一条主线。最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属性是与时俱进,理论创新是党永葆生机的根本条件。因此,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同时又包含了与新时代相契合,与实际相联系的新观点、新论断,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治党理论的新境界。
2.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理论的内涵。从严治党这一伟大而深刻的理论是随着时代和实践不断发展深化的。依规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管党治党理论在新时代的突破和创新,更是对党在不同阶段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它深化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理论的内涵。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之中,不断解决建党之初党的自身治理问题。建国之后,我们党依然强调党规党纪建设,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依然将党的建设作为重中之重。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根据国情的需要,在现代化建设中运用制度建党思想,继续发展从严治党理论内涵。江泽民、胡锦涛坚持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针对国际国内新情况和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习近平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以持之以恒的精神将从严治党理论引向深处,由此提出的依规治党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挑战,深化了中国共产党90年来治党的理论内涵。
3.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是党内法规,而且党内法规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力实现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治体系的协同推进、一体建设,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党的依法执政提供了更加充足的法律依据。党内法规体系既是我们党适应依法执政的需要,也是加强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党的战斗力来自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组织纪律的坚守和维护都要求我们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必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不仅是党中央对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而且对加快法治反腐进程、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1.加快法治反腐进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为人民服务,以人民利益为先,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是中国共产党行稳致远的关键所在,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正风肃纪,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检察队伍,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廉洁政治是反腐倡廉的战略目标。反腐倡廉建设指的是通过持续高压反腐,从整体上提高社会公正水平和政府效率,推进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形成良好的从政环境。而权力不受监督、滥用公权利以谋私,导致权力异化,这是腐败的根源所在。党内法规对约束和监督权力、规范党员行为、惩戒违规党员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反腐肃贪必须坚持法治,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阳光下进行监督。
2.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个国家的发展必须要以法治建设作为保障,对其治理则需要执政党依据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为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团结各族人民进行艰辛探索,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在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法治政府的改进中卓有成效。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体现的不仅仅是党的执政理念,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新思路。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同时接受党纪和国法的约束和规范,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顺利进行。依规治党能切实提高党员的法治观念,从而避免不良行为的出现,起到典范作用,带动法治中国建设的落实。
3.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切实推进依规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实现管党治党现代化,不断提升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是党的领导,这决定了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正常运转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各项制度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没有党内法规体系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党内法规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处于核心地位,与体系中的其他制度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执政党治理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是对其自身的治理,因此,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是执政党的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运用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各方面事务的能力,首要体现在运用党内法规管理党自身事务的能力。通过依规治党,不仅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增强运用法治方式办事能力,而且促使党的各级组织善于运用党内法规处理党内事务,实现党自身治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同时,坚持依规治党还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以此促使党对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规而管、依法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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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