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放
摘 要:乡村知识分子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主体之一,具有先进兼容的文化、实用多样的知识、开阔前瞻的视野、独立复合的人格。切实发挥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需要引导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自治中献计公共决策、协调乡村矛盾,在乡村法治中遵守法的规范、宣传法的精神,在乡村德治中发挥道德示范作用,提高政府“官德”。
关键词:新时代;乡村知识分子;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18.04.017
文章编号:1009-6922(2018)04-81-04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知识分子,是乡村中文化素质较高,并长期从事和参与乡村事业建设的群体,理应在乡村治理中扮演关键角色。尽管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治理中已经扮演着一定角色,并取得一定效果和成就,但与其自身能力相比,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中仍有较大的开发空间。因此,对乡村知识分子的特点进行梳理,探寻更好发挥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治理中作用的实践路径,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具有重要价值。
一、新时代乡村治理需要乡村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
新时代,随着主要矛盾的转变,社会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和新情况需要社会主体共同解决,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加需要对乡村治理熟悉的乡村知识分子的广泛参与。
(一)从历史层面考量
孔子、孟子、老子等先秦圣贤作为先秦子学时期的元典知识分子,他们既重视“道”,也关注“人”,提出了一系列国家治理的方案和人际相处的准则和道德伦理,不同程度上受到统治者的采纳,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础并在乡村中实践。在“皇权不下县”的中国古代,乡村社会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权力空白”,士绅阶层通过科举制度成为皇权和乡权的纽带,他们进可居庙堂之上,退可回乡村之下,“二者巧妙的运用使中央和地方都能受同一阶层的支配”。至近代,真正意义上的乡村知识分子才开始慢慢形成。民国时期,乡绅阶层和乡村知识分子充当着乡村治理的主体。改革开放后,我国乡村治理主要呈现三元主体结构,即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基层政府和村民组织。在这种结构下,乡村知识分子渗透在三元主体之中,从多方面影响着乡村治理。
(二)从现实层面考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视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创新。在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中,政府治理是核心,是维持社会稳定的主要力量。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针对新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政府无法全盘兼顾,“在发挥好政府治理作用的基础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协调、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乡村治理水平和能力是国家治理水平、能力的基础和重要体现,是乡村社会能否稳定、乡村经济能否发展、乡村人民能否幸福的关键所在,需要乡村知识分子等治理主体的多元互动。
(三)从乡村知识分子自身层面考量
“据统计,全国目前工作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乡村教师有五百万,乡村医生有二百万,还有乡村农技推广人员、乡村文化工作者、大学生村官,加之退休人员,总计有近千万人,活跃在乡村的教育、卫生、科技、文化领域”。一方面,从知识分子的整体出发,乡村知识分子在具有公共性质的乡村治理中需要承担责任、发挥作用。许纪霖曾提出:“在学科高度专业化的时代,知识分子公共性的体现在本专业之内有所建树,并有余力在非专业领域保持适当的张力,以专业之道在公共空间。”另一方面,从乡村社会的局部出发,乡村知识分子对乡村治理主体、乡村治理文化、乡村治理方式以及乡村治理中的问题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深刻认识,能够为乡村治理出谋划策。
二、新时代乡村知识分子的特点
(一)文化的先进性和兼容性
与其他乡村群体相比,乡村知识分子受教育的程度和层次更高,在文化知识的储量、文化水平、文化辨别力等方面占据优势,能够较早、较快地接触先进文化。同时,由于长期工作或生活在乡村中,直接接触和面对农民群众和乡村文化,乡村知识分子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传统农业文明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不自觉地遵循着传统的经验、常识和情感。长期浸润在传统乡村文化之中,在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也呈现一定的乡土气息,“与城市知识分子那种很强的专业性和文化选择性相比,乡村知识分子从群体到个体的文化精神都带有明显的综合性。这样的文化结构特点,使他们具备很强的沟通传统和现代、精英和大众文化的能力”。
(二)知识的实用性和多样性
转化知识,将专业知识与乡村有机结合是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工作的前提,不论是由于乡村条件限制而进行的被迫性转化、还是在政府支持下的主动性转化、抑或是在长期工作中进行的自然性转化,都要求乡村知识分子将知识与乡村结合,在乡村中实践、在乡村中检验、在乡村中获得。同时,鄉村知识分子大多从事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领域事业,与农村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解决的是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最关心和最迫切的问题,实用性特征明显。另外,在乡村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当下,乡村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新知识的需求呈现多量化和多元化取向,乡村知识分子在一定程度上是“乡村智囊”,知识面广、认知程度深,是乡村人民群众获取新知识的重要途径,需要乡村知识分子为自己和乡村人民群众扩展知识层面,提高知识水平。
(三)视野的开阔性和前瞻性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之间的双向互动呈现广泛性和深层次特征,乡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末梢,受乡村社会内部情况和外部环境因素的双重影响。这就需要乡村治理主体有开阔的发展视野,对社会治理的前进方向有明晰的理性判断,毛泽东曾指出:“在中国的民主革命运动中,知识分子是首先觉悟的成分。”新时代,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治理中具有开阔的视野和理性的前瞻。一方面,乡村知识分子“作为连接国家意志与乡村社会的纽带,它更大的意义上是吸收和传递国家和社会大环境的信息,并将之内化,以自己的方式传递给村庄”。乡村知识分子对国家乡村建设政策、社会乡村建设理论等有较为及时和准确的把握,能够根据乡村治理的现状,保证乡村治理沿着一个比较正确的方向前进。另一方面,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长期的生活和工作中,时刻处在乡村治理的环境之下,对乡村治理有着深刻的体悟和感悟,能够切身感受到乡村治理的现状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人格的独立性和复合性
中国知识分子具有元典知识分子崇道尚贤的精神、五四知识分子自由独立的追求、延安知识分子救国为民的奉献等。在不同时期,中国知识分子表现出不同的精神气质,而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则一以贯之,是中国知识分子人格的内核。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思想大量涌入乡村,冲击着传统的乡村社会。乡村知识分子在多元价值、观念和思想的乡村中,对乡村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展路径有着自己较为独立的分析、判断和言说,保持着独立的精神人格。同时,在人情浓郁的乡村社会中,乡村知识分子不得不与乡村外在环境保持着和谐的关系,对村干部的工作支持、对乡村精英的理解、对普通村民的关注。虽然不同人群在思想观点和行为习惯等方面与乡村知识分子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但乡村知识分子能在保持自身独立人格的同时,吸收和包含其他人群的观念和行为,形成独立性和复合性相统一的精神人格。
三、新时代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的路径
新时代,乡村治理水平的提高需要立足乡村、协同多元乡村主体,构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负责下的乡村治理体制,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中的作用。
(一)参与乡村自治建设
乡村自治是乡村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是乡村社会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在乡村自治中,乡村知识分子既是自治的对象,又可以在乡村自治中有所作为。
1.利用知识和视野,在乡村公共决策中贡献智慧。乡村公共领域内的事务决策涉及乡村中的方方面面、关系乡村中的家家户户。乡村知识分子以其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可以在决策前后施加影响,使其更加优化和可行。在公共决策之前,乡村知识分子可以就其中熟悉的部分提出自己的建议,并在乡村现状的基础上,形成方案,供乡村自治组织参考和论证。在公共决策中,乡村知识分子作为乡村的一份子,可以主动参与到决策的讨论之中,针对不同的方案提出自己的设想和顾虑。同时可以在决策中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共决策被私人所用,公共利益被个人所谋。在决策之后,及时关注决策的进展情况,总结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为之后的公共决策减少阻碍,提供便捷。
2.利用自身威信,协调乡村矛盾,维护乡村稳定。在缺乏权威的当下乡村中,失序和混乱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效果。与其他乡村主体相比,乡村知识分子拥有较多的文化和知识资源和优势,可以通过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将文化、知识的资源和优势转化为社会和经济资源。并且,在社会和经济资源的条件下,乡村知识分子可以进一步强化自己的权威,实现其在乡村中威望的良性循环。同时,国家对知识分子的重视、知识分子政策的稳定、知识分子待遇的提高也使得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的地位得到巩固。这些都促使乡村知识分子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社会威望在协调乡村矛盾,维护乡村稳定方面发挥作用。
(二)倡导乡村法治建设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离不开法治的建设。新时代,乡村法治建设仍然存在村民法制意识淡薄,参与法治建设的主动性不高等问题,需要乡村知识分子在弘扬法治精神方面发挥作用。
1.从自身出发,自觉遵守法的规范。乡村知识分子的文化资源、知识资源、社会资源、经济资源等是构成其乡村威望的主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乡村知识分子是乡村社会中的“名人”,言行举止均受到村民的关注,对村民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乡村知识分子要时刻遵守法的要求和规范,不做违法之事,为乡村人民树立一个良好的效仿形象。
2.结合自身职业,宣传法的精神。乡村知识分子兼具“私人身份”和“公共身份”。“私人身份”是指乡村知识分子个体的生活和工作,“公共身份”是指乡村知识分子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角色。一方面,在扮演“私人身份”时,乡村知识分子可以将法的精神融入到具体的工作中去,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尤其是在处理与乡村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事务时,更要明确并且向村民解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村民在处理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的熏陶。另一方面,在扮演“公共身份”时,乡村知识分子要积极组织并参加乡村法治宣传活动,以自身在乡村的权威和威信,向村民阐释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用法治思维解决乡村中的矛盾,号召村民重视法、学习法、运用法,提高乡村治理的法治水平和法治保障。
(三)重视乡村德治建设
中国古代社会向来有“以德治国”的传统,并且具有相当完备的行政伦理系统。新时代,“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知识分子以其自身道德的示范作用和对基层政府的监督作用可以在乡村道德治理中发挥一定作用。
1.以德律己,加强自身示范。中国知识分子、文化先贤向来秉承着以德立身的人生态度,强调道重于利,道尊于势。在乡村社会,村民对追求修身齐家治国的读书人和文化人会不自觉地产生敬佩和敬重之情,使得生活在乡村的知识分子胸怀更强的社会使命,承载着更重的道德模范任务。各行各业的乡村知识分子道德人格的独特魅力对乡村人民尤其是青年人的影响更为深刻和久远。他们在乡村为人处事、人际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品质、人格、精神和言行都是乡村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和效仿点,无形中起着道德榜样作用,从深度和广度上影响着乡村中的每一位和每一代村民。
2.以德律他,强化监督作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需要有基层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这就在一定层面上对基层官员的道德提出了要求。为“官”者,必须有“德”,以自身的“官德”对待生活、对待工作、对待乡村人民,以“官德”弘扬社会道德,柔化乡村治理,增强乡村治理的人文关怀。提高“官德”,一方面强调自律,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他律。新时代,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的乡村知识分子对乡村治理有较多发言权,作为“乡村良知”和“乡村公知”,他们对当地政府和党的基层组织有一定影响力。在涉及乡村公共事务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乡村知识分子应呼吁和带领村民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增强村民的政治参与度,提高基层官员的“官德”,多层次助推乡村德治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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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