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译文
一、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原则
1、独立性原则。
这是设立内部审计组织机构最重要的原则,内审组织机构在组织人员、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股东、总经理、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以体现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2、权威性原则。
这是内审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内审组织机构的地位和设置层次上。内审组织机构的组织地位和设置层次越高,权威性越大,内审的作用就发挥得越充分。另外,内部审计要有一定的处罚权,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二、目前内审组织机构的设置模式及评价
我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模式:
(1)内审机构隶属于财会部门;
(2)内部审计隶属于总经理;
(3)内审机构设在监事会;
(4)内审机构设在董事会;
(5)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
第一种模式下内审机构的设置无论从层次、地位和独立性来看,都是较差的。内审机构只能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不能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第二种模式虽有利于对企业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计,但不利于对企业高层决策及其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审计范围相对窄小,审计工作受到一定限制。第三种模式虽然独立性和设置层次都高,但内部审计机构设在监事会下,实际中往往会将二者的工作混为一谈,或顾此失彼,从而削弱彼此应有的作用。第四种模式内审的层次地位和独立性较高,但不足之处是董事会是集体讨论制,凡事都通过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正常的审计工作就很难进行。第五种模式,设置层次最高,地位超脱,独立性强,有利于审计人员独立开展工作。
三、现代企業制度下内审机构模式的最佳选择
从内审机构设置的原则上看,第五种模式最为科学、有效,即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在行政系统-经营管理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内审机构即就审计业务向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作为行政内容向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总审计和非公司董事(外聘)等组成。这种组织模式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组织机构的最佳模式,其理由如下:
1、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强弱取决于内审机构的隶属关系和领导层次的高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是企业的主要领导机构,故在其领导下的内审机构能够较好体现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内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这种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
3、这种内审组织机构模式,有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审职能的发挥。在这种组织模式下,内审机构作为审计业务,主要发挥监督职能;作为行政内容,则承担评价、服务等职能,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