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对P2P网络借贷的监管

2018-05-14 09:56李洋洋
大经贸 2018年3期
关键词:借款人行业协会借款

李洋洋

【摘 要】 随着互联网近些年在我国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传统行业与互联网思想相互渗透形成新的行业模式,P2P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例子。其作为一种新兴起的融资形式,有其优势的同时发展还没全面,仍存在不足,尤其是监管方面。本文通过对P2P的概念、优势和不足的介绍,系统的阐述对P2P进行监管方面的建议。

【关键词】 P2P 金融监管

一、P2P的基本概况

(一)P2P的概念。P2P即peer to peer的英文缩写,翻译成中文就是个人对个人,点对点。P2P借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概念,它是指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方式,随着互联网理念的兴起及互联网对生活各个方面的渗透,它与互联网结合形成了一个新的融资形式——P2P借贷,即债权人是个人,债务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非金融的企业。一般来说,是债务人通过网络的形式发布相关借款信息,包括借款金额、方式、利息,以及还款时间等基本信息,潜在的债权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出借,出借金额等,以此形成债务关系。

(二)P2P网络借贷的特点。P2P作为一个新的融资形式,它具有诸多的特点。一是参与者众多,且门槛相对较低。不同于传统的民间借贷,P2P对于债务人即借款人要求较低,在网上有良好的信用即可,对于是否具有担保没有做过多的硬性要求。而且对于款项出借人的出借金额没有做过多要求,可以有更多且更灵活的选择。二是手续简单且灵活多样,P2P网络借贷不要求借款人与出借人面对面进行交易,可以通过网络平台查询相关人信息,节约手续复杂程度,并且可以随时随地查询进度和完成情况,方便了双方的理财需求。符合现在快节奏和追求方便生活的人们。三是借贷形式多样且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与传统的商业银行贷款的形式不同,P2P网上借贷的主体具有非特定性,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机构,出借人可选择的出借的项目也种类很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以及对风险的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同时不同产品也具有不同的收益,普遍来说,P2P借贷比传统的借贷风险要高,收益率也更高。由于借款人可能短期急需资金,所以可能会出很高的利息吸引潜在债务人进行借款。

(三)P2P网络借贷的运作流程。一般来说其运作流程如下:借款人首先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提交平台所需资料待平台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借款人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期限、利息、还款方式等,然后等待出借人进行投标借款。在出借人投标成功后,出借人将与自己的出借金额相等的钱打入在平台开立的账户当中,待通过平台审核真实性后汇入到借款人的账户,借款人借款成功。而后每个月平台将借款人的还款收集起来转入出借人的账户中,出借人可以选择继续投资或者取出。

二、关于P2P领域的监管问题

(一)整个行业缺少法律法规。一是缺少设立的门槛标准,国内现在尚未设立关于P2P的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所以P2P的门槛依然是不固定的,并且有的企业是不合格的。二是缺少自担保,为了使业务增多,越来越多的P2P企业想要利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表明自己可以保障投资人的资金和收益,投资人必须要正确辨明根本性质。首先,倘若根据投资数目来进行计提风险准备金的,那么这应该是风险控制而不是所谓的担保。其次,倘若P2P企业通过其资本金来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那么这就是包括了信用方面的交易,已经脱离了自身的经营领域,包括了担保的业务。三是在业务行为上,也少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应该建立的法规包括前期的审查、具体信息的公开、风险控制等。另外,关于第三方的信用评级和资格审查等也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

(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虽然早在2015年已经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表明了p2p平台会受到银监会的限制,银监会组建了特定的部门来管理P2P企业,但是这远远是不够的,金融消费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斗争时常发生,他们往往求助无门,会在公安厅、政府、银监会等地方徜徉停滞。虽然有的投资者追索回自己的资金,但这往往也是少数的。

(三)行业自律性问题。P2P起源于英国,英国的P2P发展史相对于其他国家是比较久的,英国建立了P2P行业自律协会,行业协会对于规范企业操作、信息披露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了P2P行业的发展。而我国虽然也有一些行业协会,但是规模小、不成熟、不正规,具有不好的风气。

三、关于P2P领域的监管建议

(一)建立健全P2P领域的法律法规。我国应该出台专门的关于P2P领域的法律法规,使行业和企业能确立自己的经营范围和根本性质,规范自身行为,控制自身风险,保障投资人利益,避免成为违规吸存放贷的不良机构。

(二)P2P平台登记制度。务必使P2P企业管理人和投资人、借款人必须实名登记,利用实名登记限制使管理人能加强对平台的管理,使借款人及时还款否则影响信用,利用实名登记使平台更加规范化。

(三)成立特定的投诉部门。为防止金融消费者求助无门,银监会应该成立特定的投诉部门,如果接到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就要立刻运用数据库去查明,并配合警方进行调查,使各单位之间的合作加强,使消费者能真正的获得帮助。

(四)提高行业自律性。我国应该充分借鉴英国的行业协会,成立标准化、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杜绝地方性、不成熟的行业协会。邀请大的P2P平台加入,从自身做起,遵守行业协会设定的行为准则和经营领域,行业自律协会加强对会员平台的教育与培训,使我国的P2P行业协会走向正规化、合理化。

四、结论

P2P网上借贷作为一种新兴的借贷形式,不仅提高了人们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增多了人们的理财方式,而且也将原来的民间借贷提升到可監管的层次上,极大的方便了对其的监管。但是作为新型的借贷形式,他还存在许多不足,具有风险较大,监管不足等特点。通过对P2P概况的介绍,根据特点来剖析优势与不足,从而对其监管提出相应的意见。只有监管跟上金融产品及行业的发展,才能使我们的金融秩序得到稳定,金融行业得到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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