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
吃羊肉最好在北京吃。有大红门楼的名店当然好,胡同里的小馆子也不错。一只铜锅,清水。几份羊肉,一点蔬菜。甜蒜,麻酱,韭菜花。最后再来两块烧饼,足矣。
外地吃羊肉太复杂。在四川那儿成了麻辣火锅了。合肥吃涮羊肉,弄了很多的香油和蒜泥,很多人還喜欢这样吃,我见了真是无语。只有在心里默默遗憾:他们没有在北京生活过。
我这辈子,值得一点高兴的,是在北京生活了几年。而且在北京生活,一定要是青年的时候。青年精力旺盛,什么都不怕。
那时在北京的生活有两个特点,一是一天在外的时间多,回家就一张床,倒头就睡。二是大多同事、熟人都是外地人。四川的,云南的,贵州的,甘肃青海的,东北那旮旯的;连新疆、西藏的都有。每人操着自己家乡的口音,自说自话。再一个就是报社的工作,没有时间概念,没日没夜。时间长了,每个人都不愿意回家。有人并没有事,可也在办公室耗着。这就弄得和同事在一起的时间比家人多,一日三餐在外吃的多。日久天长,朋友、同事之间好得能胜过兄弟。那时除了吃小炒,京酱肉丝,蚝油生菜外,就是涮锅子。我工作的公主坟,有一家羊肉馆,叫益寿福,似乎是一家老字号,生意比较好。我们正规涮肉,一般都是在这一家。有个大红的雕花门楼,进去一个大厅,一般来说都是食客如云,人声鼎沸。我们绕过人缝,进入包间坐下。有人开始点菜,其余的人都脱了大衣,挂在椅子背上。锅子上来,一会儿便热气腾腾,大家你追我赶,涮肉的涮肉,喝酒的喝酒(没有重要客人一般喝啤酒),没有半个钟点,十几盘肉下来,每人身上都热了,上脸的脸也红了。这时气氛一般比较好,大家从容说些闲话,更多的是笑话。北京人爱侃,因此从头至尾,笑声不断。我的部门头儿李兄,长得膀大腰圆,相貌堂堂。他是老北京人,可能有点满族血统,能吃能喝,一般要三四盘羊肉,再来两大扎冰啤,才过瘾。他每天趿个鞋片,走路踢踢踏踏,拖着个沉重的身子,三十好几的人了,不结婚生子,喜欢俄罗斯音乐,喜欢去弄马。每年要飞好几次内蒙的呼伦贝尔,去就是为了看马。他吃饱喝足,面带酡红。他长得真是十分俊美,这时若用“腮凝新荔,鼻腻鹅脂”形容他,听起来肯定不妥,但真实情况就是那样。
吃完出来。北京的冬天饭馆都挂着门帘(是那种厚厚的挂毯),门也是两层———大门之外,做个套门,从两侧开门,——我们掀开挂毯,走了出来。这时一股寒风迎面扑来。北京生冷的冬天就是这样。可是心里快乐无比,身上满满的热量,被这冷风一吹,人真是舒服极了,嘴迎着寒风,可身上一点不冷。真有一种“把酒临风”的感觉(这只是感觉哈)。
现在人到中年,过去许多年记得的一句话,可并不能真的体会:“人生行乐耳,须富贵何时?”现在对这句话已有所理解。想想这句话,放在我们那时酒足饭饱出门时的感觉,真真是再恰当不过了。
后来我离开了北京,但到北京出差还是多的。我们总部的培训中心在展览路,对面有家羊肉馆,叫百万庄园。我之所以提到它,是因为他家的羊肉真是极品。不知是羊身上的哪个部位,我只知道入口即化,极嫩,极香。价格贵得要死,一盘要九十八元。那么大大的卷子,松松地放在一大盘里,看起来挺多。你夹起来往锅里一放,立即就熟。可那么一大卷,只剩下一点点。蘸上麻酱,那个香啊!我有一次请一个美女同事吃饭,她长得瘦弱俊美,可吃起来了得。我先一人要了两大盘,没有三下五除二,没了。我又要了两盘,两人边聊边吃。她原来在省里工作时和我同桌,整天趴在桌上睡觉,迷迷瞪瞪的(脸上老睡出印子),后来忽然一个机会,调入北京,人像突然醒了,一身的工作热情,马上显出职业女性的样子。她脸小身壮,极有能量,吃起来玩命。最后两人给吃了一千多块,我心那个疼啊,所以怎能忘记。
在北京工作,我还跑了全国的许多地方。说羊肉,当然是西北的好。九十年代中期,我第一次到新疆,当地银行同志带我到南疆去,中途路过库车。库车的行长是汉族,可人热情得像个王爷,他非要带我去看原始森林,我看到了,就是一片胡杨林。之后到塔里木营业所去吃饭。我只记得下车一脚下去,鞋就没了。路面上全是浮土。进到营业所的院子,正在杀羊。羊刚杀一半,那个行长见了说,重来一只重来一只。他是嫌这只羊岁数太大(不知他怎么看出来的),要一岁左右的羊才嫩。过了一会,果然重新拖来一只,杀羊不费事,一会儿就好。下锅白水煮,煮熟捞起,趁热吃,只要蘸一点点椒盐。
那顿羊肉极香。因为我是主客,主人肯定把最好的给了我。记得是边吃边跳,———他们从街上找来个弹三弦的,给他些肉吃,之后他便卖命般地弹奏起来,还有几个大妈,都极胖,可跳起来灵动可爱。我借着酒劲,也上去乱舞了一通,抓着她们的手,一边颠动,一边手从头上绕圈,还真有模有样的。这个记忆深刻,是因为只吃羊肉,没有别的菜。而且羊肉极热,香气绕梁。几块下来,便饱胀了。
有一次在青海,是个周末,当地朋友一定要我去一个叫互助的县,全称是互助土族自治县。车开了很久,经过很多光秃秃的山。再往前,就见到森林了,还有一条大河,不知叫什么名字。沿着河岸开了很久,到了一个地方,原来是个农家乐的玩意,我们在那看看,还模仿当地风俗,假装结婚了一把———把一个年轻的姑娘背着跑了一圈。那个假新娘,见我人老实,最后竟偷偷地把自己的一个旧荷包塞给了我,弄得我挺激动。这个荷包,绣得很漂亮,现在还挂在我的书橱里。这一回让我长见识的,是杀羊。半上午没事,就在林中瞎转悠,忽就见到人家杀羊。杀羊对当地人,真不是一个事。整个过程一滴血没有,不像杀猪脏兮兮的,还嗷嗷叫。杀羊没有多大动静,我几乎没听到什么声音。一只羊整干净也只二三十分钟的光景。羊肉割成几大块,放在摊开的皮子上。那一整张羊皮真干净。那个杀羊的男子,一会儿把小刀衔在嘴里,一会儿又轻轻割上几下,非常从容和平静。他不像是在杀一个活物,而是像在整理一件东西,很有条理地整理一件东西。
十几年前到内蒙,在新巴尔虎右旗的一个蒙古包里,吃羊肉喝酒。我拿了一大块的扁骨,用手撕上面的肉吃。边吃,边喝草原白(一种内蒙产白酒)。坐在我边上的一位朋友,是当地人,他非常热心地教我如何剔肉,用小刀一点一点地剔肉吃。在内蒙做客,骨头上的肉吃得越干净,越代表对主人的尊重。我跟他学,把一块骨头剔得干干净净,仿佛晾晾干就可以是一件装饰品了。
我喝了一点酒,头晕,就走出蒙古包,出来走走。蒙古包是搭在一个草滩上的。那个草滩非常大,我就沿草滩走。走了很远,一直走到了天边(那时回望我们的那个蒙古包就只有很小的一点了)。我躺到了草地上,那么大的一片天。我耳边是风的声音。我看蓝天,看白云。听自己的心跳(酒后的心跳)。听大地的声音,———大地有一种遥远的持续的轰鸣声。听身边一群卧着的花牛的反刍声和呼吸声(牛的呼吸非常粗重)。
我躺在草地上,躺了很久,第一次感到自己那么遥远。
当然,在已过往的岁月里,我还多多少少在另一些地方,吃过无数次的羊肉。但都不能记下。我记下的这些,多是发生在我的青春岁月。说是写羊肉,其实是纪念我的青春。
我的青春已经过去。我怀念我的青春。
选自《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