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书然
这是一本蔓延着成长的小说,密密麻麻的字眼勾勒出让人感动的日常琐碎。读着读着,它会为你绽开独属于布鲁克林的风土人情,在细碎的人间烟火里燃起绵长的欣赏与爱意。
再次重读这本书是在一个燥热的午后。那时心情急躁,在七月流火,蝉鸣四起的夏日,有的只是上不完的补习、写不完的卷子以及班级内因学考到来而隐隐存在的拉锯式竞争。总的看过去,日子就像一杯又苦又浓的黑咖啡,盼望着一口灌下去的彻底解放。可当我再次看到弗兰西坚持每天奢侈地倒掉清晨那杯黑咖啡,享受那种潇洒这个细节时,我再次动容。在常人眼中,穷苦人家不该浪费,可在弗兰西妈妈凯蒂的眼里,这能给女儿享受富裕人家浪费的奢侈感,就是值得。即使生活再窘迫,弗兰西一家也会在某个奇怪的角度尝到甜蜜,让苦涩的黑咖啡在慢慢品味中香溢满屋。
在弗兰西最初的记忆里,吃食占了很大一部分。在二十世纪初的纽约布鲁克林,弗兰西一家靠霉面包过日子。我喜欢书中对食物详尽的描写,仿佛舌尖上的味蕾都随着文字的跃动渐渐跳舞,能嗅到藏在书卷之后的香甜食物。在我眼中,凯蒂既是一位母亲,又是生活的大艺术家。
“她会拿一块霉面包,浇上開水,做成糊糊,加上盐、胡椒、百里香、切碎的洋葱还有鸡蛋(如果鸡蛋不贵的话),在烤箱里烤。烤好了,成了金黄色,她又做出一种汁来,材料是半杯番茄酱、两杯开水、各式佐料,然后浇入浓咖啡,再用粉将其变得粘稠,最后将这汁浇在面包上头”。我想,在这极致的做法背后,藏着一位年仅二十的母亲对生活、对孩子无比细腻的爱意,所以凯蒂会在生活艰难的冬天,不管孩子们多么饥饿,胃口多不好,也要拿一分钱去买老犹腌黄瓜,用一点点酸味去调节面包、土豆带来的味觉上的麻木,让酝酿着吃腻了的情绪熄灭在萌芽里。这其实是对苦难生活的精神麻醉,但凯蒂知道,对于四五岁的孩子来说,了胜于无。
他们家是穷,可即使主食是发霉的面包,也会努力将它加工,做成好吃的、金灿灿的食物,而不是让弗兰西和尼雷像穷孩子般躲在角落里,啃着涩涩的霉面包。他们的主食是霉面包、炼乳、咖啡、洋葱、土豆,还有一分钱一分钱临时买的佐味品。在匮乏的食物背后,在各式各样的做法背后,是他们对单调的食物和乏味生活的一种挑战。克服厌倦,寻找新鲜感,用味蕾啃下“活着”这两个字。
还有很多让人温暖的细节,如凯蒂总叫弗兰西和尼雷姐弟俩睡前读一页《圣经》或《莎士比亚全集》;爸爸约翰尼总会在繁忙一天后与凯蒂聊聊天,讲政治、讲经济,讲晚上在酒吧看到的人和事;半夜,约翰尼在归家的楼道里唱起轻柔的歌……这些细节总藏在小说的边边角角,读过来到处都点缀着温暖。也许正是妈妈凯蒂和爸爸约翰尼对不堪生活的艺术式处理,使弗兰西成长成一个天真却坚强的女孩,在贫穷的物质之上,她拥有巨大的精神财富。
罗姆利家的女人:玛丽妈妈,艾薇、茜茜、凯蒂三个女儿,还有弗兰西,她们一个个身材苗条、瘦弱,眼睛充满好奇,嗓音柔和,可是她们仿佛是用看不见的薄钢做的。
家族是一种以血缘为羁绊的聚合体。凯蒂来自净出要强女人的罗姆利家族,约翰尼来自软弱却有才气的诺兰家族。罗曼·罗兰说,所谓的英雄是认清生活真相后依旧热爱生活。凯蒂、约翰尼都是生活的英雄。凯蒂是现实主义的英雄,永远直面饥寒交迫、家徒四壁的贫穷,这让弗兰西能够自强,能在街上买到霉面包时不遮不掩,不因贫穷而羞耻,与弟弟尼雷收破烂换钱时,也不会辱骂下一批收垃圾的穷孩子。现实主义让她摆正穷人的角色,认清几分钱之下藏着的自尊;约翰尼是浪漫主义者,有很多幻想与热情,唯独缺乏改变现状的勇气,这让弗兰西同时具有伤春悲秋的禀性,不会拘于世故而心肠冷硬,具有想象力,骨子里藏着一份天真善良,在遭袭色狼、感情受人欺骗时也不会愤世嫉妒。浪漫主义使她像爸爸一样穷困却不潦倒,甘愿将快乐的种子播撒四方。
弗兰西最终长成像凯蒂一样能干的女子,以薄钢般的斗志作为骨骼,以体贴人意的温柔蔓延成肌肤。即使命运不公于她,妈妈更偏爱弟弟尼雷,喜爱她的爸爸英年早逝,为了生计不得不停学打工……但她记得所有人的好,会去理解别人,虽然弗兰西姓诺兰,但她本质上与凯蒂,与罗姆利家族连为一体,是薄钢的延展。
这如薄钢般刚强的性格注定她不会太依赖别人,尤其是与其相似的母亲。她们知根知底,彼此相爱却难以亲密。我永远难以忘记凯蒂在怀第三胎却丧夫之际,恰是日子最艰难的时候,凯蒂依旧咬牙供着不太想读书的尼雷读高中,却勒令想念书的弗兰西停学一年,打工补贴家用。“因为我要是不逼他,他就永远不会去上学,可弗兰西你呢,总会继续争取,还是想办法会去的。”残忍决定的背后是对女儿性格一针见血的认识。弗兰西无法任性,因为懂得,所以慈悲,从此走上半工半学的自修之路。
弗兰西就像在水泥地里兀自生长的天堂树一样磕磕碰碰地长大,生活于她不是肌肤、言语的亲昵,不是一蔬一饭的恩赐,而是一种不死的欲望,是面对命运时的不服输。
一个通过自身艰苦奋斗走出社会底层的人通常有两个选择,脱离当初的环境,他可以忘本;他也可以在走出这个环境后,永远不忘记自己的出身,对残酷拼搏中不幸落下来的人充满同情。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哪一种?
弗兰西也曾思考过。她在卫生院接受疫苗时,曾被同样出身的护士羞辱她刚刚玩过泥巴的手,那是为了附和势利的医生而肆意践踏穷孩子自尊的心态;她因为不肯再写虚假的美好生活,而将酒鬼爸爸的真诚、善良、快乐与善解人意写得充实饱满,却遭到作文老师打不及格的处理。她会在长大后以自己的出身为耻吗?会不会以自己的亲人为耻?因为她的妈妈是清洁工,爸爸是个酒鬼?不,不会。当一个人决定忘本,其实就是一棒子打死了过去那个拼搏、向上的自己,你只是远远观望了过去贫穷的生活,与成功后锦衣玉食、香车美人的生活相比,过去显得那样粗糙、恶心、不值一提,你会忽视曾经让你感动过、流泪过的细节,你只记得为出身下层、忍辱负重的少年自卑,却忘记为那个同样目光灼灼、书生意气的少年骄傲。
弗兰西脱离贫困之后,并不会为出身在布鲁克林而自卑,她为自己带着属于布鲁克林——她的家乡的口音而自豪。弗兰西也不忘回童年的糖果店,出资给某个穷孩子,让他真正享受一个能摸到大奖的机会。她最后一次告别布鲁克林时,为看到一个捧着碗零食、默默看书的弗洛瑞而愉悦,因为她看到了幼时的小弗兰西,她为那个执拗、认真的女孩而骄傲。
不忘来路,莫负少年。
让心底有一根牵挂过去的弦,人生漫漫,是由无数细节堆砌而成。只有留心这些温暖的小事,才不会在回忆自己的黄金季节时,只感到心口点点的涩味。生活在细节慢慢品,缓缓回忆,过去的日子如大浪淘沙,阳光下都是金灿灿的贝壳,又如一杯浓郁的咖啡,余温尚存,韵味悠悠。
读完这本书,我不再畏惧这冗长的人生。
生活泥沙俱下,亦有温热与感动共存。
即使面对“这红尘太污太苦,这人情总麻木”的人世,也能仰望星空、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