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之下的普惠金融

2018-05-10 09:27宋清辉
中国商界 2018年5期
关键词:申请人普惠信用

文/宋清辉

宋清辉著名经济学家。《法治周末》《证券时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特约评论员,在新华网、香港文汇报等海内外多家媒体开设有专栏。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体制与金融市场,著有《一本书读懂经济新常态》

我国目前的信用保险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过程中,但同大多数险种一样,我国的信用保险还处于不成熟阶段。不过,相信在国家主席习近平于今年的亚洲博鳌论坛上发表讲话之后,信用保险将会更加成熟起来。可以想象,在外资开辟国内市场这一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中国的保险业必健全起来。同样,看似如火如荼的小微金融在未来很有可能遭到来自各方竞争对手的冲击,规范化必然是未来发展的应有之义。

信用体系建设重要性

相比于外资,本土企业更适合做普惠金融。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由联合国于2005年提出,是指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是其重点服务对象。不过,普惠金融企业也许并不愿意为上述相当一部分人群提供服务。

普惠金融所服务的对象需要满足一个重要条件,那就是这些人能够在用钱之后及时还钱。也正因为如此,所谓的普惠金融无法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虽然其名称中带有“普惠”二字,但普惠金融并不是真正的“普惠”。普惠金融是一种金融产品而非慈善的产物,推出普惠金融的企业首先是为了通过普惠金融获得更多的利益,其次是可以通过普惠金融获得更多的个人大数据,再者是为了让自身获得更大的影响力。

普惠金融尤其是针对个人消费者的普惠金融,必须要区分其服务对象,简单来说叫作“救急不救穷”。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愿意救急,因为“急”可能是暂时没有钱,所以不得不到处找人借钱去做某些事情,待事情结束或某时间点到了,借款能够很轻松地连本金加利息还给贷款人。但如果将钱借给长期都会没钱的“穷”,即便用再强硬的合法手段要求对方还钱也没办法从对方那里要回钱,因为对方是真的没钱。当然,也并非所有的“急”都是要去救的,只有属于普惠金融公司的人群才有可能在自己处于“危机”关头时,向普惠金融公司寻求帮助。

与以往的线下金融不同,普惠金融更多地和线上相关。在线上判断借款申请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自然不能用以往费时费力高成本的老办法,大家耳熟能详的征信、大数据就是线上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的重要方式,其是通过收集的数据判断申请人的信用是否过关、额度能批多少。

普惠金融的发展不可缺少信用体系,至少到目前为止,其都是大多数普惠金融企业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合格判断的唯一手段。对于金融行业而言,不良率一直都是发展的痛点问题,因此控制不良率、控制风险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拉黑”,即有的借款申请人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要求门槛就拒绝其申请,以防借出去的资金再也收不回来了。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我们无法看到未来,所以只能通过以往的记录来进行判断。

普惠金融亟须创新求变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大数据可以发挥出重要作用。通过大量数据的收集整理,计算机可以分析出人们的信用情况来,这些数据不限于人们日常的缴费、花销,还包括所进出的场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常浏览的网站、经常进行社交的人群等等,以此来判断被分析人的信用情况、日常喜好等,这种信息的整理对判断其信用有着更大的意义。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言,可以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对每一位客户做到“知根知底”,通过已获得的信息为人们“定制”符合其标准的精准金融服务。

在现阶段这一数字经济时代,日益成熟的大数据不断使个人信用显得变为清晰透彻,但数据并不是万能的,个人信用不符合标准并不意味这个人不可靠。譬如,有的人从未出现过欠费不缴的情况,但因为从未使用过信用卡或是从未使用过某APP,相对应的信用评估、等级就会不高,想通过信用获得贷款便成为了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这便是普惠金融当前推进的困难点之一,根源在于我国普惠金融的“基础设施”还不完善。

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系统化的征信平台,虽然在老百姓眼中互联网信息是畅通无阻,但实际上各平台还在“坚守”自己所获得的信息,并没有实现共享。例如、银行、公安、税务、工商、水电部门之间只是共享了基础性数据,而对居民的整体信息则是各自为战,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手续流程麻烦而不愿意相互配合,二是我国尚没有建立国家级别的信息共享机制,同时现有的金融制度又跟不上普惠金融的需求,所以导致普惠金融无法在市场中有效深入。

这就需要从多方寻找普惠金融的出路,以便使“普惠”这个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普惠”,尤其是在国家支持发展普惠金融的背景下,需要多方面相互配合、协调、沟通。譬如,对普惠金融这类企业而言,他们最担心的是借款人在合同期限内无法按照约定还钱,如果有人或者有机构可以保证借款人能够还钱,且在借款人没有及时还钱的时候代替其偿还,那么普惠金融企业的忧虑自然就会小很多。而通过保险业务,就可以将普惠金融企业的这种风险降到最低,即个人贷款信用保证保险——贷款方针对贷款所投的保险,在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偿付,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借款方追偿。

此外,笔者认为,现阶段的普惠金融并没有真正做到实质性的创新,从已有的多种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产品来看,所办理的业务基本上还是以“投入”和“贷款”为主,层次较为简单,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差异化服务,缺乏中间业务新品种,以及新领域的拓展。而且,为数不少的普惠金融企业还是按照一般传统金融机构的模式来进行普惠金融的操作,即层层流程递交、人工核验审批、线下审查操作,拖延了审批时间、增加了审批成本。我们要知道,普惠金融的需求是“短平快”,否则便与线下小贷企业没有太多差别了。

这也就要求传统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的过程中,在坚守金融体系、金融制度、金融风险的前提条件下创新思维,缓解筹资难和筹资慢的困局。也只有通过创新,普惠金融才能真正往普惠方向前行,实现差异化,找到符合自身发展的垂直、细分市场,将金融服务资源覆盖、延伸到城乡社区、偏远乡镇和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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