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8〕15号)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适应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坚持科学发展,体现社会公平,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确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职工纳入参保范围;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杜绝拖欠和支付不足现象。要根据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影响,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8〕16号)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就业宣传和舆论引导,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保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平稳。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8〕1号)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川人社发〔2018〕15号)
积极探究和把握裁审衔接工作规律,探索建立裁审衔接工作载体,创新裁审衔接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裁审衔接长效机制,实现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运转顺畅,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简便、灵活、高效制度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8〕41号)
全省人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共10项,其中省级4项、市级7项、县级4项。按照《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共变更事项名称4项,整合2项,暂停2项,取消2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川府发〔2018〕9号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责任清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8〕44号)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川人社发〔2017〕31号其它规定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期限可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凡2017年6月2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均按照川人社发〔2017〕31号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