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灵灵,刘理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北京 100010)
改革开放特别是21世纪以来,伴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深入推进,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变革,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诉求也更加多样,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渐凸显。在此背景下,深化对城乡社区协商的认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无疑有助于聚焦基层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矛盾纠纷,防范和消除潜在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显然,城乡社区协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在探讨新时代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有利条件的基础上,对典型地区的工作实践进行梳理,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对既存的问题和关键挑战进行反思和预判。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无论是政治条件、经济水平,还是群众基础和社会力量,都具备了较多的有利条件。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城乡社区协商工作需要基本的理念和思路来引领。鉴于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对城乡社区协商做了整体部署,要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民政部门的责任,增强做好城乡社区协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民政部在2016年8月专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34号)。
通过研读文件不难发现,以往的中央文件更关注城市社区,乡村社区的提法并不多见。上述两份文件则明确提出了“城乡社区”的概念,不仅将关注的重心下移,而且还对城乡社区协商的内容、主体、形式、程序以及成果的运用做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明确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表明,社区协商将是社会治理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一大重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就。世界银行数据显示,我国的人均国民总收入已从1978年的200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8260美元①World Bank GNIStatistics,https://datacatalog.worldbank.org/.,属于上中等收入国家(Upper Middle Income),图1直观地展示了这一历程。收入水平的提高不仅能为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奠定雄厚经济基础,也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社区协商等公共事务的意识和热情。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社区协商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和必然要求。
图1 1978—2016年中国人均国民总收入变化情况
社会组织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其在推动城乡社区协商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1]。从数据看,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成长迅速,社会组织的数量已从1988年的4446个增加到2016年的70.2万个,社会组织职工人数也增加到了2016年的763.7万人,其中,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团体三大类型社会组织人员情况见图2①1988年的社会组织数据来自《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历史资料;2016年数据来自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网址: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00005382.shtml。。《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列为国家人才发展纲要确定的六支人才队伍之一,可以预期,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社会治理现实需要的驱动下,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将迎来快速发展的大好时期。
图2 我国三大类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数量
早在20世纪初,随着农村社会学、农村经济学、文化人类学等域外学说的传入,国内精英将它们作为探求社会变迁的法则、改进人民生活的知识工具,进而演变为改造农村的社会运动,如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运动[2]。但各派囿于自身视野和阶级属性,与中国共产党的根本解决、彻底改造有着本质区别。1949年后特别是近些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无论是城市社区还是在广大乡村,社会治理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其性质、力度、范围和影响都是旧时代的社会改良运动无法比拟的。一个本质性的差别还在于,新时代社区治理和社区协商更多的是社区居民自身诉求的结果,而非政府部门或精英阶层自上而下、一厢情愿的力推。可以说,社会各界对社区治理和社区协商的关注度不断攀升,成功的经验和深入的调查研究也在不断涌现[3-4]。
社区协商既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领域,也是推进居民自治的主要载体和形式。一些地方政府立足当地实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我们于2017年9—12月集中调研了江苏省南通市(含启东市)、太仓市、邳州市和山东省威海市等社会治理创新相对突出的地区。考虑到课题组已对太仓市社区协商领域的功德评议团、乡贤议事厅和理事会制度[5],以及邳州市公共空间治理工作中的协商机制做了很好的总结[6],本文重点评介江苏南通(含启东市)和山东省威海市不同工作方式、不同特点的社区协商机制②本文的案例资料皆通过调研获得,感谢上述地方政府对调研的大力支持。。
近年来,南通市在应对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群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的挑战中,直面社区出现的家事难管、民事难议、公事难理等瓶颈问题,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思路,在城乡社区协商领域形成了启东市海复镇的“三明确”和“三结合”、王鲍镇的“三议工作法”、汇龙镇的“倾心听、大家议、马上办、一起干”工作机制、近海镇的“听、提、议、决、督”五步议事法,以及崇川区的“邻里自理”等各具特色的城乡社区协商模式。尽管叫法不一,但本质上有着诸多共通共融之处,仅择要介绍。
1.启东市海复镇社区协商的“三明确”和“三结合”。2016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开展“社区协商”的要求,海复镇出台了《关于开展“社区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先在垦牧、桃洪、安东等村试点社区协商工作,2016年7月开始在全镇推广。为此,海复镇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并设有协调组、总务组和督察组,迅速部署落实。
海复镇的社区协商创新可概括为“三明确”和“三结合”。“三明确”是指明确协商主体、明确协商范围、明确协商程序,“三结合”则是指与“三强化三提升”工作机制及“走帮扶”活动相结合、与各种议事形式相结合、与化解信访矛盾难题相结合。具体来看,明确协商主体着眼实现最广泛的协商,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权利。一般情况下,协商主体由村理事会成员(村干部担任)、非常任理事会成员(两代表一委员、在职党员、社工、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等)、其他成员(利益相关方)组成,村支部书记一般为社区协商召集人。网格社区协商主体由网格员、网格内的党员、村民组长、平安法治志愿者等组成,网格员为网格协商召集人。
明确协商范围则着眼于坚持广泛协商、注重合法有效。针对不同渠道、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特点,明确了“五议三不议”原则。可以协商的“五个方面”:一是涉及村民切实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二是村民反映强烈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三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在村中的落实;四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协商的事项;五是各类协商主体提出协商需求的事项。不可以协商的“三个方面”是:明显违反党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
在明确协商程序方面,海复镇社区协商共有六个程序步骤,依次为:集(收集问题)、定(拟定议题)、议(多方商议)、动(执行决议)、督(监督执行)、评(评议效果)。在每一环节,皆注重吸纳多方人员参与(如网格员、群众代表、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并借助网络和微信平台等现代通讯方式将相关情况通告公布。
2.启东市王鲍镇、汇龙镇、近海镇的社区协商方式。2014年,王鲍镇开始推行“群众提议、两委商议、代表决议”的“三议”工作法,即村民提议、村“两委”商议和村民代表决议;2015年,汇龙镇全面开展“倾心听、大家议、马上办、一起干”工作机制,以课题化设计、项目化推进、工程化管理的方式,着力打造民情民意办理“流水线”,构建教育引导新机制;2016年初,启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近海镇)通过健全组织机构、理顺组织关系,建立了以村为主导的“听、提、议、决、督”五步议事法。
3.崇川区社区“邻里自理”的实践探索。崇川区社区“邻里自理”着力打造“一心三体多元”的治理结构,“一心”是指以社区党委为核心,“三体”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居委会和综治办,“多元”则包括邻里理事会、街坊议事会、社会团体、业主委员会、物管公司、辖区单位等多个参与主体。概括起来,崇川区社区“邻里自理”的重点任务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一是优化邻里设置,即廓清邻里边界、调整邻里数量、加强邻里党组织建设。按照“地域相近、楼幢相连、资源相通”原则,充分考虑城乡社区差异设置邻里。具体而言,涉农社区按原村民小组建制、150户左右设置邻里,城市社区以3~10个楼幢、300户左右设置邻里,拆迁安置小区参照城市社区设置邻里。二是制定责任清单。三是强化社区邻里力量,优化社区干部配置,落实下沉力量。四是打造协同平台,包括工作平台和信息平台。五是建立协同联动、走访联系、闭环反馈、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可见,这里的社区协商只是“邻里自理”的一部分。
对于社区协商,无论是评议还是督办环节,崇川区都探索了一套成熟有效的流程。譬如,在“议”这一环节,由党员引领、群众参与的“群众评议团”致力于“发现问题”(包括自我发现、邻里听音和居民反馈),然后集中或分组议事,议事的范围包括小区改造、小区“三乱”整治、停车场收费、公共部位维修、低偿家政服务和日托服务等方面,再根据邻里和个人对项目落实情况的结果反馈跟踪督办,以期取得“议事有结果、监督有落实”的良好效果。
显然,南通市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集成创新取得了重要成效,不仅提高了社区事务决策和落实的效率,也保障了居民的知情权、建议权、评议权和决策权,增强了社区管理透明度和群众参与热情。以启东市海复镇为例,截至2017年5月,通过各类协商解决民生、公共事务、农业、村镇建设和信访矛盾类事项102项,其中镇级层面协商12次,村级层面协商90次,办结率97%,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大提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得到极大改善。
威海市城乡社区协商的核心特质是:基层自发探索与政府力推相结合,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规章制度巩固、规范协商成果,进而形塑了分层次的社区多元协商格局。
2017年4月,威海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在确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自治、坚持依法协商、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因地制宜”等原则的基础上,对社区协商制度、协商程序等做了制度上的规定。从实践看,收效良好,2017年以来依托城乡社区协商,解决了停车、养狗、物业费收缴、老旧小区改造等问题1200多件,实现了“社区大小事,群众商量办”。
具体而言,威海市建立了村(居)民协商制度、社区多元协商制度和楼宇(小组、小区)协商制度等多层次协商制度,并从制度上规范这三个层次的协商程序,推行民情恳谈会、民主自治议事会和重大事务听证会等“三会制度”(图3)。
图3 威海市社区协商“三会制度”流程
社区协商“三会制度”的分工是:对于居民能够自行解决的问题,由居民代表召开民情恳谈会解决;复杂棘手问题由党群民主议事会研究表决;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则邀请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在保障社区协商方面,威海市将组织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情况与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奖惩挂钩,并建立协商情况备案工作制度,对协商工作坚持“一事一备”原则,及时向镇(街道)司法所备案,司法所则围绕协商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从程序和实质上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确保了协商事宜的合法合规。除了镇(街道)司法所把关协商事宜,威海市还注重吸纳社区法律顾问参与社区协商,将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等情况纳入村(社区)公开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我国已步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在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过大、地区发展不均衡、资源环境约束增强、公共服务不均等、外部发展环境日趋复杂等问题依然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存在,这些因素对城乡社区协商的有效推进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认为,目前城乡社区协商所面临的直接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当下的中国已不是费孝通先生笔下的“乡土中国”[7],原来的“差序格局”和“熟人社会”正在快速解构,整个社会向“城市中国”迈进。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特征事实是,随着工业化、市场化的推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城镇地区流动,城镇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1982年的流动人口仅为1154万人,2017年则高达2.44亿人,尽管流动人口数量在2014年达到2.53亿人的峰值后开始下降,但规模依然巨大(图4)。以城镇常住人口比重衡量的城镇化率则由1982年的21.13%上升到了2017年的58.52%①1982年数据源自《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7》;2017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802/t20180228_1585631.html。。
图4 21世纪以来我国大陆地区的流动人口数
城镇化进程改变了人口的城乡分布和产业分布,重塑了城乡关系。一方面,人口向城镇地区流动汇聚,在给城市发展带来丰富劳动力资源的同时,也弱化了农村发展的人力资本基础。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人口流出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情况普遍存在,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体的35.6%,留守老人则占农村老人总体的31.8%。不仅如此,人口外流也加剧了农村的婚姻挤压、住房闲置和土地撂荒。目前,农村35岁及以上未婚男性比例高达3.9%,未婚女性仅为0.2%[8],这意味着条件较差的农村男性往往沦为婚姻挤压的最终承担者。另一方面,人口流动汇聚也改变了城市社区的人员构成,加大了城市管理的复杂性。正如学者指出的,城市风险治理业已构成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的共识性议题[9]。
由于城市规模的扩张、人口的流入汇聚,2006—2015年这十年间,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数量也相应地从80717个增长到了99679个,净增18962个。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数量则因“合乡并村”,由2006年的623669个减少到2015年的580856个,十年减少了42813个(图5)。
图5 2006—2015年我国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个数
“合乡并村”显然会大大增加单个农村社区的管理半径和复杂性。我们在湖南调研就看到,新组建的村是由原来两个或三个村合并而成,村两委主要干部则分别由原来村的村支书、村主任担任,以取得权力的平衡和管理的便利。“合乡并村”的初衷虽是为了让基层政权“瘦身”,降低行政成本,但并村之后各项事务的开展还需要磨合,而且村与村之间的异质性也往往不利于村民协商的顺利开展。
对于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农民)的协商意识和合作水平,学者们曾做过不少实地调查,也作出了不少论断。例如,曹锦清历时四个月,走遍河南“十数个县,二十来个乡镇,数十个行政村”,在《黄河边的中国》中多次论及中国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点,并为中国农村不善于合作而深表忧虑[10]。作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城乡社区居民由于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对基层协商民主的认识各不相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还并不太高。
通常,大多数居民都只关注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征地动迁、集体经济的分配、小区物业管理等,对于关系到公共建设、集体利益的问题则关心不够。一些参与协商的居民由于自身受教育水平、沟通表达能力、信息知晓度等因素影响,难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一些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尚未能有效参与到城乡社区决策过程。同时,自然村、村(居)民小组自治在基层自治体系中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城乡社区协商向自然村、村(居)民小组的延伸也需要进一步探索。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地区在盲目跟风,单纯为了协商而协商,甚至借社区协商营造政绩。对于民主协商达成的结果,缺乏事后持续的跟踪、评估和问责机制以确保协商结果有效落实。群众评议的随意性、趋同性使评议失去实效,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信息网络和大众传媒等社会监督发展还不成熟,民主协商的监督机制亟须建立健全。
如前所述,新时代推进城乡社区协商的思路和框架已基本确立,地方的实践探索也卓有成效,但依然面临着一些关键性挑战,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会影响到相关工作的推进。对此,本文认为可以从如下几方面努力:
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区域发展的异质性将在较长历史时期内存在,包括社会治理水平。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大都位于东部沿海发达省市,如江苏、广东、山东等,广大中西部的城乡社区协商还停留在起步或低水平阶段,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甚为明显。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提升后发地区的社区协商水平,在社会建设领域要继续加强对后发地区的投入。
城乡社区协商水平的地区差异固然跟特定地区的经济基础有关(在某种意义上,社区协商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产物),但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它们影响着当地人民的心灵气质、协商意识和合作水平。更何况,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各民族、各地区的风俗习惯存在一定差异,这给社区协商带来较大的复杂性和挑战。费孝通就曾系统论述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11]。重视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尊重各地区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应成为社区协商工作的一条准则。
笔者在南通调研时,有干部提出,如果乡镇什么大事都交由村民协商来决定,那么要乡镇党委干什么?一旦协商结果与上级工作部署不一致,后果谁来负责?这个提问的背后,是在城乡社区协商实践中,对于什么事情、什么话题是可以协商的,什么是不可以协商的,要有底线思维。这方面,启东市的“五议三不议”原则和威海市镇(街道)司法所把关协商事宜是否合法合规,很值得借鉴推广。明显违反党的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明文规定必须执行的事项,以及明显带有歧视性、不公平的事项,是不可以协商的。对于协商结果,要因势利导,尽可能地使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吻合。如果出现协商结果与预期不符、同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的意愿背道而驰,甚至有违多数人的利益时,其责任由谁来承担,该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毕竟,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社区协商过程中很可能会因“集体行动的困境”而造成不良后果①曼瑟尔·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认为,相对而言,大集团或潜在集团不会组织起来采取合作行动(尽管作为一个集团它们有理由这么做),而小集团更可能会采取合作行动。在许多情况下,小集团比大集团更有效率、更富有生命力[12]。在精准扶贫的实际操作中,扶贫对象的认定就比较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13]。。
需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区差距、历史文化传统的异质性以及其他禀赋差异,导致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社区协商的参差多态,难以用统一的模式囊括。因此,对于社会治理、城乡社区协商的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坚持一般与特殊的辩证思维,不要“一刀切”。
我们的调研显示,社区协商仅苏南和苏北就存在较大差异,遑论其他地区。不仅如此,同一个城市的社区,通常就有综合性小区、老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区等多种类别。农村社区的多样性、差异性和复杂性更甚,社会学者和农村问题专家对此多有论述[14-16]。基于上述考虑,对于社区协商,中央可以继续出台一般性指导意见,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方案应下放给地方,给予地方更多的灵活性和施展空间。
目前,我国大多数社区还缺乏专职专业的社区工作人才,即便在江苏这样的发达省份也是如此。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工作人才的规模跟不上社会需求(2016年全国持证的社会工作者仅为28.8万人,其中社会工作师6.9万人,助理工作师21.9万人①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00005382.shtml。),同时也和社区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偏低有关。需大力培养社区人才,做好社区人才的支撑配套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包括志愿服务和政府购买服务),培育“社区领袖”,提升居民的协商能力。
这里的社区领袖,可以是楼道长、网格员、老党员、退休教师和退休干部,也可以是大学生村干部、居委会或村委会干部。由他们来牵头协商往往能取得较好的协商效果,居民也比较信任。从调研情况看,社区协商通常需要有人牵头并承担一定的成本(包括时间成本)②在启东市海复镇调研时,我们看到,现年70岁的老党员倪伯苍同志,从2008年开始就以自己的方式在所住的庙基村开展“走帮服”、处理社区协商事项,并写下了9本民情日志。例如,在2017年6月27日的民情日志中,倪老伯这样写道:“今日借处理XXX养狗及狗咬坏他人畜牧事情,在庙基村十四组XXX家开了一个养狗法治宣传会。”并达成如下协商结果:“养狗须牵养;养狗须笼养;养的狗注射疫苗;养的狗一旦伤人、畜,须承担责任。”粗略算来,这几年倪伯苍同志为村民办理了200余项实事,协助镇、村干部、派出所成功协调普通矛盾200余次,处理重大、恶性事件和矛盾20余次。,一些地方政府也支持鼓励老党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发挥余热,服务社区。
改变传统主要依靠“管、控、压、罚”的治理方式,倡导协商精神,培育协商文化,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表达意见、积极参与社区协商和社区建设。定期组织基层干部、村(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与此同时,因地制宜引入“智慧社区(Intelligent Community)”③智慧社区是对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现代化、智慧化生活环境,从而形成信息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社区治理新形态。,提升社区协商的智能化和专业化。
总之,城乡社区协商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领域。我们在着眼于推进“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同时,也要关注区域异质性,加强对后发地区社会建设的投入,着力破解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给予地方更多的灵活性,更好地贯通基层创新与顶层设计,不断加强协商领域的制度建设,谱写社区协商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