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娜 王 辉 高 婷
(西安培华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5)
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较早,且未能有效、与时俱进地进行更新,导致这些法律法规不能充分涵盖现实情况,尤其是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上述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之处,导致执法难度加大。除此之外,现有法律法规的制定较为粗略,不系统、不细致,可行性不强。不仅如此,现有的法律法规涵盖面较窄,很多方面都没有涉及,导致陕西省西安市农产品检验检测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
虽然较早时期国内制定过一些农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仍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原因是这些法律法规制定准则较为粗略,而且长期没有更新,农产品质量一直处于较弱监控状态,相关研究严重落后,西安市有关部门也并未提高重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停滞不前,体系形成过于缓慢。
当前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都是基于风险分析的,如果不以风险评估作为基础,就不能有效识别影响因素的安全和风险级别,就不能为检验校测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提供依据。而西安市大多数农产品的检验检测都与风险评估无关,且由于多个法律法规间存在冲突,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致使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统一,这是校验校测系统不健全的主因。
农产品校验校测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制定的标准远远脱离了农产品的生产和实际消费情况,不能有的放矢;二是制定的标准没有与时俱进,没有跟进新时代的新技术、新工艺;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在一些重要环节上没有很好的界定;四是制定的质量安全水平偏低,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
西安市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相当不规范,对一些农药和兽药残留和污染缺乏系统监测数据。此外,对健康具有极大危害的污染,检验检测体系仍没有清晰的标准。之所以会出现以上情况,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安全认证体系不规范,检测方式不合理,如:检测方式多是突击性的,而不是长效的。政府对农产品的检测往往也是虎头蛇尾,起初阶段检测范围广泛,但往往是重要数据不公布,使公众无法得知细节,仅被极少数专业人员所掌握,并不能有效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1994年,中科院顾基发教授与英国朱志昌共同提出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WuLi-ShiLi-RenLi System Spproach),简称WSR方法论,这是一种东方系统方法。该方法中,物理指物质运动的机理,研究对象是客观的、真实的,回答“是什么”;事理指做事的道理,解决“怎样去做”的问题,聚焦于人、财、物合理组织分配的问题;人理指做人的道理,解决“应当怎样做”“最好怎样做”的问题。处理“物”“事”“人”都离不开人去判断事、物是否应用得当,也需要人去进行实践。而在实践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人的因素,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处理方式等都会反映并影响在人理中[1]。顾基发教授的观点是:系统实践活动是物质世界,系统组织和人的动态交互统一。在实践活动中处理复杂问题时,可以系统分析物理、事理和人理3个因素的相互作用,做到“懂物理、明事理、通人理”,以期产生系统最大效益和最优效率[2]。
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包括质量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是一个涉及诸多环节、多个部门的综合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保障,必须物理、事理、人理进行系统整合、整体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是由许多系统相互作用下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统一体,是典型的复杂系统,可以基于系统方法论进行分析。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中,物理研究的是农产品的自然属性,包括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3]。生产包括产品的种类、产品种植环境、生产使用的设备等,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加工环境、使用的设备、各种添加剂等;产品的流通包括运输设备、存储技术、包装工艺等;销售包括检验仪器、销售平台等。事理研究的是如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质量安全认证及质量安全追溯等,研究“应当怎样做”。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是由人去实施和实现的,政府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标准,执法人员按照标准进行法律规范、质量检测、质量认证,农民及销售人员在相关标准框架下销售,销售者依据标准进行购买等。研究这些相关人员“应该怎样做”“最好怎么做”,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构建的人理因素[4],具体见图1。
在生产环节,要推进标准化和品牌化建设,指导农户按标准生产,并要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产品。另外,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培育品牌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引导销售者全面实施入市、验证、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公开透明以及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等制度[5]。
3.2.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西安市政府、农业管理机构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以更负责任的态度相互协调和配合,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探索符合农产品竞争需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首先,加强对国际前沿的相关标准的研究力度,提高质量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其次,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涉及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应加强交流,规避沟通不畅带来各自为政的现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统一性;最后,支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图1 农产品质量按体系的WSR模型
3.2.2 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首先,要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控制,使各个部门之间无缝对接,既分工明确,又能密切合作。其次,检验检测是确保合格评定程序执行的技术保障。检验检测机构应能够对技术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准确分析测定,检测人员也应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从而确保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整个过程的质量安全。最后,各环节需要形成层次清晰、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反应快捷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6]。
3.2.3 严格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首先,以西安市政府为主导优化强制质量安全认证;其次,大力发展质量认证体系,同时加强设立配套的认证、培训机构;最后,规范市场认证,严厉打击以揽财为目的的机构。
3.2.4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西安市在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架构内,要提高相关人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意识,转变监管理念,由合规监管和终端监管向风险监管和全程监管转变;要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全方位参与的多层次、高效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西安市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质量安全管理各方面人才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其次,加大农产品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力度,从源头上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后,加强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检测。
[1]顾基发,唐锡晋,朱正祥.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综述[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7(6):51-60.
[2]顾基发.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的实践[J].管理学报,2011(3):317-322.
[3]张蓓,刁丽琳.WSR方法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南方农村,2009(2):56-59.
[4]张蓓.系统视角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危机管理:三维结构模型及应用[J].江淮论坛,2012(5):49-53.
[5]赖永波,徐学荣.基于WSR系统方法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体系优化研究[J].科技与经济,2013(10):46-50.
[6]王小杰.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研究[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