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珉含
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推动了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6000美元,进入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过渡的阶段,2017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827122亿元。农业和农村经济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问题,新时代我国经济新业态的出现,使农业基础条件发生了很大改变,我国农民的收入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收入来源正朝着多元化方向发展。结合农民收入来源的结构分析,寻求农民增收的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农民增收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比上年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2408元,增长7.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比上年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3834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比上年增长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1969元,增长7.4%。从总体情况看,我国农民收入呈现出以下特征:
十八大以来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发生了巨大改变,国家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尤其是加大了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投资,我国农业总产值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农民收入也呈现增长趋势(如附图)。
附图 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单位:元)
农业与区域自然经济条件密切相关,也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由于区域自然条件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我国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由于发展技术水平较高,又处在经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不但收入总体水平呈现上涨趋势,而且远超中西部地区的收入水平。表1反映农村居民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分组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西部地区年均可支配收入不足万元,而东部地区年均在1.3万左右,平均要高出3个百分点。
表1 2013~2016年我国东、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
一般情况下,农民家庭纯收入构成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现金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稳定增长趋势(表2),从2012年的人均7916.58元到2016年的人均12363.4元,已经突破万元大关。从收入结构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占收入中的主导地位,工资性收入增长趋势比较明显,已经超过农民的经营净收入,成为收入结构中的主导收入,而财产性收入变化不明显,转移性收入增长趋势比较明显。
表2 2012~2016年我国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单位:元)
从表2的数据看,我国农民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过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的第一大收入来源,并且在收入增长中呈突出地位。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一方面说明外出务工收入仍然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民已经从纯农业劳动力变为“半工半农”的新型农民。2017年我国外出农民工17185万人,增长1.5%;本地农民工11467万人,增长2.0%。
从绝对量看,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从2012年的人均3533.37元上升到2016年的4741.3元。而从增长趋势看,农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已明显逊色于农民的工资性收入,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农民工资性收入超过经营净收入。从家庭经营收入内部来看,第二、三产业收入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大,而家庭农业经营收入的占比在逐年下降。
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特点,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与农民收入保持同步增长态势,转移性收入增长趋势比较明显,说明政府对农业的投入增加了,扶贫投资的力度加大了。
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基础,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的提高有利于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可以解决流动人口与留守人口的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新时代的农业经营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互联网+农业、智能农业等新技术、新模式不断出现,对农业的生产经营产生了很大影响。抓住有利时机,利用新时代农业的新技术、新模式,进一步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着力提高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的总体收入水平是当前农村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首先,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不合理会造成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合理,继而影响到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进而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其次,加大对产业结构的改造升级,完成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随着农村土地经营规模的集中,农村产业升级应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改变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已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利用现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全可以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方式。最后,结合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新型城镇化就是要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城镇,实现农民的就近、就地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可以实现农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减少农民外出流动的成本。新型城镇化可以促进土地的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首先,要加快发展服务业,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目前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46.1%,与发达国家74%的平均水平相距甚远,与中等收入国家53%的平均水平也有较大差距。随着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各种农业服务组织机构也相应发展起来,比如农业科技服务、农村电商等,服务业可以发挥就业容纳器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可以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其次,加强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就业水平。农民需要提高科技文化水平,才能会适应新形势农业发展的需要,才能发展新时代的农业。另外,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的升级改造,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文化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民的就业门槛也随之提高。因此,需要加强农民就业的培训,以适应现代技术的发展,从而提高其就业能力,提高其工资性收入水平。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对农业进行补贴是各个国家通行的做法。我国目前支农方式主要是财政补贴,包括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以及种养殖规模的补贴等。虽然这些补贴对稳定粮食生产具有积极意义,但并不会直接提高多数农民的转移性收入,有可能提高的是一部分农民甚至是非农的收入。政府需要进一步优化支农方式,使支农资金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结合当前的扶贫工作,完善财政支农体系,实行精准扶贫,让财政资金发挥应用的经济效益,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收入方式,从而提高农民的总体收入水平,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彩娜.浅谈农民收入的结构、影响因素和增收途径[J].经济研究导刊,2013(25).
[2]杨秋海.由农民收入结构寻求的农民收入增长对策分析[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12).
[3]关浩杰.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变动与收入波动的关联性分析[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03).
[4]李先玲.基于农民收入结构的农村土地流转分析[J].特区经济,2010(10).
[5]张月明.农民收入结构与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的研究[J].统计与咨询,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