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勤 马斌
林地是国有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林业生态建设最基础的根基,同时也是重要的国家公益林、森林资源保护的先决条件,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本文结合原州区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取得可喜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就其中林地管理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大家参考,共同探讨我区林地管理的有效措施。
1 基本情况
原州区地处宁夏南部山区,六盘山东麓,黄土高原中西部,辖7镇4乡、3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6.49万人,土地总面积410.85万亩。海拔高度在1450~2500m之间,年平均气温6.8℃,无霜期118~148天,年平均降水量在350~550mm之间,昼夜温差大。近年来,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水源地保护、生态移民、城乡旅游绿化建设等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林业生态建设取得了令人醒目的成绩,林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使林业用地面积达177.83万亩,其中,其中有林地11万亩,灌木林地50.13万亩,未成林造林地51.82万亩,宜林地62.67万亩,其他林地2.21万亩。森林覆盖率从11.8%提高到14.02%。
2 林地管理的目标
原州区为了更好的巩固林业建设成果,提高林地管理水平,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防打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使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大森林、湿地、林地保护难点问题,从源头达到治理的力度,加强和改进森林、湿地和林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重点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林区,重点项目、沿路破坏林地行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从而坚决彻底的将非法使用林地、肆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打了下去,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林业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3 林地整治的重点
3.1 各乡镇、林场管辖区内重点开矿建厂、采石挖沙、毁林、毁湿地开垦等非法使用林地行为,特别是采石采矿非法使用行为。
3.2 各种经营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中非法使用林地以及“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林地行为。
3.3 限期因各种因素在林业站、林场管辖林区施工、项目占用、沿路作业使用林地未进行恢复的行为。
3.4 其他影响较大的破坏森林、湿地及林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4 采取度措施
4.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林地是林业发展的根基,森林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我区当前林地的现状,原州区林业局高度重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各乡镇林业站站长、各林场场长为成员的打击非法使用林地工作林地小组,加强对我区林地管理的领导,是人们认识到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管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建设绿色原州、美丽固原入手,把林地使用管理列入重要的意识日程,认真对我区当前的林地、湿地和森林资源管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较强、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侵占林地的行為,确保林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从而实现我区生态恢复和林地有效保护。
4.2 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林场、乡镇林业站职工、护林员,要认真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好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同时,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充分发挥媒体的优势,对查破的重大典型案例及时曝光,营造强大的严打势头。针对可能出现的涉林违法犯罪的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判,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4.3 深入排查,梳理重点问题
原州区林业局以执法大队牵头,林业总场负责各林场、林技中心负责各乡镇林业站,深入到各自的管辖区,深入一线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工作。对辖区内未履行相关程序非法使用林地或未批先占、边批边占、少批多占,以及毁林开垦、非法采伐毁坏林木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清查,进行重点梳理,逐一记录,并建立林地管理台帐,彻底做到情况明、底子清、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4.4 综合治理,严格管理措施
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重点整顿违规审核审批问题,确保依法行政。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林地、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对非法使用林地的工矿厂房、沙场、土场、料场、住房等,一律要求拆除并恢复植被,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地、湿地、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4.5 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实效
林政执法大队要强化责任,严格执法,对掌握的涉林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林地案件,要及时如实向领导小组汇报,对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市森林公安局,坚决杜绝以罚代法、交费了结的现象发生。要通过督查检查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打击。
4.6 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林地管理有关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全面、准确。对重大林地使用案件办理情况、重大紧急舆情案件等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对各管辖范围内出现的林地使用违法行为,不及时上报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