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8-04-28 06:12胡振丰
财会学习 2018年11期
关键词:营改增应对措施影响

胡振丰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改革,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而市场经济体系推动了中国税收制度的创新与变革,营业税向增值税方向转变。从建筑行业角度分析,建筑施工业作为建筑行业的主要内容之一,“营改增”的落实对建筑施工业影响深远,在推进建筑施工业发展的同时,也使其面临新的挑战。文章通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业带来的影响,针对“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业面临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策略,为实现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营改增;影响;应对措施

“营改增”是十二五规划中税收制度变革的主要任务。“营改增”的落实,可有效规避企业重复纳税,减小企业的纳税负担,对实现企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意义。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拓展,以及取得显著效果,2016年5月1日起,中国正式全面落实“营改增”。而建筑行业组是我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重大影响。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应对“营改增”的影响,根据市场发展与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之策,才能推进建筑施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营改增”带来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营改增”的全面落实,是对中国增值税体制改进与完善,能有效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税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由于建筑行业作为中国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对缓解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压力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1]。首先,“营改增”解决了当前建筑施工企业重复纳税问题。执行“营改增”之后,原来的营业税转变成增值税,建筑施工企业采用销项税抵扣的进项税模式,可以规避企业重复纳税,优化企业纳税环节,减小企业税负压力。其次,营改增有助于提高企业生产效益,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创新与升级改造。从建筑施工企业角度分析,设备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中之重。落实“营改增”后,销项税可以抵扣进项税,施工企业采购的设备可以享有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政策。因此,“营改增”推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升级与改造,对企业强化市场竞争力起到推动作用。

(二)不利影响

“营改增”的全面执行,对建筑施工企业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第一,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模式变得更加繁琐。面对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一旦施工企业承建项目量过少,必然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效益。虽然《建筑法》条例中明确指出禁止挂靠、分包以及转包等,但受不同因素的影响,建设项目中至今分包、转包等问题屡见不鲜,加大了建筑市场管理难度,同时也埋下安全隐患[2]。而分包、转包等模式中无法适用增值税抵扣政策,造成施工企业成本增加。第二,税负反而加重。“营改增”政策指出建筑施工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11%,同时企业采购的材料与设备等相关项目的进项税,可依据规定享有抵扣政策,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营改增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反而加重了。主要原因是:只有获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进项税。建筑施工企业运营中,许多流程都难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以就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政策。第三,资金紧张。“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成本明显增加,如果施工企业未回收工程款,就要自行垫付纳税资金,从而影响施工企业的资金正常流动。

二、“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应对之策

(一)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财务管理

“营改增”下中国增值税征管十分嚴格,且惩处力度增大。所以,为能适应“营改增”政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制定财税责任制度与管理体系。首先,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税前扣除凭证的详细审核流程,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因为建筑施工企业中,增值税发票验证时间过长,为能防止出现不规范扣除凭证,要制定税前扣除凭证的详细审核流程,落实责任,避免发生增值税发票风险[3]。并且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责任追究体系,针对业务员与财务员等应采用不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其次,施工企业要建立发票保管与传递体系。因增值税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缴销以及认证等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保存与传递体系,以实现增值税发票的准时传递,企业法人及时的验证扣税。

(二)合理筹划纳税

科学预测“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税负影响,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对分工进行细化,树立合理的纳税筹划思想,养成节税、减税思维。优化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核算体制,对施工企业的成本与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科学划分,力争获取更多的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随着进项税抵扣范围的拓展,如今涉及到材料、租赁费以及固定资产等,其中材料与固定资产的可抵扣税率是17%,工程征税率是11%。因此,低征高扣政策下科学的实施纳税筹划十分关键。

(三)规范合同内容

“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营改增”政策和增值税规定标准,修订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加以规范,优化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审批与执行等严格监督。如对外签订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时,必须以单位法人名义完成签订,以实现合同签订主体和增值税纳税主体一致[4]。如甲方报价方式是:不含税收报价+税费,合理提升建设成本,让增值税销项税能整合到报价系统内,科学转移税负。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原因是材料采购是建筑施工企业主要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过签订包工包料合同,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归属问题,防止发生无法抵扣问题。同时,合同的签订需要注意下述几项内容:①要明确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发票;②对于单价是否含税要予以明确,建筑工程项目款的支付、调价以及变更等问题,所涉及的增值税款问题,也要予以明确,并准确落实纳税义务与责任主体;③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名头是主体纳税人,以确保纳税人主体、增值税发票单位、合同单位名称相同,避免由于纳税主体模糊,出现税款不能抵扣问题;④与业务方确定付款与开具发票准确时间,避免由于提前开具发票,而出现增值税纳税现象;⑤建筑施工企业与分包商、供应商要协商确定请款申请、购销凭证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才可付款。

(四)规范分包单位筛选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中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与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模式,是实现增值税抵扣的关键,因增值专用发票能抵扣销项税,所以越多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有效减小施工企业税负压力[5]。而从建筑施工企业角度分析,一旦“营改增”下施工企业发生税负加重问题,那么分包单位势必会提升报价,或是低价中标之后,再借助施工时的影响要素,向总包企业征求额外分包款,从而来弥补税负增重。由于报价增加会造成施工企业竞争力下降,分包商会利用施工环节,持续的向总包施工企业以扯皮、索赔等方式谋取经济利益,造成总包施工企业损失。对此,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时,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各分包单位财务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考察,尽量选取财务核算更为健全清晰、经营管理规范严格的企业。

三、总结

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适应“营改增”政策,积极应对“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策略,以减小建筑施工企业税负压力,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施工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志鹏.“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增加原因的研究——基于增值税计税原理和经营博弈视角的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10):66-68.

[2]官波,刘春花,陈珍珍.我国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后的相关研究评述[J].未来与发展,2016,40(09):43-48.

[3]邓忠良.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财务与税收管理探讨[J].会计师,2014(10):56-57.

[4]王晋光.“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控制影响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20):337-338.

[5]刘玺.建筑企业“营改增”之后税务筹划及风险应对措施探讨[J].财会学习,2016(06):161-163.

(作者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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