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宁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日趋完善,作为上市公司如何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确及时完整的披露公司信息,如何确保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选择所需投资数据的真实性,特别是当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寄托于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披露信息时,那么我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程度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信息披露;规范管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本市场也日趋完善,从原来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发展到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证券公司的柜台市场,资本市场已由原来的场内市场发展到到场内场外两大资本交易市场。根据不同规模的投资者与融资者形成了多样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截止2017年底主板公司4000余家,新三板12000家,另外加上各类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及柜台市场近20000家,投资者如何在庞大的资本市场中获取完整、有效、及时的信息对于投资决策尤为重要,从而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刻不容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了确保各类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投资监督所需,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企业一定时段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影响股票价格的相关临时性事宜进行公开或公告,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现状、财务状况以作出投资决策。
縱观目前尚有一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在公司的信息披露过程中,选择性披露,虚假披露或隐瞒夸大披露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信心和利益。
目前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选择性披露影响股价的信息,所谓的“报喜不报忧”;第二、虚假描述信息,混淆关键数据“瞒天过海”第三、夸大业绩做误导性信息披露等等。这些方面的信息操作,极大的破坏了上市公司的信披环境,对投资者决策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误导。
鉴于上述,规范和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
1.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义务性
上市公司必须严格的按照和遵守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完善公司自身信披制度建设。明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是强制性红线,上市公司没有自我发挥的余地。信息披露制度同时也是一项法定义务,上市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与投资者之间就形成了契约关系,发行人必须按照招募承诺去履行法定的披露义务,并通过自身制度建设和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披要求,提升信披质量和信息的透明度。
2.规范信息披露能有效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2017年证监会从严监管全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224件,处罚罚金75亿,其中信披违法查处案件60余起,无论是处罚数量还是处罚力度皆创历史新高。在处罚的这些案例中,普遍涉及公司内幕交易,市场操纵行为,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种种“吃相难看”现象令市场一片哗然,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之事,落实“看穿式监管”理念一查到底。对于市场影响面广、不当获利大、市场影响恶劣的企业,证监会从严执法,对于上市公司的发行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责任落实到位,中介结构连带追责,保持监管稽查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维护了资本市场秩序,净化了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交易秩序。
3.通过规范信息披露能有效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为公司合规路上的一大门槛,在本质上是平台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正所谓“无信披,不风控”。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是一整套体系化工作,要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不断学习,特别是关系到公司治理和规范信息披露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问题。再者企业内部建立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追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从而增进企业在信息披露制度管理水平上提升一个台阶,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4.规范信息披露能有效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上市公司公平充分的信披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有效的交易环境,在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完整准确度高的情况下,可以减少投资者获取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投资者依据信披数据完善自我投资决策,提升分析和预测能力,另一方面完善的企业信披制度作为企业宣传的有效窗口,企业在自我价值展现与投资者关系维系间也能形成良好的互动,从而对于上市公司本身的投资价值提升带来有效的帮助。
综上所述,合规性信息披露使公司在筹集资金、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保证公司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披露是上市公司管理层面临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当投资者投资判断的主要依据寄托于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披露信息时,那么我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程度就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只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将公司的信息合规性披露提升到公司的战略高度,通过对信披制度研究与学习、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等多举并重,才能最终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荣辉.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若干问题的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2.
[2]杨美丽.公司治理中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6.
[3]余芸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3.
(作者单位:德州宏运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