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民主责任制(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一直被视作预防腐败的有效政治制度之一,其有助于民众认清形势,利用手中的选票对腐败的政治家进行惩罚,防止其进一步滥用权力。这一观念俨然成为民主政体合法性的重要基础之一。然而,两位瑞典学者Monika Bauhr和Nicholas Charron的最新论文却发现一个悖论:在欧洲的一些民主国家,卷入腐败的政治家有时仍然能够再次当选,而且他们往往都牵涉到重大腐败(grand corruption),因而兩位学者主张重新审视民主责任制与腐败控制之间的因果关系。而这里所谓的重大腐败是指政府高层滥用权力,使个别人获得巨额利益,同时损害了广大民众的权益。
在这篇论文中,两位作者使用了两组大型数据,一是对21个欧洲国家的185个地区85000名受访者的问卷调查,比较全面地采集了所有欧洲民主国家及其选民对腐败问题的看法;二是来自上述21国的接近145万份政府采购合同,它们能反映出,在竞争情形下,公开竞标能使一些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公司获得相应优势,这类招标往往与民众切身利益有直接联系,亦是重大腐败的高发地。
这篇文章说明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重大腐败似乎增加了卷入其中的政客再次当选的可能性,并且明显削弱了选举在腐败控制中的效用。根据政客和民众在重大腐败中的角色,两位作者将前者定义为内部人(Insider),后者为外部人(Outsider)。数据分析的结果显示,在腐败不严重的国家,外部人的投票选择和腐败密切相关,如果他们发现自己所支持的政党存在腐败问题,就会转而支持其他清廉的政党,用选票来控制政客滥用权力。而在腐败问题严重的国家,外部人在自己支持的政党爆发腐败丑闻后,会放弃对其进行选举支持,与此同时,他们也会放弃投票,以至于腐败政客并无有力的竞争对手,进而再次当选。
同样,在内部人一方,重大腐败会严重侵蚀政党和政府机构的肌体,形成扭曲的效忠关系。两位作者透过数据发现,如果重大腐败已经发展到系统化程度,渗入了政府内部,那么内部人就会结成私下的效忠关系,因为他们共同参与腐败,只能形成同盟以维系自身的权力。面对重大腐败对民主责任制的影响,两位作者的建议是增加透明性,增强选举竞争,立法规制政府项目的公开竞标等,至于这些建议如何具体落实,似乎已经超出了学者的能力范围。
这篇论文基于大型数据,为我们提供一个强大的经验证据来审视民主责任制的作用和局限。民主责任制不是解决腐败的万能钥匙,其效用还取决于一个国家控制重大腐败的能力。欧洲的重大腐败对民主责任制的负面影响警醒我们:比腐败更可怕的是民众对腐败已经麻木不仁,人心乱了就犹如人病入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即便是为主流话语所倡导的民主责任制,也是回天乏术。(文/草苍)
Monika Bauhr and Nicholas Charron, “Insider or Outsider? Grand Corruption and Electoral Accountability”,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54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