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河北省安全监管局
实习编辑 戴亚
2016年6月21日,河北省泊头市益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灼烫事故,造成5人死亡员2人受伤。
2016年6月21日,河北省泊头市益和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和公司)在铸件浇铸过程中,发生一起高温金属液体外泄灼烫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益和公司主要产品为轧辊铸件,主要采用卧式离心铸造工艺,将金属熔融液体浇入旋转的模具中,使金属液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充填模具、凝固形成铸件。
2016年6月21日12时30分左右,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铸造车间主任胡某某带领6名工人开始试制一种新型复合轧辊(即用2种不同成分的金属铸成)。13时40分左右,在浇铸完第1包合金金属液体、第2包普通金属液体约剩余50 kg左右时,因高速旋转,工装模具侧盖连接耳处开裂,高温金属液体在离心力的作用下突然外泄,致7人烫伤,其中5人经救治无效死亡。
此次灼烫事故是一起因设施设备缺陷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益和公司自行设计制作的工装模具侧盖连接耳焊接强度不足,小于离心浇铸时产生的向外推力,当金属液体注入工装模具后,离心浇铸所产生的向外推力引起连接耳处开焊断裂,导致工装模具侧盖外移,发生高温金属液体外泄。
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益和公司企业管理混乱,在新产品试制过程中未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审核和试车,而是仅凭经验估算,盲目设计、制作工装模具,在未经任何测试实验的情况下盲目试生产至事故发生。
二是益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未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三是益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只对工人进行口头培训,未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考试。
企业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负责生产技术管理,在今后技术改造、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时要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设计、审核、试车,正式投产前报市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针对企业特点和各个作业场所的特殊性,切实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严明员工劳动纪律,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杜绝冒险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企业应对存在的安全风险实行辨识、分级,制定具体办法实施有效的管控。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建立长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机制,聘请专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自身安全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优化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设备的科技含量;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