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事业单位工薪个税筹划分析及系统构建

2018-04-26 05:37钱艳芳
会计之友 2018年7期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钱艳芳

【摘 要】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政府加大科研事业单位财政投入以支持科研事业,使得科研人员收入不断提高,高收入高税负下,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下简称个税筹划)需求较为迫切。在这个大背景下,文章指出科研事业单位个税筹划的现状及问题,并以某科研事业单位为例提出了建立个税筹划管理系统的构想,以期对科研事业单位的个税筹划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 科研事业单位; 个税筹划; 筹划系统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8)07-0085-04

一、科研事业单位个税筹划背景

党和国家实行科教兴国战略,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断加强科研投入。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科研事业单位收入来源趋向多元化,单位人员薪酬有所提高。高收入必然带来高税收,如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成为越来越多科研人员关心的问题。积极有效的个税筹划工作能够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解决其后顾之忧,从而间接助力科研工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1 ]。

二、科研事业单位个税筹划现状及问题

(一)纳税筹划意识不强

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较短,还没有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再加上早期科研事业单位工资较低,大部分用款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在收入纳税筹划空间较小的情况下,科研事业单位人员普遍缺乏纳税筹划意识。现在,科研事业单位已经摆脱了过去低收入的情况,但是纳税筹划意识的建立却需要一个过程,而且纳税筹划存在风险,科研事业单位本身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特征,使得财務人员为了规避风险宁可多缴税也不愿意惹麻烦。广大科研人员纳税筹划意识薄弱,很多科研人员为了节约时间将应得的讲课费或其他收入集中一次去财务领取,财务人员将这些收入与当月的工资薪金累计计税,导致多缴个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员

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编制控制严格,财务人员编制紧张,基本不设置专门的纳税筹划人员,纳税筹划工作一般由负责工资发放的财务人员承担。负责工资的财务人员本应承担起纳税筹划业务,但因其还要承担其他财会工作,很难有时间和精力开展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筹划人对税法的能动运用,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活动。个税筹划要求筹划人精通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熟悉单位的薪酬构成情况。而科研事业单位设计个税筹划方案付诸实施后就长期不变,不能因时而动、因人而异[ 2 ]。缺乏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使得纳税筹划工作很难开展。

(三)各部门难以统筹纳税

对于科研事业单位来说,工资薪金的构成可能来源于不同的部门,例如人事部门负责标准的工资项目,科研部门负责绩效工资项目,然后,各部门将工资分项交到财务部门进行汇总发放。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又各自独立。加之涉及员工的工资薪金问题比较敏感,各部门人员不愿意与财务人员交流自己所了解的收入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财务部门只有在发放环节才能了解到具体的薪酬明细,获取的信息相对滞后,各个部门之间又缺乏交流和沟通,从而给纳税筹划工作带来了困难[ 3 ]。

(四)传统个税筹划方式很难满足每个人的纳税需要

目前,科研事业单位进行个税筹划考虑的是大部分人的节税效果,尤其是在一些员工人数较多、工资结构比较复杂的单位,很难实现每个人的个税筹划最优化。比如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单位一般统一按照税法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计税,由于该计算方法存在局限性,出现个别员工税前奖金多税后奖金反而少的不合理情况。而且,员工收入的情况不同,对个税筹划要求也不同。比如分摊发放应税收入的个税筹划方法能够降低税负,但是有些员工急于拿到收入或者认为分摊的时间太长,不愿意分摊发放。由此可见,个税筹划不仅要考虑降低税负,而且要了解不同员工的需求,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在传统的个税筹划方法下,会大大增加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管理成本,很难实现。

三、优化科研事业单位个税筹划方法,构建个税筹划管理系统(以中科院某所为例)

如何在较低管理成本下,既能避免不合理的个人所得税支出,又能满足每个员工的不同纳税需求?在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今天,笔者提出建立个税筹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筹划系统)的构想,下面以中科院某所为例,对该系统进行说明。

(一)筹划系统功能流程介绍(见图1)

1.筹划系统接收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数据

人事部门将工薪表中的工资数据通过薪酬系统导入筹划系统,财务人员将工薪表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手工录入或批量导入筹划系统。中科院某所应用的是ARP系统,目前,该所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运用ARP系统分别在薪酬模块和财务模块实现工资数据的录入、导入导出和发放,广大员工可以通过ARP系统的网上报销平台查询各自的工资明细。由此可见,可以在ARP系统中开发个税筹划管理模块,将筹划系统嵌入到单位原有的ARP系统中,运用ARP系统的功能实现筹划系统的工资数据导入、导出和员工各自的个税筹划数据查询。

2.筹划系统根据接收的数据进行收入分类

从工薪表收入结构看,中科院某所的薪酬构成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三大部分。基本工资在整个工资结构中所占比例偏小,岗位工资根据所聘岗位、职务(或职称)确定,薪级工资根据学历、工作年限、职务(或职称)、聘任时间等进行套改,相对固定;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种类繁多,评判标准单一,在整个工资结构中所占比例偏大;绩效工资根据所聘岗位、职务(或职称)、绩效考核确定,科研人员绩效工资高低还受其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影响,在整个工资结构中所占比例偏大,人员之间差别也较大。除了工薪表中的收入,科研人员还有科研奖金、讲课费、评审费、咨询费、其他津贴补贴收入等。

该单位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和部分绩效工资比较固定,类似于成本理论中的固定成本,属于非纳税筹划收入。另外一部分绩效工资及除工薪表收入之外的收入则类似于变动成本,具有纳税筹划空间,属于纳税筹划收入。这里不考虑包括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内的税前扣除项目。

筹划系统根据预先设置的公式自动将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分为纳税筹划收入和非纳税筹划收入。当月的纳税筹划收入要与以前月份纳税筹划收入分摊剩余额合并筹划。财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系统中的收入分类数据进行微调。

3.筹划系统确定节税方案并发送至员工终端

筹划系统根据内部设置的公式确定节税方案并将节税方案发送到广大员工个税筹划终端,让员工本人进行各自节税方案的选择并完成网上提交。主要有三个方案可供参考:

(1)最优节税方案,该方案为系统默认方案,根据非纳税筹划收入扣除个税起征点后的数据计算税率,该税率收入区间即为最低税率区间,按照此区间上限与非纳税筹划收入的差额计算每月纳税筹划收入的分摊额并预测出拟分摊月份。若分摊的月份超过当年的会计年度,系统自动选取高一级的税率,并根据当年剩余纳税月份平均分摊计算每月纳税筹划收入的分摊额,下面举例说明该方案。

案例1:某科研人员2月份非纳税筹划收入为5 500元,2月份发放科技奖金9 000元,该科技奖金为纳税筹划收入。非纳税筹划收入5 500元扣除起征点3 5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 000元,适用10%的个税税率,1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4 500元,则2月份纳税筹划收入分摊额为4 500-2 000=2 500元,假定以后的四个月非纳税筹划收入均为5 500元且没有其他纳税筹划收入发生,则2月份发放的9 000元科技奖金可以分四个月分摊发放:前三个月发放2 500元,第四个月发放1 500元。按照该方法,科技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9 000×10%=900元。如果将科技奖金一次性发放,科技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 650元。由此可见,分摊发放的个税筹划方案可以节税750元。假定该9 000元科技奖金为11月份发放,其余条件不变,则如果按照四个月分摊发放就会出现跨年度的问题,筹划系统会自动将奖金平均分摊至两个月发放,即11月份、12月份分别发放4 500元,按照该方法,科技奖金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比10%高一级),应缴纳个税为1 300元,仍然比一次性发放节税350元。

(2)一次性发放方案,该方案将纳税筹划收入和非纳税筹划收入合并计税,不再进行节税筹划。它适用于职工急于拿到收入,不愿意分摊发放或者合并计税对当月个税不会带来大的影响的情况。

(3)灵活分摊方案,该方案需要员工自己选择分摊月份平均分摊纳税筹划收入,系统会自动计算所选分摊月份的节税数据,以供员工参考。该方案适用于最优节税方案分摊时间较长,员工想要缩短分摊时间的情况。员工可以通过系统了解各种方法下的纳税数据,进行比较分析,选出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方案。选好方案后在当月规定的日期前提交系统。过期没有选择方案的员工,按照系统默认方案进行个税筹划。

4.筹划系统汇总各员工终端提交的方案,自动生成当月纳税筹划收入分摊额

在提交方案截止日后,财务人员在筹划系统中将所有员工反馈的方案信息汇总,系统会根据每个员工的方案自动生成当月的纳税筹划收入分摊额,该分摊额将与当月非纳税筹划收入累计计税后发放,纳税筹划收入剩余分摊额自动结转至下月,与下月纳税筹划收入合并筹划。

5.筹划系统员工终端可以查询各自的个税筹划数据情况

6.筹划系统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进行纳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是税法规定的减少税负的方法之一,但是该方法存在不足之处[ 4 ]:奖金无效区间和低效区间的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无效区间是指在此区间范围内发放奖金,扣除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计算的税金之后,税后所得低于或等于区间下限相邻整数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后所得。低效区间是指多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后所得远远低于多发的奖金税前所得,各单位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各自的低效区间。比如,可以将50%的比例确定为低效区间比例,若多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税后所得低于多发的奖金税前所得的50%,则发放的奖金在低效区间范围内。

筹划系统会对在无效或低效区间范围内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提醒,尽量避免单位发放的奖金在无效或低效区间范围内,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2:單位职工张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 000元,李四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 001元,两位员工的工资均高于起征点。

张三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税金为18 000×3%-0=540元

张三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 000-540=17 460元

李四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税金为18 001×10%-105=1 695.1元

李四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 001-1 695.1= 16 305.9元

由此可见,李四比张三税前多一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却要多交1 155.1元的税金,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反而比张三少1 154.1元。李四发放的奖金在无效区间范围内,筹划系统可以对李四的奖金做出提醒,单位可以采取措施避免李四的奖金在无效区间范围内。

案例3:接上例,假如张三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变,仍然为18 000元,李四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9 284.33元。

李四全年一次性奖金应交税金为19 284.33×10%-105=1 823.43元

李四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9 284.33-1 823.43= 17 460.9元

案例2中已经计算出张三的税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7 460元

由此可见,李四比张三多拿税前奖金1 284.33元,税后奖金却仅比张三多0.9元。李四奖金在低效区间范围内,筹划系统可以对李四的奖金做出提醒,单位根据筹划系统的提醒采取措施,避免李四的奖金在低效区间范围内。

(二)创建筹划系统需要做的工作

1.加强对筹划系统的培训和宣传

创建筹划系统是一项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财务工资会计个人的工作,是需要管理层和基层员工共同支持的一项管理工作。加大对广大员工及管理层关于个税筹划的重要性及方法原则的相关宣传和辅导,提高单位整体的纳税筹划意识和专业水平,对于筹划系统的构建至关重要。财务部门可以在领导的支持下,定期或不定期在单位范围内开展筹划系统的相关税务培训或讲座,由财务人员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讲解筹划系统方案的选择及相关税务知识;财务部门内部可以定期召开会议,对筹划系统相关问题进行学习和交流,提高部门整体的专业水平;财务部门可以在单位内部网页专门设置税务板块,上传筹划系统的相关税务知识和工作中经常遇到的税务问题及解决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宣传和交流。

2.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

筹划系统的创建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才能更好地完成。筹划系统需要的收入数据来自人事、科研等部门,关于收入的性质也需要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另外,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个税筹划工作也需要网络部门的配合。在大数据化的今天,除去部门间的壁垒,实现数据共享是大势所趋,所以,改变纳税筹划是财务一个部门工作的想法,加强部门协作,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对于创建筹划系统至关重要。

(三)筹划系统优点

1.降低了管理成本,增加了个税筹划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系统根据流程进行个税筹划,根据内设的公式自动进行个税筹划方案的计算和分析,财务人员仅需对非纳税筹划收入和纳税筹划收入进行微调,既降低了管理成本,使财务人员从繁杂的纳税筹划工作中解脱出来,又减少了人为因素对个税筹划的影响,增加了个税筹划的准确性和专业性。

2.满足了员工不同的个税筹划需求,达到了最优的纳税筹划效果

系统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的个税筹划模式,赋予广大员工纳税筹划的自主权,将纳税筹划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了员工本人,营造了全员参与的纳税筹划氛围,增进了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提高了单位整体的纳税筹划意识。通过本系统,广大员工不但可以全面掌握本月发放的各类报酬明细及金额,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报酬的获取方式,满足了每个员工不同的个税筹划需求,从而达到最优的纳税筹划效果[ 5 ]。

结 语

随着科研人员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个税筹划越来越受到关注。做好科学事业单位个税筹划工作不仅要了解单位的实际情况,熟悉个税筹划方法,而且要考虑到不同員工的需求、单位的管理成本、财务战略等各种因素。构建科学合理的个税筹划管理系统改变了传统的个税筹划方式,适应了大数据时代对个税筹划的要求,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彭京洋.浅谈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筹划[J].中国商论,2016(10):117-118.

[2] 王树锋,艾千涵.试析高校教职员工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7(4):72-75.

[3] 徐建文.科研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J].财经界,2016(5):108-110.

[4] 蔡溢,杜竹婷.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薪酬设计的纳税筹划:以云南省某单位为例[J].会计之友,2014(11):98-102.

[5] 樊毅.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及优化系统构建:以某地方高校为例[J].会计之友,2016(10):1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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