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医药服务贸易

2018-04-26 11:02崔圆月胡凌娟孟浩婷
中国医药导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服务贸易中医药一带一路

崔圆月 胡凌娟 孟浩婷

[摘要] 2013年我国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是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共同繁荣的合作共赢之路。随着各国对于服务业发展重视的不断增强,服务贸易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而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潜力巨大的民族健康产业,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但不能忽视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发展中也面临着不少的挑战,主要包括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国内辅助性政策不完善、国外法律制度的制约、海外中医药发展的“去中国化”、复合型人才贮备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明确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重点、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重视人才培养的建议。

[关键词] 一带一路;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国际教育

[中图分类号] R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7210(2018)02(a)-0108-05

Chinese medicine service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CUI Yuanyue HU Lingjuan MENG Haoting

School of Management,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Beijing 100020, China

[Abstract] In 2013, China propose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ilk road economic belt and the "Silk Road on the sea" for the first time in twenty-first century. This is a win-win road to common development and common prosperity. With the increasing empha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ies, service trade has become a new driving force for world economic growth. The service trade of Chinese medicine, as a national health industry with completely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original innovation potential, plays an important strategic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edicine service trade. In the background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the service trade of Chinese medicine in China ushered in the opportunity of rapid development period. But we can not ignore the TCM service trade in development also faces many challenges, including the TCM service trade development is not balanced, the supporting policies are not perfect, foreign legal restriction, the oversea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medicine "desinicization", compound talents insufficient storage. In view of these problems,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ervice trade of Chinese medicine, improving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Chinese medicine trade in services, improving the service level of TCM and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training of qualified personnel.

[Key words] The Belt and Road;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ervice trad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of Chinese medicine

西漢时期,丝绸之路不仅推进了沿线各国在经贸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更促进了东西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交流。为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潮流,2013年9~10月,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和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倡议,并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将其上升为国家战略。

根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规定,中医药服务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的以中医药服务为内容的国际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规定了服务贸易提供的四种方式,即境外消费、跨境支付、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1]。从GATS对服务贸易的界定来看,外国居民接受我国境内医院对其提供的远程中医药医疗服务、我国个人或企业机构在国外开设中医诊所、境内院校对海外人士提供的远程中医药教育服务[2]等都是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具体体现。

随着各国对于服务业发展重视的不断增强,服务贸易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而中医药服务贸易作为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潜力巨大的民族健康产业[3],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 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机遇

1.1 “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

从2013年提出构想、2015年有了实质性的进展、2016年国内外地区间合作的进一步深入,直到2017年迎来黄金发展时期,“一带一路”覆盖的国家已经达到了63个。“一带一路”倡议构想一经提出便得到了众多国家的大力支持与响应,随着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经贸交流日益频繁,这些国家和地区将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重要伙伴。

根据中國一带一路网的数据,2017年上半年,我国服务进出口总额22 871.4亿元,同比增长了12.9%,出口6950.9亿元,增长5.6%;进口15 920.5亿元,增长16.5%。以服务外包为例,2017年上半年我国企业完成服务外包执行金额3450.7亿元,其中,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包执行金额为395.3亿元,同比增长33.6%,仅东南亚11国外包执行金额就达到232.4亿元,约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60%[4]。2014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进出口贸易额占到我国中医药进出口总额的50以上[5]。

1.2 中医药标准化步伐加快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国际化,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工作日益受到重视,中医药标准化组织管理结构逐渐明晰[6]。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9年正式批准成立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0/TC249)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在上海也正式设立了秘书处。这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传统医学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对推动我国的中医药国际标准化工作进程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和《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均将“完善中医药标准体系”作为中医药未来发展的重点,“发挥标准在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7]。

1.3 国家政策扶持

2013年《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项目骨干企业(机构)和重点区域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我国将在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方面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骨干企业(机构)[8]。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9]提出“扩大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10],提出支持中医药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扩大中医药对外投资和贸易,并为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全方位公共资源保障。2016年12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11]提出政策沟通、资源互通、民心相通、科技联通、贸易畅通。2017年,《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12]提出要加快建立中医药教育国际标准体系,培养中医药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1.4 中医药发展潜力巨大

《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中提到中医药已传播到18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已同外国政府、地区主管机构和国际组织签署了86个中医药合作协议。“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口近44亿,占到了全球人口的63%。瑞士(莲福)中医药集团是瑞士目前最大的中医诊所连锁机构,在德国和美国也开设了中医诊所;据不完全统计,从1987年到2005年,中国为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54 700余名中医药人才[13]。而海外大约有中医药业余教学机构1500多所,每年向全球输送30 000多名中医专业人员[14]。我国也有很多地方,如上海、海南、甘肃等都针对中医药旅游项目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探索和尝试。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疾病谱的改变,毒副作用较小,以天然药物为主要成分,并在中老年人保健、养生及疾病预防治疗等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中医药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些情况都为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2 中医药贸易发展面临的挑战

尽管有着发展的重大机遇,但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依旧面临不少突出的问题和挑战,阻碍了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2.1 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不平衡

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内容和主体较为复杂,医疗、教育、商务服务、科研等方面均有涉及[15]。这些主体以公立、国有机构为主,向海外进军的中医药企业,多以国有控股的企业为主,民营企业相对较少;而科研机构几乎都是国有机构。

国有单位由于受到的约束较多,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稍显动力不足,而民营机构却具有较高积极性。以医疗机构为例,在我国公立医院常常人满为患,为满足国内需求便已筋疲力尽,想要拓展海外市场稍显吃力。但是占有国内市场份额较小的民营医院便有足够多的动力和精力去拓展海外市场。与此同时,不能忽视的是,民营医院在优质人力资源方面的竞争力与公立医院相比较弱,想要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需要更为努力。

2.2 国内外法律政策限制

2.2.1 国内辅助性政策不完善 虽然我国出台了许多政策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但是很多保障性的措施尚未跟上,存在滞后性。医疗方面,外来就医人员的医疗签证以及与国际商业保险对接的问题是制约该种服务方式发展的原因之一。教育方面,虽然合作办学越发普遍,但在海外学位授予问题上,外交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也必不可少。虽然我国给予中医药骨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6],但是只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2.2.2 国外法律制度的制约 中医药在海外已经经过多年的发展,但立法方面仍不容乐观。部分国家尚未立法,中医针灸业者基本上是行业自我管理。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和地区主要是针灸立法,中医中药在针灸执照的行医范围内,这种分割阻碍了中医药的整体发展;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和地区是全面立法,有专门的称号(在澳大利亚被称为Doctor of TCM)[17],与西医、自然医师有着同样的法律地位。在医师执业方面,由于西方国家会要求很高的雅思分数,导致很多老专家无法通过语言关,失去行医资格。有的国家会限制中医医师的执业范围,例如在意大利只有西医师才可以进行针灸治疗,中医师的一大部分患者被分流;有的国家禁止一些中药进口,很多中药方剂无法配齐。目前中医疗法(含针灸、推拿或使用中药)在海外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的国家还不多,中医治疗费用报销覆盖率相对较低。爱尔兰每个患者每年可以报销7~12次,每次50%,只限针灸和推拿;荷兰针灸可以有70%到100%的报销,但必须购买附加保险,中医治疗、推拿或使用中药不能报销,但诊费可以得到报销;德国每年可以报销10次,但仅限痛症的针灸治疗[18]。

2.3 海外中医药发展的“去中国化”

宋霁翔(2015年)[19]对文献整理后发现,虽然相关统计数字显示欧美等国对于中医药教育需求较少,但实际上海外中医药教学机构正在一步步变为中医药国际教育的主流。中医药是我国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学科。1989年,WHO制定了针灸穴位的国际标准,统一了361个针灸穴位,以国际代码、汉语拼音和汉语对穴位进行标注,但后两种标准逐渐消失。日本、韩国的一些学者抓住这一漏洞,对针灸的起源提出质疑。在2008年韩国韩医协会称韩国针灸标准取代中国成为世界标准,尽管WHO对韩国进行了谴责,但依旧表明中医药在海外面临着“去中国化”的趋势。

2.4 人才贮备不足

为促进中医药在海外的发展,鼓励中医师到海外执业,2003年我国就曾提出要求允许在中国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师在其国家进行执业,但绝大部分的国家都未作承诺。不允许中医师在海外执业,中医药服务贸易便无从谈起。

目前,精通中医药的人才并不少,懂得对外贸易的人才也并非没有,然而既是中医方面的专业人才,又对国际贸易法规了解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刚刚起步,相关院校大多没有设立相关专业,人才储备问题十分严峻,有从业经验的人才更是屈指可数。

3 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策略

3.1 明确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重点

医疗机构应该用疗效说话、教育机构应致力于培养出优秀的中医药人才,而作为向医疗活动提供器材、药品的中医药企业,发展重点应是积极开拓市场,缓解“中医无药可用”的现象。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主体,哪个先发展、如何发展目前尚无定论,但是只有分清主次,明确发展的重点,理顺发展思路,才能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快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在美国约有8000多家针灸诊所、澳大利亚约有3000多家中医诊所和近3000家针灸诊所[20]。海外医疗机构数量多,覆盖范围广,与患者直接接触,这些特点使商业存在这一服务贸易提供方式与其他三种方式相比,有更大的优势,在未来的发展中应注重商业存在这一方式的推广与应用。民营医院占有的国内市场份额小,对于拓展海外市场的积极性更高,因此将民营机构作为主体力量,重点扶持是较为可行的办法。

从中药出口和海外中医师从业人数上看,亚洲是中医接受程度较高的地区[21]。历史上,日韩及其他邻国与我国交流相对密切,在相近的文化背景下,中医药在亚洲的传播更为顺畅,而且我国中医药出口的多数为附加值低的原材料,高附加值的产品较少。因此,我国中医药发展应从东方开始,逐步向西方进军,以减少发展过程中的阻力和困难,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3.2 完善中医药服务贸易相关政策

在中医药服务贸易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中,涉及到很多政策支持,例如上文提到的海外学位授予、医疗签证等方面。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将有效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

由于我国中医药服务贸易起步较晚,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对该类问题没有进行磋商,导致中医药服务贸易壁垒频现。我国应积极开展关于中医药准入、技术标准等问题的谈判,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扫清障碍[22]。从服务贸易提供的四种方式来看,商业存在谈判的难度也比较大,不易取得预期成果,而境外消费和跨境支付限制较小,因此我国应从自然人流动方面入手。谈判重点涉及到允许在我国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获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中医师在其国家进行执业、语言限制放宽、拥有处方权等方面。在“一带一路”倡议下,高度重视新型区域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加速与周边国家合作,也可以进行双边谈判,以大国(美、俄、英等)和周边国家(泰国、印度、缅甸等)为重点[23]。

3.3 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中医药标准化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增加中医药产品附加值,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24]。重视中医药服务质量。我国现在海外从事中医药服务的人士很多并不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有些甚至不具备中医药学位证书,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会对中医药海外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国家应鼓励有能力的机构和个人海外创立海外中医药服务的品牌,通过海外品牌的树立吸引更多的消费者[25]。

3.4 重視人才培养

随着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发展,需要大量具有中医药专业、国际贸易、经济学、外语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由于目前还没有院校开设此专业,存在巨大的人才缺口。因此有关部门应与相关院校统筹谋划,培养一批适合中医药服务贸易的专业人才,填补当前的人才缺口。

随着来华学习的中医药留学生人数不断攀升,国内的各类教学机构(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应该提高自身的教学质量为留学生提供优质教学。由于留学生来自不同国家,使用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在教材选择上应注意翻译后的版本不会失去其本来的内涵。中医药蕴含了丰富的哲学思想和人文精神,通过开设有关中国文化的课程,帮助留学生更好地学习和理解中医药知识。

来华留学生大多是自费,学费压力不容小觑,在这种情况下,远程教育的优势更为凸显。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我国32所中医药大学中唯一拥有教育部授权、具有通过远程教育发放学历证书的中医药类大学[26]。运用远程教育的技术可以满足由于经济条件限制而无法来华学习中医药知识的相关人士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医学的严谨性和特殊性,可以由国内院校与国外的医疗机构合作,远程教育和临床实践教育相结合,既方便了学习者学习中医药知识,也能保证学习者的临床技能水平。

4 结语

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医药服务贸易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需要我们认清中医药服务贸易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便更好地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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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7-10-24 本文编辑:张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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