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模式的案例分析及启示

2018-04-26 10:35李珍梅
海南金融 2018年3期
关键词:金融扶贫

李珍梅

摘 要:金融扶贫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点,本文基于普惠金融视角介绍和分析了广西田东县普惠金融改革实验区的金融扶贫典型案例,对金融扶贫的有益经验进行了深入剖析,对优化金融扶贫模式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普惠制金融;金融扶贫;金融供给侧改革;广西田东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3.12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84-05

一、引言

实施金融扶贫计划,能够帮助穷人从事生产劳动,实现自力更生,提升家庭收入水平和财富创造能力。但国内诸多学者认为基础金融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制约了贫困地区发展,影响了贫困户脱贫。在上述理论逻辑的指引下,一个自然而然的解决方案在于向贫困地区加大金融支持,解除贫困人口的资金约束,进而阻断持续贫穷的恶性发展链条。随着中央对贫困根源的深入认识和重视,解决贫困问题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金融扶贫因此成为减贫脱困的重要抓手和有力支点。

然而,一个悬而未解的问题是,针对国内不同的金融扶贫模式,究竟是否存在一种可行模式在现实中容易得到复制和推广?国内的一些成功案例和做法对优化我国的金融扶贫路径有何启示?显然解决上述问题对找准金融扶贫的着力点和提高政策作用效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在全国较有影响的广西“田东模式”为案例,拟就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旨在为优化金融扶贫政策提供有益参考和经验启示,减少政策实施的试点成本。

二、金融扶贫的案例研究:“田东模式”

(一)金融扶贫的“田东模式”的简要背景

田东县位于广西西南部,地处右江河谷盆地,全县有53个贫困村,贫困人口6.7万人,贫困发生率达17.8%,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8年10月,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委员长莅临田东县调研指导后批示“金融是发展农村经济的瓶颈,建议以田东为试点,在中央金融部门的支持下,破解这一难题,这也是三中全会提出的课题”。此后,田东县构建了包括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内的“六大体系”,建立农户小额贷款奖补基金、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财政性存款与涉农贷款挂钩“三大补偿机制”,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经营机制创新“两大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了金融扶贫“田东模式”。

(二)金融扶贫“田东模式”的主要做法

1.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夯实金融扶贫的基础设施

一是加大金融组织体系供给力度,促进金融扶贫。设立农村金融服务室,现已在全县167个行政村(街道)建立“三农金融服务室”,实现行政村全覆盖。配合引进证券营业机构和设立综合金融服务中心;引导保险机构在全县所有乡镇建立农村保险服务站,在所有行政村(含社区)设立保险服务点;引导田东县政府成立融资担保公司。目前,田东县金融机构种类齐全度位居广西县域首位,有效解决了金融机构结构单一、网点覆盖率低的问题。二是加大金融扶贫的支付体系建设,促进支付便农。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贫困地区ATM机、POS机、转账电话等支付终端布设力度,将便农支付通道延伸到农民家门口,优化惠农性支付服务。三是加大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惠农。依靠金融科技力量,开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系统,搭建起集农户基本信息采集、录入、信用评级为一体的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解决了农户信息不对称、评分标准不统一、评级结果不权威、信息不共享等难题。依托农户系统,通过增加“精准扶贫”功能模块,创新贫困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实现了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措施精准确定、扶贫资源精细管理等三大精准功能,实现精准、科学扶贫。

2.强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扶贫金融的适应性

一是采取“一放宽一提高一差别”的信贷优惠政策。“一放宽”,即延长贷款周期。引导金融机构从贷款对象所处的行业、类别和农业生产周期等方面考虑,将贷款期限放宽至3—5年,从而克服以往农业贷款中存在的贷款时间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问题。“一提高”,即提高信贷额度。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农户信用等级和经营规模,适度提高对农户的信贷额度。例如对信用等级较高好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一差别”,即根据农户信用等级采取差别化利率定价。引导金融机构对不同信用水平的农户实行差别化利率定价,比如信用水平高的农户实行贷款基准利率,切实减轻农民贷款负担。二是鼓励各金融机构依据农户系统信用评级结果,对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优惠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有效利用“精准扶贫”功能模块,充分利用“乡土信息”开发贫困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实现精准扶贫。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农村多元化需求。引导金融机构结合田东县农业产业的特点,开发更接地气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小农户+小贷款+小保险”的银保合作模式,增強贫困村涉农产业的抗风险能力,目前田东县已有多达20种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包括芒果、甘蔗、火笼果等14种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

3.强化金融扶贫政策系统性安排,有效发挥政策组合优势

一是建立政策保障机制。2008年以来,围绕田东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制定 《加快推进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田东县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奖励办法》等文件,为田东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策支撑。二是建立风险保障机制。目前,田东县已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800万元、贫困农户小额贷款贴息基金200万元。三是推动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抓手,有效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开展林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工作;成立广西首家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引进有资质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驻交易中心,理顺了农村资产评估渠道,广大群众在交易中心可以享受到免费的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引导田东农村商业银行和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稳妥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目前,田东县成功入选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

(三)金融扶贫“田东模式”的突破和成效

通过多年的金融改革的不断尝试与探索,一条“有突破、见实效、商业化、可持续、易推广、可复制的金融扶贫路径逐步展现出来。

1.金融扶贫取得四大突破

一是在构建多次层次、梯度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上取得突破。目前,田东县已经形成了包括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在内的传统金融机构与新型微型机构既相互竞争又互为补充的多层次、梯度化金融市场结构,满足了不同经济主体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渠道,一举解决了“一社”难支“三农”的难题。

二是在构建金融支农的利益保障与风险分散体系上取得突破。目前,田东县助农担保机构、农业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了联合支农居民,支农业务上实现了无缝对接,涌现出一批以“小农户+小额信贷+农户保险”等为代表了新型金融支农产品。通过信贷与农业保险产品以及信贷产品与担保产品的有机结合,建立起农业生产的利益保障与风险分散机制,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性与脆弱性得到了有效规避。

三是在构建信用惠农上取得突破。田东县建立的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功能。截至2017年6月末,各涉农金融机构向信用户发放信用贷款累计达5.9万户,贷款金额超23.7亿元①。除了发挥信用體系在信用积累、农户信用增级的作用外,人民银行百色市心支行依托农户系统,通过增加“精准扶贫”功能模块,创新贫困户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实现了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措施精准确定、扶贫资源精细管理等三大精准功能,实现精准、科学扶贫。

四是在构建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上取得突破。借助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激活了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房屋的财产属性,变农村沉睡资产为活资产,增加贫困农户的财产性收入,解决了以家庭农村、农业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为代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题,促进农村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的转变。

2.金融扶贫取得四大成效

一是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得到明显改善,助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农户贷款满足率得到极大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改革前2008年的3363元增长至2016年底的10619元,年均增幅11.6%;城乡收入比从2009年最高时的4.22:1降至2016年底的2.78:1,实现连续7年下降②。

二是农户贷款难、金融机构难贷款的难题得到有效缓解。随着金融扶贫的深入,农村金融市场长期存在的“抽血”现象得到有效扭转,实现了金融资源在农村有序循环和优化配置。

三是农户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得到明显提高,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通过大力普及金融知识,全县干部和大部分农户基本了解信贷知识,会使用POS 机、ATM 机和转账电话等现代支付工具,懂得保险常识,农民群众运用金融知识发展生产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同时,通过上墙公示信用户名单等形式,使“按时还债光荣、赖债不还可耻”的观念深入人心,促进了广大农村社会风气的好转。如今,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成为信用村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是金融扶贫的商业可持续明显增强。根据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进行风险定价管理,实现了金融扶贫的商业化运行。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行差别化的贷款利率政策,有效克服了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贷配给问题。比如对A级以上信用户实行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对信用村实行的贷款利率比非信用村的上浮利率低10%,对信用状况良好的贫困农户实行贷款基准利率。截至2017年9月末,全县累计发放无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超26亿元、惠及6.12万农户①。金融机构根据自主经营、风险自担原则,实现了盈利和持续发展。田东县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绩效不断趋好,农村不良贷款率由2008年末的2.36%下降到2016年0.88%②。

三、“田东模式”对金融扶贫的启示

(一)在金融扶贫的政策取向上注重普惠金融的机制和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农地金融创新

一是加快推进我国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确定所有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并存的三权分置的新格局,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解决农户抵押品不足问题。二是抓紧构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产权交易、咨询、评估和产权流转提供必要条件。三是注重微型金融机构的建设。国内前期研究表明微小金融机构扎根农村,能够利用软信息进行信贷资源配置,在发展关系型借贷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由此,应大力发展新型小微农村金融机构,构建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四是大力发展农村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构建金融支农的风险分散机制。

(二)在金融扶贫的关键环节上注重信用体系和农户增收渠道建设

1.信用体系建设解决农户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根本举措

一是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倾斜,必须注重农户信用声誉建设。一方面,注重农户信用意识的培育,提高农户参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大信用声誉的载体建设,搭建农户征信平台,充分发挥信用声誉的识别、惩戒和激励作用。二是以信用户、信用村评定的整村推进模式,不仅为银行实施整村批发信贷提供了信贷服务环境,也为农户之间形成信用维护的邻里监督效应创造了条件。三是加大普惠制金融的推进力度,以更优惠利率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业经营性领域,为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户经营性收入提供资金支持。

(三)在金融扶贫路径选择上,主动适应数字普惠金融的新形势,提高金融扶贫的覆盖面和可得性

鉴于数字普惠金融在我国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在贫困地区应积极开展移动支付、网络信贷、平台担保等多种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构建金融扶贫的新业态、新路径,提高贫困人群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另外,需搭建金融扶贫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贫困户的精准识别、定向支持、动态跟踪,着力提升金融扶贫的有效性。

(四)在金融扶贫的政策协调上,加强财政、金融与产业政策的相互配合,构建财政引导金融、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协同关系

一是加强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协同力度。注重金融扶贫和财政扶贫对接联动,推动形成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的风险分担和利益保障机制。二是加强财政金融扶贫与产业扶贫的协同力度。产业发展对贫困户脱贫具有根本性的带动作用,是农户脱贫致富的直接形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规划,形成“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产业布局。在产业发展初期给予适当的财税优惠,为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提供贯通种养、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的金融服务,推动形成财政、金融与产业协同扶贫的聚合效应。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黄绍进,李善民.农户信贷的扶贫机制:贷款户与非贷款户的分层比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2):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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