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2018-04-25 09:57孙利平王茂
今传媒 2018年3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国企运用

孙利平 王茂

摘 要:本文通过学习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精神,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思考,阐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要意义,重点对“四种形态”和国企发展的辩证关系和在国企中积极实践“四种形态”是紧抓“两个责任”落实进行了细致描述,最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存在几个风险点和需要关注的四个重要问题。

关键词:国企;运用;“四种形态”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3-0167-03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各级党委和纪委都要勇于担当,运用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执政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了新思路、新任务、新举措。那么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组织如何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管理好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

一、深刻理解“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党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在管党治党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形式和任务的科学判断,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路径和方法,对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具有重要的战略策略意义。

“四种形态”重要论述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体现了党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的精准把握;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为依规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奠定了坚实基础;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传承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彰显了党的严管厚爱,凸显了管党治党要靠严明的纪律,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2]

二、正确认识“四种形态”的辩证关系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实现两个百年梦想的关键时期,中国共产党也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适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现象发生发展的规律。[3]

(一)“四种形态”的结构关系

从内容结构来看,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是一个“金字塔”式的结构,其本质就是要从操作层面织密执纪监督的笼子,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制定操作手册,主要目的是对破纪与违法现象进行全方位、综合辩证诊疗,解决监督执纪的突出问题。在剖析和学习案例中我们会发现,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违纪到违法,实际上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而“四种形态”恰恰就是从违纪“起意”、违纪行为刚刚露头时,形成层层拦截、步步设防的三道“防火墙”,及时调整执纪监督力量和工作摆布,把监督执纪关口前移,避免小“苍蝇”长成大“老虎”,从而体现了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保护好森林”的目的。

(二) “四种形态”在国企的关联关系

在国企落实“四种形态”,应注意处理和把握好以下三个关系:一是把握好“四种形态”与国企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应注意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只强调国企的经济属性和市场属性,忽视了政治属性,对“四种形态”采取忽视和抵制态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四种形态”,有的国企党员干部认为管得太细太严,束缚企业的发展,影响企业的稳定,认识不到“四种形态”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作用。另一種倾向是缺乏对问题线索的科学研判,缺乏对企业的总体把握,机械地、教条地处置问题线索,从而影响“四种形态”真正应当发挥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把握好“四种形态”与在国企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在国企落实“四种形态”,应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布局下去把握,应注意从政治的高度解决有的国企“党的观念淡薄,把经济建设和从严治党割裂开来,对管党治党心不在焉”等问题。同时也应认识到,“四种形态”在国企党的工作中不是全部,应注意与其他党建工作的协调和衔接,积极释放“四种形态”治理效果的正能量。

三是把握好“四种形态”与国企落实“两个责任”的关系。国企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在党委,党委书记要把抓好“四种形态”作为分内之事,而不能向纪委一推了之。“四种形态”又是落实“两个责任”的抓手,是检验和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根本标准。“四种形态”与“两个责任”之间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三、积极推动“四种形态”在国企的运用实践

怎样推动“四种形态”在国企运用实践,主要的做法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实现“管”和“查”的有机结合。

(一)牢牢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上下功夫

王岐山同志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1]按照王岐山同志的讲话要求,用好“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个重要抓手。国有企业党委肩负主体责任,要在“管”字上下功夫,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要通过运用“四种形态”,把管党治党落到日常工作中,做到常与长;当出现苗头性问题时,综合运用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帮助批评、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让他及时惊醒、加以改正。

1.思想教育重党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上的滑坡是最大的滑坡。提高思想教育的党性标准,防止思想教育庸俗化人情化,突出思想教育经常性,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杜绝以活动对活动、以形式对形式的错误做法。在巩固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党章党规,强化尊崇、敬畏、遵守党章党规的思想自觉;學系列讲话,深刻领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战略和新要求;要坚持学以致用,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2.组织生活重原则。从严管党治党,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把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作为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的主要平台,要保持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和严肃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认真撰写党性剖析材料,在会上认真开展党性分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广泛查找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切实提升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以普通党员身份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参加党支部生活和活动。

3.警示提醒重教育。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开展2次警示教育,举办1次廉政党课,进行2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开展1次“工地送法”活动。持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 “四风”问题,加大对突出问题的督查、曝光和惩处力度,推进党务厂务公开、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有效落实。实行节假期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关工作纪律督查常态化等,通报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例,紧绷作风建设之“弦”。党组织建立经常性谈心谈话“五必谈”制度(即:做到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经常性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联系服务群众等情况,善于从一些细节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监督,及时提醒。要以案明纪,坚持用典型案例警示党员干部,使党员干部从他人的教训中汲取教训。

(二)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用好线索处置“四类方式”,推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有效落实

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二种形态。坚持以纪律为尺子,准确研判分析,恰当运用相应形态,严格把握转化条件,坚决防止“四种形态”简单化、形式化。要坚持问题导向,善于发现和收集问题线索,变被动“等反映”为主动“找问题”,善于从信访举报、日常监督、审计工作、个别谈话、专项检查、群众闲谈、查阅会议记录、效能监察中发现和捕捉有问题的线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用好“四类方式”抓好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线索处置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首先是要做好问题线索的收集登记工作,建立问题线索登记台账,由专人统一管理,防止问题线索丢失。其次是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要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综合分析,区别对待。第三是根据问题线索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式处置。

2.要针对不同情况适时启动第二次处置程序。在对问题线索按照“四类处置方式”进行第一次处置后,除拟立案的情况外,其他四类处置方式都有一个再处置情况。如一些问题线索经过初核,有的可以了结,有的则要转入立案;一些问题线索经过谈话函询,有的可以直接了结,有的则需要进行诫勉谈话,有的需要提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有的可能要转入初核或者立案审查。对那些暂存件要经常拿出来,看看原来不具备的条件是否现在已具备核查条件,对那些已经了结后又有新的反映,则需要再次提出处置意见。

3.要严格遵守“四类处置方式”的标准。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都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既不能把已经具备立案审查或者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按照其他方式来处置,或者是把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作为不具备初核条件而作暂存件处理。对那些反映可查性不强,不具备转立案、初核条件标准的问题线索,可以更多地采取谈话函询的方式,要求其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对问题属实的,恰当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对答复函未说清问题的,采用谈话方式进一步了解,对应当整改的问题,及时跟进督促整改;对不如实说明或者拒不改正甚至屡谈屡犯的,要从重处理。

4.改变纪律审查方式,突出纪律审查重点。正确处理好要提出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有的可能要转入初核或者立案审查。对那些暂存件要经常拿出来,看看原来不具备的条件是否现在已具备核查条件,对那些已经了结后又有新的反映,则需要再次提出处置意见。

(三)在运用“四种形态”时,管是基础,管在前、查在后,“管”和“查”之间也是能相互转换的

国有企业党委在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有违纪的苗头或者线索,应及时交给纪委去“查”;纪委在“查”的过程中,发现有的问题上升不到党员干部违纪的程度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党委,通过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加强管理。

“管”和“查”的交汇点主要集中在第一、二种形态上。用好“四种形态”,关键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使之成为常态。实践证明,第一种形态作为首道关口,最为关键,难度也最大。相对于后三种形态指向清楚、程序明晰、制度完善,第一种形态面广量大、点多线长,如果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时紧时松、时严时宽,必将导致防线失守,给后三种形态带来巨大压力,遏制腐败增量也难以实现。所以扎实做好第一种形态运用,才能为后三种形态打好基础。国有企业党委、纪委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双轮驱动合力。

四、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的因应之策,从目前践行“四种形态”的实际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以解决。

(一)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必须破解工作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

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冷、层层衰减的趋势,有的企业党委,尤其基层党组织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行动缺少自觉的现象,认为那些东西是对政府官员或者高级别领导干部提出的,对我们企业较低级别干部作用不大,有的企业党委不能把“四种形态”的运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的结合起来,导致运用效果上层层衰减等;这些问题只有靠抓党委主体责任来破解责任递减问题,只有扛起党委主体责任,才能夯实落实“四种形态”的基础。国有企业党委特别是基层单位党委或者支部要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教育千次不如问责一次,要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使问责形成制度,形成震慑,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二)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必须破解“单打独斗”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中还存在个别党组织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认为实践“四种形态”主要是纪委和纪检干部的事,多少抱有与己无关、当甩手掌柜的思想;还存在党委、纪委在落实“四种形态”上“各管各,单打独斗”的情况,这些都将严重影响到落实“四种形态”的效果。 “四种形态”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国有企业党委要精准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要和廉政文化相融合,要坚持文化自信,要对党员干部多关心,要经常教育提醒告诫,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同志在违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而对于企业纪委来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因此,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绝对不能搞“单打独斗”,必须在企业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管党治党的神圣使命。[3]

(三)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必须解决自由裁量权大的问题

在具体纪律审查中,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和相关人员掌握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党组织制定出台更细致更严密的制度做保障,需要纪检监察人员具备很强的责任感和很实的工作作风。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制度,用制度去限制和规范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程序,解决“自由裁量权”大的问题。

(四)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必须解决力量薄弱和能力不足的问题

当前,部分国有企业依然存在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和成长渠道不畅留不住人的问题,还存在一些纪检干部政治水准和工作能力还不能适应“四种形态”的要求。所以我们的党组织在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时,更要为纪检监察干部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成长环境,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逐步去解决。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身业务能力学习,用好“勤”字诀,勤学勤用马列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要通过不断实践去积累丰富的执纪监督工作经验,要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律,使自己较快成为纪检工作的行家里手。当然,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是一日之功,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个单位作出中长期规划安排,并保障规划的执行能够长期坚持下去。

参考文献:

[1] 姜洁.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EB/OL].http://cpc.people. com.cn/n/2015/0927/c64094-27638789.html.

[2] 安徽省委组织部研究室.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常态[EB/OL].http://www.xinhuanet.com/ politics/2016-04/ 20/ c_128914431.htm.

[3] 葛平.運用“四种形态”先要破解四个难题[N].中国纪检监察报(第八版),2016-05-11.

[责任编辑:艾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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