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海燕
摘 要:当前我国武器装备军民融合体系还很不完善,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思路不宽、融合形式单一等问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探究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找出应对的策略,把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发展推进到新水平。
关键词: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存在问题
兵强方可摧敌,国富才能养兵。当今世界,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体系对抗,已集中表现为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体系对抗,而不仅仅是军事体系之间的对抗。2017年6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复杂安全威胁、赢得国家战略优势的重大举措。”
一、美、日及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一)“军民一体化”发展模式
美国自冷战期间即推行“先军后民、以军带民”的发展策略,形成了军工与民用两个独立的市场。随着冷战的结束,新技术革命的兴起,美国联邦政府逐步推行“军民一体化”发展模式。通过军方、军工部门和军工企业的调整改革,以及军政部门和企业的合作,实现军用和民用技术、资源的双向流动,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二)“以军掩民”发展模式
日本自二战后,虽未形成独立完整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但其民间企业在国防研究开发能力、技术书评、经济实力和经费投入等方面都具有强大优势。近年来,为谋求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地位,日本不断加大国防科研投入,大力发展本国的民间军事工业,通过政策和资金方面的倾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和产业的迅速发展。当前日本的军事工业水平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其军工生产潜力巨大,具有惊人的战时转产能力。这些均得益于其拥有完善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1]。
(三)“军民分离”发展模式
当前我国的军民融合体系还很不完善,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还存在思路不宽、融合形式单一等问题。管理部门归属和投资渠道分离,导致企业的不同产权归属,从而造成军工企业与民用企业“界限分明”。“军口”和“民口”区别明显,军工系统中的民品企业脱离军费保障后不能独立生存,而民企中的优质产品却因订货渠道不畅原因,在军工与部队“水土不服”。
二、我国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管理体制滞后
十八大以来,我国国防管理体制虽经几次调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体制滞后问题。
1、国家宏观管理層面
在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及战略步骤等重大问题上缺乏顶层设计,国防工业科技改革与国家经济改革、科技改革之间的关系,“军口”与“民口”未统筹规划好。
2、行管体制层面
多头管理,交叉管理现象严重。总后勤部负责军工集团的资产管理工作;发改委负责战略性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总装备部负责武器装备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研制生产需求管理。出现了各管一头、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军民两方面科研生产能力的整体规划。
3、科研管理层面
国家国防科研院所由企业集团代管,政府对科研院所的调控能力不断弱化。国家国防科研力量实际上主要由军工集团支配。由此带来军地之间科技资源和科研成果共享困难,基础性科技研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出现了科技资源推广难、基础性研究无人问津的现象。
(二)行业壁垒依然存在
随着民企改革的步伐,军工企业也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深层次的结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自我封闭、自我发展、自称体系的情况依然普遍。在数以万计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的优势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军工领域的封闭垄断现象不仅存在,在某些菱悦甚至还有逐步强化的趋势。国防科技工业垄断严重、壁垒高柱的格局,严重阻碍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步伐。
(三)采购制度滞后
能够体现平等自愿、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则的军队采购制度,是建立军民融合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军现行的装备采购制度还不能适应融合发展的要求,尚需完善。
1、竞争性采购体制尚需进一步改善
我军装备采购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市场作用发挥不够,制约了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军竞争性采购项目比例较低,竞争性装备采购的范围还较窄、规模较小,竞争对优化采购紫苑配置的作用未有效发挥。
2、军标与国标不一致
在装备采购中,往往以军用标准为准,一些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因两个标准的不一致,致其产品无法进入军品领域,严重制约了军民融合的发展。同时,军用标准改革相对滞后,一些过时甚至落后的军用标准,未及时废弃、修改和转换,进而出现已达到更高、更先进标准的企业往往需要降低标准才能进入军品市场的现象。
3、信息发布制度尚未建立
目前,由于缺乏信息发布平台,致使军民之间信息交流不畅,影响了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式发展。一方面,民口企业没有正规的渠道和方式去了解、掌握军品科研生产相关需求,不清楚申请军品科研生产项目的程序和资质要求;另一方面,军队采购部门也因没有民口企业的相关技术、产品信息而失去择优机会[2]。
习近平强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立足国情军情,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路子,把军民融合发展理念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领域全过程。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坚持国家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统一,突出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加强需求统合,统筹增量存量,同步推进体制和机制改革、体系和要素融合、制度和标准建设,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逐步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三、推进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发展的对策
(一)制定装备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规划
在军民融合发展规划中,需要我们进一步统筹涉及装备科研生产融合发展的若干重大关系,对于装备发展与民用工业、国防科技发展战略与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军队建设及军事斗争需要与装备研制生产供给等关系,以及涉及军民两用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要进行统一规划、协调、部署。需要我们通过战略规划牵引突破装备发展瓶颈,突破职业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和装备升级换代的关键技术,通过军民融合,实现军民技术交流和相互粗剪,为装备建设“生产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探索一代”提供强大支撑。
(二)优化资源配置
优化资源配置,一是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军工单位利用增量投入,采取收购、租赁、实物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消化民用行业的过剩产能, 探索政府投资形态多样化。
二是要推进军民资源共享。制定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对于新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新建风洞、跑车场、电子试验场等军民通用重大试验设施,要军工和民口联合论证,加强军工内部统筹和军民统筹,避免重复。
三是要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首先要建立和完善解密制度,鼓勵军工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推进军用高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其次,要梳理民口优势领域和能力,跟踪具有潜在军用前景的民用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价,促进民用技术转军用[3]。
(三)夯实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
以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装备采购制度改革为抓手,消除军转民和民参军的双向进入障碍,按照分类、分层次、分阶段竞争的原则,积极探索竞争性采购、集中采购、一体化采购等改革。综合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政策扶持、法治保障以及市场化等手段,最大程度凝聚军民融合发展合力,发挥好军民融合对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向支撑拉动作用,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
习近平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向重点领域聚焦用力,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水平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武器装备采购、人才培养、军队保障社会化、国防动员等领域军民融合潜力巨大,要强化资源整合力度,盘活用好存量资源,优化配置增量资源,发挥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最大效益。
[参考文献]
[1]林成,邓海潮.美日两国军民融合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军事经济研究,2011,05:69-70.
[2]姜鲁鸣,罗永光,刘群.我国武器装备军民融合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装备经济,2010,07:31-32.
[3] 李元龙,王舒颖.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J].国防科技工业,2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