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跨境业务新政“出炉”

2018-04-25 01:20
中国外汇 2018年2期
关键词:委托银行卡债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通知》坚持人民币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以满足市场的合理需求。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凡依法可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银行按照现有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满足市场主体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二是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满足个人项下雇员报酬、社会福利、赡家款等人民币跨境结算需要,允许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业务,允许境内个人将境外合法收入汇回境内,以及境外个人将境内合法人民币收入汇出境外。三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允许境外投资者办理碳排放权交易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以及以人民币参与境内碳排放权交易。四是为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优化了业务流程,取消了相关账户开立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限制,并允许银行在“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同时要求银行确保境外投资者的人民币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依法自由汇出。五是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债券、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调回境内使用,并进一步简化了管理流程。

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同时废止《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办法》突出了简政放权,推出了三项改革,进一步便利了企业境外投资:一是取消了项目信息报告制度,二是取消了地方初审、转报环节,三是放宽了投资主体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最晚时间要求。《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四部委联合出台预提所得税新政

2017年12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释放出吸引外资的积极信号。《通知》对境外投资者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条件、享受优惠的程序和责任、后续管理、部门协调机制、不再符合政策条件的税务处理、特殊事项和执行时间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最大限度体现政策效果,《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1月6日,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加强风险防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办法》分为五章,共三十三条,重点规范了以下方面:一是明确了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的职责;二是对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做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对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进行了规范;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贷款的风险管理;五是明确将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

据海关总署1月12日公布的数据,2017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27.7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2%,扭转了此前连续两年下降的局面。

6.3%

据国家统计局1月10日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同比上涨6.3%。这与2016年同比下降1.4%形成鲜明对比,结束了自2012年以来连续5年的下降态势。

31399亿美元

据央行1月7日公布的数据,截至2017年12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99亿美元,较11月末上升207亿美元,为连续第十一个月回升,升幅为0.66%。

4.36万亿元

据央行1月12日发布的《2017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17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4.36万亿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发生1.64万亿元。

2.2%

据德国联邦统计局1月11日公布的数据,2017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2.2%,创六年来最高。至此,德国经济已连续八年保持正增长。

14.2%

“一行三会”发文规范债券市场发展

针对债券市场存在的一些不规范交易行为,1月5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要求各类市场参与者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相关的各项内控制度,规范债券交易行为,并将自身杠杆操作控制在合理水平。

《通知》适用的对象包括场内、场外符合有关规定的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适用范围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通知》明确了市场参与者建立内控制度及风控指标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前台部门进行业务划分及有效隔离,对中后台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明确职责,同时对从业人员提出了一定要求。《通知》要求市场参与者实施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避免以人员挂靠、部门承包等方式放松管理,造成行为扭曲和过度投机。

为实现平稳有效降低债券市场风险的目标,《通知》规定了一年过渡期,要求在过渡期内,市场参与者应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建设与管理,规范债券交易行为,有效控制债券交易杠杆比率;同时,对此前未按买断式回购处理的交易,允许在过渡期内继续履行合同,但不得叙做,并需纳入表内加以规范,由此造成相关指标不达标的可予以豁免。过渡期结束后,对于仍不符合《通知》有关要求的市场参与者,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理。

外汇局规范银行卡境外取现 完善跨境反洗钱监管

2017年12月30日,外汇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的通知》(汇发〔2017〕29号),对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跨境反洗钱监管。《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本人名下银行卡(含附属卡)合计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等值10万元人民币;二是将人民币卡、外币卡境外提取现金每卡每日额度统一为等值1万元人民币;三是个人持境内银行卡境外提取现金超过年度额度的,本年及次年将被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四是个人不得通过借用他人银行卡或出借本人银行卡等方式规避或协助规避境外提取现金管理。

外汇局坚持支持个人持卡跨境合规使用,规范银行卡境外大额提取现金交易,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必要举措,可进一步防范借助银行卡提取现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知》遵循经常项目可兑换要求,不改变个人便利化年度5万美元购汇额度,不影响个人正常提取现金和消费,不影响个人用汇便利性。《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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