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凯
(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南昌 330099)
近几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流域水资源生态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中央和地方政府为保护流域水资源环境出台一系列的政策限制,或禁止流域上游地区对生态环境的开发和利用,流域上下游本应有相同的发展权利,而这对流域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减轻上述影响,该机制是中央和下游发达地区对由于保护流域水资源而付出努力或失去发展机会的上游地区以优惠政策、资金、实物等形式的补偿制度。2012年6月,《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将赣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2015年发布的《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确定要先行探索建立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强化三江源等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落实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因此,对江西省主要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十分必要且相当紧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内容之一是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指出应根据跨境截面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1]。另外,在我国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实践中,常常以水量作为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2],即水质和水量是流域水资源上下游生态补偿的2个关键因素。基于此,现以江西省赣江流域为对象,试图对江西省赣江流域上下游进行界定,并对其水质和水量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为进一步对江西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研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本研究对象为江西省赣江流域。赣江是江西省第一大河流,也是江西省内流入鄱阳湖之五大河流中的第一大河流,其发源于石城县洋地乡石寮东部,干、支流自南向北流经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等8个设区市的47个县(市、区),全长312 km。其中,从河源到赣州均为上游地区,具体包括赣州市市辖区、赣县、南康市、信丰县、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龙南县、全南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瑞金市、会昌县、石城县、安远县、定南县和寻乌县等[3]。中下游地区包括吉安市市辖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遂川县、万安县、安福县、永新县、抚州市乐安县、萍乡市湘东区、莲花县、芦溪县、新余市渝水区、分宜县、宜春市市辖区、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南昌市市辖区、南昌县、新建县和九江市永修县等。
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对2011-2015年江西省赣江流域水质情况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江西省环保厅公布的《环境质量月报》。分析发现,赣江流域的水质监测点在江西五河当中最多,上游地区有市自来水厂、新庙前2个监测点,位于赣州市境内;中下游地区监测点有大洋洲、生米、滁槎、周坊、大港和吴城监测点(见表1)。
表1 赣江流域水质情况
表1显示,赣江流域上游地区(赣州市),除新庙前监测点监测的水质在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分别出现Ⅳ类和Ⅴ类外,其余时段水质均为Ⅲ类及以上。这说明赣江流域上游地区的水质总体情况较好,这是由于赣州市森林覆盖率长期较高,2015年赣州市森林覆盖率更是高达76.4%。与此同时,赣州市农业占其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较高,工业相对薄弱,因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质量情况相对较好。赣江流域中下游地区,除滁槎监测点监测到水质在2011年出现Ⅳ类外,其余时段均保持Ⅲ类及以上。大洋洲、生米等其他监测点监测到的水质均保持在Ⅲ类及以上。这说明赣江流域中下游地区水质总体也较好,主要是由于吉安市、南昌市和九江市的生态环境总体较好。2015年,吉安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7.6%,九江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2.93%,南昌市森林覆盖率也有35.04%。同时,吉安市、南昌市和九江市工业分别占其地区生产总值均不高,尤其是南昌市以服务业为主,因此赣江流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质量情况也较好。总体来看,赣江流域水资源质量较好,同时水资源质量保持也较为稳定。
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对2011-2015年江西省赣江流域水量情况进行研究,数据来源于江西省水利厅公布的《江西省水资源公报》。分析发现,赣江流域水量在江西省五大流域中最为充沛。表2显示,赣江流域上游、中游和下游流域面积分别为38 949、22 493、18 224 km2。
表2 赣江流域水量情况
虽然赣江流域上游和中下游年经流深相差不大,但是,赣江流域的上游年流经量比中下游都高,这主要是由于赣江流域上游流域面积远高于中下游地区流域面积。总体来看,2011年赣江整个流域的年径流量达到较低值,上中下游年流经量分别仅有213.21亿、117.61亿、105.27亿m3。这主要是由于2011年降雨偏少和河床下切等原因,使得赣江流域水位不断下跌,赣江流域中下游水量相继跌破历史最低记录[4]。2012年,赣江流域年径流量达到这5年的最高值,上中下游年流经量分别为452.53亿、248.61亿、232.08亿m3。总体看来,2011-2015年赣江流域上、中、下游年流经量和年径流深均波动较大。
对江西省赣江流域水资源情况的研究显示,赣江流域水质总体较好,然而赣江流域下游水质相对较差,污染物主要为总磷和氨氮化合物等;赣江流域水量方面,赣江流域的年均径流量较大,2011-2015年江西省赣江流域的水量每年波动均较大。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改善江西省赣江流域水资源环境,现提出五点建议。第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公众参与流域水环境保护。通过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积极宣传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引导公众加强水资源保护。同时,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认可情况对水资源保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积极鼓励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并请公众对政府实施水资源保护等相关工程进行监督,更好地保护水资源环境。第二,多管齐下,加大污染控制力度。一是加大农业污染控制,着力抓好养殖污染资源化、减量化,积极引导农民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大力推进退耕还林,提高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二是不断提升生活和工业污水处理厂的设备处理能力,稳步提高流域水质。对重要河段区域加强水质监控,同时对出现的水资源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第三,建立江西省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流域治理需要大量资金的注入,稳定可靠、灵活高效的投融资机制是流域治理得到落实的基本保证。在未来江西省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中,应进一步强调“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尝试将私人资本引入水环境保护中,形成公共和社会共同融资的模式,促进江西省赣江流域的保护与发展,实现资金自身的滚动发展并形成收益。第四,协调各级政府机构,形成流域环境保护合力。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为核心,以水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不断加强江西省赣江流域所在地各级政府机构之间的配合。同时,努力实施好具有江西特色的“河长制”,保护好江西省良好的水资源并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样本”,严格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进行实施,形成流域环境保护合力。
[1]孔凡斌,许正松,刘芳,等.建立江西省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整体构想——基于福建省实践经验的考察[J].鄱阳湖学刊,2015(4):53-63.
[2]孔凡斌.江河源头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以江西东江源区为例[J].经济地理,2010(2):299-305.
[3]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水利志 1991-2000年[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4]罗蔚.变化环境下鄱阳湖典型湿地生态水文过程及其调控对策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