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智聃, 弓宪文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 400067)
农产品供应链是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过程中,将田间农户、产地集货商、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等流通环节中的各组成元素连接而成的一个网状链条。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是农民创收的主要来源,同时,农产品又是人民生活、生存的必需品。因此,可以说农产品问题是影响国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农产品问题可以分解为两个关键问题:其一,农户能否获得可观的经济收入;其二,消费者能否获得物美价廉的农产品。事实上,我们往往看到的是“菜贱伤农”和“菜贵伤民”。农产品供应链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整合农产品流通中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最终实现农户、中间商和消费者共赢的局面。可是,在现行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下,其效果并不理想。数据表明,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品的流通损耗率分别达到20%~30%、12%、15%,仅果蔬每年造成的损失就已超过1000亿元[1]。相比之下,美国果蔬损耗率约1%,日本约5%,我国与之差距甚大。因此,优化重构现行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模式对改善我国农产品流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供应链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多国效仿学习并不断发展。目前,美国、日本、荷兰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供应链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供应链间多组织协同合作,打破企业边界,上下游无缝衔接,具有很强的开拓性和灵活性。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正处于不断探索与发展阶段,其运营模式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四种:农消对接模式、批发市场模式、农超对接模式和龙头企业模式。
农消对接属于自产自销模式,即农户—消费者,是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最传统、最简单的模式。根据农户在城镇租用销售摊位的情况,这种模式又分两类,如图1所示:第一,流动型摊点模式;第二,农贸市场模式。一方面,对消费者而言,因为省去了过多的中间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缩短了交易时间,故可获得新鲜而低价的农产品。另一方面,对农户而言,大多数农户都是小规模生产经营,缺乏规模经济,利润薄弱。同时,农户需要自行承担运输任务,这便增加了运输成本,这一因素缩小了该模式的市场半径。另外,农户若采取流动型摊点模式,白天车辆进城,面临交警罚款或城管驱赶的风险,这对农户
极为不利;若采取农贸市场模式,则需增加摊位租赁成本,进而增加了农产品成本。
图1 农消对接模式农产品供应链
根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的调查,我国农产品通过批发市场流通所占比重超过70%,可见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批发市场进行。这种模式规模大、范围广、辐射半径长(见图2),但是由于中间环节偏多,物流成本高、损耗大、流通时间久,农产品品质下降,销售价格增加,最终导致“菜贱伤农、菜
贵伤民”的问题出现。
农超对接是一种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通过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村合作社或生产基地对接,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实现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村合作社或生产基地产销对接。2008年,商务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山东家家悦超市、河北保龙仓、家乐福、锦江麦德龙、江西国光商业、沃尔玛、上海康成、华润万家、中粮集团等9家企业为我国农超对接第一批试点企业[2],自此拉开我国农超对接的序幕。
农超对接模式能够有效地将生产者和消费者拉动起来,减少物流中间环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对集约式或订单式农业发展起到积极有力的促进作用,如图3所示。
图2 批发市场模式农产品供应链
图3 农超对接模式农产品供应链
农产品龙头企业是农产品生产者和批发商或销售商的中枢纽带,它以加工和流通为主,通过联结农户,与农户签订相关利益契约,利用自身资源及优势带动农户生产,向农户提供农产品种植技术培训并传达准确的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指导农户精准生产,并与批发市场或销售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龙头企业模式农产品供应链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与销售融为一体,如图4所示。
图4 龙头企业模式农产品供应链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近年来逐渐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对于供应链的构建也正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但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较大,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张学志等[3]认为,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在运作过程中最大的障碍就是缺乏核心企业的领导。农产品供应链缺乏核心企业的因素较多。首先,供应链上游农户呈现出多、散、小、乱的特征,增加了核心企业的整合难度,且不具备规模经济。其次,目前我国的销售终端主要是农贸市场和零售商,它们都是个体小商贩,各自为政,由于农产品特有的自然特性,保鲜措施的落后使得农产品品质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谁愿意跟产品质量有问题而影响口碑的企业合作。再次,分散经营致使核心企业很难准确获取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最后,落后的物流基础设施和物流信息系统,使得诸多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都不愿意承担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角色。
没有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形同虚设,各物流主体仅是农产品物流业务的表面合作与实施,并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大家都只图自己的切身利益,失去了供应链的根本目标,即提高整体运作效率、降低农产品损耗、降低物流成本、创造农产品附加价值、增加供应链中各个合作伙伴的经济收益[4]。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主要以批发市场为核心,该模式中间环节较多,导致农产品从采摘到销售耗时较长[5](见图2)。过多的中间环节必然增加农产品的在途时间,由于鲜活农产品易腐变质的特点,加上流通过程中的多次装卸搬运,以及落后的运输设备,尤其是冷链物流匮乏,导致农产品损耗严重且品质降低。数据表明,我国农产品平均每年损耗超过30%,是美日等发达国家平均损耗率的10倍以上[6]。
在物流成本方面,收购、加工、运输、储存等过程都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加上农产品损耗所产生的成本,以及供应链中各节点企业都需要获得相应的收益,农产品被迫层层加价,导致消费者花费高昂的价格却不能获得新鲜而高品质的农产品,这与消费者物美价廉的初衷背道而驰。据统计,我国粮食在产销过程中,物流成本占销售总额的30%~35%,生鲜农产品甚至达到60%以上,远超发达国家[7]。
物流信息是连接农产品供应链各主体的中枢神经,是农产品市场供应与需求的保证。虽然我国农产品企业数量众多,但大多数企业似乎并没有意识到物流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物流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较低水平。例如,美国的沃尔玛之所以能连续4次获得世界500强榜首之位,正是因为它高度重视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其应用的物流信息技术主要包括条形码(Barcode)、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射频识别(RFID)、电子订货系统(EO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等十多种。反观我国物流信息系统及技术,差距不言而喻。
没有信息共享平台,供应方和需求方就不能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致使农产品信息滞后,市场供需匹配失衡。一方面,供应链上游的农户由于渠道窄、成本高等因素难以及时甚至不能获取正确的市场需求,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盲目种植生产,无法与市场接轨而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供应链下游的销售商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农产品采购时,却经常出现无货或缺货的状态,导致机会成本的损失。
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多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如2006年的“苏丹红”、2011年的“瘦肉精”、2013年的鸭舌“甜蜜素”以及“毒生姜”等事件。由此可见,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需大力整治。
我国农产品从种植到销售的过程中,各阶段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例如,产前种子种苗和土地资源的选择,产中农药化肥和浇灌水源的使用,产后运输、储存和流通加工等环节的污染与质损等问题。这一系列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增加了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心理忧虑。
农超对接虽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在实际运营发展过程中,却矛盾重重,瓶颈不断。首先,组织规模矛盾,农户组织的小规模生产与超市的大市场需求差距较大。其次,产品标准化矛盾,农户组织的农产品通常因未能达到大型超市的规范要求而被拒收,降低了农户组织的合作愿景。再次,价格矛盾,大型超市购物环境固然良好,但通常农产品价格较高,很多消费者更愿意到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购买,尤其是学校和餐饮企业等大客户[8]。
目前,我国农产品物流主体呈现出多、散、小、乱的结构特征[9],在物流综合能力和组织化程度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缺陷[10]。本文结合我国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模式及其特点,分别从农产品供应链的供应商、中间商和销售商三个方面加以优化。
农产品的供应商,追溯到供应链的源头是农户,而农户分布于全国各地农村,如散兵游勇,单枪匹马无法产生规模效应,且因农村市场信息的严重滞后性,农户常常盲目种植。赵晓飞等[11]认为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能有效凝聚农户,发挥团队优势,增强农户市场竞争力,是解决“小农户”和“大市场”矛盾的有效途径。
2014年,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塘约村被一场特大暴雨夷为平地。在村党支部书记左学文的带领下,该村成立了农村合作社,整合村民及全村土地资源,发展农业生产,并与贵州省的大型批发市场合作,寻找农产品的销路。通过这种方式,塘约村仅用两年时间,到2016年就实现了村人均纯收入由以前的不足4000元上升至10030元,村集体经济从零增至202万元。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社是松散农户团结力量的源泉,是发展农产品供应链的明智之举。
因此,供应商的优化,即农户的整合,主要可以通过两种模式进行:第一,成立如塘约村般的农村合作社,整合自有土地和人力资源进行规模生产;第二,农产品生产企业或龙头企业通过“反租倒包”成立生产基地,招募农户规模生产。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中间商规模小、数量多,主要包括收购商、运输商、批发市场等物流主体,其物流活动综合能力差、损耗大、成本高。因此,在中间商的优化过程中要尽可能地精简物流主体,创建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构建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构建核心物流主体,可采用优化改制后的新型大型批发市场、龙头企业,以及集收购、加工、销售和配送于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另一方面,构建农业信息平台,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的中枢神经,必须拥有完善的神经网络,才能有效地收集与传达供应链上下游的采购与销售信息,作出敏捷的反应,快速推进供应链高效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我国农产品销售商目前主要包括超市、农贸市场和零售商。对于超市,尤其是大型超市,基于农超对接的优势,我国仍需大力发展。农贸市场和零售商则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且独自经营的特点,这种特点存在三方面的不足:第一,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分散,供应链核心企业难以获取准确的农产品市场需求,容易导致供应与需求不匹配,出现消费者“买难”和销售商“卖难”的困惑;第二,农贸市场和零售商都是由个体小商贩组成的,因运输、储存及销售等环境欠佳,管理理念及技术落后,农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必然会出现较大的损耗;第三,独自经营的销售商需要承担更多的农产品运输业务,从环境和经济方面来看,这都是欠佳的。
刘召云等认为以城市连锁超市为主要销售终端,大力发展“农改超”是我国农产品供应链销售端的发展方向[12]。同时,发达国家的数据表明,80%~95%的生鲜农产品是通过超市和食品店销售的。因此,笔者认为,大型超市和社区超市是我国农产品供应链销售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是,因个体商贩进入农贸市场的门槛及成本远低于开办农产品超市,故农贸市场在一定时间内具有存在的价值。农贸市场的优化可通过整合农贸市场内所有的个体商贩,实现商贩联盟,对农产品实行订单组合,向农产品供应商统一采购,购销分离,如图5所示。
图5 农贸市场商贩联盟
通过对供应商、中间商和销售商的优化研究,笔者对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模式进行了重构,提出了以农村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为主的供应商,以批发市场、第三方物流(3PL)和龙头企业为主的中间商,以商贩联盟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社区超市为主的销售商的新型农产品供应链,如图6所示。
图6 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模式重构模型
通过改进传统的农消对接模式,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成立农村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在适当的市场半径内,借助互联网搭建购销信息平台。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在城市社区设置农产品储存点,以便农产品的配送与取货。
对于大型超市,如永辉超市等,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继续推行农超对接,即农村合作社或拥有生产基地的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大型超市的对接,精简农产品供应链中间环节,有利于降低成本、损耗及缩短交易时间;二是大型超市与批发市场、第三方物流和龙头企业等核心企业合作,可解决农超对接中小规模生产与市场大需求的矛盾。
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企业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批发市场模式、第三方物流模式和龙头企业模式。核心企业模式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协同合作农产品的供应商和销售商,建立农产品供应链物流联盟,实现供应链纵向一体化高度发展。同时,三种核心企业均需要建立现代化、标准化的集加工、包装和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中心,对大型超市和商贩联盟的农贸市场实行一对一的运输,对社区农产品超市则通过物流中心循环取货。所谓循环取货,即一辆卡车将从一个供应商那里提取的货物送到多个零售店时所经历的路线[13],如图7所示。
图7 社区农产品超市循环取货
根据我国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模式的现有问题及优化重构模型,结合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对策,以此构建高效、快捷、经济的农产品供应链,促进我国农产品物流的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物流信息传递滞后是制约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的核心问题,而要提高农产品信息化水平,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通过建立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平台,将农产品供应商、中间商和销售商有效衔接起来,实现平台线上农产品展示、报价与交易,平台线下农产品流通;另一方面,积极采用先进的物流信息技术,摆脱传统的自由式操作,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增强企业的社会口碑与核心竞争力,例如可采用条形码(Barcode)、射频识别(RFID)、电子数据交换(EDI)、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
良好的农产品流通硬件环境是农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我国之所以农产品损耗大,正是由于流通过程中劣质的运输和储存等环境所致。据统计,2016年,全国4000多家生鲜电商中,仅有1%盈利,其余99%亏损或持平,这便是源于落后的冷链物流。日本的果蔬98%通过冷链运输,加拿大蔬菜冷链运输的损耗不到5%,是我国的1/6[14]。因此,我国需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运输,增加冷藏车的投入使用,核心企业建立现代化的冷藏物流中心,实现农产品运输、储存和配送全程低温冷藏。
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起了全国各界的高度重视。在食品安全方面,毕凤玉[15]建议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产品供应链安全体系,并引入HACCP和ISO14000等标准;周应恒[16]分析了信息可追踪系统在食品供应链中对食品安全的保障作用;汪庆普等[17]认为供应链一体化程度越高,其提供的农产品安全质量越好。总而言之,政府需要从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及市场销售等诸多环节加强监管与质量检测,保障食品安全。
精简流通环节,可以降低物流成本、减少农产品损耗、缩短交易时间,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农产品。打造核心企业,能够将分散的物流主体凝聚起来,通过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物流主体,实现企业间的无缝衔接,大大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批发市场、第三方物流和龙头企业是我国核心企业打造的关键,同时,农超对接还得继续大力发展,努力解决发展中的各种困难。另外,物联网环境下的农消对接电商模式,需要在不断尝试与创新过程中寻求发展,这些都是我国农产品供应链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研究表明,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目前主要存在四种运营模式,分别是自产自销型的农消对接模式、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批发市场模式、合作社或生产基地与超市的农超对接模式、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龙头企业模式。整个农产品流通市场呈现出缺乏核心企业、中间环节多、损耗大、成本高、物流信息系统建设落后、农产品质量难保障、农超对接瓶颈不断等问题。本文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对农产品流通的供应商、中间商和销售商进行整合优化,提出了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模式的重构模型:物联网条件下的农消对接电商模式;大型超市模式,包含农超对接、超市与核心企业合作两种模式;以批发市场、3PL和龙头企业为中心的核心企业模式,该模式核心企业需要建立现代化的物流中心,以实现销售终端的循环取货。最后,建议在核心企业、信息平台、信息技术、流通环境和农产品监管等方面加大投资与建设,以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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