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自2017年5月份被列为省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以来,汶上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要求,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一中心目标,因地制宜、精准发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目前,承担改革任务的32个试点村全部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资产量化和章程草案制定工作,登记注册了32家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放股权证书9839本,建立了合作社财产管理制度,实行了资产运營。
1 聚焦“三个关键环节”,明确改革试点路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众多、程序严格。为保证质量,工作中聚焦“三个关键环节”重点发力。一是把清产核资作为基础前提。在前期“三资”清产核资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清产核资以后及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长效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对资产较多或构成复杂的村,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全程参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2个试点村共清理资产8070.62万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941.48万元、公益性资产6129.14万元,资源4682.12亩。二是把确认成员身份作为核心内容。在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标准,并结合实际做好成员身份的确认工作,既注重情理法相结合,又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对有争议的内容,采取一村一策、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尊重村民意愿,交由村民民主决策。32个试点村共确认成员9839户、38658人。三是把实现权能拓展作为改革方向。结合各村(居)实际和群众意愿,实行“生不增、死不减,入不增、出不减”的股权静态管理模式,通过折股量化把原本依附在户籍上的权益剥离出来,让农民享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以及继承等多项财产权利。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对集体资产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为促进农村各类产权规范有序流转,努力唤醒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在土地流转交易的基础上,筹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目前,已成立汶上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监督委员会,苑庄镇、义桥镇、郭楼镇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基本完成建设,已完成资产、资源流转交易8笔,共计186.57万元。
2 强化“五大保障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按照“统一部署、全面清查、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组织、政策、宣传、资金、督导五大保障措施,确保全面做好改革试点工作。一是组织保障。搭建县、乡、村三级工作体系,确保改革有人管、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在县级层面,成立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2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工作。在试点镇(区)层面,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认真做好改革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并明确了党政“一把手”是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试点村居层面,由党支部、村委会、监委会、老党员、退休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了清产核资、人口清查等工作小组,搞好统筹协调,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二是政策保障。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汶上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汶上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等9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改革的任务目标、时间节点等,确保了干有依据、改有方向。先后编制了改革试点工作操作程序、配档表、流程图、清产核资登记表和人口调查摸底表等业务指导文件,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经得住历史检验。三是宣传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召开全县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进行专题安排和部署。同时,通过印发简报、入户走访、咨询调研、群众座谈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阐明试点意义,普及改革政策,听取群众建议,实现了干部群众从消极疑惑向主动参与转变,确保了改革有序推进。组织有关部门和镇村先后赴青岛黄岛、潍坊昌乐等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先进经验。举办全县改革试点工作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进行专题培训,提升参训人员政策水平,为改革试点开展奠定基础。特别是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从严问责,形成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营造了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3 凸显“四大改革成效”,确保改革试点质量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对于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农业农村发展总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3.1 明晰了集体产权,确保了集体产权的保值增值,为集体经济的壮大奠定了基础。
3.2 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委员会的职能与分工,让集体经济成员更加舒心,增加了成员收益,促进了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发挥、增强了凝聚力。
3.3 对于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经济的发展拓展了较为广阔的空间。
3.4 干部群众关系更加融洽,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作者单位:272512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苑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