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林,李思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经济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实施的重大专项扶贫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重大举措。易地扶贫搬迁的践行有利于搬迁地经济及农户收入增长,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贫困难题,有利于实现2020年小康社会政治目标。自易地扶贫搬迁概念产生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易地扶贫搬迁作了大量研究,丰富了其理论内涵。国外没有易地扶贫搬迁概念,与之对应的是生态移民(Ecological Immigrants),国外学者对易地搬迁原因、困境、安置地发展进行了研究。如Alscher、Dun分别对伊斯帕尼奥拉岛、湄公河三角洲移民进行分析,认为搬迁原因为当地经济贫困和落后,然而搬迁却未得到政府支持[1-2]。Xiong、Grit Grigoleit对泰国内乱安置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傣族难民社区发展进行研究,发现当地政府给予了搬迁户重大帮助,但是巨大文化差异却导致搬迁地发展困难[3-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三江源移民、库区移民、蒙古牧区移民、吊庄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移民搬迁工作。我国学者在安置地经济社会建设、移民社会适应、效益评估方面取得了成熟经验。2016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作为长期试点实行的易地扶贫搬迁正式作为国家重大工程全面施展开来。然而,作为微观主体层面的农民,国内学者较少涉及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因素及意愿研究。
湖南是此次易地扶贫搬迁重点省份,有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和20个国家级贫困县及80万移民人口。如何高效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构建合理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机制,制定更为科学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为一种必然。农户作为易地扶贫搬迁最基本推动力量,是各项政策实施成功的关键,关注农民为何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意义重大。因此,基于湖南实地调研经验,实证分析湖南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影响因素,对于加速湖南易地扶贫搬迁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为其他地区相关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提供有益借鉴。
新经济移民理论是移民重要理论。其代表人物Oded Stark根据墨西哥的搬迁经验研究论证:同一收入差距对于不同人具有不同意义,因此,引发移民的动因不是两地“绝对收入”的差距,而是基于同参照群体比较后可能产生的“相对失落感”[5]。由知网检索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和影响因素关键词,仅出现67条文献记录,国内仅有少数学者运用Logisitic模型及推拉力模型分析易地扶贫搬迁农民参与原因。张志良等运用推拉力理论对迁出地与迁入地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及小城镇建设、草原承包制度和政策保障与移民规模的推拉力机制分析,认为三江源地区的生态移民应控制在5万人以内[6]。唐宏等通过Logisitic模型从户主个人特征、农户家庭状况、农户经济特征和生态保护认知等方面分析了影响农民参与生态移民原因[7]。隋艺运用推拉理论对影响移民迁移的推力和拉力因素进行了分析,包括外部因素如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规范因素及其他,内部因素包括个人因素、家庭因素等方面[8]。冯雪红和聂君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移民并非单一因素,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自然环境特征、精神生活特征相关[9]。黎莉莉基于重庆市调查数据运用Logisitic模型分析得出户主基本特征及家庭经济条件和基本生存条件是移民重要原因[10]。乌静根据内蒙古达茂旗生态移民经验认为应当区别对待老年人与年轻人两个不同群体,认为老年人应以生活照顾为主,对年轻人应以促进就业为重心[11]。
因此,目前探讨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如自然资源较差、生态破坏严重,经济社会因素如搬迁缺乏收入来源、搬迁地基础设施较差、搬迁地缺乏社会保障,个人因素如两地收入产生心理落差、家庭内部因素等方面。因此,从农民微观角度出发探讨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影响因素,对于综合各因素完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预防农民返迁,从而稳定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结合近年来易地扶贫搬迁的具体实践,总结国内外搬迁经验,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因素包括:国家政策支持、搬迁地自然资源匮乏、基础设施较差、搬迁地农民心理落差、搬迁地缺乏社会保障。一是国家政策强力支持是易地扶贫搬迁成功首要前提。我国政府作为全能型政府,具有资源调配强大功能,能够实现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衔接以及中央与地方各部门联动提供政策以及服务的功能,能够迅速实现搬迁地与安置地的稳定与发展。二是搬迁地自然资源匮乏。自然资源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自然资源匮乏致使搬迁地农业落后、工业基础较差、第三产业尚未发展,从而使农民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基础设施较差。根据内生增长理论,良好的基础设施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以此产生社会化大分工,通过分工和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的发展,搬迁地基础设施较差是农民参与搬迁的又一因素。四是心理因素。搬迁后农民能够取得较高收入以此形成较强的心理落差从而对易地扶贫搬迁充满憧憬。最后,搬迁地社会保障落后及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也是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原因。因此,基于湖南实地调研与实践经验,试图探索湖南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原因,以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2016年7月,对湖南省石门县山羊冲村、桑植县竹园冲村、沅陵县向家界村进行了入户问卷调查。调查的基本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搬迁安置基本情况、家庭收支情况、基础设施情况以及社会适应情况(见表1)。调研期间,共对搬迁贫困户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40份。
表 1 问卷设计相关情况†
一是石门县及山羊冲村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情况。“十三五”期间,石门县计划易地扶贫搬迁户数7779户,总计20957人,其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588户,共计10363人。其中,三圣乡山羊冲村位于石门县中部地区,面积约30平方公里,村域内群山连绵、层峦叠嶂,海拔高度在197-808米之间。山羊冲村共有人口近4000人,有贫困人口800多人,此次易地扶贫搬迁村内计划集中安置搬迁户129户,预计2017年安置完毕。
二是沅陵县及向家界村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情况。“十三五”期间,沅陵县共有5471户、19405人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采取分阶段解决搬迁。向家界村位于县城15公里,山地占75%。全村总面积13.6平方公里,海拔在300米左右,其中山地面积28752亩,稻田面积1868亩。辖10个村民小组、438户1929人;交通不便,居住条件恶劣,部分组存在饮水困难。作为沅陵县易地搬迁和危房改造试点村,向家界村属省级贫困村。向家界全村贫困人口231户876人。此次易地扶贫搬迁计划采取村内集中安置,共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38人易地搬迁,目前,月木垭和王家坪已经开工。
三是桑植县及竹园冲村易地扶贫搬迁的基本情况。“十三五”期间,桑植县计划易地扶贫搬迁14260人,同步搬迁1.1万人左右。上河溪乡竹园冲村地处桑植县西南部,西临永顺县,南连龙山县,距县城56公里;其辖6个山寨,700多名人口,主要为土家族、苗族;村内群山连绵,道路交通不发达。2016年竹园冲村计划扶贫搬迁93人,共计22户,其中易地扶贫搬迁21户、81人,同步搬迁1户、12人。
调查发现,参与填写问卷的140户户主中,男性占80%。整体而言,搬迁户户主有79.29%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的比重占15.71%,初中及以下合计高达95%;高中、中专及以上很少,仅为5%。从搬迁户家庭成员受最高文化程度看,大专及以上学历占5%,高中、中专学历占17.14%,初中文化程度达72.8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合计达到77.15%。因此,搬迁户家庭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中具有初中及以下教育程度的比例较高。此外,调查数据表明,65%的居民反映与搬迁前相比,中小学生上学条件更方便。受访者普遍表示通过教育与培训来改变自身经济落后状况(见表2)。
表 2 湖南三县易地扶贫搬迁户主文化程度及家庭最高文化程度†(单位:%)
调查发现,居民同意易地搬迁的前3位原因是基础设施、经济来源和用水。如图1所示,近3/4(74.29%)居民认为是由于搬迁后有更好基础设施,42.14%居民认为目前居住地缺乏经济来源,32.86%居民认为目前居住地农业及人畜用水存在问题。第四、五位的原因分别是目前居住地的教育或医疗条件差(30%)和生态环境恶劣(25.71%)。总体而言,当地居民对易地搬迁后生活充满了期待。
图1 易地搬迁原因
1.居住地基础设施较差及用水困难
当地农民普遍希望通过易地扶贫搬迁改善较差基础设施状况。截至2015年底,湖南沅陵县仍有12个村不通公路,33个村未通畅,16.6万人安全饮水存在困难,80个村没有覆盖移动信号,287个村未通有线宽带,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调查表明,搬迁前居民的生活用水卫生状况不佳。搬迁前49.29%、37.86%居民生活用水分别是泉水、井水,使用自来水居民仅为8.57%。与生活用水相比,生产用水情况更差,其中47.86%居民生产用水为无灌溉状态,仅有40.71%居民生产用水可通过井水、河水和水窖获得灌溉(见表3)。
表 3 湖南三县易地扶贫搬迁前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情况†(单位:%)
2.居住地缺乏经济来源
一般而言,农民收入主要由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个部分组成。但是,从调查情况看,搬迁户家庭收入来源非常单一。调研数据显示,53.57%搬迁户认为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种地,22.86%搬迁户认为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养殖,第三位是通过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但比例很低(4.29%)。而通过从事种植经济性作物、小买卖获得收入的比例更低,分别只有1.43%和0.71%,很少有从事农林产品加工等业务。此外,有2.14%搬迁户认为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资助(见表4)。居住地缺乏经济来源,这也是农民反映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原因。
表 4 湖南三县易地扶贫搬迁前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单位:%)
3.搬迁前后对比导致农户心理落差
搬迁前后对比明显是农民反映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的心理因素。从表5中可看出,根据搬迁地、安置地对比,搬迁居民感觉易地扶贫搬迁后的交通、上学、医疗卫生等均会有较大改善。73.57%居民表示切实感受到了政府易地搬迁政策给他们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
表 5 湖南三县居民易地扶贫搬迁前后感受(单位:%)†
因此,由于各项生活条件明显改善,68.57%居民表示愿意将户口迁入安置地,其中表示愿意在安置地长期居住的比例占65.71%。从居民愿意长期居住安置地原因的调查可发现,居住条件改善和交通便利是主要原因,分别占49.29%、45%。此外,11.43%居民表示安置地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但反映搬迁后农业收入提高的仅占2.86%(见表6)。
表 6 湖南三县居民愿意长期居住安置地原因†(单位:%)
如表7所示,易地扶贫搬迁后搬迁户后续发展希望得到的条件和帮助有多方面,居于前三位的分别是技术培训(占50%)、获得就业机会(占40%)、农田基础设施改善(27.14%),之后是完善的社会保障、道路等基础设施。因此,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不仅要做好“稳得住”,还得“能致富”,需要在后续产业发展方面开展更多的工作。
表 7 湖南三县搬迁户发展所需条件†(单位:%)
4.国家政策支持及强大宣传动员
从调研结果看,国家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大力支持,以湖南为代表的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工作做到很好,这也是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推动力量。62.86%居民表示比较了解政府的易地扶贫搬迁政策,32.14%居民非常了解,仅有5%居民表示不够清楚。易地扶贫搬迁中,79.29%居民支持政府统一建设住房,17.86%居民表示愿意自己建。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有宅基地如何处置问题,52.14%居民表示原有宅基地将收归集体所有,30.71%居民表示将复垦变成耕地;43.57%居民表示原有生产用地继续用于耕种,33.57%居民表示原有生产用地将流转,15%居民表示原有生产用地将退耕还林。易地扶贫搬迁户基于自身感受和认识,认为政府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给农村困难群体带来帮助很大和较大的比例分别为73.57%和10%(见表8)。
从调研结果并易地扶贫搬迁经验看有如下结论:一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能基本解决搬迁群众的温饱和居住难、行路难、饮水难、读书难、就医难问题。二是湖南农民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因素为搬迁地居住地基础设施较差、居住地缺乏经济来源、搬迁前后对比明显导致农户心理落差、国家政策支持及强大宣传动员工作等。
表 8 湖南三县搬迁户原有宅基地和生产用地搬迁后处置情况及自身感受†(单位:%)
因此,湖南易地扶贫搬迁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重视安置模式选择。根据当地优势、自然资源实际情况分别进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二是选择适宜产业发展模式。立足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避免盲目性,增加可靠性;同时发挥当地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游则游、宜商则商;并且短期发展短平见效快产业,长期发展前景好、受益时间长产业;以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的可持续发展[12]。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地区较差的基础设施条件严重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降低生产成本,以此产生社会化大分工,通过分工和技术进步推动经济的发展。四是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宣传力度。搬迁地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当地政府要深入了解搬迁意愿,尊重当地习俗,作好易地扶贫搬迁动员工作,并做好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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