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颖
电子病历备受医院和医生青睐,其优势毋庸置疑。在中国,多重声音呼吁,各医院电子病历要做到互联互通,实现患者诊断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助力分级诊疗。
然而,随着电子病历的普及,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近日,有报道指出,美国最大的医疗纠纷保险商调查显示,2014年6月至2016年12月,66起医疗纠纷涉及电子病历,而2007年至2010年间,则仅有2起。
电子病历是否打破了信息孤岛?各医院的电子病历是否做到互联互通?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电子病历为患者服务?带着种种问题,记者走访了北京朝阳医院信息科主任刘宇宏。
尽管电子病历在美国的使用已有一二十年的历史,但仍被相关机构指责系统并不健全。问题集中表现为:医院电子病历缺乏整合、无提示预警功能、系统缺乏互操作性等。其中系统缺乏互操作性这一点最为严重,各医疗机构之间无法共享、整合患者信息从而进行护理协调。虽然美国政府制订了加强互操作性的蓝图,但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对此,刘宇宏表示,“系统总是不断更新,目前看来,我们对电子病历的认识有些狭隘了,而且在电子病历的概念上没有形成一致的共识”。
“电子病历不仅指静态病历信息,还包括提供的相关服务。”刘宇宏进一步解释说,“电子病历不等同于‘医院信息系统’,它重点针对个人在医疗机构接受各类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临床诊疗和指导干预信息的数据集成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电子病历的优点很明显,但患者对知情权和隐私权的保护也存有担忧。一旦患者信息泄露引发纠纷,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
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患者的隐私,不可能绝缘于大数据时代之外。刘宇宏认为,要想防止信息被泄露及滥用,关键是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并且有可靠的补救措施,也就是健全医院及卫生系统对患者病历、信息的保护机制。另外,应用软件在研发之初,就要将患者的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作为首要技术要素进行设计。
目前,我国不少医院电子病历还没有实现互联互通,患者在某个医院就诊,也做了一些基本检查,但想去另一家医院再看病时,往往被要求在本院再次检查。这样的重复检查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也不利于分级诊疗的推广。推进病历互通,实现患者就诊的化验、影像、诊断等信息共享,是一件方便百姓的大实事。
据知,目前并不是所有的医院都可以进行信息共享的。对此,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主任称,首先,医生对电子健康记录共享需求缺乏认识;第二,医院缺乏推进动力,信息可以共享,但未必能共用,因为这与经济挂钩;第三,不仅政策上缺乏制度设计,建设方面也缺乏机制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