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保护、利益驱动与海洋渔业从业者行为研究
——基于海南的微观调查数据

2018-04-19 03:40张尔升
关键词:回归系数渔民渔业

张尔升 徐 华

(海南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一、导言与文献回顾

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目前,“一带一路”倡议正积极稳妥推进,而推进“一带一路”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必须强化对南海海洋权益的维护和南海海洋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南海渔业从业者是其中的重要力量因此,调动南海渔业从业者投身海洋渔业活动的积极性至关重要。本文对海洋渔业从业者界定为:从事南海渔业活动,并以此取得劳动报酬和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包括渔民、渔工、渔船老板、渔轮老板。

众所周知,海洋渔业是农业的一个重要部门,而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是弱势群体,对于弱质产业和弱势群体的政策保护是世界各国的普遍现象。最早的农业政策保护是美国农业调整法,其主要目标是增加农民收入。一些西方学者也提倡农业补贴,认为农业补贴可以保护农业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粮食安全,一些学者提出对农产品出口贸易进行保护[1-2],也有学者认为农民个体存在要素禀赋差异,而政府可以根据差异给予最大化政策支持[3]。同样,远洋渔业是弱质产业,远洋渔业从业者是弱势群体,远洋渔业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包括台风、风暴潮、海啸、触礁、搁浅等,还面临市场风险,包括价格风险、渔货产品的流通风险等。在南海最大的风险是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由于个别国家在美日怂恿下,不断派军舰、公务船非法干扰我国渔船(轮)的正常作业,非法抓扣我国渔民(工),轻者没收船只、罚款、殴打,重者关押、非法审判,甚至残忍杀害。因此,政府必须提供公共产品,首先保护渔业从业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其次化解从业者的各种风险。

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不仅受政策保护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利益驱动的影响,且利益驱动是南海渔业者最主要的动力源泉。马克思主义认为[4],经济社会必须首先满足人们的物质利益需求,利益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因。利益驱动的作用需要借助规范性制度或法律得以实现,进而在有效制度框架内,社会成员最大限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南海渔业从业者也不例外,他们完全按照价值判断的利益选择自已的行为,利益驱动是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基础和起点,不仅如此,由于南海渔业从业者风险大于其他行业,其收益期望往往高于平均利润率,利益驱动更加明显。

政策保护、利益驱动都会直接影响从业者的个人行为。在政策保护和利益驱动影响下,南海渔业从业者可以参与公共事务,达成集体行为,其行为不仅关系到自身生计与发展,还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即政策保护影响从业者意识,而意识影响从业者行为,政策水平较高的或政策感召力强的从业者,容易采取积极的政策行为,利益驱动通过从业者主体在远洋渔业活动中的竞争与博弈产生强烈的利益差异,从而刺激从业者行为的自主选择。

对此,学者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对人的研究方面,自亚当斯密提出经济人假设之后,马克思对人的行为进行系统的研究,基本观点是:在社会中,单个人欲望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人的具体行为受不同主观动机的支配,并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客观存在的。[4]新制度经济学派在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提出人类行为动机是双重的:一方面,人们追求财富最大化,另一方面人们又追求非财富最大化。威廉姆森认为: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总是最大努力保护和增加自已的利益[5]。在对渔业从业者行为研究方面,学者们重点研究渔民的行为,戈登—希佛模型认为:渔民是理性的,其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随着捕捞量的增加,成本与收益发生了变化,由于渔民都想获得较高的收益,出现过度捕捞问题,导致渔业资源的衰退。国内学者对渔业从业者行为的研究也是从渔民的行为研究开始的,王淼认为:渔民的捕捞行为受捕捞动机的影响,如果渔民捕捞预期效益高,捕捞动机强,渔民捕捞积极性就高,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制度安排决定渔民行为[6]。郑卫东从舟山地区海洋捕捞劳动力流动着手,分析了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讨论了渔民转产转业行为的问题[7]。在南海方面,李民梁等认为南海渔民行为,一方面从事了海洋渔业生产,另一方面有力地维护了南海海洋权益[8]。

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受多种因素影响,其行为选择主要考虑政策保护和经济利益。根据目前南海局势的变化,拓展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研究范围,探索其行为规律,以期为政府制订南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也符合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需求。为此,本文通过调查海南省沿海5个市县的6个典型渔村,1个渔业合作社的485位从业者,利用485户从业者的微观数据,借助二值响应变量logistic回归模型,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政策保护和利益驱动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影响,力图实现上述目的。

二、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是被解释变量,是到南海从事渔业活动的行为,本文用5个指标衡量:①是否到南海从事渔业活动。②一年去几次。③每次在南海(特别是南沙)呆多久。④一家有几口人去南海从事渔业活动。⑤到南海从事活动与多少人合作。为了消除从业者自身因素及家庭特征造成的干扰,本文选取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政治面貌、居住县市、学历、从业年限、身份七个指标反映从业者自身和家庭的特征变量。

2.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分为两类:一类是政策保护,用两个指标衡量:①南海渔业从业者对政府保护的满意度。在南海渔业活动海域,有些国家派军舰、公务船干扰我国正常的渔业活动,非法扣押我国渔船(轮),非法抓扣我国渔民(工),因此,南海渔业活动必须得到国家权力的保护,然而南海海域太大,我国公务船和海上执法力量有限,渔业从业者的需要不可能得到完全满足。为此本文选取渔业从业者的满意度作为解释变量,衡量方法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法测量。②政府补贴。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为了支持渔业产业的发展,保障渔业从业者的利益,通过财政渠道对渔业领域进行财政投入,政府渔业补贴到位,对渔业从业者行为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文将政府渔业补贴作为解释变量,衡量方法为二维响应变量。另一类是利益驱动。本文选取两个指标:①渔获量,用实物指标衡量经济利益,本文采用分组取值的方法衡量。②经济收入,用货币指标衡量经济利益具有可比性,同样采用分组取值的方法衡量。

3.控制变量。根据影响渔业从业者行为因素的分析,选择如下控制变量。①感知风险。即南海渔业从业者对在南海从事渔业活动的风险水平的感知判断。②风险态度。即南海渔业从业者接受风险的意愿程度,感知风险和风险态度的结合可以有效分析从业者行为。由于风险的不确定性和后果的严重性,从业者对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产生的行为也不同,对风险厌恶者而言,微小的感知风险上升可能改变从业者行为,而对风险偏好者而言,足够高的感知风险也不会改变从业者的行为。感知风险和风险态度的衡量采用李克特五点量尺法。③是否加入合作社。南海渔业活动组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渔业从业者行为,本文将是否加入合作社作为控制变量,并用二值响应变量衡量。④是否有被外国非法抓扣经历。非法抓扣是南海渔业从业者最大的风险,直接影响从业者行为,本文将其作为控制变量并用二值响应变量衡量。

实证研究所需的变量选择及分析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与取值

(二)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自于海南沿海5市县,6个渔村,1个渔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调查问卷包括从业者个人特征的基本情况,从业者行为及其相关指标。本次调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者是海南大学的在校学生,共发放调问卷600份,回收485份,回收率80.33%;调查问卷采用当面填写的方式,如果被调查者不识字,由调查者当面填写,经核实同意后,作为有效问卷,以保证问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模型设计

实证研究模型有两种。第一种是被解释变量:从业者是否去南海从事渔业活动时,实证模型是一个二元离散型变量,用logistic模型回归。

于是有:

由(2)式得到:

由于X2,X3分别表示政策保护和利益驱动的影响,为了避免回归估计中变量过多造成过度估计与多种共线性问题,本文将两因素构造成与式(3)相同的模型:

第二种,当被解释变量为其余四个问题时,采用最小二乘法参数估计

三、回归结果的分析

基于表1所列的变量,根椐模型(4),模型(5),使用EVIEWS6.0软件进行参数估计,所得结果见表2。估计结果显示,模型的整体拟合效果较好,各个估计方程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变量选择在整体上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有显著影响。

表2 政策保护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影响

(一)政策保护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影响

衡量政策保护对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影响,最直观的办法就是对照政策实施前后从业者行为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这种效果虽然直观,但没有控制其他变量,对研究结论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表2报告了在控制其他因素条件下,政策保护对渔业从业者不同行为的影响,在表2中,本文最关心X21、X22两个系数。表2显示,X21的系数始终不显著,尽管是正向,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也就是说,政府保护的满意度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影响不明显,可能的原因是:南海海域过大,政府公务船有限,渔从业者感觉不明显。而X22的系数大部分显著,说明政府渔业补贴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影响明显。

1.对是否到南海从事渔业活动影响显著。从表2结果看,政府渔业补贴与渔业从业者到南海的行为之间回归系数为0.3776,通过1%显著性检验,表明政府渔业补贴越多,渔业从业者越有到南海从事渔业活动的动力。

2.对到南海活动次数影响显著。从回归结果看,政府渔业补贴与渔民到南海活动次数的回归系数为0.9012,并通过1%显著性检验,反映统计显著性水平的指标P值为0.0000,表明政府渔业补贴与从业者到南海次数量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政府渔业补贴对从业者到南海次数起到积极的作用。

3.对从业者在南海呆多久影响显著。从估计结果看,政府渔业补贴与从业者在南海呆多久的回归系数为0.5046,通过1%显著性检验,P值为0.0000,政府渔业补贴与渔业从业者在南海呆多久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表明政府渔补贴是影响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因素之一。

4.对一家几人去南海影响不显著。从估计结果看,政府渔业补贴对一家几人去南海的回归系数为-0.1184,但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两者相关关系不明显。

5.对与多少人合作影响显著。从估计结果看,政府渔业补贴对从业者与多少人合作回归系数为0.6535,通过1%显著性检验。P=0.0000,说明政府渔业补贴与从业者多少人合作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政府补贴越多,从业者越愿意与更多的人结伴到南海从事渔业活动。

(二)利益驱动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影响

利用调查数据分析,本文发现利益驱动虽然一致性地影响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但经济利益的实物形式(渔获量)和价值形式(经济收入)的具体影响并不完全相同,本文按照模型(4)模型(5),以利益驱动的两种形式作自变量,进行回归,其结果见表3。

表3 利益驱动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影响

1.对是否去南海渔业活动的影响显著。从回归结果来看,利益驱动无论从实物形态上还是货币形态上,对南海渔业从业者影响都显著。实物形态的经济利益对是否去南海活动的回归系数为0.2141,通过1%显著性检验,而货币形态的经济利益对否去南海活动的回归系数为0.0578,通过5%显著性检验,说明利益驱动是影响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的重要因素。

2.对一年去几次南海的影响不显著。从回归结果看,无论实物形态利益驱动,还是货币形态利益驱动,对一年去几次南海的影响都不显著,说明利益驱动对一年去几次南海没有实质意义的影响。

3.对在南海呆多久的影响显著。从回归结果看,实物形态的利益驱动对在南海呆多久的回归系数为0.3859,通过1%显著性检验,反映统计显著性水平的P值0.000,说明实物形态的利益驱动与在南海呆多久呈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即在南海呆得越长,渔获量越大;而货币形态的利益驱动对在南海呆多久的回归系数为-0.1532,通过1%显著性检验,反映统计显著的P值为0.000,说明货币形态的利益驱动与在南海呆多久呈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其原因是,在南海呆的时间长,成本增高,在一定时间内,边际渔获量下降,就会使经济收入下降,同时,渔民的渔船吨位小,载重量有限,而补给需求增大,导致成本升高,经济收入下降,再者,由于在南海呆时间久,渔货保鲜能力跟不上,渔货价格因渔货新鲜度不足而下调,也会造成经济收入减少。

4.对一家几人去南海影响显著。从回归结果看,实物形态的利益驱动对几人去南海的回归系数为0.1073,通过1%显著性检验,货币形态利益驱动对一家几人去南海的回归系数为0.0807,通过5%显著性检验。可见,实物形态的利益驱动要优于货币形态的利益驱动(前者系数大,显著性效果好),说明从业者一家多少人去南海的决策更重视实物收获,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南海渔业从业者的确把南海看作祖宗海,到南海从事渔业活动,不仅考虑经济收入,更重要的是维护我国南海主权。

5.对从业者合作人数的影响显著。从回归结果来看,实物形态的利益驱动对从业者合作人数的回归系数为0.4003,通过1%显著检验,反映统计显著性水平指标P值为0.000,说明实物形态利益驱动与从业者合作人数有较强的正相关关系,即渔获量越多合作人数越多,可见,南海渔业活动,特别是海洋捕捞活动和海水养殖活动,合作要求很高。而货币形态的利益驱动对从业者合作人数的回归系数为-0.1359,通过5%显著性检验,说明货币形态的利益驱动与从业者合作人数呈负相关关系,其原因是:合作规模大,渔获量大,而产量大引起供给增加,市场需求则没有随着增加,从而导致价格下降,渔业从业者增长不增收,增产不增效。

四、结论

本文以海南渔业从业者485份调查问卷为基础,将从业者行为分解为五个方面,构建了logistic二值响应变量回归模型和似无关回归分析模型,以政策保护和利益驱动为自变量,并将从业者人个特征和相关控制变量纳入回归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主要研究结论概括为:1.政策保护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有正向的影响。尽管从业者对政府保护的满意度影响不显著,但渔业补贴的影响非常显著,可能与南海海域大,政府公务船覆盖范围有限,执法强度有限,执法效果滞后有关,同时,不同的从业者各自的诉求不同,政府公务船不可能满足各个从业者的所有要求,而渔业补贴之所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则是因为补贴作用直接敏感。2.利益驱动对南海渔业从业者行为有显著的影响。但利益表现形式不同影响也有差别,实物形态的利益驱动优于货币形态的利益驱动。可能的原因是:渔业从业者首先要保证物质利益,最大限度地增加渔获量,对抗他国的掠夺式开发与捕捞,客观上维护了我国的海洋权益,至于渔获量市场行情的变化和价格的涨落,在远离大陆的情况下参量较少。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为了保护我国的南海主权,维护我国的南海权益,应鼓励与引导渔业从业者到南海从事渔业活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科学制订对南海渔业从业者的政策保护体系。首先,要加大公务船执法力度,提高渔业从业者的满意度。其次,加快南海渔港建设的步伐,为从业者提供安全保护。再次,完善渔业补贴制度,鼓励渔业从业者到南海从事捕捞、海水养殖、建海洋牧场、从事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的行为,以此拓展远样渔业,减轻近海渔业的压力。2.利益驱动方式多样化。首先,要营造较好的安全环境,使渔业从业者能够获得必要的产量(渔获量),保证其最基本的物质利益。其次,加强海洋环境治理,保持海洋生态平衡,使渔业从业者的物质利益具有可持续性或持续增加。再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疏通渔货产品的正常流通渠道,保护渔货产品的价格,使渔业从业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货币收入并使收入可持续增长。最后,建立南海渔业补给基地或中转基地,及时为渔业从业者提供补给,以降低其成本,化解其风险。3.在休渔季节,要给渔业从业者一定的经济补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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