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完善政策,重新解释或规范PPP定义。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但是,从国外的Private(本意为“私人资本”)到国内翻译成“社会资本”就可以看到,我国的PPP项目实施发生了质的变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参与主体中的社会资本作补充说明,规定社会资本中的国有资本权益占比不超过一定比例(如20%)才能视为合格合规的“社会资本”。
二是及时更新并规范PPP项目库建设,力争能够为民营企业推出一批做得了、做得好的项目。不论国家级PPP项目库,还是省级PPP项目库,不应一味追求PPP项目的数量和总投资额,应确保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杜绝“滥竽充数”的“伪PPP项目”。还应该制定严格的PPP项目“入库”审核流程及公示公开等机制,确保PPP项目可操作性,应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对于地方申报的PPP项目,一旦出现“伪PPP项目”等情况,就消减和限制地方申报PPP项目的数量和规划并相应追责。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民间资本特点,切实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做得了、做得好、规模适合、具有良好盈利预期的PPP投资项目。
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包括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进入PPP项目建设服务领域。针对某些PPP领域,如地下管廊、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等技术含量高领域所涉及的设计和施工等相关资质门槛,大力鼓励和支持创新型、科技型专门从事新技术、材料或工艺生产研发、设计施工的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技术联盟参与到PPP项目领域。
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供中长期、大额度贷款制度,并实行基准利率或给予利率优惠。鼓励并大力发展PPP领域相关股权投资基金,针对PPP项目融资的不同阶段,组建PPP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PPP产业投资基金、PPP专项投资基金等,拓宽PPP类项目资本金融资和项目建设期融资的渠道。鼓励并引导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追求低风险、长期稳定收益投资的资金进入PPP领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发改委同有关方面努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积极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
一是营造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促进地方政府规范实施PPP项目。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明确通过树立平等合作观念、合理设定投标资格和评标标准、组建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和联合体投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2016年10月,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号),明确PPP项目管理与投资管理程序关系,促进地方政府规范实施PPP项目。同时,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推动PPP领域立法条例出台,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合法权益。
二是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充分依托资本市场,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目前,首批4个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发行,其中发行成本最低仅为3.7%。同时,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拓宽融资渠道。
三是主动向民营企业推介PPP项目。201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联合全国工商联两次召开民营企业PPP项目推介会,向民营企业推介了近1000个PPP项目,总投资超2万亿元。特别是2016年10月召开的推介会上,针对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存在的问题,邀请部分民营企业介绍了他们参与PPP项目的心得体会,邀请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方面专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建议,推动民营企业更好投资PPP项目。
四是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与新建项目相比,存量项目所需新增投资少,较少涉及大规模施工,报建审批等前期工作通常已经完成,规避了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特别是大型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诸多障碍。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运用PPP模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266號),对存量项目推行PPP模式,丰富民营企业参与PPP的机会。
五是加强宣传报道,引导合理预期。国家发改委精心组织民营企业投资PPP项目推介研讨会宣传工作,持续推动媒体传播、保持舆论热度。据统计,海内外120余家权威媒体参与了此次推介研讨会的报道,共形成新闻信息近9万条,对此次会议的意义均给予充分肯定。此外,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微博以及PPP公众号等,大力加强宣传,引导民间资本建立科学合理的预期,减少PPP项目投资中的急功近利思想,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财政部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对民营资本设置差别待遇或歧视性条款。在中央财政PPP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和中国PPP基金开展投资过程中,均对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发挥引导作用。
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PPP项目投资合理回报机制仍不明确、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积极研究吸收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投融资能力,完善激励政策等,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
(具体承办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