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社会何以建设
——基于“斯密难题”的文化定向哲思

2018-04-16 03:10:30
创意城市学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斯密价值体系价值

◎ 李 敢

提 要: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学理上,斯密关于幸福社会建设的人性、财富、美德和制度四原则都大名鼎鼎。然而,基于当下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多重转型现实,对“幸福社会”的追寻,或可以关注四原则之外的第五个原则,即基于文化定向之上的文化价值重塑。以“幸福社会何以建设”为研究问题,经由对“斯密难题”和幸福社会建设文化影响因素理论与实践的讨论,推导出服务于“调节性元价值”建设的“中和· ‘社会’主义”文化图示构建,并借此对传统文化与现代性融合,以及幸福社会建设与中国文化实践的真实性与可行性展开探讨。

一 引言:伊于胡底的幸福研究

幸福暨幸福社会议题,特别是“影响因素”的研究,近年来一度非常热门,不少成果专注于数理分析工具或模型的打造,以图实现论证逻辑性和结论可重复性的双重加强,值得肯定,但其内蕴的思想性,充其量称为差强人意,从而使得原本颇有哲理思考特质的幸福研究,大有沦为局限于工具技术层面的自娱自乐学界游戏之嫌疑。

与此同时,就在幸福研究在学界继续发酵期间,受制于种种限定性机制,该项研究却屡屡遭遇“被幸福”回应的窘尬。①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为数不少的研究成果在专注于“科学分析”时,或多或少忽视了对政府推出这一研究课题社会实践紧迫性的认知。例如,当前多重“准失范”社会状态如何得以缓解其社会张力。再如,中央政府推出幸福研究立意,是着力于倡导如何渐进实现以“生产导向”往“幸福导向”的整体发展观的转变,抑或是简单倡导以细化、量化、“精确化”的“幸福指数”引导民众“知足常乐”,以及“国强民富”和“国强民乐”关系如何摆正,从而有助于降低社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成本,进而有助于降低多重转型发展时期潜在社会危机爆发的可能性,等等。

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国内幸福研究骤发的社会语境。在笔者看来,一定意义上,幸福研究上承“建设和谐社会”议题(2004),下接“民生、尊严与幸福”议题(2011)。于是,幸福研究在国内隆重推出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诉求意蕴,是一个颇具政治、社会、文化实践可操作性色彩的课题。仅凭打着“科学主义”招牌,简单的数据化,估计很难令今日身处多重“准失范”社会环境下芸芸众生“幸福”起来——几乎各个阶层,不论是令人艳羡的公务员或富有阶层、所谓中产阶层(包括广大专业技术和事业人员在内,可能称为“中间阶层”更恰当),以至于平凡的不能再平凡的市民与农民或农民工群体,概莫如此。②也许,“幸福社会”的实现或更需要正本清源,例如,适应新形势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的培育塑造,以及整体文化价值层面的社会关怀。

于是,对于幸福社会建设研究而言,在一定意义上,倘若缺失文化价值重塑方面的社会实践改革,匆忙之下纷繁多样的“数量化路径”可能只是挑雪塞井罢了。相较之下,对当下中国社会文化价值系统缺失与理性空白的深度讨论,或许是诸种变量模型、假设命题研究路径之外的有益尝试,否则,莫免有本末倒置之嫌。这是因为,如果缺失对致力于推进良性发展社会文化价值观这一核心要件的聚焦,势必无助于让政府和全社会真正掌握诸种可操作性参照体系,无助于致力于国家现代化生活参照坐标的设置,也无助于在高屋建瓴层面给出一个可实践的幸福社会建设和发展目标。

也正出于以上幸福社会建设之文化关怀缘故,在研究方法方面,不同于“问卷调查或实验”等主流研究路径,本文反其道而行之,从“末流”着手,结合“斯密难题”及其幸福社会构建四原则,以对中国当下社会现实及其文化价值反思为端口,致力于传统文化与现代性相融合的哲思探讨,进而关注幸福社会建设的文化实践的真实性与可行性。

因而,本文研究问题即在于,探究文化定向及其可能图示构建对于幸福社会建设的社会影响,以及这种影响背后蕴含的社会治理意义。

二 充满伦理关切与道德焦虑的“斯密难题”

若论及幸福研究的“社会关怀”贡献,当首推斯密的 《道德情操论》,该著述论及,一个社会在“道德情操堕落”情形下根本不可能有幸福,“同感”“交换”“利他”一类社会文化价值培育和践行,对于一个幸福社会的建立和维系更为重要。

而“斯密难题”大致源自德国历史学派关于斯密学说的论断,他们认为,斯密“国富论”中关于“自利”与“道德情操论”论述之中的关于“利他”的阐释存在天然冲突。此后,“斯密难题”在学界逐渐流行起来。不过,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观点其实是对斯密学说的误读或曲解。③例如,由于人们通常只看到斯密在 《国富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若干特质的阐述,譬如重视理性经济人的谋利心理和行为,强调“自利”的外溢性,却相对忽略了其在 《道德情操论》著述中所重视的社会人的伦理、心理、法律和道德情操对于经济增长的意义和价值。而且,在斯密看来,社会秩序建立在同情与交换一类社会本性之上,其中产生出的道德准则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并维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繁荣。[1]

再如,尽管 《国富论》主要在于强调物质财富增加的途径,但实际上,斯密在该书中也指出,人们对财富追求的本因在于实现生活幸福,但不应当为了无尽的酬劳而过度操劳,放弃应当的休闲娱乐,以至于损害了自己的健康,这是因为,肉体上的品质离不开精神上品质的支持。至于社会幸福,斯密指出,在任何社会中,如没有中下阶层普通人的幸福,社会就不可能说是一个繁荣公正的社会。为此,政府的一个主要职能是保护人民的人身生命自由与财产不受社会其他成员的侵犯,建立起坚实的国防,完善公共福利(通过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实现),实现社会公正(通过设立严正的法律体系,从而促进人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促进个人、家庭与国家乃至全人类的幸福臻善。[2]

而在 《道德情操论》中论及“幸福”的字眼可谓比比皆是,按照贺金社主编的《经济学:回归亚当·斯密的幸福和谐框架》一书中统计说明,“幸福”(happiness)一词在书中出现了225处,且几乎每章都有出现,而“快乐”(pleasure)一词在《道德情操论》中出现了148次。[3]另外,在某种程度上,《道德情操论》第6卷“论有关品德的美质”可以说就是有关幸福的专题讲座。例如,斯密论及“经济发展应当以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个人的身体状况、安全、财富、地位与名誉等,被认为是他此生舒适和幸福的依赖对象,对它们的关心,被看成是通常称为谨慎的那种美德的合宜职责”;“对自己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谨慎的美德,对别人幸福的关心,要求我们具有正义和仁慈的美德”;“开明的自我利益可以转换为仁爱,而幸福则包含了责任感与归属感的满足”;“对我们自己个人幸福和利益的关心,在许多场合也表现为一种值得称赞的行为准则”;幸福离不开谨慎与善行,因为“我们所依靠的增进自己财富的主要方法是那些不致遭受损失或危险的方法:在自己的行业或职业中的真才实学,在日常工作中的刻苦和勤勉,以及在所有的花费中的节约,甚至某种程度的吝啬”;“较高级的谨慎,如果推行到最完美的程度,必然意味着艺术、才干以及在各种可能的环境和情况下最合宜的行为习惯或倾向,它必然意味着所有理智和美德的尽善尽美;这是最高的智慧和最好的美德两者之间的结合”;幸福离不开友情与交往,因为“我们认为,在我们必须与其共处和经常交往的人们中间已经确定和根深蒂固的我们自己的情感、道义和感受”,“在好心的人们中间,相互顺应的必要和便利,常常产生一种友谊……他们之间的情投意合对大家都有好处”。[4]

因此,总体而言,在一定意义上,尽管“斯密难题”所涉的 《国富论》与 《道德情操论》的确是围绕“自利”与“利他”而铺陈展开,“道德和利益”为其中关键性字眼,但是,“斯密难题”中也包括了幸福社会建设学说,二者并不冲突。例如,斯密认为,幸福社会构建需要包括四原则,即人性原则、财富原则、美德原则与制度原则。[5]

在中国当代社会里,“斯密难题”表现更多的是一个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问题,涉及当今市场经济建设的合法性,以及人们在市场经济体制活动中如何得以安身立命,既是物质上,也是精神上的安身立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斯密问题”已经演化成中国社会和经济生活的现实大问题,其中包括社会治理大问题,对于我们社会和经济生活有着巨大惊人的影响。[6]

于是,基于当下中国所面临的多重转型现实,例如,“中国社会所面临的危机之一就是元价值危机……改革开放以后,面对日益失去效力的目标性元价值,国家也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调节性元价值来弥补目标性元价值所留下的社会整合真空。[7]因此,对于“幸福社会”的追寻,或可以关注斯密幸福社会四原则之外的第五个原则,即基于文化定向之上的文化价值重塑原则。这是因为,中国社会目前最匮乏的正是斯密所言的基于“道德”的文化价值观——能够服务于人们更好地生活,而得以形成的理念价值及其与之对应的社会行为准则。在某种程度上,适宜的文化价值定向,可以成为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双重依托之地。事实上,文化价值定向的缺位,则是当下中国诸种“乱象”病症的社会根源。例如,重工具理性轻价值理性,目的和手段错位,除了对金钱或权力等实用利益追求之外,今日国人精神世界的芜杂混乱程度,也许堪称这个转型时代的一个明显标志了。

三 “文化定向”之下幸福社会建设的理论阐释

(一)概念厘定

所谓“文化定向”,顾名思义,指的是使文化转向指定的方向,易言之,文化定向就是一个文化选择定位问题。

依据本文研究主旨,首先,文化定向指的是一国经济社会发展观的选择定位,例如,在发展观上,渐进实现从“生产导向”到“幸福导向”转变对于中国社会顺利转型有着重大意义,这或许也正是国家在“十二五”之后对幸福研究予以大力倡导的一个动因所在——服务于经济社会双重转型需求。[8]而“幸福导向”发展观的一个构成即为文化要素,在向“幸福导向”发展观转变过程中,从文化层面上看,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的选择定位。[9]

其次,文化定向也指的是,在确定好相应的发展观前提之下,如何定位好其中具体的文化价值向度。例如,在“幸福导向”发展观之下,文化图示有哪些可能的构建模式。文化定向的这层解读,也正是基于诸种关于“文化”概念的厘定,例如,文化的“意义共识”论,以及观念与价值观共享论等。基于此,在本文中,“文化定向”主要指向社会文化意义层面上的“价值”定向,且这种价值可以为特定群体所共享,这是因为,文化是价值的体现,而价值则是文化的内在规定性与基本特征。[10]“从社会学角度看,价值是某种社会秩序的维系力量,也是一种实现社会整合、解决社会秩序何以可能的重要因素”。[7]当然,作为一种文化产物,价值包括价值主体(即行动者)与价值客体(例如“精神”以及“规范”等)之间的意义、效应和状态,以及其间的过程、机制与结构,其核心是个体与社会在互动之中生成的,有益于人优化自身生命存在的特质属性及其之上的相互关系,例如,对经济、技术、信息、科技等“现代化”指标的顶礼膜拜,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漠视了作为生命体自身关于生活意义、尊严、幸福等价值的探求寻觅。

(二)理论阐释

以文化研究著称的美国社会学家彼得·伯格(2008:96)曾指出,人们都是文化性的存在,[11]而社会从本质上就是一种精神秩序,遵守文化规范的社会成员收获到的将是受尊重感、归属感与快乐,而违背者则遭受到为社会所孤立,正所谓为善者能得福,作恶者遭报应,因其脱离于上帝或社会了。[12]的确,文化及其维度对于一个社会幸福水平提升有着相当影响,这一论点已经为不少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所证明。

首先,以不丹“国民幸福总值”(Gross National Happiness,简称GNH)理论体系为例,其以幸福社会建设实践而闻名于世。GNH理论体系构建了由“四根支柱”支撑的“幸福大厦”,其中一个支柱就是文化保护——主要聚焦于对文化多样性与文化传统的保护,它将文化设施、语言使用、社区节日参与以及其他传统娱乐等内容都纳入考虑范围。而对文化传统的维系,为不丹国基本政策目标之一,这是因为,传统与文化有助于人们身份和价值的认同与创造性的激发,“不丹政府有责任保护好民族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并使之发扬光大,倡导志愿精神及和谐合作精神,努力寻求家庭、工作与休闲之间的平衡”。经由测试被试对语言、身份、价值观变更、信仰、规范、习俗等基本文化要素及对节日、歌唱等各式文化参与的感知,可以对文化各方面力度与幸福社会构建相关性进行评估。不丹GNH研究表明,“弹性且多样性的文化”而不是物质中心主义,有助于将民族核心价值观传递下去,更有助于不丹幸福社会的建设。除了必要的物质需求之外,人们的精神需求更应当经由以价值观为基石的社会文化发展去加以满足。[13]

其次,除了不丹GNH理论体系与实践之外,关于文化因素不同纬度可以对一个社会幸福水平产生多重影响的相关阐释还有很多。例如,苏等人(Suh et al.,1998)的研究表明,文化差异对社会成员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感的改变存在归因性影响。苏进一步研究(Suh,1999)发现,就韩国社会而言,为现代西方文化很看重的“一致性”对人们幸福改变的重要性远低于美国。这也提醒研究者要注意,某些为西方学者视为事关心理健康、幸福快乐通用有效的变量,其受特定文化约束影响程度可能超出学者自身的想象。另一位关联研究者Ahuvia(2001)的研究表明,[14]源自文化差异性,不同价值观下社会成员对于幸福理解存在着五花八门的观点,例如,西方国家更看重“享受生活”,而奉行集体主义原则的中国更看重“社会认可”与“面子”一类价值观。

而国际心理学界幸福研究权威Diener研究团队(1995)认为,对于社会成员幸福影响之中的变异,尽管财富是一大影响因子,但是文化和政治也有较大影响,其后续研究表明(2000),[15]一些国家因其能在食物、清洁水源、医疗保健等方面更好地满足其国民的基本需求,并在社会支持、乐观主义和积极性、应对方式,以及对个人欲望规制等方面提供支持,从而在改变民众价值观和人生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性成绩,也进一步证实了,在这些国家能够存在较高层次的主观幸福(Subjective Well-Being,SWB)。④

再如,倘若从功能主义视角去审视,有鉴于社会所灌输的价值观对于任何社会都非常重要,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都具有一些显性或潜在的“功能性需求”,受既定价值观驱动,而人们的动机和行为,大抵均是他们所内化的社会价值观某种功能体现。例如,已有实证研究表明,基于赋权的价值观可令民众更好地进行自我表达,这将裨益于面向外团体信任及普世取向的支持,而这种信任的提升有助于社会成员信任感与主观幸福的增加(Welzel,2010:1-23)。国内研究人员康君(2009)也指出,对于幸福社会的理解,源自中西方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以及思维模式等人文环境的差异性,中外民众对其理解必然有所不同,在许多方面甚至可能表现出巨大差异性与对立性,比如中国人比较重视情感感受与体验等。

概而言之,一定意义上,一个社会幸福水平层次高低正负,受制于该社会成员能够履行为其身处社会所珍惜价值观的程度,而社会文化通过改变人们价值观与人生目标可以有效影响幸福层次的变动。[16]

四 中国当下现实:“文化赤字”时代,何来的幸福社会

经由以上对“斯密难题”及文化定向之下幸福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介绍,可以发现,在幸福社会建设过程中,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时期,是文化特征而非经济等因素,对于一个社会幸福水平的提升有着更为明显的功用。[17]这或许也是因为,价值观变化是社会变迁的首要动力,社会本质由其基本的价值体系所决定。

从中国发展情况来观察,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专注于经济增长层面的市场化改革方面,中国已初步取得了重大成就,综合国力也大大增强。例如,我国GDP增速基本实现了以年均9.7%速度的增幅,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仍保持较为高速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堪称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奇迹”。有关数据显示,2002~2007年,中国年均经济增速高达11.65%,尤其是2004年、2005年这一轮增长比较明显,甚至超过10%,2006年、2007年更是达到了12.7%和14.2%的增长。2010年,我国GDP总值由1978年的3600多亿元增长到39.7983万亿元(约合5.74万亿美元),超过日本的5.47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与1978年相比,截至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已占到世界的9.27%,GDP翻了110倍,人均达到4283美元。这样,中央在改革开放之初关于在21世纪中叶达到人均4000美元的规划目标已经提前近40年得以实现。[18]

但是,尽管经济建设成绩相对令人瞩目,但就当下中国社会现实而言,大概是正处于多重急遽转型时期缘故,环保、食品安全、收入分配、贪腐、社会流动凝滞化等重大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其中一个迫在眉睫的焦点问题是缺失与中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文化价值体系,进而言之,社会文化体系在整体上趋于离散破裂之态,缺失合宜的价值“定向”,特定领域甚至已经处于“失范”或“准失范”情形,亟须在价值信仰、认同感、归属感、信任感等方面增进社会凝聚力。这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国市场经济进入深度快速发展时期之后,尽管现有市场经济体系依然很不完善,但在社会文化价值层面对“理性人”予以了不恰当解读与无端放大,自上而下,从精英到草根只记得了“国富论”功用,却忽视或漠视“道德情操论”价值,结果导致社会整体对于经济利益自利化过度强调,甚至于“不遗余力”地展开追逐。虽说经济发展成就巨大,但相应信仰迷失、诚信匮乏等社会文化价值体系紊乱的发展代价也颇为沉重。

一定意义上,文化价值定向的迷失正是以上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因此,对于当下中国社会而言,无论是建设一个和谐社会,还是奔向一个幸福社会,在文化建设上面临的最迫切问题实际为“社会道德体系趋于瓦解,缺乏一种能让全社会认同的主导价值,也没有建立一个能有效说服人的主流价值观”(邓聿文,2012),易言之,社会在文化价值体系整合方面成效甚微,也没能有效培育出足以令大多数人认可的核心价值。

于是,相较于斯密关于幸福社会建设的人性、财富、美德和制度四原则,在追寻“幸福社会”路程中,基于文化定向之上的文化价值重塑更为迫切。追本溯源,可以说,幸福社会建设成效真伪或层次高低,取决于相应理念及其所面临的相应挑战,而这种挑战更多是一场社会文化价值层面的挑战,“中国到了需要建设新价值观的时候了……没有理念的变化就没有制度和政策的改变”。[19]否则,对于各类阶层而言,身处一个“道德情操堕落”的社会,以及一个欲“透支”都乏力的“文化赤字”时代,幸福社会建设未免只可能是一场海市蜃楼。

五 “中和· ‘社会’主义”:“幸福社会”的文化定向构建

基于以上论述,为全面准确理解“斯密难题”,有助于克服“文化赤字”时代社会文化价值危机难题与顺利迈入“幸福社会”建设之路,有必要在文化价值重塑基础之上推动新的价值观体系建立,有必要聚焦于“调节性元价值”的设立论证。⑤在国家发展观渐进由“生产导向”到“幸福导向”转变之时,这方面诉求尤为迫切。这是因为,“无论是对个人追求而言,还是对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作为一种愉悦性情感体验的幸福均应当是一种终极价值的诉求所在,也应是公共政策制定者的一个关注焦点”(丘海雄、李敢,2012)。

有鉴于此,在充分汲取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营养源之上,本文提出一个基于“中和· ‘社会’主义”共生理念的文化图示,并借此说明可适应于幸福社会构建的新的价值观体系及其内蕴(见图1)。

图1 “中和·‘社会’主义”文化——幸福社会建设关系图示

“中和· ‘社会’主义”文化图示旨在回答前文论及,影响幸福社会建设过程中文化定向层面难题,即尝试对中国语境下“斯密难题”之上的“幸福社会可以可能”问题给出一个文化的回答,姑且算作斯密关于幸福社会建设四原则之外的一个补充——基于文化定向之上的文化价值重塑原则。

如图1所示,历史向度主要在于倡导回归“家园”的传统文化,例如“中和”类价值观,侧重于对传统礼俗社会文化价值的承继与改良。现代向度主要在于倡导拥抱“社会”的现代文化,侧重于现代工商或法理社会文化价值的建设与丰富。例如,在图1中,前者主要着力于精神归属的类宗教关怀,后者主要着力于推进现当代“各司其责专业主义团体价值”的认可与发扬。因此,该文化图示构建的整体立意在于,尝试同时汲取传统乡土社会与现代工商社会文化价值精髓,以求可以促进传统与现代性之间相融合,也尝试去说明,在当代社会文化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传统乡土文化或农业文化与现代都市文化或工业文化可具有共存互补的可能性。

简言之,置于多重社会转型背景之下,“中和· ‘社会’主义”文化图示,旨在展示由乡村经济时代精神(传统理念价值)融合市场经济时代精神(现代理念价值)的社会文化建构。此文化模型构建,其实也正是对当前中国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核心价值及道德体系问题的一个社会学回应。在笔者看来,只有文化价值定向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才有可能将社会建设真正推向“幸福导向”之路径。

(一)“中和”之道在何处

“中和”,字表意思为中正、合作与和谐。从中国传统文化角度去理解,“中和”可用于指代忠孝友悌信、德诚恕节和、仁义礼智勇,以及至善、至诚、至仁、至真等“中庸之道”⑥,如“太平和合”即是其一种理想境界。在笔者看来,“中和”之道最大功用在于,有助于“敬畏”理念原则的培育和运作。这种敬畏的对象至少包含生命、天道与历史等几个维度。传统文化中“敬畏”理念价值内涵的制度化和习俗化有着明显的社会教化功用,例如,内含有经由日用人伦去追求仁爱心和幸福生活的价值品质。

对“中和”一类传统文化价值的强调是因为,中国儒家传统及其人文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可以完成现代转化(杜维明,2011)。早在1935年,吴文藻先生即指出“事实上,我们对于固有的文化已经缺乏正当的认识,在我们的意识中,已铸下了历史的中断。因此,对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元素,我们如不再奋起直追与审慎复兴,必将造成历史与现实的重大遗憾”。[20]

在经济建设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再回首这些年的文化建设,是否有必要也迈入一种“新常态”,而不是“静止态”,比如,适当回归中华传统文化谱系,并以此为基石,在全方位改革新时期进行文化价值重塑。⑦这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中华传统文化依然是增进民族向心力与凝聚力的有效载体,可以为国人提供一种类宗教的精神寄托,⑧也即精神“家园”的归属感,是幸福社会建设开展的一个有效前提。在这一方面,即便是按照西方的幸福研究学说,例如马斯洛的层次需求论,这种精神“家园”归属感对于提高人们的幸福水平也非常重要,没有心灵的归属感,何来幸福社会呢?而且,应当说,一定程度上,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与重振国民精神有着密切联系。这也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传统文化中价值理性,正可用于弥补当代科学理性或知识理性的不足,其蕴含的人文精神仍然为单纯以追求经验实在的科学理性所难以超越的。[21]

不过,此处“中和”一词,更多属于一个文化类别意义之上的“理想型”,可用于指代广义之上中华传统文化的菁华内容。除了儒家“中庸之道”以及释墨道等诸子学说主要内涵之外,还可以作为一种方法论,指对思想多元化、世界多元化,以及不同意见的认可与包容。例如,当运用本文中阴阳鱼文化模式构建时,“中和”本身即可以用于表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阴”和“阳”不同类文化之间的互动平衡,同时,“中和”也可以表示为尝试去推进传统文化价值(可表示为“阴”)与现代文化价值(可表示为“阳”)之间的融合互动。

(二)“‘社会’主义”文化的价值魅力在何处

“‘社会’主义”文化,顾其名思其义,强调对市场经济中以“专业团体”为代表的“社会”力量及其价值意蕴的发掘,其最大价值魅力在于有助于“制衡”理念原则的培育与运作。这种认知启发主要来自涂尔干关于(职业社会)“社会力量”的阐释,并融合有对杨小凯先生所言的“各司其职(专业主义)团体价值”的理解与运用。⑨

笔者以为,除了以“中和”“敬畏”理念为标志的传统文化之外,随着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在推进“社会”中兴过程中,基于专业团体一类“社会力量”及其价值体系的多层次道德规范体系建设可以充当破解当前社会文化价值危机的另一类有效工具。这是因为,致力于市场、产业和分工互动,以及“社会力量”构建的各类职业团体及其之上的社会团结观,实际上是一种社会道德类型观,其不仅强调道德信仰约束力是社会团结的一块基石,也提倡社会分工结构应与多层次社会道德体系相适应。例如,既要重视宏观层次上具备共同信仰和价值体系的道德规范构建,也要充分重视并发展中观层次上职业团体及其他群体非官方道德规范构建。而多层次道德规范体系的基本功能就在于,它可以有效保证,在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分工体系中,其间各个组成部分可以在相互依赖基础上,予以有机地结合并发挥各自的道德规范作用。[22]

为对基于专业主义团体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进行有效阐释,有必要对此处“专业团体”加以进一步阐释,其突出的是职业团体及其专业伦理的社会功用,涉及现当代工商企业以及其他各式各样行业的“中立性”组织,例如行业协会、商会、非营利组织等。这些组织的共同之处在于,可以对当代公民参与和平等意识进行有效强调,并能够推动社会成员以互依参与方式去关注“社会”的建设。而且,就利害得失而言,其处理应对的事宜往往具有休戚与共、息息相关的特质,成员之间的交往互动更多具有平等性。在这其中,“契约原则”和“公民精神”可以得到逐渐培育和有效体现。

其实,在一定意义上,专业团体建设也是特定类别社会网络的构建。社会网络的本意即为存在于群体和个人之间较为持久的具有重复性的社会联系、社会交往与社会组合,而这一类特质正是现代工商社会中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团体所必备的,这是因为,现代工商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基于职业类型差异性之上的高度分工与专业化的社会。这种专业团体也是社会网络结构中“社会单元”的主要体现形式。当然,某一社会单元的行动空间既产生于它所在网络中的位置,也受限于其所处位置与他者之间的具体互动。于是,在功能上,专业团体网络成为社会资本的典型表现形式,既是团体内“公共财”,也是团体间“公共财”,因为它们能够为各自群体内成员提供资本、信息等稀缺资源,也能够对成员无限制的个人利益追求施以必要限制,就这样,专业团体网络逐渐演化为足以影响个体目标和手段的具体约束性集合。与此同时,专业团体网络还可以推进团体成员间相互勾连的实现,易言之,通过这些专业性网络,也有助于专业团体与专业团体之间纽带联系的搭建和运转。并且,业有所精专业团体及其活动可以构成所属社会结构的中层部分,进而以其自身专业价值理念为灵魂,形成相应的价值体系。除了相互依存之外,还可以与社会中其他不同类型价值体系相竞争,并进一步共同构成整个大社会的价值体系。

这是因为,在一个高度分工与专业化的现代工商社会中,基于“各司其责专业主义团体价值”体系,构成了可以对是非或对错予以判别的参考性标尺。于是,各个专业团体形成的价值体系能够逐渐演化为社会大众所依赖的理念准则,并构成维持社会整体性文化价值的支柱。需要面对的事实为,现代工商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多元价值并存的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多元性要义即在于,其能够指出社会各主要价值体系之间存在彼此竞争与抗衡的力量,而在社会价值结构中,由专业领域界定和维系的价值体系可以更好地起到一种桥梁性功用,譬如,倘若往下看,有鉴于每一个现代人基本上都直接或间接隶属于某一个专业行业,于是,以专业团体为依托的专业价值体系便能够成为普罗大众认同寄托的对象所在。相较之下,倘若往上看,在整个社会中,各个专业领域及其价值体系又可以与社会其他价值体系相互依持,构成一个整体性社会价值网链,它们不仅是个人之间的社会黏合剂,也是团体之间的社会黏合剂,还是信息交换的中转站以及资源共享的大平台,一定的信任与义务正是产生于这样的价值体系之中(熊秉元,2008)。而且,这些由专业领域界定维系的价值体系还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衍生品,只要秉持法治与民主原则,“继续坚持市场化方向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对经济的干预”(张维迎,2014),促使市场经济活动持续保持更快更广的活动空间,在达到一定的规模之后,也自然就孕育出相应的相对稳定持久的价值体系。因此,现代工商业社会的社会文化价值重建,离不开这些各具特色的专业价值体系的相互依持。在某种程度上,如果说,在农业社会中,宗族组织及其活动是传统文化价值体系构建的有效载体,那么在现代工商业社会中,基于“各司其责专业主义团体价值”及其活动,便是现代文化价值体系的有效载体,是传统农业社会宗族组织及其活动的涅槃重生,在这其中,不同利益主体的不同声音都可以有效表达出来,都具有推动社会自我治理、维系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功用。

承上,专业团体建设将促进以工商企业(尤其是非垄断性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社会中间力量及其价值体系的孕育成长,从而有助于共同推进文化建设新常态时代的社会共治及其对应多重道德价值体系的铸造,反过来看,在市场经济体系内,这种专业主义发展,实际上正是基于“制衡”理念原则之上社会文化价值层面的重构。同时,这类文化价值体系发展也将有助于为国内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与转型提供一定的价值导航指南。

由此,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过程中,对“各司其责专业主义团体价值”(专业伦理)的培育和扶植,将有助于社会道德体系的重整与重建。以专业团体中行会为例,行会之所以成为一个制度存在是源自“国家困境”。在一定意义上,行会的规范性力量来自某些共同知识的协调与契约的强制,与此同时,行会逐渐发展为特定行业的文化信仰依托物,所以,行会可以在不同商人集团之间建立起名誉机制,并对行会会员发挥道德强制功用。[23]另外根据海德堡大学社会学教授乌塔·格哈特的观点,在帕森斯理论体系中,以“经济—职业系统”为基础的社会变迁价值观,有助于对一国国族精神及其国民士气振兴发挥积极功用。[24]而经由各式职业团体运作构建而成的专业伦理及其价值体系的真正功用在于,能够在其间相互依赖和共存共荣层面上发挥功能职责,由此,才有可能逐步累积酝酿出现代工商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要件,即制衡。因此,职业团体的兴盛,有助于打造全体社会成员的平等参与意识与公民意识,也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生成和维系,以及社会团结和社会凝聚的聚合巩固,而这些内容也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所欠缺的现代性因素,譬如,桑巴特论及的注重秩序与保存的市民精神就比较匮乏。

这种调节功用在现当代工商业社会中更为明显,这也意味着,在从机械团结性社会走向有机团结性社会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中国改革开放之路其实就是这样一种循序渐进的演进),原适应于(信仰与情感)高度趋同化社会的强制性权力将逐步呈现瓦解态势,社会将进一步走向多元化,一种更多基于合作的新型职业社会秩序将应时而生。而且,在这样一种职业社会中,道德责任也随之更多受来自以专业团体为主体的“社会力量”共同形塑,将越来越多地受基于分工合作的专业团体及其服务于社会专业伦理观念的调节,而国家则难以在复杂工商业社会中继续担任道德输出源角色。

概而言之,“‘社会’主义”文化是一种强调“社会”力量及其理念价值的文化,包容、分享、多元与团结合作都是其特质所在,但核心要旨在于突出制衡理念原则的生成与功能发挥。

六 结语

综合前文表述与讨论,基于对“斯密难题”、斯密幸福社会四原则,以及这些问题在中国社会语境的意义和功能分析,可以发现,不论是对于经济转型,还是社会转型,文化重塑都是一个迫切任务。但就幸福社会建设的文化定向构建而言,不同于前述张维迎(2014)在其“新的核心价值观”中对产权尊重、对帕累托改进的认可,以及对机会均等倡导之类经济学色彩的阐释,本文以“中和· ‘社会’主义”文化图示为表征的新价值观体系构建,服务于当代中国“调节性元价值”建设。具体而言,其内涵更侧重于社会文化体系重塑层面的“双重价值”导向,例如,既强调基于历史向度“家园”理念价值(如“敬畏”),也强调基于现代向度“社会”理念价值(如“制衡”),以及它们之间的融合共生,二者融合体现于,倡导在恢复传统社会文化价值基础上,向工商社会或法理社会文化价值迈进。

当然,以上关于传统与现代两类理念价值及其融汇的功能发挥,都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行为规则和组织形态,譬如,“礼制”和“礼治”如何融入于“法制”和“法治”,以及职业团体社团化建设过程中的价值规范与行为规范如何平衡,等等。至于如何取舍,当兼收并蓄,“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多角度宽视野地认识与汲取两类社会文化价值的合理性。存在问题有,在学理层面,此两类文化价值是否可以如文中“中和· ‘社会’主义”文化图示所展示的那般融会贯通,以及在日常生活实践层面中,是否存在倡导从上而下和从下而上去践行基于此两类文化价值融合之上“新生活运动”的可能性,当为进一步研究探讨的方向了。

注 释

①在目前社会急遽转型阶段,某些研究机构或职能部门热衷的城际“幸福城市排名榜”操作,属于对幸福和幸福社会建设的误读和曲解,他们的率然作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了民众对“幸福”的排斥,其广为诟病在所避免。依据笔者的理解,中央推出幸福研究的一个关键点在于明确一种新型经济社会发展价值观,即为民众谋福祉的发展方向,而不是急于打造什么一蹴而就的“幸福”政绩工程,因而,“幸福社会”建设并不是一种“完成时态”之下的既有结果,而是一个“进行时态”之下的发生过程。

②由“盖洛普”“世界价值观调查”等6家民调机构根据收集的最近20年中国国民收入和幸福感关系相关调查数据而撰写的中国幸福报告(2012)认为,在过去20多年,尽管中国已经取得了非凡的经济成就,但是民众幸福感却未能相应上升,在低收入阶层中,他们的生活满意度甚至还有所下降。陈一鸣、郑红等的报告分析了中国人20年幸福感,称底层民众未共享繁荣,四月网,http://news.m4.cn/1162267.shtml。另有国际调查表明,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压力最大的国家。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3-12/15/c_125861535.htm,新华网,2013-12-15。

③“斯密难题” (Adam Smith-Problem),也译作斯密问题,关联文献可参阅JR Otteson.The Recurring“Adam Smith Problem”,History of Philosophy Quarterly,Vol.17,No.1,Jan.,2000,聂文军:《亚当·斯密与“亚当·斯密问题”》,《哲学动态》2007年第6期;朱绍文:《亚当·斯密的 〈道德感情论〉与所谓“斯密问题”》《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7期,等等。另外有关资料表明,《道德情操论》自出版以来,斯密本人一直在修订,前后共六次。就在 《国富论》于1776年面世之后,斯密还对 《道德情操论》修订了两次,而且最后一次也是最重大的修订就是斯密逝世之前才完成。最重要的是增加了一章:“论道德情操的堕落。”而 《国富论》正是在修改 《道德情操论》的过程中完成的,且斯密在 《国富论》第6版新增的前言中明言,《国富论》是 《道德情操论》思想的继续发挥,二者并不矛盾(卢周来,2011)。

④幸福研究中的“幸福”一词在国际学界英文文献中一般有五个对应词,即“well-being、happiness、welfare、hedonia、eudemonia”,后两者一般出现在哲学、伦理学文献中。本文注意到,对于“幸福”一词,在主流经济学领域,如福利经济学,其对应的英文一般为“well-being”或者“welfare”,而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如行为经济学和快乐经济学,幸福一词对应的英文一般为“happiness”(也有用“hedonics”)。依据著名澳籍华裔经济学家黄有光(Yew-Ywang Ng,2006)的观点,well-being一般译为“幸福”,welfare(福利)作为主观感受时也可以译为“幸福”或“福祉”,happiness一般译为“快乐”,只是“幸福”与“福祉”是比较正式的用法,通常指较长时期的快乐,除此之外,三者的意义基本是一样的。同时,心理学权威Diener(1999)指出,在西方学界,学者们倾向将主观幸福(SWB)等同于幸福(Well-being),用以评价人们的生活状态与生活质量。当然,同一作者在同一篇文章中也有可能混用这几个词语,例如马里兰大学公共政策教授Carol Graham在他的 《快乐有什么酬劳?——基于俄罗斯面板数据的探析》一文中,将“快乐” (happiness)与“幸福(Subjective Well-Being,SWB)”视为同义词处理。兰卡斯特大学的经济学教授John O'Neill在其撰文中,如 《可持续性、幸福和消费:享乐论方法的局限性》,将“subjective well-being”与“subjective welfare”视为同义词(丘海雄、李敢,2012)。

丘海雄、李敢:《幸福透视:“资本”论视域下的解读》,《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⑤“调节性元价值”,按照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宁(2013)的观点,调节性元价值并不是建立在关于未来的终极目标或理想蓝图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价值,而是一种着眼于调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关系的一种根本性的价值。

⑥中和之道,某种程度上即是 《中庸》之道,整个体系堪称博大精深。受制于主旨和篇幅影响,本文简介如下,细节则不作铺陈。《论语·庸也》:“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意思是说人的道德如果能达到中庸,就是最高的道德。中庸之道是人生的大道,事业成功、生活与健康的根本理论。中庸之道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具体内容有三达德、五达道、九经三重等。中庸之道主要原则有三条:一是慎独自修,二是忠恕宽容,三是至诚尽性。

⑦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经济万能论”发展观驱使与误导之下,对传统文化的忽视已经演变为普遍性流弊,如今其负面性已日益显露出来:整个社会心气浮躁,价值混乱,而物质主义与享乐主义却甚嚣尘上。芸芸众生大都只相信现世的物质享乐而漠视人文精神价值的追求。甚至连一向严肃圣洁的教育界也充斥着这类俗气,不少所谓知识分子对自己关于本民族语言文字和历史文化了解日趋生疏化的现状毫不在意,且无任何羞赧愧怍之心,遑论努力实践了。例如,为传统士人所熟稔珍视的“三纲领八条目”以及“四维五常八德”等价值观,在当下大陆学界,或许只有文史哲从业者尚了解一些,而一向以“科学研究”孤高自诩的社会科学从业者对此类知识有认知践行者或许已经寥若晨星了。实际上,严峻一些说,当今中国社会文化已经处于累卵之势态。重塑民族文化价值已时不我待(李敢,2013)。

⑧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宗教可以泛指有利于“心灵和精神的合作”以及可以促进感情统一的因素。在这一点上,传统文化依旧具有为国人提供精神支撑与心灵慰藉的准宗教价值功用。

⑨关于这一点,笔者与杨小凯先生生前主要搭档——澳籍华裔经济学家黄有光老师有过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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