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涛(江苏省南京市畜禽研究所)汪恭富 吕宗德(江苏省南京市畜牧兽医站)翁玉根 陆方善(江苏省南京市农委兽医与畜禽屠宰管理处)
猪伪狂犬病是危害世界养猪业的重要传染病之一。我国已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需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开展伪狂犬病净化,对于提升猪场的生物安全水平,保持猪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南京市已全面开展猪场的伪狂犬病净化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本文将结合实际,浅谈种猪场的伪狂犬病净化,以供参考。
1.充分认识伪狂犬病。猪场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应充分认识、了解猪伪狂犬病。伪狂犬病是由伪狂犬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败血性和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猪是伪狂犬病病毒的贮存宿主,病猪、带毒猪以及带毒鼠类为该病重要传染源。
健康猪与病猪、带毒猪直接接触可感染该病,主要引起妊娠母猪繁殖障碍,发生流产、死亡,产木乃伊胎、弱仔或死胎;对仔猪的危害最严重,新生仔猪发生大批急性死亡,15日龄内的仔猪死亡率达100%,并伴有呕吐、腹泻、发抖、震颤、运动失调等神经症状,少数耐过的猪也因为发育不良而成为僵猪;育肥猪和成年猪发病后,可出现发热和轻微的呼吸道症状,一般不死亡。
2.较强的疫病净化意识。据调查,一般情况下猪场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率为10%~30%,少数场野毒感染率达50%以上,怀孕母猪、新生仔猪、育肥猪和成年猪发病后常出现不同的症状,严重影响生猪养殖效益。
开展猪伪狂犬病净化是控制猪场猪伪狂犬病的根本技术措施,按照“监测→淘汰/分群→强化免疫→监测→淘汰-净化”的程序,采取对野毒感染猪群进行淘汰,对假定阴性猪群实施高密度免疫,同时加强综合饲养管理等措施开展猪伪狂犬病净化,可以实现有效控制猪场猪伪狂犬病。
但在净化过程中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以及淘汰野毒感染猪群时会有部分眼前经济损失。往往猪场负责人认识不到位,净化意识不够强,影响净化的实施效果。猪场猪伪狂犬病净化是猪场自主行为,猪场负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采取净化技术是控制猪场猪伪狂犬病的关键,是实现生猪养殖效益的根本保障。
3.建立稳定的技术团队并落实经费投入。净化是猪场自身的一项技术工作,没有技术团队就难以保障净化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猪场要有专门的净化工作技术团队,包括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作为技术顾问等保证净化工作有效实施。
净化是一项综合技术工作,在净化过程中要采取监测、淘汰、免疫等技术措施,需要购买监测试剂、免疫疫苗等,均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猪场要及时提供资金,确保监测试剂、免疫疫苗等及时到位,确保净化工作的正常运转。
4.建立符合本场实际的净化方案。一剂药方不能管全面。各场的猪伪狂犬病野毒感染原因不一样,发生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程度也不同,所以净化方案不能使用统一标准的净化方案,也不能使用其他场的净化方案。要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分析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净化方案,并在净化过程中予以不断完善。
1.切实掌握本场实情。如果种猪群母猪大于500头,可按照种母猪群数量的10%、种公猪全群采血监测,根据野毒抗体阳性率高低,确定种猪群伪狂犬病野毒感染状态。如果母猪数量小于500头,可一次采集全部种猪的样品,检测gE抗体,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进入何种净化阶段。
2.开展伪狂犬病的免疫。对种猪群采取全群普免的方式,每年免疫3~4次,每次间隔3~4个月;后备种猪于配种前间隔3~4周免疫2次;具有母源抗体的仔猪在10~12周龄和14~16周龄进行免疫;无母源抗体的仔猪在6周龄和10周龄进行免疫。两种免疫策略都可以产生比较好的免疫保护。对于猪伪狂犬病病毒阳性猪场,应在新生仔猪出生当天鼻内接种弱毒活疫苗。
在疫苗使用上,要选用gE基因缺失活疫苗(Bartha-K61株),以期迅速而全面地建立免疫保护;一个猪场只能使用一种基因缺失疫苗,不要同时接种两种不同的基因缺失疫苗,以防疫苗毒株之间发生重组。
3.实施伪狂犬病的监测。根据本场净化方案严格实施监测,对全部繁殖种猪逐头进行PRV-gE和PRV-gB的抗体监测;对调入的猪逐头进行监测;对免疫后的,定期开展抗体检测,并根据免疫情况适时监测,确保免疫效果。
4.坚决淘汰阳性个体。对全部种猪和后备猪检测出野毒感染抗体阳性的猪必须立即淘汰,对其他猪野毒感染检测阳性者及时淘汰,或立即免疫基因缺失疫苗进行隔离饲养,间隔4~6周后加强免疫1次作育肥猪处理,并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5.建立净化猪群。连续2次抽检结果gE抗体均为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85%,则该猪群为净化猪群。净化猪群建立后,每6个月进行一次野毒感染监测和免疫抗体监测,每次每群抽检30~60头,不足30头者全部检测,以持续维持净化猪群的健康状态。
6.全面落实净化配套措施。
(1)隔离措施。实行“三区分开”即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严格分开;“两道分设”即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有专门隔离场所和设施设备。尽量做到自繁自养,实行全进全出饲养制度。严格控制高风险人员进场。
(2)消毒措施。严格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人员、物品、车辆等进出场区和生产区的管理消毒制度及售猪后的管理消毒制度的落实,尽可能减少由外部带入或传入病原的机会。
(3)无害化处理措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时,必须用专用运尸袋,通过污道送到相对固定地点或送至指定地点暂存。病死猪排泄和被污染的垫料、饲料等物品均需采取深埋或堆积发酵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对处理场所、工具、设备、人员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综合饲养措施。分娩前清洗母猪乳头并做好驱虫工作, 限制交叉哺乳;保育期原则上一窝一圈,猪圈分隔要坚固,降低养猪密度,增加喂料器空间,控制和调整好猪舍温度,批与批之间不混群;从断奶后猪圈移出的猪不混群,各育肥圈猪不再混群。
(5)风险评估措施。根据猪伪狂犬病毒野毒感染状况,将猪场分为高风险场(gE抗体阳性率≥30%)、中等风险场(gE抗体阳性率10%~30%)和低风险场(gE抗体阳性率≤10%)。如果gE抗体阳性率大于30%,要实行“全群或部分清群”措施,暂不考虑实施净化。对低或中等风险猪场实施净化。在净化过程中或野毒清除后,要定期对猪场开展风险评估,重点进行病原和免疫抗体监测,以及各项配套的生物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分析,根据监测结果和分析评估结果采取针对性措施。
1.引种关。尽可能自繁自养。如需引种,只能引进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的后备种猪,并隔离检疫2个月,采取血样进行检测,伪狂犬病gE抗体为阴性者可与本场猪群混群饲养。
2.灭原关。病死猪不得随意剖检,必要时用不漏水工具送到指定地点,须由兽医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或进行剖检。检出阳性猪应立即淘汰,确保淘汰所有阳性公猪、母猪、后备猪。每次样品的采集、检测、阳性猪的处理均应在10天内完成。
3.免疫关。遵循《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要求,对猪群实施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猪群免疫时必须做到一头猪一个针头,避免针头传播。
4.销售关。苗猪、商品猪出售应进行检疫申报,经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严格做到不出售、不转运、不加工和不食用病猪。
5.环境关。做好舍内外清洁和消毒,提供必要的通风、保温设备,以及安全的饮用水,为生猪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