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蓓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100088)
在我国政府“一带一路”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企业对海外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额与经营规模日益增大,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入越来越大,大量资金、设备、物资、人员投到投资所在国。大部分海外项目为我国企业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如中国交建的三分之一的利润来源于海外市场,但同时项目所在国家政府更迭、国家破产、违约等风险也屡见不鲜,给我国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警示基建企业在参与海外项目的过程中,需要建立有效的防范国家信用风险体系。
我国海外基建项目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环境风险等等。
(一)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由于被投资国政治、社会不稳定以及突发的政治事件等原因,使我国基建企业面临着战略、财务和市场等方面损失的可能性。从政治风险的表现形式来看,我国基建企业可能遭受的政治风险主要为战争风险、局部武装冲突风险、国有化风险、国家冲突风险等等。
2008~2011年蔓延在中东及北非的紫荆花革命而导致的动乱给我国基建企业在该地区的投资、施工等都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如某央企下属公司的利比亚项目,由于战争导致项目停工,损失超人民币4亿元。
其次,国有化风险也使我国基建项目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国有化主要是指投资所在国政府将私人企业或投资项目收归国家所有的过程。国有化往往使投资企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如:2006年4月,厄瓜多尔议会通过一项方案,要求包括我国企业在内的外国公司必须将利润的50%交给厄瓜多尔政府,显然与我国投资企业投资时预期不符,造成较大损失。近几年,我国在中东、拉美等国家投资能源项目时,遭遇这类政府出台政策违约的国有化风险的情况非常多。
此外,近年来我国与周边东盟国家就南海等领土争端问题也使我国基建项目在其投资蒙受损失,主要表现在2014年越南打砸我国当地项目造成巨额损失。菲律宾由于与我国存在领土争端,2010~2015年间,菲律宾基建市场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在建项目也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对我国基建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二)经济风险。主要指被投资国破产、违约等风险。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法制尚不健全,因此发生违约风险的几率较高。在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缺乏政策连贯性的一些非洲国家,新政府上台后往往对上届政府执政期间签署的合同多方刁难,甚至单方面中止上届政府签署生效并已实施的合同或协议。这些都对我国基建企业的投资项目造成了重大损失,如2015年斯里兰卡,全力推动科伦坡港项目的拉贾帕克萨总统竞选失利,新一届政府上台后以“重审环境评估”、“缺乏相关审批手续”等为由叫停了该项目。停工时间长达一年,致使实施该项目的某央企每日损失达80万美元;2016年5月,英国政府单方面取消与某央企签署的3亿英镑的潮汐发电项目,也带来较大损失。
从表面看,出现上述风险可能与被投资国违约有关,但是究其根源,可以说没有互利共赢的机制是导致当地政府违约的根本原因。因此,如何降低被投资国违约风险,很大程度上需要我们的基建企业与被投资国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合作共赢的市场机制。
(三)社会环境风险。主要涉及被投资国社会治安、腐败以及民族主义问题等。社会治安不稳定一直是中东、非洲以及拉美国家的显著社会问题。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种族、宗教的矛盾,经常上演对抗政府的暴力事件,这严重威胁了我国基建企业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很多我国基建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往往过分追求经济利益,不注重建立本土化的公共关系,无法真正融入到这些国家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体系中。
利比亚突发的动乱、越南反华以及科伦坡港搁浅等风险造成的巨额损失,暴露了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在国家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欠缺。从公司层面来说,我国基建企业海外投资应该从主动预防、强化管理、适时退出以及寻求保护四方面来考虑。
1.深耕细作,谋定而动。由于发展中国家基建市场普遍落后,对基础设施的规划水平较低,基建企业需主动出击,为被投资国寻找经济增长点与亟需投资的项目,深耕细作,使投资项目高度契合被投资所在国的发展经济愿望和国家远景规划。基建企业通过主导项目策划、标准选定、设计方案、合同谈判等环节,极大程度掌握项目定价权与定量权,在项目开工前需要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策划分析,研究项目执行、管理模式以及组织架构。通过发挥基建企业的商务、设备物资采购、进出口专业优势和集团内专业子公司的施工优势,形成合力,使规模效应、专业效应得以释放,把产业链提升为利益链。
2. 研判汇率走向,有效规避汇率损失。基建企业需要对当地国货币与美元,以及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走向做出认真的研判,关注外汇贬值风险,通过套期保值或签订合同的形式锁定汇率,减少当地币贬值造成的经济损失。
3.评估风险,购置保险。加强对项目的政治风险评估,对于政治风险高的项目,我们可以借助政策性保险公司或商业性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通过对资产进行投保的方式,来防范被投资国国内的各种风险。我国唯一的承保海外投资政治风险的机构是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企业可与其深入开展合作,在结合自身业务和深入研究投资国政治风险的情况下,通过采取投保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国家信用风险。
企业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应该加强国家信用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属地化,是指跨国投资企业将生产、营销、管理、人事等经营方面全方位融入被投资国经济中的过程,同时要积极属地化,注重对所在国的贡献,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文化交流,将企业文化和当地文化相融合。通过招录当地员工,实现项目人员属地化,建立当地雇员的招聘、培训、晋升、工资标准等当地雇员管理体系,还可以使人工费大幅降低。
二是物资设备集采,提升议价能力。对数量多、金额大、工程施工影响度深的关键设备、物资材料采用集中采购和统一运输的模式,提高采购效率与议价能力。并依照集采协议,设备供应商向项目派遣售后服务团队,不仅提供售后服务,还对项目人员进行培训,提供索赔件鉴定、设备日常维护、前场技术支持等多项服务,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转。
三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我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在关注投资收益的同时,要注重与被投资国政府之间的沟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有利于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可持续发展。
四是要加强安保。很多发展中国家政治环境复杂,党派之间明争暗斗,频发暴力恐怖袭击、抢劫、伤人事件,严重威胁项目参建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因此我国企业在此类国家经营时,需配备一定力量的安保人员及措施,以保障项目参建人员人身安全与项目的顺利实施。
在遇到紧急状况下,企业可以采取退出策略,利比亚骚乱警示给我国企业的要加强紧急风险的处理能力。在风险发生可能性极高或后果极为严重的情况下,我国企业选择撤回投资、退出被投资国市场,从而回避风险、减少损失,退出并不代表投资失败,在特殊情况下,退出反而是规避政治风险的明智之举。比如中东、非洲国家部分地区政局不稳定、社会治安恶劣、局部暴力冲突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退出策略可以保障人员、财产的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2016年7月,某些央企从战乱的南苏丹顺利退出也最大限度的确保了人员、财产安全,降低了经济损失。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大国地位彰显,借助我国政府力量保护不失为减少国家信用风险的良策之一。在遭受了国家信用风险损失后,我国企业可向我国政府申请保护。我国政府可以通过与被投资国政府沟通协作,向其施加压力,促使其有效控制政治风险,同时我国政府可以调动各种资源,高效率的处置政治风险。当沟通策略失败后,我国企业可以先向被投资国的法院起诉,继而向国际法庭起诉,以期获得赔偿。
随着我国企业对中东、非洲和拉美地区投资的快速增长,所面临的国家信用风险形势也愈发严峻,为了能在纷繁复杂的海外市场立足,建立和完善“一带一路”安全保障体系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