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华北族田类型考论

2018-04-14 15:32刘巧莉
吉林化工学院学报 2018年12期
关键词:族人宗族华北

刘巧莉

(吉林化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吉林 132022)

族田,即宗族共有之土地,包括义田、祭田、学田等。中国古代的族田记载始于北宋范仲淹设置于苏州的范氏义庄。范仲淹设置族田的思想动机见载于《范氏家乘》:“吾吴中宗族甚多,于吾故有亲疏,然以吾祖宗视之,均是子孙,故无亲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饥寒哉?且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若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见祖宗于地下,亦何以入家庙乎?”因此,范仲淹建了以恤族为主要宗旨的范氏义庄。在此之后,族田之设,渐见于史籍。至明代,已经遍布南北各地,蔚为可观了。相对于华南和江南,华北的族田总量以及其在耕地总面积中占的比例都不算高,但尽管如此,南方族田的各种类型华北族田均不缺乏。鉴于学界对华北族田关注较少,笔者以家谱和方志资料为主,对华北的族田类型进行简要分析。

由于建置者目的的不同,华北族田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祭祀型、恤族型、祭祀兼恤族型、祭祀兼恤族助学型、助学型及其他特定功能型。

一、祭祀型

祭祀型,即族田收入主要用于祭祀,这类族田一般称祭田、祀田、护坟地等。出于祖先崇拜和“孝”的观念,明清时期不论墓祭、祠祭,各宗族均力求隆重、祭品丰盛,祭后阖族会食,饮福享胙,这些都需要资金支持。祖坟与宗祠的修整也需要资金投入。而且对于华北的宗族而言,祭祀还同时兼具着宗族管理、议事及联络族谊的作用,所以应保持其连续性与稳定性。祭田之设,即源于此,以保证祭祀如仪、祭品丰洁、举办维时为首要目的。共同祖先是宗族存在的前提,因此宗族设置族田时首要选择即为祭田,必须先保证祭祀所需;在此基础上才会考虑具有其他功能的族田。也就是说,宗族凡有族田者,必有祭田,而且相当一部分宗族只有祭田。

部分宗族祭田规模较大,如定兴鹿氏共有祭田五倾二十九亩,“祭扫备物散福之用……凡每岁春秋丁祭、清明祭扫皆取给于此。”“每岁租籽所入,除祠祀、祭扫、封纳钱粮支销外,应余京钱二百数十千文,照数生息,积久即可陆续增置田亩。并祠堂有当修葺之处,亦可取资于此。”“(鹿荃)所有岁余廪禄陆续置得薄田五倾二十九亩零,不敢自为子孙计,情愿尽数捐为祀田,以作忠节祠岁修并拜扫各祖坟之用”[1]。可见鹿氏祭田收入主要用于祭祀,包括祠祀、墓祭、会食及兴建、修缮各祠堂。景县张氏上官后茔有护茔地六十亩,“以备追远,生无阻饥,殁有血食,垂之悠久,使世世子孙知吾祖有无穷之意,立万世之基,惟思代代承之,不陨厥祀,非为奕祀留土惠生觊觎也”[2]。表明护茔地出产只能用来祭祀,祭田条规中也明确规定仅祭祀及坟墓公项可从祭田账目支钱,其他事务或个人一律不可。这些族田规模较大,在祭祀之外还有剩余,因此在家谱中均表明了其收益的主要用途,以防止后人觊觎而发生纠纷。

此外,还有一些宗族族田面积较小,其收入维持祭祀已经很困难,根本无法再用做他途。如历城杨氏祭田“买契地五亩,坐落墓道迤东:石碑地二亩、墓北南北地三亩;当契地七亩,坐落演马庄五亩,楚家庄二亩”[3]。交河李氏在坟地南有“香火地”13亩[4]。东光程氏始祖茔祭田10.055 75亩,祖茔祭田14.173 39亩[5]。滕县生氏始祖祭田4.934 6亩,勤斋公祭田8.99亩[6]。高密李氏祭田5段,共计9.99亩[7]。甚至沧县宁津李氏的家族祭田仅两亩[8],黄县戚氏祭田大亩一亩半[9]。祭田亩数如此之少,其收入定然相当有限,维持体面的祭祀已属不易,自然无法再考虑其他。这种小规模祭田在华北很常见,甚至可以说华北大部分的族田规模都不大。黄宗智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的研究提供了相同的结论,他所统计的河北、山东6个自然村拥有族田最多的10个宗族,族田亩数分别为1、3-4、3、1、4、8、3+、2-3、2、6[10]。这种族田很多被称为“坟田”,因为它们不仅分布在祖坟附近,而且产出即为上坟之用。

收入仅用来祭祀的族田占据了华北族田的主体,但无论规模大小,这类族田的存在,保证了“宗族祭祀”这一宗族核心活动的持续稳定举行,在一定意义上也就维系了宗族组织的存在和延续。

二、恤族型

恤族型,即以赡族为目的而设置的族田,一般被称为义田(如果专门成立义庄对其进行管理的,则称为义庄田)。如山东德州何继宗,“弟宦游京师,悉让祖遗田宅与兄,继宗坚不受。因置为公产,以赡宗族之贫者”。隆庆戊辰进士、山东滋阳蒋希孔致仕后“置义田以赡宗戚之贫乏者”。隆庆辛未进士、山东宁阳张彛训,“每历一任,即磬其余资,随厚薄延置庄地,分给族党,因号曰‘张氏义庄’”。万历庚辰进士、山东临淄韩介告归后,“置义田四百亩赡宗族”[11]。嘉靖时直隶滦州冯余庆捐置义田百亩,“用赡贫族”[12]。嘉靖进士、直隶宁晋蔡靉罢归后“置膳田三十倾,以助贫生婚葬,置三小学膳田举行乡约以教子弟,捐养济院义冢田以恤孤独”[13]。此外,据李文治先生统计,清代直隶、山东、河南设置义田以赡族的共有9例,规模从300亩至3 000亩不等[14]。

华北恤族型族田与范氏义庄的差别之处在于帮扶的对象仅为族中贫困者而非全族,但即便如此,此类族田的设置也有利于强化族人对宗族的依附关系,从而强化宗族组织的凝聚力与控制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华北地区此类型族田较为罕见,在笔者翻阅过的五十几种家谱中无一例此类型族田的记载。上文中的材料均来自方志中的寥寥数语。究其原因,一方面,与恤族相比,保证祖先祭祀按时进行显然对于维系宗族组织的意义更大,因此在许多宗族尚无祭田的情况下,致力于恤族田建置者应该不会太多。另一方面,恤族的支出必然远远超过祭祀,所以恤族田的规模如果太小就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但考虑到明清时期的华北商品经济不发达,有能力建立数量庞大的恤族田的族人应该也比较少。而恤族田的缺乏,使得华北宗族难以在在经济上有效的控制族人,这也是华北宗族组织相较于华南或江南显得更为松散的原因之一。

三、赡族、祭祀二者兼具型

部分宗族规定族田的收入供祭祀之需外,用以赡族。如万历己丑进士山东堂邑许维新,告归后“立家庙宗田以洽支族,置学义田以赡贫士”[15]。山东金乡庠生周大备捐置祭田,且“赡族之贫者”[12]。这种族田按照受惠人群不同,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赡养全族,不区分族人本身的经济状况,如设置于明初的天津邵氏族田,“修理祖茔,春秋祭祀皆取资焉,余者按丁均分。”正是因为此祭田,“吾族四百余年能祭扫无缺,衣食有济”[16]。其二则按照一定的标准有所选择,并不是平均分给全体族人。淄川王氏有祭田85.35748亩,祭祀之余悉以济贫:“除封纳祭扫等费外,岁内所余用以助族中之穷窘不能娶葬者”[17]。资助对象为贫不能娶、葬者。南皮侯氏,“每年办祭完粮外,悉以济族,先孤寡及女之无依者,他如孝悌力学,敦朴力农而贫者,厚恤之。游惰者减之,明示以隆杀之故,使知所劝惩。若亏孝悌,犯家规者,禁勿予”[18]。很明显,侯氏族田资助的对象亦为贫困族人,且对品行提出要求,不满足者即使贫困也不予资助。这种资助模式在济贫的同时,兼引导族人的行为,强化封建伦理道德。相对而言,后一种能得到资助的族人数量要远少于前一种,但实际上却更具可操作性,能将有限的资金在特定族人身上发挥更大作用,尤其是在资金不太充裕的情况下,所以后一种在华北更多见。

四、祭祀为主,兼济贫、助学型

部分宗族面积可观的祭田在为祭祀提供资金之余,兼具济贫、助学的功能。拥有四百亩祭田的东光马氏虽声称“祭田之设所以隆报享,非以赡贫乏也。我马氏南北两茔共计地四百余亩,数百年来祖宗血食以及祠庙坟墓皆于是乎”[19]。并在《马氏建立祠堂约》中一再强调“祭田若干原属大参公所遗,以为祖宗之血食计,而非后人所得分肥者,除祭祀支费之外,积其盈余以为创建之资。”“积贮原为建祠,而非为子孙衣食计也,如祠堂未行修起族众妄生觊觎,或要借贷或要分粮,纷争不已者,以不孝论。”也就是说,马氏认为祭田收益应用以祠祭、墓祭、修缮祠堂、维护坟墓及储蓄以建新祠和支祠,即祭祀方面,而非济贫。但实际上族中贫不能葬者还是获得了资助:“族中鳏寡孤独不能备棺木者,祭田公项中助钱三吊”[19]。而且,马氏宗祠之下建有族学:“吾宗祠有学不自今日始,其所由者久矣。然均本族人为师,自由组合,虽局面有大小之不同,而明人伦之意则一……经费出自祭余”[19]。对贫不能赴考者亦给予了支持:“乡、会试贫不能下场者,公项中每名助钱四吊”[19]。所以,虽然马氏一再强调祭田之设是为了祭祀,但实际上仍兼具了济贫和助学的功能。

此类型族田一般数量较为庞大,收入可观,祭祀之外尚有余力。在这种情况下,对族中贫困者加以救助有利于的宗族的团结和凝聚,而助学则更是为宗族长远计,培养出科举成功者可以大大提升宗族的地位和影响力,因此都对宗族组织的发展大有裨益。

五、助学型

助学型,一般称为学田。明清时期读书科考颇费钱财,中举率又低,即使是小康之家供养一人长期以读书为业,不事生产也是很吃力的。但是,对于宗族而言,不断有人科举仕进是提升家族地位、维系门第不坠的最有效方式,所以,有远见和能力的宗族或族人,往往会设置专门的学田来资助本宗族内有资质但家境困难的年轻人。河南固始县吴氏设学田,“食族姓之能读书者”[20]。道光时曾任县丞的平度州傅振霄设学田70亩,作为族中延师课读之资[14]。光绪时期清平县冯殿甲设义塾田30亩以助学[21]。有了稳定的经济来源,族中学子可以安心读书,优秀学子不至因经济压力而弃学,中举率亦会得以提升。而族人科举成功又会进一步壮大宗族的声誉及经济实力,使其有能力继续为族人提供学习经费,从而在宗族-学子-仕进之间形成良性循环。即使并非每名得到学田资助的族人都能科举入仕,学田的存在也使受教育人群得以有效扩大,族人文化素质得以提升,这对当时严重不足的社会教育而言也是个有益的补充。

六、其他类型族田

里甲田。除以上几种常见的类型外,还有一些为解决专门问题而设置的族田,如筹办里甲徭役:明嘉靖年间山东淄川袁文衡建义田500余亩,“凡里甲差徭俱办于此”[12]。山东即墨杨氏也有相同功能的族田,据家谱记载,清初,“值国家初定,赋役烦难,土地率多荒芜,转徙之民未除,其籍充里役者恒破产。每当代辄惊慌逃匿。吾家故三官社三甲冠户,族人苦甚,公(增广生杨进吉)慨然曰,范文正义田法不以此时行而何时耶?率众创置三百余亩,岁为补苴,自此争相代矣。盖至今尤赖之”[22]。淄川王氏明代亦建有里甲地,“天启丙寅我世父司农公筮仕襄阳,悯里甲之苦累,随族人所居置有里甲地,多寡不等,令里长轮佃以恤里甲,此里甲地之所由来也”[17]。

传统社会,个人相对于官府极为弱势,各种摊派的里甲徭役给普通百姓带来了很大的压力,甚至是家破人亡。宗族设置专门用以应对里甲徭役的公田,其实是给贫困族人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一种有别于直接提供资金的救济。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功能的族田,如为祖茔提供添坟之土的族田,“念添土时无取土之地,复置茔西沟滩下地一亩肆分”[17]。

这些族田多为实现特定功能而设置,数量更为少见。

七、结 语

华北的族田虽总体数量不丰,但各种类型俱全。客观上族田之设均出于敬宗收族、凝聚人心的目的,实际又各有侧重:祭田重祀、义田重养、学田及其它功能性的族田则用以实现特定目的。相对而言,华北的族田中,祭田最为普遍,其规模虽差距较大,从1亩至几百亩不等,且小面积的占绝大多数,但都能完成祭祀的职能;义田的规模一般较大,多在百亩以上,但数量较少;部分规模较大的祭田在维系祭祀及兴建、修缮祠堂之外,剩余资金也用以济贫、助学,从而使祭田兼具了义田和学田的功能;以学田为代表的其他功能性族田以解决、减轻宗族某一负担为主要目的,但在华北数量更为稀少。总而言之,祭田可谓华北族田的主体,因此宗族的主要活动——祖先祭祀大多可以按时举行,从而保证了宗族组织的维系与稳定;而义田、学田等性质的族田虽然也有,但其数量不足,难以将族人更紧密的团结或控制在宗族组织之内,这使得华北的宗族相对较为松散。在社会保障严重缺乏的明清时期,人们“总结出了保障自己和家族的基本方式,即家族保障”[23],试图通过宗族共同经济来帮助宗族成员渡过危机、获得向上发展并使宗族不断壮大的机会。华北的宗族族田大多仅供祭祀,这使得宗族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受到了限制,直至民国其规模与整体实力都难以与南方宗族相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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