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灵在《教育发展研究》2018年04期撰文指出,2017年9月1日新《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将进入一个制度环境更完善成熟的时期。在新民促法背景下,民办高校要发挥自身优势,探索和实践特色发展道路,创办出“高水平的民办高校”,应注重以下几个着力点:
一是适应新政策环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民办高校治理结构是内外各利益主体之间实现良好互动、实现内部权力的合理分配与制衡的一整套机制与组织结构,因此,民办高校实施分类管理后,无论选择营利性或是非营利,民办高校自身必然要设计和制定更合理差异化的治理结构。在厘清民办高校各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在新规新制下,切实把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特征和规律,以章程建设为契机,通过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改变以往单一单向的管理方式,构建基于共同愿景和价值引领的内外治理要素参与治理模式。也可以尝试第三方专业组织介入的“共治”结构,构建政府与高校、董事会与党委、校长与举办者以及第三方专业组织与学校的多元利益主体共同治理的新型治理关系。随着民办高校治理经验的不断成熟、治理关系的日趋完善、治理要素的优化升级,治理结构也必将更加开放、民主与社会化,治理要素将更加多元、优化与协同,专业化的第三方组织介入民办高校治理的深度与广度也将进一步得到发展。
二是注重内涵建设,培育异质竞争力。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已经实现的今天,民办高校继续走“规模扩张”和“同质化”发展的道路已然没有前途。民办高校要适应转型,培育学校的异质竞争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结合新法新制的精神,民办高校凝聚异质竞争力的落脚点就是要注重内涵建设,从高效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效益至上经营机制、敏捷市场反应机制、有效质量保障机制、优质服务供给机制以及持续创新机制等六个方面去培育优质的“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上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强化社会适应性和创新力,在办学层次和专业上办出自己的特色,在学校发展策略上主张差异化、品牌化、后发优势策略。民办高校可以采用“以点突破”“小而精”的形式,集中优质资源,主动适配社会需求,在体制机制、办学特色、资源集聚与配置、专业设置、管理体系、考核方法、师资力量、就业市场等方面挖掘和激活独特性、稀有性和不可模仿性,及时将这些特性转化为竞争力和优势。
三是建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机制。产教融合的核心是以人才培养为重点,共同利益为纽带,优势互补为手段,成果共享为保障。民办高校必须尽快建立产教融合、协同创新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主动积极对接市场,时刻捕捉行业企业需求动态,根据社会需求进行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凋整,以校政企三维合力、企业深度参与为基石,呼应区域经济建设和产业发展需求。首先是扩展人才培养理念,确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大人才”观,通过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满足在校学生、社会人才以及教师发展的多维需求。合作教育各方的价值认同、利益统一和责权明确是驱动力形成的关键问题和合作特征,探寻学校(教师、学生)与企业(企业主、员工)发展、互惠的利益交集,研究产学研合作教育合作途径与方法,融入项目管理思想。其次是政策驱动机制,实行学校、合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行业专家组成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理事会体制,解决产学研合作教育推进战略、推进项目、推进政策的决策、监督以及成效评估的顶层空白问题,通过实现合作各方责权利的合作契约关系,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第三,构建应用型教师、应用性研究的发展、激励平台,形成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的环境,构建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养平台,加大应用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支持力度,激发与保持合作方的合作热情与利益回馈。以资金、人才、知识、技术、信息为纽带,建立双向介入、全程参与、责权明确、利益同享、风险共担的校企深度合作机制,构建校企事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