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贫困地区村干部精准脱贫积极性的思考

2018-04-14 04:56李侑峰
江科学术研究 2018年4期
关键词:村干部贫困户攻坚

李侑峰

(广西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广西 南宁 530022)

当前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时间紧急,精准扶贫进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白炽化的“攻坚拔寨”阶段。对于处于精准扶贫第一线的村干部而言,在工作任务加重、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进度加快的紧张节奏中,部分村干部积极性不高,影响了扶贫工作的开展。村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乡镇的扶贫政策宣传与贯彻、农业生产与推动等诸多村庄治理事务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研究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激励村干部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是推动精准扶贫高效有序开展的必然要求。

一、村干部在精准扶贫中的角色和地位

(一)村干部是精准扶贫承上启下的双重代理人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村干部既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又要为广大村民着想,帮助村民在精准扶贫中获得实惠。首先,村干部是党委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层代理人、贯彻者和执行人。村干部不属于体制内人员,但与体制内的基层党委、政府关系紧密,这是有明确的法规条例依据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村党委受乡镇党委领导”,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由此不难看出,村干部需要和党和政府的方向保持一致。精准扶贫是由上至下推行的国家政策,是当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村干部作为党和政府的基层代理人,理应协助乡镇深入查找贫困户的根本致贫原因、最佳扶持措施,维护乡镇党委的权威和声誉,帮助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其次,村干部是村民的代理人。村干部是村民集体选举出来主持村民自治的当家人,对村民负责,向上传达村民的诉求,为村民们谋福利。精准扶贫的受惠的不仅仅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更是惠及广大贫困村的村民。贫困村脱贫摘帽需要在水、电、路等公共设施方面达到一定的基础条件,这些基础设施修建好了,全村村民都能受惠;在产业扶贫方面,如果贫困户比较分散,那么就需要把非贫困户纳进来才能实现产业的规模化。总的来说,村干部在精准脱贫工作中承担着承上启下、上传下达的双重代理人角色,对上准时把精准扶贫的各项工作动态情况及困难汇报上去,对下及时传达各种扶贫惠民政策、扶贫精神并贯彻落实,保障上下沟通顺畅无误。

(二)村干部在精准扶贫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

当前我国贫困认定的层级可分为三类,分别是贫困户、贫困村以及贫困县,脱贫退出的顺序依次是贫困户、贫困村,最后到贫困县。而贫困户、贫困村的脱贫摘帽都需要村干的鼎力支持,“村干部的实际行动是精准扶贫最终能否精准的关键,即使中枢神经再精准,少了村干部在末梢的配合,也是枉然。”[1]在众多基层干部当中,村干部对全村及各户情况掌握比较透彻,有较强的威信、影响力和号召力,在维持农村的秩序中具有无法替代的话语权,因此他们是乡镇开展精准脱贫不可缺失的得力干将,精准扶贫的的每个环节,从识别、帮扶、管理到考核,基本上都需要村干部的帮助才能顺利实现。第一,乡镇的精准脱贫工作少不了村干部的支持。乡镇干部的数量、时间和精力相对于贫困人口而言是非常有限的,在脱贫攻坚中难以做到时时、事事亲力亲为,更多要依靠村干部来具体落实。尤其是在乡镇精准扶贫某些紧要关头,村干部的重要作用更为明显。如某些乡镇政府在上级督查即将来临时,发现精准扶贫某项惠民宣传工作还不到位,而在短时间内能迅速将信息大范围传递到村的,只有村干部等少数人才能做到。第二、驻村干部的精准脱贫工作少不了村干部的支持。驻村干部通常是指上级有关部门选派到基层参与精准扶贫的党员干部,有的驻村干部的是正科以上级别,比乡镇党委书记的还要高,但在落实具体的精准扶贫工作时,却也必须和村干部搞好关系。这其中有方言障碍、村屯分布不熟、村民生疏等原因外,更多是因为村干部拥有的强大的实践权力,“所有的考核都要村干部推动,驻村干部要完成国家委托的帮扶任务,必须要借助村干部的权威、信息和关系。”如落实项目、分配资源等,都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两者联合起来治理,扶贫绩效才能大大提升[2],一旦驻村干部失去了村干部的支持和配合,帮扶工作的开展可谓难上加难。

二、当前部分村干部精准脱贫积极性存在的问题

精准扶贫离不开村干部的支持推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是影响脱贫攻坚是否能顺利、高效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由于思想认识问题、待遇问题和能力问题,导致了部分村干部积极性不高,必须引起重视。

(一)对精准扶贫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多数村干部对精准扶贫给贫困地区带来的变化予以认可和欢迎,也愿意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的精准扶贫的各项要求。但也有部分村干部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看待当前精准扶贫带来的一些变化和影响,导致工作主动性不够,对精准脱贫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是过于看重个人得失。精准扶贫任务多、工作强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但干多干少工资都没有增加,晋升空间也较窄,一些贡献心弱的村干部不愿为之付出太多,被动开展工作;二是不能正确看待国家对贫困户的照顾和支持。各级党委政府为了能让贫困户脱贫,给予了贫困户非常多的优惠政策和福利,一些村干部存在眼红心理,对自己的职责定位不准,不肯卖力为贫困户服务;三是存在谋私心理。一些村干部处事不公平不公正,在精准扶贫中存在权力寻租现象,打扶贫款的主意,为个人、亲戚朋友、宗族势力或宗教势力谋福利,对真正需要扶贫的群众反而不予重视,这种行径在群众当中引发恶劣影响。

(二)从精准扶贫中得到的报酬低

贫困地区经济落后,村干部长期以来经济待遇偏低,一些地方还存在拖欠村干部工资的情况[3]。但精准扶贫以前村干工作量相对较少,随着税费改革、农业税取消后,村级组织功能减弱,加之青壮年多半外出务工,乡村空心化明显,村级事务相对减少。精准扶贫工作开始后,乡村工作量急剧增加,精准识别、动态调整、惠民政策宣传与落实等等,都需要村干部的配合参与其中。“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所有的扶贫要求和措施最终都落向基层,涉及扶贫的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下达的扶贫任务层出不穷,频次多、时间紧,时不时就会有高强度的收集材料、督查、检查等工作出现,工作量陡然增加,尤其是省际交叉检查和国家第三方检查时,任务更重。随着精准扶贫督查问责力度的增加,如果督查出现问题,村干部作为乡村负责人同样要受到问责处理。扶贫工作作为国家交办的增量工作,呈现出繁重的工作量和较高的工作强度的特点,但村干们得到的报酬却没有增加,这使得一部分村干部认为这是多出来的工作,工作得过且过,积极性不高。

(三)自身能力与脱贫攻坚有差距

精准扶贫对村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精准脱贫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程序需要有严谨操作,要求有娴熟的业务水平,更要求有较高的领导力和带动力,引领村民脱贫致富。如精准扶贫所涉及的资料有逻辑、统筹、关联的内容需要考虑,而贫困地区由于人才吸引力较弱,多数村干文化水平和理解水平比较有限,在面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提出的一些要求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简单执行、执行偏差等问题。在准备精准扶贫材料时,只能完成一些简单的、初始的材料收集工作,深层次的材料汇总、分析、撰写工作通常不能胜任。另外,在发挥脱贫致富带头先锋作用上,一些村干部的综合素质不高,致富带富能力不够强[4],一些村干部观念陈旧,缺乏统领全局、处理复杂问题、推动重大项目的能力。尤其是在带动村民致富、发展村集体经济方面,长期以来无从下手、鲜有作为,在面对新机遇时害怕风险,安于现状的小农思想较重。

三、激发村干部精准脱贫积极性的对策探索

要激发村干部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可考虑从思想教育、工作待遇、业务培训和晋升前途方面着手,增强精准扶贫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村干部们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化解认知困惑和不满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只有深刻地认识到精准脱贫的时代性重要意义,对自己在精准脱贫工作中的角色和定位有合理的认知,正确看待贫困户享受到的福利好处,才能摒弃思想包袱,积极工作。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把加强广大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精准脱贫的重要环节来抓,及时掌握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困惑和内心诉求,进而深入解读好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针对性地化解村干部的思想障碍和消极情绪。当然,对于当前脱贫攻坚中出现的疏漏和错误现象,相关部门应广开言路,结合地区实际积极研究对策妥善解决,切忌不作为地无视忽视,让村干部被动接受事实。应采用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可充分利用开会、学习、调研、讨论、表彰等载体进行思想教育,既可在开会部署工作时进行补充强调,也可召开专门的学习、讨论进行思想动员和解答,有条件的还可以组织村干部外出培训学习先进模范等。同时,还应做好舆论宣传支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传单等多种媒介加强扶贫主流思想、正面信息的传播,尤其要加强工作成效显著的村干部的先进事迹的宣扬力度,营造出村干部积极干事、勇争先进的浓郁氛围,体现出社会各界对村干部的关心和肯定,让村干部在声誉和名誉上得到鼓励和满足,引导他们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稳固的主流认识。

(二)多渠道提高待遇 增强扶贫工作吸引力

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工资标准,特别是在实现脱贫摘帽任务繁重的年份,更要根据每个村干部工作量的多寡、任务的轻重、贡献的大小来考虑额外的奖励和补足。基层党委和政府应全面推行村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把脱贫攻坚与村干部的绩效奖励紧密结合起来,让勤干事、干实事、能干事的村干部得到最大激励,树立优良的工作风气。对于基层干部能享受的一些政策性福利,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干部也应具有享受的权利,从而增强脱贫攻坚的吸引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多方探索提高村干部待遇的渠道,让村干部得到实惠。一是从政府财政投入着手。增加财政专项投入,划拨专项经费,提高村干部工资标准;二是从村集体经济收入着手。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把村集体经济收入划拨部分用于激励村干部,如将之用于补助村干部购买居民养老保险,或奖励工作积极认真、成绩显著的村干部;三是从后援帮扶单位的经费着手。后援帮扶单位有投入扶贫经费帮助贫困村实现脱贫摘帽的重要责任,经费若比较充盈,可考虑划拨部分用于奖励村干部,以促使他们更好地配合驻村干部开展脱贫各项工作。

(三)加强针对性业务培训 打造脱贫攻坚领头人

组织部门应将村干部的培训统筹到整个干部培训的大格局中,下拔专项经费,将之与乡镇绩效考核挂钩,通过明确每年村干部培训的最低时长、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使村干部的培训得到保障。培训时长应保证村干部能紧跟中央政策和精神的步伐,满足当前紧迫需求;培训内容应重点突出扶贫惠农政策解读、村庄治理技巧、党风廉政纪律、产业扶贫要点等,有效提升村干部的理论和实践业务水平,使他们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游刃有余;培训方式应尽量多元化,如挂职培训、集中授课和外出调研等,尤其要多组织村干部外出到脱贫攻坚先进地区学习优秀村干部的有益经验,拓宽视野,重点打造适合村干部的培训示范点和实践基地。此外,还应安排乡镇包村领导与对应村的村干部结成稳定的帮扶对子,促进村干部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持续提升。鼓励村干部发挥能人作用,引领村民致富奔小康。对创业带动贫困户的村干部,政府应分担部分风险,体现政策倾斜照顾,如贷款优先、给予补助、技术指导等,尽量消除他们带动贫困户的后顾之忧。同时,在全村大力宣传村干部为引领村民致富勇于开拓探索的点滴事迹,奠定良好的舆论声势,从声誉和行动上激励村干部砥砺奋进、有位有为。

(四)树立脱贫用人导向 拓宽晋升空间与渠道

有关部门应探索将村干部的提拔晋升和脱贫攻坚紧密挂钩的用人机制,对精准脱贫工作积极上进、认真负责,取得突破性业绩和关键性进步的村干部,组织部门应及时部进行表彰,条件合适的应予以提拔晋升,安排担任乡镇相应工作职务,或直接补充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队伍中。同时,拓宽村干部向上晋升的空间和渠道,加强面向村干部定向招录乡镇公务员的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的限制,对精准脱贫有突出贡献的,应享受加分照顾,为村干部顺利转化“身份”提供便利。此外,每年根据村干部的工作表现评选出“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扶贫优秀村主任”等有份量的头衔,获得者享有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优秀党员的权利,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名誉,在脱贫攻坚中积极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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