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乾
(1.长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32; 2.长春师范大学 吉林省大学生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基地,吉林 长春 130032)
传统慈善文化作为中华优秀文化的核心部分,昭示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我们常说,要对传统慈善文化的价值观批判地继承,批判是基于慈善认知对慈善内涵的一种整体把握,是一种人生境界的精神体悟。批判地继承是通过梳理我国传统慈善文化的理性逻辑,认同其内在优秀品质并形成价值共识,引导全社会理性慈善。这既是现代慈善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实践难题。一方面,当前社会缺乏对慈善文化认知的理性引导,特别是传统慈善向现代慈善转型过程中,人们仍不习惯或不善于运用理性思维或方式参与慈善;另一方面,社会多元文化的冲击,使得人们在面临着为人之善的价值判断上,要么形成多元价值基础上的慈善共识,要么是放任多元化的后果任凭慈善遭遇冷漠。在这样紧迫的社会任务面前,传承并弘扬传统慈善文化的精神与理念,并转变成大众参与的社会行动,是确立民族精神的需要,也是中华文化在世界的价值需要和责任担当。教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传统慈善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思想体系和教育资源,首先应通过教育实践的路径引导全社会形成慈善共识。然而,慈善共识的达成是以慈善认同为基础的,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慈善认同是以寻求符合现代社会的慈善心态及善念,进而形成慈善的文化认知与慈善的理性精神,唤醒人性之善与慈善自觉,形成理性的慈善价值导向和行为规范。这既是建立现代慈善文化的范式出发点,又是传统慈善文化教育实践的逻辑理路。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文化本身具有历史继承性。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具有相对稳定的主体和内容,但不同的地域、民族与历史传统形成的文化又具有差异性,慈善文化也不例外,在学界也形成了对“慈善文化”的不同理解。但无论何种界定,慈善文化都受制于所处的社会经济与政治影响,表现为不同的内容或形式,它受时代影响又服务于时代需要而不断发展变化。可以理解为,慈善文化是在人类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有关慈善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对人类普遍经验的思考与理解的提炼和概括。同样,传统慈善文化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以儒家慈善文化为主线,同时又涵盖了儒家以外的释、道、法、墨等文化中的慈善思想汇集而成,是各种慈善文化相互交融、互补而共同熔铸的精髓。慈善文化的“传统”即意味着与我国传统思想有着不解之缘。“传统不仅指过去,而是指过去传给现在,甚至影响和预示着未来。”[1]165从远古至今,经过中华民族的历史演进与文化积淀,传统慈善文化不断发展与延续,在今天仍在影响着现代慈善文化。因此,我们可以从多个向度或层面来理解传统慈善文化。
从思想观念的意识来看,传统慈善文化首先反映了人们的仁慈与同情的互助意识,体现了人类对善恶良知的批判与反思,凝结着人类向上向善的精神。恩格斯指出,“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2]237因而,人类永远也不会停止对于人之为人自身命运的理解和把握,慈善也会随着人类实践和文明的发展在不同时代表征为不同的价值范式。所以,从价值判断的层面来讲,传统慈善文化体现了人的本质的精神力量和人的自身反省与自觉超越。而这一价值的把握要以慈善实践作为媒介传达人类情感,通过社会心理的交往才能获得精神境界的提升。因为,人类通过实践改变人自身,并以文化的方式把握世界,实现社会对个体的尊重与满足和个体对社会的责任和奉献。也就是说,慈善实践作为理性价值或社会价值的实现方式,是思考、衡量和领悟人生“善”的意义的尺度或途径。在这一价值或意义的实现中,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性、奠基性作用,教育的价值实践蕴于传统慈善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中。因而,从教育实践的角度理解,传统慈善文化旨在增强中华文化的认同感,传承仁爱精神与践行慈善伦理,提升公民的德性涵养,并付诸人类道德文明的提升。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实践之中,传统慈善文化得益于特定的自然与社会历史条件的孕育,并不断自我超越,而通过教育实践的方式传承、弘扬和践行也是其重要使命。同时,从传统慈善文化的视角审视教育实践,传统慈善文化蕴含丰富的教育实践因子,其所包含的价值目标、价值规范和准则等呈现出鲜明的教育实践本质,也有助于我们从中华文化底蕴的深层理解教育的内在规律与价值,把握现代教育的方向和使命。
古代先哲们对人性善恶的论析众说纷纭,但主旨都是探讨人性的道德规范问题。孔子将“仁”的基本内涵解释为“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施以”(《论语·雍也》),并且“已不所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这样,孔子提出的“仁者爱人”成为儒家仁爱思想的最本质概括。由此,“为仁由己”(《论语·颜渊》),即实践仁爱全在自己,“仁”即肯定人的价值与尊严,主张人与人之间的尊重与友爱,更说明了人性向善的主体能动性。仁爱思想即在人性中每个人都有仁爱之心,这种“仁爱”之心构成了传统慈善思想以及道德规范的基础,是儒家崇尚的人生至善境界。
孟子提出性善说,认为人性中先天生就仁、义、礼、智四端,这是人天生固有的品性,而非后天所习就的。如其所言“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孟子·告子上》)。但他对这种善之性仍充满忧虑,认为这种善仅为“善之端”,是萌芽之善,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性而已。又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公孙丑上》)。因而,要人人成为君子还需要道德教化,还要有一个后天“扩而充之”的过程。理由在于,“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孟子·公孙丑上》)。这样,以儒家为代表的慈善文化从人性本善的具体德性出发,对人做出了人性向善的设定,并使之成为一种超善的实践理性。
其实,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能自觉自愿地限制自己,即以一定的规范(道德或法律)塑造完美人性[3]94。从而人能在表现其自然本性之时从属于其社会属性。“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4]24。可见,只有人才是社会关系的存在,且人是拥有崇高德性的生命存在。在人的存在和发展中,人性无非高尚与卑劣之分,既有善良与同情、利他与无我,也有贪婪与虚伪、损人与冷漠等。但每个人都愿意表现其自我的为善人性,人始终要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儒家倡导的“仁”所滋养的慈善思想成为一种优雅快乐的人生境界,也蕴含着人性向善的理性自觉。
义利思想是传统慈善文化中最重要的一对范畴。它不仅蕴含着恒常性的慈善伦理,更是中国传统诸子百家的重要哲学命题。在传统的伦理体系中,“义”一般指道义或仁义道德,“利”指功利或物质利益等。
先秦儒家学说的义利观主张重义轻利,是在利益的得失或取舍之间来理解“义”。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只有君子才能超越眼前的利益而成为道德之典范。孟子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这更显示出孟子主张舍生取义的牺牲精神。因此,以这种义利观指导人生,应当是不计较个人得失的,一切行为准则都应以整体的利益为目标。荀子认为义与利皆为人之固有的两种追求,只是义位居第一,利次之。他认为“义与利者,人之所以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 故义胜利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荀子·大略》),并且鄙视“唯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儒效》)。由此,荀子的观点更加符合人性的本真。法家虽然“曰利”,但法家是唯利无义,只讲利益之得失,认为不存在所谓道义之说。墨家提出义利统一的思想,以义为利,讲的是兼相爱交相利,认为“天下莫贵于义”(《墨子·贵义》),而要考察统治者是否仁义,要“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非命上》)。因此,在墨子看来,“利”更多的是指“天下之利”而非个人私利,“利天下”是最大之“义”,义利统一或并重是仁者从善的最高目的。
无论是何种义利之辨,传统慈善文化对于从道德伦理上否定谋求物质利益的行为都有着共通之处。当义与利发生冲突之时,儒家的重义轻利的传统价值观对我们民族文化影响最大。也正是由于儒家义利观的熏陶,传统诸多儒者大都重义轻利,不言名利。然虽不言利而利在,关键在于是否以“义”进行制约。见利思义,是以利为先,要用社会公益加以衡量,决定取舍,“利”的方向即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分享;舍义取利、见利忘义是反其道而行之。对“义”的正确把握是防止人格的扭曲,而不致爱财如命。古人说“让之有余,争之不足。”传统义利的价值追求在于个人在拥有财富之后,要尚义,进而兼善天下。
孔子以造福于百姓为评价执政者的最高标准,《论语》中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日:“何事于仁,必也圣乎!尧舜其犹病诸!”(《论语·雍也》)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孟子·尽心下》)。并强调为政者要惠民爱民,让其拥有恒产,保护私有财产,防止穷黎铤而走险,使“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孟子·梁惠王上》)。荀子进一步提出“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至此,实践中的施民济众思想成为执政者慈善惠民的来源与依据。
《尚书》中说,“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统治者要行仁政,为民众谋福利,就要以社稷之民生为手段捍卫统治阶级的利益。所以,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慈善救济,一旦发生灾祸,统治者谨奉“施民济众”的理念,通过提供灾民衣食、重建家园及免除赋税等慈善救济措施来赈恤灾民及流民,以达到统治者“博施于民而能济众”的慈善境界。
任何社会只要存在竞争,就会存在弱势群体,就会有贫富差距。孔子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这里存在着慈善与社会和谐的关系。要防止贫富分化,使那些弱者能够得到关心、抚慰与帮助,就要尊重全体成员的人格尊严及其自由权利的行使,尊重他们生存与发展的需求。孟子对和谐社会的描绘则提出“守望相助,出入相友,疾病相持,则百姓亲睦”(《孟子·滕文公上》)的主张。于是人们就不再只是孝顺和爱护自己的父母和子女,还要让社会中所有人皆有所养,皆能得到关心和照料。可见,我国传统慈善文化很早就以“家”的方式存在于平民百姓的思想之中,它要求人们要像一家人那样彼此关心、和睦相处。
而社会和谐的内在价值又体现在社会公平,孔子认为“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所以,孔子主张财富均分,只有公平社会才能和谐,对社会进行财富再分配是必要的。董仲舒认为,“大富则骄,大贫则忧。…… 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春秋繁露·度制》)。政府应通过适度的标准,对社会实行再分配,进而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福利。这种“天下为公”思想以人的不忍之心为基础,超出个人私利,代表着儒家对和谐社会的理想与描绘,由此才能达至儒家的终极理想:“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在现代意义上,这即是尊重全体社会成员的人格尊严与自由权利的体现。
传统慈善文化内蕴着人性向善的自觉规范,构成现代慈善教育的基础性内容。马克思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5]9因而,慈善的理论精髓一旦为大众掌握并变成他们的内心德性与理想信念,就能实现从精神世界到物质世界的改造。无论是传统赈灾义举或现代的慈善实践,其承载的文化内涵都体现在个体的自觉认知和社会对人性的塑造中,这其中离不开慈善教育或说教化的力量。慈善文化的传承首先要取得全体社会成员的理性认知,即对传统慈善文化的内容、慈善观念和理念等的掌握和理解,对慈善文化的认知水平或理解深度就成为慈善教育的认识论前提,而培育慈善文化认知即构成慈善教育实践的初始条件。
慈善首先是分辨善恶,人类在生存实践中产生的善恶观念是对主体道德品性的总体判断,也是对人类伦理生活的信念追求和价值引导。人类在不断进行实践理性的社会逻辑法则中扬善抑恶,以营造常态、安全的环境为人类生存所需。然而,商品社会和工业文明将人的存在与价值掩盖在物质的功能中,人类生活的世界又存在行为失范和面临德性危机的冲突,在这其中,忽视善的教育就构成了社会失序的伦理根源,因而平衡社会秩序需要充实人们对传统慈善文化的认知。
培育慈善文化认知,本身即是一个促使人性自我向善的过程,是个体自觉地把外在的慈善文化转化为人的内在本质。这就要求通过“善”的品质的不断教育培养,个体才能领会善良、正义、同情等的深层含义,进而达至德性上的精神存在。随着时代的发展,慈善的内涵和理念会不断充实和丰富。然而,对慈善的理解不能脱离对人类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这需要我们通过汲取传统思想资源,不断扩大视界,以开放的姿态认知传统慈善文化的内在特质,形成正确的善恶观念,才能在慈善实践中趋善避恶,择善而行,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因此,要通过多层次的教育体系加强对于传统慈善文化的认知和普及,把慈善教育作为全民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提高人们的德性认知,传播和营造慈善氛围,为形成现代慈善文化奠定基础。
人类社会发展不断面临着诸多问题,人的异化与多元价值观的矛盾,生活的物化与理想信念的贫困之间的矛盾,多元文化与单一文化之间的矛盾等。人类在这种与秩序抗争的生存实践中,不断探究生存的意义和做出善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在这种判断和选择中形成了本民族共同的生活准则,具有某种思想或行为的规范或引领作用。这些规范能够传承,本身即说明它蕴含着被人们认同或接受的价值尺度或标准,因而能够获得人们的遵循。现代慈善文化的发展既要传承传统社会,又面临着全球化危机的充斥,这首先要取得个人对慈善文化的价值认同,进而增进民族认同感,这即构成慈善教育实践的逻辑起点。
传统慈善文化根植于人类的社会发展之中,其价值在于关注并审视人类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体现了它对现实的批判性,是道德上的自觉把握和价值观的自然升华。历经时代的变迁而经久不衰,其中既有抽象的对崇高理念的追寻,也有对个体实践价值的人格确立。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一个人价值取向的扭曲,会造成人的整个生活意义的扭曲乃至失落。因而,传统慈善文化的思想内核与人性善恶、道德戒律以及人生理想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作为一种价值规范存在的。
慈善是个体的美好良知,是人之德性不断向善的需要。慈善的价值在于通过对人生意义的哲学反思和追问,教人明辨美丑善恶,为人类的伦理生活提供价值选择;通过乐善好施等道德践履,教人履行社会担当,将个体的良知与人类的自由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赈灾救民、扶贫济困等慈善实践,凝聚民心,增进社会秩序稳定与和谐。也就是说,从社会的需要出发,从人的主体尊严出发,才能让慈善这一人类美好的情感融入社会又提升自我,并不断完善自我人性和改造人类社会。此时,整个社会才可能是趋于健康有序的,才能引导全体成员普遍向善。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个体的价值取向才能趋向社会的价值导向,并认同社会的价值规范。
传统慈善文化从古至今,体现的是关于人、自然与社会的最本质内容,内蕴着乐善好施、赈灾救民、扶贫济困等人性之良善范畴。它超越了历史与阶级的属性,成为传统社会人们所提倡、追求与肯定的道德伦理与行为规范。但传统慈善更多的是停留在经验的层面,是发自人性的自然情感,传递的是纯粹的“施舍”或“救助”等观念,偏重于感性与直觉的思维定式和体验方式,具有明显的感性特征。或者说,它们并不是纯理性的,而是一种包含情绪的慈善的内化,却表现为与理性纠缠的感性形态,是人们在个体层面的义务感知,而缺少一种群体层面的社会责任意识。
慈善不仅仅是扶贫济困,它更是一种理性的社会文化,它阐释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并表现为“社群”形态。这种“社群”形态通过理性的社会文化心理表现为,社会成员在交往中相互依赖、相互信任和相互认同……这种理性文化可以造就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有序、平等、诚信和公正的社会关系[6]114-115。在此基础上,人们才能实现自由、权利与体现公正,才愿意通过自身的选择追求韦伯式的“理性的社会行为”,而这种理性行为需要理性精神的指引。亚里士多德强调,“人的特殊功能在于根据理性原则而具有理性的生活。”[7]287在康德看来,人是存在于跨越双重世界的存在物,人“就其属于感性世界而言,不得不服从因果法则,但作为自在之物,他就意识到自己是存在于一个理性事物的秩序中就决定了的。”[8]42-43因而,人根深蒂固有着自然本能的感官欲望,但人又属于本质世界,是理性世界的存在物,也可以凭理性原则行事,人的理性可以克服感性障碍达到道德理性而存在。
慈善是尊重自己人格和价值的体现,体现的是人的内在自觉,也是一种人的德性涵养的表征。因而,慈善的生命力在于从传统经验的、道德的“感性”层面提升到“理性”层面。这种慈善“理性”所表征的首先是社会责任的承担。尤其在一些突发自然灾害以及某些紧急状态之时,这是任何自发的个人情感无以调节的。此时,慈善的意义即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公益为先,超越个人利害,并付诸于理性,而不是靠一时的激情。所谓“形而下谓之器,形而上谓之道”。慈善并非简单提供救助的形而下层面,它还有形而上的层面,即理性精神融入其中。理性精神是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昭示着人类的解放。理性化程度越高,现代文明程度才会越高[9]47。因而,融入慈善的理性精神是慈善教育实践的基本目标。
人们之所以参与慈善,是人们在慈善文化认知的基础上,基于对慈善价值的认同而践行的道德自觉,慈善的功能在于调节人们的行为规范以及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自我人格的提升和精神境界的升华,以塑造优美人性。但这种人格培育、道德自觉与责任认同等的实现在根本上又是实践性的,只有付诸慈善实践才有价值。马克思说:“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10]152所以,慈善强调基于人的内心自觉,以自我良心来协调人的行为,强调思想与行为的一致性、内心动机与外在行为的一致性,它是一种慈善范畴的自觉信仰,是一种由内心自觉而外化的伦理规范。这种慈善外化表现为在内心驱动下的利他行为,是一种个体的自觉行动。
个人的慈善自觉行动又具有社会性特征,它必然受到社会共同体的普遍的实践理性批判。换言之,决定个人实践的意义,并不是个人,而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文化和传统长期形成的实践理性及其价值判断标准。也就是说,人性的善恶会随着这种具体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这一过程可能会充满反复、不断发展变化,但由于“善”代表了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趋势,最终总能战胜“恶”,从而构成人类德性追求的主要方向[3]210。在慈善实践中,个体从慈善规范的客体变成了慈善实践的主体,慈善据此转化为个人内心的信念,进而转化为实际的慈善行动。这一过程即是主体改造外部世界也改变自己人性的实践活动,并在这一活动中实现自己的存在价值和人性尊严。
慈善实践的自觉养成,实际上是主体自觉与慈善实践的理性统一。慈善的不断实践就是一个促使人性向善的自我规范和自我改造的过程,具有“人性自我改善”的实质。在慈善活动中,个人既是慈善主体又是实践客体,慈善的目的是使自我人性不断向善,这其中会充满艰辛,但也会使其内心充实和净化心灵。德谟克利特说,“和自己的心进行斗争是很艰难的,但这种斗争的胜利标志着你是深刻的人。”[7]85因而,如果没有主体自觉的慈善实践历程,人性的改善就只是空谈。马克思说,“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11]174这一人性的不断改变的历史,通过慈善实践不断实现主体的内心反省,也是主体的自觉约束和人性改善的过程,其途径正是通过主体的慈善自觉来实现的。正是通过慈善实践的不断养成,才能引导人们的慈善自觉,使其行为符合善和正义的理念,善的品质的塑造才能使人最终达到积善成德的理想境界。从这一意义上说,养成慈善的主体自觉构成慈善教育实践的根本途径。
从人类文明思想史看,一个民族对传统思想文化的断层会造成它内在社群关系的失序。在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今天,我们常常强调,传统慈善文化的优秀品质首先需要传承,并在传承中才能创新,中国的崛起需要确立自己的民族精神和文化价值观。这其中需要通过教育实践这一重要路径逐步培育全社会成员的慈善文化认知,形成正确的善恶观念,提高德性涵养;增进慈善的价值认同,确信传统慈善文化的内在价值,增强民族凝聚力;融入慈善的理性精神,唤起社会成员主体意识的觉醒,引导理性慈善;养成慈善的主体自觉,激励社会成员积极投身慈善实践,成就知行合一。于此,将传统慈善文化依照教育实践的基本理路展开,唤醒人性之善与启迪个体觉悟,形成理性的慈善价值导向与行为规范,才能造就高尚品质的行为个体,引领社会向上。
[参 考 文 献]
[1] 沈尚武,袁岳.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与缺憾[J].科学经济社会,2012(4).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张应杭.伦理学概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4]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 尹奎杰.法治认同培育的理性逻辑[J].北方法学,2016(3).
[7] 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8]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邓晓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8.
[9] 潘乾,尹奎杰.论西方慈善文化中的理性精神[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