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浩
(遂宁市中心医院,四川 遂宁 629000)
羊水栓塞是指产妇在分娩的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其血液循环中,进而导致其出现一系列急重症(如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等)的一种分娩期并发症[1]。产妇在发生羊水栓塞后可出现咳嗽、胸闷、寒战、发绀、烦躁不安、呕吐、休克等症状。此病具有较高的致死率。此病多发生于产妇分娩的过程中,亦可发生于产后。临床上应对羊水栓塞产妇进行及时有效的治疗,以降低其死亡率。在本文中,笔者主要研究对羊水栓塞产妇进行对症治疗的效果。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遂宁市中心医院收治的42例羊水栓塞产妇。这些产妇的病情均符合临床上关于羊水栓塞的诊断标准,均存在咳嗽、胸闷、寒战、发绀、烦躁不安、呕吐等症状。其中,排除患有精神疾病、妊娠期合并症及血液系统疾病的产妇。这42例产妇的年龄为22~35岁,平均年龄为(26.34±1.23)岁;其体重为(68.56~75.45)kg,平均体重为(71.56±6.45)kg;其孕周为37~40周,平均孕周为(38.67±1.58)周;其中,有初产妇28例,有经产妇14例;有1例产妇在未进入产程时发生羊水栓塞,有22例产妇在第二产程时发生羊水栓塞,19例产妇在第三产程时发生羊水栓塞。
对这42例产妇均进行对症治疗,方法是:在产妇发生羊水栓塞后,停止为其静脉滴注催产素,立即对其进行高浓度吸氧。用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其进行抗过敏治疗。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的用法是:将2~20 mg的此药与浓度为5%的葡萄糖注射液混合,对产妇进行静脉滴注,可在2~6 h内重复给药。对于发生肺动脉痉挛和支气管平滑肌痉挛的产妇,用阿托品对其进行治疗。阿托品的用法是:用0.5 mg的此药对产妇进行静脉推注。用氨茶碱对产妇进行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治疗。氨茶碱的用法是,用0.25~0.5 g的此药对产妇进行静脉推注。用肝素对产妇进行抗凝治疗。肝素的用法是:首次用5 000~10 000 U的此药对产妇进行静脉推注,之后每隔8 h为其静脉推注8 000~10 000 U的肝素(或每隔12 h为其静脉推注15 000~20 000 U的肝素),将肝素的注射剂量控制在30 000~40 000 U/d之间。对于存在休克症状的产妇,对其进行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在进行限制性液体复苏治疗时将输注的液体总量控制在1 000 ml以内,以防影响产妇的凝血功能)。对于失血量较多的产妇,及时为其输血。若产妇发生酸中毒,则为其静脉滴注250 ml浓度为5%的碳酸钠溶液[2]。另外,积极改善产妇代谢紊乱的症状。对于未进入产程时发生羊水栓塞的产妇(或宫口未开全的产妇),对其进行剖宫产术。对于宫颈口开全的产妇,对其进行阴道助产术。术中密切观察产妇宫腔内的出血量。术后若产妇未发生产后出血,则继续对其进行保守治疗。术后若其发生产后出血,且出血不止,应及时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术。
观察并记录这42例产妇经对症治疗后其病情的控制情况、死亡率及在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如全身出血、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的情况。
这42例产妇经对症治疗后,其中有41例产妇的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有1例产妇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病情的控制率为97.62%(41/42),其死亡率为2.38%(1/42)。这41例产妇在接受治疗期间均未出现全身出血及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并发症。
羊水栓塞多发生于产妇分娩的过程中。此病具有起病急、难以防范及病情危重等特点。此病是导致产妇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3-4]。有文献报道称,产妇发生羊水栓塞的几率约为1/8000。尽管羊水栓塞的发生率较低,但其危险性极大,一旦处理不当就会危及产妇的生命安全。导致产妇发生羊水栓塞的原因主要是:1)产妇的宫颈或子宫壁上存在血窦或开放的静脉,当其胎膜破裂后,羊水经血窦或开放的静脉进入其血液循环中,就会导致其发生羊水栓塞。2)当产妇子宫收缩强烈时,若为其使用缩宫素不当,就会使其羊膜腔内的压力异常增高,从而可导致其发生羊水栓塞。3)产妇存在宫颈撕裂伤、子宫破裂及前置胎盘等也可导致其发生羊水栓塞。杨秋凤等[5-6]对85例发生羊水栓塞的产妇进行了研究,发现此类产妇普遍存在呼吸困难、休克、胸闷等症状,且对其进行早诊断、早治疗是改善其预后的关键。笔者认为,产妇在分娩的过程中一旦发生羊水栓塞,应立即对其进行对症治疗,同时观察其是否有进行剖宫产术的指征,在必要时应对其进行子宫切除术。
本研究的结果证实,对羊水栓塞产妇进行对症治疗可取得良好的效果,能显著降低其死亡率及全身出血、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并发症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