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煜,龙 勇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重庆 400030)
知识更新的日益加快、所需技能的越发宽泛、研发成本的急剧上升,使得单个企业越来越难以独自完成整个复杂产品或系统的开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与其他企业组建R&D联盟,以分担研发成本,降低失败风险[1]。成功的战略联盟必须达成两个前提[2]:抑制和减少伙伴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协调伙伴间投入资源的配置[3]。但R&D联盟中知识与技能的高度密集使其可能面临合作伙伴各种各样的机会主义行为,如偷学、窃取企业投入联盟的知识与技能并用以实现自身的目标、不完全履约、“敲竹杠”等;不同知识与技能、工作流程、惯例、组织环境等方面的异质性亦增加了合作伙伴间协调的困难[4]。在之前的研究中,学术界提出了对该问题的两种对策:采用适当的治理结构或者缩小联盟的合作范围[5]。但两种对策均有各自的缺点:严密的结构或复杂的合同意味着高昂的治理成本,所提供的保护与协调效果亦有限;缩小联盟的合作范围可能会影响合作的效果[6]。R&D联盟能否通过对所投入知识与技能的模块化,降低联盟的内部风险,简化联盟治理结构?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实证验证。
尽管模块化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成为一种广泛存在的现象,在R&D联盟中颇为常见,如某些研发部分的“外包”等,但目前学术界对R&D联盟的模块化、内部风险及治理结构还缺乏较为完整地系统性评价,模块化对内部风险、治理结构影响的相关研究并不多见。学者们多对模块化本身及降低研发风险的机制进行探讨。青木昌彦根据模块之中“信息包裹”的程度对模块化的模式进行了划分,并进一步提出信息包裹的功能体现在分散和降低企业研发风险的内在机制上[7]。王芳等发现项目体系和产品结构的模块化分解可有效降低复杂产品研发的不确定性[8]。在为数不多的有关模块化与治理的研究中,Sanchez提出模块化具有“内嵌的协调机制”,这种机制比过度的管理控制更为有利于协调[9];Tiwana进一步通过实证研究指出,模块化作为一种协调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正式治理机制中的过程控制[10]。
本文基于知识基础观和交易成本理论的视角,将R&D联盟模块化水平、内部风险及治理结构作为一个系统来讨论,从实证角度、基于现实数据对其进行更为全面的分析和验证。本文所讨论的主要问题包括:①R&D联盟的模块化水平对内部风险是否有影响,以及有怎样的影响;②R&D联盟的内部风险水平对其治理结构是否有影响,以及有怎样的影响;③R&D联盟的模块化水平对其治理结构是否有影响,以及有怎样的影响。
随着网络时代的信息知识和技能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R&D联盟通过对内外部资源的整合,形成了包含各种分工环节的模块化组织[11]。Baldwin等指出,模块化设计和生产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产品创新和技术研发的速度,是复杂产品研发的有效手段[12]。青木昌彦通过对模块化历史演进过程的研究,发现模块化的本质是模块所包含信息的分解和隔离,即随着模块化古典型—丰田型—硅谷型的历史演进,模块中“信息包裹”的程度不断加大,而各模块间的交互作用日益减小[7]。R&D联盟中企业并不需要独自完成复杂产品系统的所有组件的研发,而是通过对产品系统和所投入资源的模块化,将部分模块组件外包给合作企业,自身专注于核心技术和关键模块的研发,从而将核心知识和技能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同时,模块化研发缩短了产品研发的周期,提高了其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的能力。R&D联盟内的模块化分工减少了企业间的知识分享,使合作伙伴只需要熟悉企业内部研发和生产的模块组件的相关信息和知识,而对于其他模块组件的信息、知识“一无所知”。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分享私有知识完成联盟目标和限制知识过分暴露两者之间的平衡[13]。尽管联盟中知识和技能高度密集的状况没有改变,却有效减少了合作伙伴窃取知识、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因此提出假设H1a:模块化水平越高,R&D联盟面临的机会主义威胁越低。
R&D联盟知识高度密集,很多知识、诀窍与经验内嵌于企业内部的组织环境或工作流程中,不同知识技能、组织环境、工作流程及惯例等方面的异质性增加了合作伙伴间的协调上的困难。同时联盟合作成员利益追求上的不完全一致也容易导致相互之间的不协调和不融合。而模块化要求各模块间连接的界面标准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各系统构成模块间的相互依赖性[3]。模块化“两类设计规则”[12]的存在使得联盟各成员在遵守系统规则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自己习惯的技能和工作方式完成各自的工作,自主的完成各自模块的研发,同时也保证了系统目标的统一。模块化组织“松散耦合”的特性大大减弱了联盟内部反复协商的必要,降低了合作成员间协调的复杂性。因此提出假设H1b:模块化水平越高,R&D联盟面临的不协调性风险越低。
Williamson对交易主体进行了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的行为假定[14],目前学术界关于联盟内部风险的解释,大多着眼于合作双方的机会主义威胁:合作伙伴可能借由合作机会来窃取其他企业的非共享知识和技能及商业机密。合作伙伴尽可能获取企业信息,而对自己的信息只提供最低的限度;合作伙伴故意钻合同的空子、逃避责任、对某些条款恶意解读,等等[15-17]。但除了机会主义威胁,联盟内部还存在不协调风险,这部分源于交易主体的有限理性。由于只具备有限理性,合作双方对彼此的组织文化、工作方式未必熟悉;对合作期望抱有不恰当的期待;不可能制定面面俱到的完备合同,致使执行中面对某些情况“骑虎难下”,这些都会导致合作效率低下以至影响合作进展。在R&D联盟中,由于知识和技能的高密度,机会主义威胁和不协调风险尤其高,需要匹配合适的治理结构,降低内部风险,维护联盟的顺利运行从而达到战略目标。
现有研究中大多采用契约式和股权式的二分法来划分战略联盟的结构模式[18],这种分类法基于合作结构紧密程度的不同:契约联盟较为松散而股权联盟较为紧密。其中契约式联盟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单边契约与双边契约,股权式联盟可以划分为单边持股、相互持股及合资企业三种类型[20]。本文根据紧密程度的不同,将联盟结构分为五种类型:单边契约、双边契约、单边持股、双边持股、合资企业。这五种联盟结构中,单边契约的紧密程度最弱,合资企业的紧密程度最强。现有研究表明,联盟合作风险与合作结构中的紧密程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如股权式联盟与契约式联盟相比,其风险水平往往较低[20]。相对来说,股权联盟对其成员的控制能力更强,股权治理结构有利于发现和抑制R&D联盟中常见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如窃取资源、隐瞒信息、不完全履行承诺等。股权联盟中合作企业之间联系紧密,这种密切的长期接触能够增加彼此间的信任程度,提高成员之间的关系资本,使联盟成员间彼此更易于协调,从而降低内生风险水平[13]。因此提出假设H2a:当面临的机会主义威胁越高时,R&D联盟越倾向于较为紧密的结构;H2b:当面临的不协调性风险越高时,R&D联盟越倾向于较为紧密的结构。
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联盟治理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与联盟结构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4]。合同可以规定双方合作的沟通方法和工作规程,并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指标评估产出[21]。联盟为了达成合作目标,一方面企业必须向合作伙伴传授完成合作所必需的自有知识和特殊技能,另一方面企业又担心合作伙伴在其他合作项目中滥用这些知识和技能,甚至泄露给竞争对手(很多情况下合作伙伴即是直接竞争对手)。相对应的,合作伙伴为了学习掌握这些知识和技能需要付出学习成本,因此有强烈的动机将知识和技能内化长期使用以摊薄成本。R&D联盟中知识和技能高度密集,面临的机会主义威胁更大,企业倾向于制定复杂详细的合同规定投入的知识和技能及使用范围,以限制合作伙伴的滥用。复杂详细的合同不仅规定了做什么,还规定了怎样做[21]。即不但通过一系列指标规定了产出和评估标准,还规定了诸如沟通方式、工作规程等,以及遵循或违反合同的奖励或惩罚措施,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R&D联盟中常见的配合不够紧密、各行其是的不协调情况。因此提出假设H3a:当面临的机会主义威胁越高时,R&D联盟越倾向于较为复杂的合同;H3b:当面临的不协调性风险越高时,R&D联盟越倾向于较为复杂的合同。
模块化是在复杂系统的分工细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分工合作模式只需要各个成员承担符合自身技术、知识优势的部分合作任务,其他任务由更具相对优势的合作伙伴来承担,这种合作模式能够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显著提高工作效率及专业化水平。模块化作为一种“内嵌”机制,在系统规则的约束下,给了各合作成员以更大的自主权,使得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来完成模块的开发或运行,优化联盟的资源配置[21];模块内部的设计或更改对其他模块开发的干扰更少[3],单个合作伙伴的研发出现问题或违约退出,企业也可以较为容易地寻求另一个合作伙伴完成外包模块开发或运行而不必付出较高的摩擦成本,同时也不会影响企业自身掌握的核心模块。模块化通过将信息包裹在不同模块中,减少联盟成员投入资源的共享,减弱了强调规则和程序的正式治理的需要[3],因而只需要紧密程度比较低的合作结构就可以监督和协调联盟成员间的行为。
但与传统的“任务分配”分工合作不同,各模块内部包裹了大量信息,企业将自身所私有但为合作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以各模块连接界面编码标准化的方式与合作伙伴“分享”,这在事实上形成了隔离机制,实现了联盟知识的共享和私有知识保护之间的平衡[10],既保证了完成联盟目标所必需的知识共享程度,同时也保护了知识优势企业的私有知识。模块化设计和研发使得用以限制知识分享和保护私有知识的复杂合同作用大大降低[22]。
紧密的联盟结构和复杂的合同能够减弱对企业的机会主义威胁,有效平衡资源、知识的保护和分享。而模块化的设计规则降低了联盟成员之间非主观意愿的知识接触和转移的可能,有效减少了合作伙伴窃取知识、“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减少各模块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依赖,降低了合作成员间协调的复杂性。因而,模块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紧密联盟结构和复杂合同的作用。因此提出假设H4a:模块化水平越高,R&D联盟越不倾向于较为紧密的联盟结构;H4b:模块化水平越高,R&D联盟越不倾向于较为复杂的合同。
综上所述,得到模块化水平、内部风险与治理结构关系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模块化水平、内部风险与治理结构关系的概念模型
本文采用大样本数据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的方法来检验相关假设,对基于文献研究基础上的初始问卷进行了预测试,以保证问卷的内容效度。在问卷预测试过程中,邀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问卷指标的修正。然后在重庆、成都等地R&D联盟进行了小范围的访谈,并进行了问卷的预测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问卷内容,形成最终问卷。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共向重庆、成都、深圳、北京等多个地区R&D联盟企业发放了问卷453份,回收问卷207份,剔除数据不全和不符合研发联盟的问卷22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185份。调研企业所属行业覆盖电子信息、软件、新材料、生物工程及新医药、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领域,每个企业为一个样本。研究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是:调研的行业集中于知识与技术密集行业;若企业目前涉及多项合作,则以与研发合作最相关的项目作答。
在正式调研阶段,本文采取了多种方式收集样本数据:①重庆、成都地区在当地高新知识和技能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支持下,对企业进行实地访谈和调研;②深圳、北京地区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相关政府管理机构及风险投资机构的支持下,采取电话访谈和与当地科研机构合作调研的方式;③向MBA、EMBA学员进行了问卷发放和回收,严格限制所属企业涉及R&D联盟。问卷填写对象是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或负责合作项目的主管,表1是对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所有变量的统计指标都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法进行量化,其中1代表“完全不同意”,5代表“完全同意”。本文研究的主要变量为模块化水平、机会主义威胁、不协调性风险、结构紧密度和合同复杂度。①模块化水平,反映联盟交易的技术模块化程度。本文参考Tiwana[10]和Lau 等[23]的研究,生成3个题项的量表;②机会主义威胁,参考Reuer等[24]和聂辉华等[25]的研究,生成4个题项的量表;③不协调性风险,参考Zineldin[26]和龙勇等[20]的研究,生成4个题项的量表;④联盟结构紧密度,参考Gulati等[27]和Santoro等[28]的研究,按照紧密程度由弱变强的顺序将联盟结构分为单边合约、双边合约、单边持股、双边持股、合资企业五种,并用数字1~5对其进行量化;⑤合同复杂度。借鉴Ryall等[29]的研究,生成4个题项的量表,具体指标题项见表2。
表1 被调查企业的描述性统计
表2 主要变量的指标可靠性检验结果
本文对各变量和题项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因子分析的结果及各要素可靠性检验结果见表2。如表2所示,所有变量的Crobach’s α系数均超过了0.7,表明指标具有较高的内部一致性,因此信度通过检验。所有变量指标维度的因子载荷接近或超过0.7,能够很好地描述其度量的相关要素符合统计检验应具备的基本要求。本文使用AMOS软件对假设和概念模型进行结构方程模型检验,其各项拟合指标检验结果见表3,最终的各项拟合指标都很好。
表3 模型总体拟合优度
图2显示了使用AMOS软件进行结构方程模型计算的结果,表4显示了假设检验的结果。如表4所示,主要变量间相关性、符号与研究假设大致相符,且大多数的路径关系都达到了显著水平,这也表明预期的假设和概念模型的科学性。
H1a获得了实证数据的支持,说明R&D联盟模块化水平越高,受到的机会主义威胁越低,这与Tiwana的实证结论一致[21]。Doz等也曾从知识和技能的专有属性角度进行过阐述[2],“如果某种技能是成体系的,即该知识系统是由其中某些要素、程序和数据相结合而产生的,对其中任意一个子系统的了解程度有多么深,都不能单独产生整体利益,那么这种技能也容易受到保护。”H1b亦获得了实证支持,R&D联盟模块化水平越高,面临的不协调性风险越低。成功的战略联盟必须达成两个前提[2]:抑制和减少伙伴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并协调伙伴间投入资源的配置[3]。模块化通过限制知识的过分暴露减轻了机会主义行为,并通过连接界面标准化减少伙伴的复杂交互依赖,以增进协调。
R&D联盟内部风险对治理结构的影响也获得了支持。H2a表明企业将通过设计严密的结构加强对合作伙伴的控制,来减弱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这与现实中观察到的很多情况相一致。更为极端的做法是将联盟发展为收购[29],通过一体化实现更为严密的层级结构,消除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威胁,但是这样的措施同时又会增加由于内部层级增多带来的信息传递损失,企业将面临新的“边界”平衡[30]。H2b提出的不协调性风险高会使R&D联盟倾向于较为紧密结构的假设并没有获得样本数据的支持,可能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联盟成员更多采取关系治理来加强双方的协调[31],一定程度上使用关系治理机制,如经常性的上下级交流,建立合作团队、更频繁的管理层联系、分享决策制定以及联合问题解决小组等,可以更多地增进联盟内部的相互信任及内部成员对自身身份的认同,有效减缓机会主义和加强伙伴间资源的协调[11]。另一方面,本研究的样本数据中,很多R&D联盟是由发展经历、组织环境比较类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组建的联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协调的困难,这也会影响分析结果。
图2 结构方程模型计算结果
表4 路径模型研究的假设检验结果
H3a与H3b提出的机会主义威胁、不协调性风险对R&D联盟合同复杂度的影响获得了数据的支持。复杂的合同可以事前规定双方必须投入的资产、资源、技术以及其他允许的行为,并通过具体的绩效指标、争端解决方案规定联盟中每个伙伴的角色及应承担的责任[32],减缓机会主义行为及协调联盟伙伴间的努力。与H2b不同,H3b表明面临不协调性风险高时,R&D联盟倾向于较为复杂的合同,暗示了合同与联盟成员伙伴关系存在某种程度的替代,这与Poppo等的研究结论相一致[33]。
H4a与H4b提出模块化水平高使R&D联盟不倾向于较为紧密的结构和较为复杂合同的假设获得实证支持。模块化作为一种新兴的知识隔离机制,在联盟中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34]。模块化给予联盟中各成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了联盟知识的共享和私有知识保护之间的平衡[10],使得各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来完成模块的开发或运行,优化联盟的资源配置[21]。Tiwana认为模块化作为一种协调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正式治理机制中的过程控制[13],假设H4a和H4b的实证结果支持Tiwana的这一论述。
(1)R&D联盟模块化水平对其内部风险水平有重要影响。R&D联盟所投入的高战略水平资源易于受到机会主义的威胁,合作伙伴有强烈的动机对这些资源进行学习、模仿、内化,之后使用于其他场合或泄露给竞争对手,都会削弱企业的竞争优势。而资源的模块化给予联盟中各成员更大的自主权,实现了联盟知识的共享和私有知识保护之间的平衡,弱化了机会主义威胁,同时通过接触界面的标准化和更少的交互依赖需求弱化了彼此的不协调风险。R&D联盟中企业可通过控制投入资源的质量及调整模块化水平,有效控制内部风险水平,从而更好地达成合作目标。
(2)R&D联盟内部风险水平对其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从内部风险的角度,面临的机会主义威胁较高时R&D联盟倾向于较为紧密的合作结构与较为复杂的合同。紧密的股权联盟对成员的控制力较强,可以及时、有效发现和抑制R&D联盟中常见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复杂的合同通常详细规定了投入知识和技能的数量、形式及使用范围,用以限制合作伙伴的滥用,抑制机会主义行为。而当面临较高的不协调性风险时,R&D联盟倾向于较为复杂的合同,通过对合作成果评估标准、合作过程如沟通方式、工作规程等的详细规定增强双方的协调。治理结构的选择要能够与联盟的内部风险水平达到最佳匹配,合适的治理结构才可以支持联盟的良好运行,完成企业的战略目标。
(3)R&D联盟模块化水平对其治理结构有重要影响。本研究表明为了保护所投入的高战略水平资源,R&D联盟倾向于采用较为复杂的合同,而资源的模块化则削弱了这一倾向。企业通过模块化所提供的减少交互依赖性实现了对核心知识和技能的保护,并赋予各联盟成员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利用各自的私有知识技能,从而降低了采用严密控制结构和复杂合同的必要。在本研究实证结果中,我们已看到了R&D联盟通过模块化对传统治理结构的部分替代,随着R&D合作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未来R&D联盟可能对自身的模块化改造加以更多的重视和投入。
本文仅从R&D联盟的模块化水平的角度分析了内部风险、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对于进一步讨论资源性质、资产类型,如资源的流动性、资产产权的明晰性对联盟治理机制的影响及模块化对传统联盟治理的影响并未涉及,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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