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海龙,韩璞庚
(1.铜陵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2.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海学刊》编辑部,江苏 南京 210004)
据著名天体物理学家霍金先生生前预言:如果人类不能在200年内移居外星球,地球的自然生态系统将达到承载极限,无法满足人类的有效需求。虽然这一预言的结论是值得商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预言有其重要的意义,那就是迫使人们重新审视和修正人与自然的当下关系。在当下,“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的和谐景象已悄然褪去,生态问题依然凸显,人与自然的矛盾已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此境遇下,研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问题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人与自然何以相处,一直是哲学的言说话题。在启蒙视域中,自然界存在着不依赖于任何超验解释的普遍原理和法则,只有发现自然界的真正法则,才能学会以我们的方式“与自然界和谐相处”。这种启蒙原理一直有力地塑造着近代人们对待自然世界的态度和解释世界的方式。笛卡尔就毫不掩饰地说:“我只承认两类事物,即:一类是思维的东西,另一类是与广延相联系的东西[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86页。。思维的东西和广延的东西(自然界)是两个不同实体,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现在的问题是,心灵如何把握这个异在进而学会与它和谐相处呢?与古代哲学直接断言世界不同,近代哲学认识到,广延的东西要想被认知和理解,必须以自我意识作为先在的逻辑根据,也就是必须以自我意识作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阿基米德点”。在笛卡尔那里,“我思故我在”是第一号最确定的命题。在这一命题中,作为自我的他者,以及作为思维的自我,不可分割地统一在“自我”的基础上。可以看出,经过笛卡尔的努力,自然界的普遍法则通过我思的方式得以呈现,并且在我思的基础上达到主客统一与和谐,但是这一命题也有难以穿透的盲点:“缺少具体感性东西支持的我思究竟何以可能?或曰:纯思能否与异质的东西相结合?设若能,那么怎样结合?设若不能,那么人类的认识又何以可能?”[注]陈立新:《历史意义的生存论澄明:马克思历史观哲学境域研究》,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9页。笛卡尔也察觉到了这个问题,便借助于“天赋观念”来使二者沟通。然而笛卡尔的粉饰终究不能解决问题,经验主义者洛克认为,人的思维本来就是一张白纸,并不存在所谓的天赋知识,一切认识只能源于感觉经验。设若一个人在思考,不仅可以推定出存在一个思者,而且可以推定出存在着一个与思者相关联的他者。因此,依据洛克的理解,自然界的普遍法则并不是我思的独断,而是自我的感觉。人们只有依靠感觉经验才能真正掌握自然界的普遍法则。“休谟完成了洛克主义,因为他始终一贯地指明,如果我们持这种观点,那么,经验固然是我们所认识的东西的基础”[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05页,第181页。,可是经验到的自然法则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界法则,而只是人们的一种习惯性联想,因为我们所经验到的,只是一些个别的现象和感觉。在休谟的怀疑下,康德打破了教条主义的迷梦,提出了一切认识皆源于理性、始于感觉的论断,从而调和了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长期纷争。在康德看来,人的心灵并非洛克所言的白板说,而是有着普遍必然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当自然界的自在之物刺激人的感官时,感官会被动地接受信号形成杂乱的表象,这时知性运用先天的认识能力(形式)去整理、架构这些杂乱的表象,使杂乱无章的表象成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规律和法则。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康德通过 “人为自然立法”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统一。
可见,从笛卡尔、洛克到康德的近代哲学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摧毁了外在自然的神话,建立起自我意识的神话。这种自我主义相信,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皆是我的所思所觉。当代美国学者大卫·哈维就把这种极度的自我主义形象地表述为莱布尼茨式奇想。虽然这种表述有些突兀,但在某种程度上符合莱布尼茨本人的思想。在莱布尼兹的理解中,“每一个单子全部本身就是一个总体,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世界[注]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贺麟、王太庆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05页,第181页。,也就是说,每个单子都是世界的一面镜子,如果我们完全认识了一粒沙,就可以从这粒沙里理解到全宇宙的发展。这种奇想真的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我们知道,人类一旦太过于“自我”,难免就会产生自我中心主义,无以反抗的“自然”只能默默接受着“他者”的定位,成为人类的利益之仆。这样做的结果是,自然失去了自主自为的生命力,经受着人类意志的操纵和控制,完全沦落为人类征服的对象,并且仅仅是对象,正如海德格尔所抱怨的那样,自然界成为人类掠夺的巨大加油站。于是,工具主义自然观便粉墨登场了。这种高度的工具主义自然观把自然只看成对象和加油站,以供人类肆意地开采与掠夺,结果导致有机整体的自然世界变得支离破碎,人类借此使自身成为征服和控制的工具,更糟糕的是,控制自然的美好目标——物质充盈、社会和谐——远没实现,控制自然所带来的破坏却是无法自控的,就像是一条有去无回的单行道。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资源枯竭、冰川融化等生态问题接踵而至,征服自然来实现人自身利益的企图,最终演变成人类自己否定自己,正如威廉·莱斯所描述那样,“征服自然的目标在于生命安全及其增强,……付出如此巨大痛苦代价才获得的全部利益化为乌有”[注]转引自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53页。。痛定思痛后,人们终于明白一个道理:莱布尼茨式奇想的实际后果是,自然的和谐成为了不和谐,因为自然界只是供我们使用的,而不是消费的,更不是挥霍浪费的。
在对莱布尼茨式奇想的批判和质疑中,亨利·大卫·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的《瓦尔登湖》以其独特的道德情怀和思辨性的话语体系,打破了自我中心主义的樊篱,开启了现代生态中心主义的大门。梭罗深受爱默生自然思想的影响,却又另辟蹊径,重新诠释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人真正融入到自然界之中,过着简单平等的生活,人与大自然是可以和谐相处的。这就是梭罗的自然情怀: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动植物生来平等。如果说“人与人生来平等”源于卢梭,那么,“人与动植物生来平等”则脱胎于梭罗。受梭罗的影响,罗尔斯顿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整体,由人类与其它生命体、非生命体所构成。人和其他生命体、非生命体一样,都是自然生态系统中平等的一员,其价值和地位都是等同的。人类虽然具有独特的意识和思维从而区别于其他生命体,但是人类离不开自然环境,必须要在和其他生命体、非生命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世界上并无绝对的中心,每一生命体都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要素,它们是平等相处、共同发展的。罗尔斯顿指出,大自然还为人类装备了良心,人类不应该完全把自我消融入自然界之中,而应该尽一份价值之生命的责任和义务。当人类的行为“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反之必错”[注]Aldo Leopold.A Sand Almanc,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p.224.。这话源自利奥波德,却成了罗尔斯顿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思想主线。在罗尔斯顿看来,梭罗认识到人类的狂妄自大的一面,号召人类退到与万物平等共处的无为状态之中,这种善良的道德情怀很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唯有立足于生物共同体的利益,为人类和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不懈努力,方能彰显人类的智慧和文明的成就。而实现这一目标就在于人性的完善和道德的提升,只有当人具备“利他”主义精神时,才能够发挥独特优势和能力去建造出适合生物共同体利益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深层生态学似乎更进一步,奈斯声称,世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主体与客体之分,人类与自然界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分界线,自然只是充分展开和扩散开来的自我,并且聚集在一个网络或生活之交叉点上。既然人与自然界之间并无实质界限,那么人类与自然融于一体的“自我实现”就是可能的。奈斯诉诸斯宾诺莎,但是海德格尔也给这种思想提供了相当大的支持。海德格尔主张,“必须把自然看作承受者,它开花结果、在岩石和水流中展开,变成植物和动物,而不是巨大的加油站”[注]转引自戴维·哈维:《正义、自然和差异地理学》,胡大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91页。。海德格尔的意思很明确,人类不再是自然界的开发者,而是人与自然这一共同体中的一员,只有这样,外部世界(自然界)才能融化进自我之中,自我才能依寓于自然界之中,人与自然的整合才是真正的“在场”之中。奈斯深信这一点,认为在场域之中人与自然是能够和谐相处的,但是对之如何可能,他的回答很抽象,主张建立一个道德共同体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计划。
显然,生态中心主义试图在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主义与马尔萨斯式的环境保护主义之间寻找一条中间道路,力求从道德维度来建构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之道。在这种理论体系中,它反对自我中心主义傲慢和不可一世的主宰方式,也反对马尔萨斯式的环境保护主义的处理方式,认为人与自然作为自然生态系统的一分子,都应该有各自价值。它用整体主义观点调和这两种论争,认为生物共同体的利益才是最高的价值源泉,人在这个共同体之中应当担负起价值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自然的智慧来维护整个生物共同体的利益。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中心主义寄希望于人性的完善和道德的提升。显然,这种撇开人的感性活动和物质生产方式,抽象谈论人性和道德的计划肯定只是一种奢望,因为它未能区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即“是”与“应该”的划分。自然法则是以“是”为系词的叙述式,而道德法则则是由“应该”联结起来的命令式。按照康德的观点,从“是”无法推导出“应该”。而这种建构方式立足于“应该怎么样”,所以该理论既不落地也不生根。另外,这种生态中心主义看到了机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认识到人与自然的相互依赖性,但是它消解了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将人倒退到自然动物的水平上去,使人陷入自然之中无所作为和无需作为,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不可能的。无疑,我们反对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人类才是地球上唯一具有伦理道德的主体。因此,一种合理的生态哲学应该是在确定人类主体地位的同时,并把人类的道德情怀扩大到自然界,扩展到其他一切生命体甚至非生命体,只有这样,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才可以真正担负起价值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反之,就会走向极端的消极主义和不作为主义。
从根本上说,自我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都没能切中问题的要害,故不能正确处理和妥善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不难发现,它们在建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问题上虽然各执一端,貌似相悖,实则相通,都是囿于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其结果是,前者主张自我征服自然,将人类凌驾于自然之上;后者强调自我感化自然,使人类融化于自然之中。与它们不同,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与自然绝非对立,也不是简单统一,而是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这一思想深入回答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
第一,从生存维度揭示人与自然唇齿相依关系。首先,人依赖于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们的衣食住行以及所需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均离不开自然界的赋予和供给,因为自然界就是人的无机身体。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到,“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使人为了不致于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往过程”[注]②③⑤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第 56-57页,第 58页,第 105页,第 116页。。其次,人受制于自然界。人作为有生命力的自然存在物,这种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②人类按照自己的意图和目的通过实践活动来改造自然界,促使自然界朝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但是,“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③。也就是说,人们在自己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充分考虑自然界的客观条件和客观规律的制约,按照客体对象的属性和规律来进行生产。恩格斯也曾经说过,“我们统治自然界,……我们连同肉、血和脑都属于自然界并存在于其中”[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383-384页。。最后,人与自然休戚与共。在人成为自然界一部分的同时,自然界也深深打上人的烙印,那种“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离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⑤。自然界并非外在于人的活动、与人无关的自在存在,而是和人的生产实践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化自然。我们与自然界是相互联系、 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关系,形成一个“共同体”。
第二,从生命维度揭示人与自然血肉相连关系。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自然界所有生命形式都是生命大家庭中的成员,它们共同存在于同一个地球之上。人类生命的延续,依赖于自然界所有的非人类生命物种提供的生物资源和健康的生态环境,而所有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繁衍和延续,不再是纯粹的自然形态和自为状态,而是日益受到人类实践活动的深刻影响,依赖于人类对自然界的约束和调控行为。当人类只为了自身利益而不顾其他生命物种的生存利益时,就会破坏生命系统的稳定与和谐,既损害了其他生命形式的生存利益,同时也损害了人类自身的生存利益,因此,人类生命与所有其他非人类生命的生存利益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所有的生命物种都是生命主体,都有自己的生命权益,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生存权益与人类生命的利益处于一种血肉相连的关系之中。
第三,从价值维度揭示人与自然利益互补关系。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利益,是由人类生命和非人类生命物种在竞争合作的相互关系中形成的,因此,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各种非人类生命物种都应该受到尊重和关心。但是,我们不能落入生物中心主义的怪论之中,而主张所有生命物种的利益等同性,如一条鱼、一只鸡和一个人的生存利益视为完全平等,这在道德上是十分荒谬的。所以,作为唯一具有道德能力的人类在实现自身生存发展权益时,就要协调好人类生命的生存权益与非人类生命物种的生存利益的关系、人类生命的生存利益与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人类才能维护好所有生命存在的地球家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一再强调,自然的命运就是人类的命运,伤害大自然就是伤害人类自身,这是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
第四,从实践维度揭示人与自然机体平衡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是人类的生命之源和立命之本,为人类的生生不息和种的繁衍提供物质条件。人作为生命有机体的组成部分,参与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和能量交换,因而,人与动物一样,必须使自己适应于自然界,但不同的是,动物只是被动的适应自然界的变化,而人是通过实践活动改变自然界来满足人的合理需要。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与动物直接区别开来。虽然动物也进行生产和活动,但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下进行生产和活动,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作为有意识的类存在物,不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人生产整个自然界。正是在生产自然界的感性活动中,人才真正证明自己是自为存在物,才能够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意图。马克思曾经这样比喻:“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8页。因此,只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人类才能做到合理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适于人类生存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从而使人与自然的有机系统处于动态平衡与和谐之中。当出现不和谐情况时,人就会适当调整和矫正自己的活动方式,确保人与自然朝着和谐的方向前进。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思想的提出,实现了“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避免了抽象地谈论人性、道德的唯心主义做法,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化可能为现实。
第一,遵循自然规律是前提。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只有遵循自然界的规律才能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作为一种自然存在物,人与动物一样,时时刻刻都在与自然界进行着物质交换,不同的是,动物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是在本能的状态下进行的,人与自然界的物质交换是在人的“调整”和“控制”下进行的。这种调整和控制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在遵循自然界规律的前提下才能够持续进行。马克思说:“我们占有土地、森林、矿物等自然资源,使之为我们提供服务,……我们仍然需要以一种理性的方式对待它们”[注]吴海龙:《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自然极限思想的诠释与批判》,《江海学刊》,2017年第5期。。如果人类为了一己私利违背自然规律,肆意践踏和蹂躏自然界,就会遭到意想不到的后果,正如恩格斯所指出那样:“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383页。。因此,人类只有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合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人与自然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和谐共生。
第二,实现共同体利益是目标。人类生命和其他生命形式共处于一个生物圈内,只有促进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才能实现人类利益的健康发展,正如意大利思想家A·佩切伊在《未来一百页》中所描述那样:“对生态的保护和对其它生命形式的尊重,是人类生命素质和保护人类两者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注]A·佩切伊:《未来一百页》,王肖萍、蔡荣生译,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1984年版,第159页。。那种认为自然生来为人所用的观点是极不科学的,必须抛弃和抵制。尊重自然界非人类生命,就是尊重人类自己,同理,对自然生命的态度,就是对人类自身的态度。可以说,善待自然就是关爱人类自身,呵护山水就是给人类创造生存和发展的绿色空间。因此,人与自然的关系折射出生命共同体整体利益关系。在当下,人们所追求的经济利益,必定受制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只有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利益诉求引入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将这种利益诉求范围从人类共同体扩大到人和自然生命共同体,唯有如此,我们才是真正的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解。
第三,践行生命共同体思想是途径。
首先,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歪曲理解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辩证关系,虽然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却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正如习近平同志2017年在日内瓦会议的演讲中提到:“工业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习近平同志站在时代前沿,着眼于人、社会、自然的三者关系,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一重要命题,主张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起来,从而形成经济增长与环境优化相互支撑、相互支持的局面,在尊重自然和保护生态的新时代实践中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也能提供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美好环境的需要,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只有准确领会和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思想,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生态文明建设,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其次,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人的发展依赖于自然界的赋予和供给,自然界的生生不息也深深烙上人的印记,这是人与自然的辩证法,因此人的一切活动必须在尊重、顺应自然规律的前提下才能有序进行。在我国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快速进程中,忽视了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片面强调利润最大化的资本逻辑和生产逻辑,造就了经济增长与自然生态开发、利用、保护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引发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要实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就必须要实现绿色与发展的联姻,做到经济增长与环境优化的统筹兼顾。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根本上摈弃粗放式发展方式,像对待生命和眼睛一样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必须稳步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彻底摈弃GDP指标模式,综合考量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承载力的关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生态系统监管体制,真正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局面。
最后,合理统筹山水林湖田草的综合治理。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山水林湖田草命脉相连,彼此依存,形成一个“生命共同体”,其中一方受到影响和破坏,另一方必然涉及其中,所以,必须用系统思维来合理统筹山水林湖田草的综合治理,自觉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管理模式,合力整合森林、草原、河流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用和开发,避免出现“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监管乱象。因此,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应该走出条块化管理体制的约束和制约,彻底颠覆“种树的只管种树,护田的只管护田”的管理理念,加快山水林湖田草的保护与修复工程,完善森林草原河流休养生息制度,创新山水林湖田草的治理模式,增强生态系统的循环能力和供给能力,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的真正实现。
总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既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又反对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既肯定人与自然的内在同一性,又反对将人消解和湮灭在自然中,将人类理性的高度与自然给予的限度有机结合起来,在“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相统一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构起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实路径。不仅如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思想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准则,克服了自我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抽象性和片面性,以更加深邃、更加科学的意蕴为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思想素材和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