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贝拉·里昂
(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英语系,美国纽约州)
鞠玉梅 译
(曲阜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曲阜 273165)
提 要 现今的美国通用课程标准重新强调对写作与语篇产出能力的培养。除了说明与劝说能力以外,特别聚焦于对“基于证据的写作”能力的培养。它将议政或决策完全置于西方的论辩和劝说传统之中,在这一传统中,作者常被赋予说服读者的强者形象。基于这一传统背景,本文探索《论语》中的“谏言”(remonstration)概念,并以此说明论辩写作教学还有其他路径。本文认为,通用标准对写作的用途定义过于狭窄,谏言还包含写作的其他用处,比如尊重受众,建立彼此相互信任的关系,通过多种方式建立社会秩序等,而不仅仅是诉诸法律、政治或党派。与西方论辩传统所强调的控制性劝说不同的是,《论语》所倡导的是基于维护人际和谐关系这一出发点,谏言他人,从而引起一种可能的变化。本文认为,这一不同的思路凸显了美国教育教授给学生思辨、反思和信奉方法的局限性。
亚洲的新哲学和公共运动现正在复兴儒学,其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所起的作用如用Stephen Angle(2012:2)的话来说即为“人生提供支撑”。近30年来,新儒家逐步发展壮大了起来。它首先在学术领域作为一种学术分析兴旺起来,随后在政治领域作为一种政治话语也兴盛起来(Angle 2012; Bell 2008; Chan 2014)。在很大程度上,新儒家的迅速复兴得益于儒家传统对亚洲文化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在2500年的发展历史中,儒家学说延伸到伦理、教育、哲学、社会、修辞和政治等领域,一直和它们息息相关。本文的研究目的不在于探索儒学的当代价值,虽然这个话题很引人注目。本文要研究的是儒学可为美国当代教育实践提供什么启示。我的这一做法与Joseph Chan (2014)一致,他的学术研究致力于对儒家思想的批判性重构,常将儒学用于对某些做法的评价。本文关注的是儒学的议政或决策理论,我将其用于两方面:第一,对全球化时代政治和修辞活动的阐释,旨在促进理解和对决策的参与;第二,对通用州立标准(the Common core State Standards)(CCSS)(以下简称“通用标准”)的审视和思考。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为通过论辩(argumentation)达成决策这一修辞行为提供一种儒家路径,为存在于当代美国中等教育中的西方交际理论提供一种不同的视角,我认为这对理解政治和修辞思想很有意义。我倡导将儒家传统的交际理论与通用标准所强调的观点结合起来。通用标准注重加强对学生“通过读与听理解其他视角与文化”以及“与来自不同背景的人有效沟通交流”(2010:7)的能力的培养。我认为,儒家的交际理论可为教育者检测通用标准是否履行了以上承诺提供一种评价的办法。通用标准对跨文化交流的重视是值得赞赏的,但现实是跨文化交流是一件复杂的事情,把它列为一个学习的结果要求是简单的,但真正实现它却没那么简单。本文旨在分析西方的论辩传统与儒家的谏言传统的差别,以引起人们对通用标准缺陷的注意。在我看来,通用标准的局限性在于只关注了西方文化中重视理性思辨和文本结构的论辩理论,而忽略了修辞实践中关系的重要性。
通用标准可能是美国历史上涉及面最广的教育改革,设置的目的是为当今中学生就读大学与就业做好准备,使他们成为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公民。通用标准认为可以通过加强写作和语篇产出能力的培养来达到以上目的(Applebee 2013; Calkins, Ehrenworth & Lehman 2012)。通用标准要求英语学科将说、写与听、读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增加了对学生写作的要求。在写作教学中,与现行做法大为不同的是,除了教授学生以传递信息和劝说为主要目的写作外,还特别强调培养学生基于证据的论辩能力(http:// www. corestandards. org /other-resources/key-shifts-in-english-language-arts)。为了在教学实践中实现这一转变,通用标准强调三种特定的写作形式:叙述、信息表达或解释性写作以及论辩。通用标准在附录A中用了整整一节的篇幅讨论“论辩在标准中的特殊地位”,这说明它将论辩看作是写作的主要形式。“虽然三种写作形式都重要,但通用标准特别强调就某一论题和问题展开有理有据的论辩这一能力,这对于中学生做好就读大学和就业的准备非常关键”(通用标准2010:24)。
通用标准将论辩定义为“一种理性地与富有逻辑地证明作者的立场、信仰或结论是正当的方法”(2010:23)。通用标准对论辩的强调说明它认可说服的重要性(Hackney & Newman 2013)。自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出版以来,作为实施民主的基础的劝说性论辩就由情感、演讲者的人格和逻辑诉诸所组成。通用标准认为劝说是语言的本质特征,即使是表达信息性的写作,也要求凸显关键概念。因此可以说,文本生产即创造一种世界观,它以说动他人接受所传递信息中包含的观点为目的。
因其所倡导的转变涉及范围较广,通用标准自问世以来就既得到了很多的赞赏,也遭到了很多批评。最为常见的批评包括教师写作教学信念发生了变化,教师对于教授新的写作形式准备不充分,写作理论不完备,缺乏清晰并基于研究的写作教学材料,因而难以支撑突然增加的大量写作教学(Applebee 2013; Troia & Olinghouse 2013; Whitney & Shannon 2014)。同时,因通用标准将论辩看作为中学生就业与就读大学的准备,这使一些喜欢更加个人化的写作形式以及研究性写作形式的基础教育者受到了困扰(Calkins, Ehrenworth & Lehman 2012)。这一改变也使很多中学的教学大纲变得更为复杂。但许多大学教师为此很高兴,他们觉得学生如在中学阶段就学会了基于论辩的写作模式,那么大学一年级的写作大纲就可以此共有知识平台为基础了(Conley et al. 2011; Jones & King 2012)。如果大一新生一入学就能写基于证据的论辩性文章,那么大学里的写作教学就可以进展得更快一些,以使学生尽早接触自己学科领域写作的方法、话语模式和体裁要求。
本文认为通用标准过于强调形成理性论辩的重要性。我认为在当下教育改革的关键时刻,或许我们可以找到不只这一种模式,以更全面地理解交际、决策以及公民参与的讨论。通用标准将论辩想象成在启蒙时代对理性的不得已的选择,而且更为糟糕的是,它还将论辩看作为一种普遍形式,一种预先制定的组织结构或体裁,甚或是呆滞的五段结构的连续体式(Monte-Sano, de La Paz & Felton 2014; Wolpert-Gawron 2014)。虽然,有可能是出于教学的缘故,比如,写作教学需要有一定的教学步骤顺序,对写作技巧的教学也需要分层进行,写作的展开需要有谋篇布局的安排等,但制定者对论辩的定义还是过于简单化了。决策是互相尊重的交际参与者之间谈判协商的结果,这一观点没有在通用标准制定的论辩教学要求中体现出来。相反,它强调的是个体的理性和证据的劝说力,将商议或决策放置在西方的论辩和劝说理论框架中去看待。其结果是,通用标准强调劝说和作者创造说服任何读者的论辩的能力,顺理成章的是,它追求的是达成共识,结果是集体社团被个体的论辩能力所驱使。
通用标准强调加强学生的文本产出能力,这对促进写作教学是有意义的。但其制定的写作标准过于刻板化,对于促进处于当代多元文化中学生所需要的复杂交际能力用处有限。主导西方修辞传统的理性、劝说和论辩常被诟病为实施压迫的潜在工具(Foss & Griffin 1995; Katz 1992; Lyon 2013)。这仅仅是理解交际的一种路径,来自其他传统的理论模式并不是过于形式化地聚焦于策略和语篇结构,而是设想对话者之间不同的关系类型。即使在古雅典时代,交际也不完全等同于理性的论辩。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从柏拉图与索福克勒斯的对话中窥见一斑,他们也将与受众的关系纳入考虑之中。本文无意于讨论西方修辞中的竞争性特质,我要探索的是儒家传统中的“谏言”(remonstration)概念。本文认为这一传统有其优势,比如,尊重受众、与受众建立彼此之间互相信赖的关系、并非基于个人欲望建构社会秩序等。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可用儒家谏言概念的理论视角审视通用标准所倡导的过于形式化的、论辩性的、忽略受众的写作模式。
早于古希腊几个世纪之前,中国学者就已思考过下列有关交际的问题:在一个好的国家内,人们如何交际?我们运用何种话语方式来领导一个民族?他们并不是独自回答这些问题,而是向先贤和诸多不同的理论家求教,并通过多种方式寻求统治者的支持(Goldin 2005; Lyon 2010; Mao 2010)。尽管对于这些问题,可以从中国古典思想里找到很多答案,但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早期的中国政治和修辞思想更倾向于持有独裁权力的国家和公有的社会价值。这使得政治交流远离有劝说力的言说者和理性的控制。除了少数几部著作,比如《韩非子》和《鬼谷子》①,可以说中国古典思想著作鲜有倡导劝说和论辩的,认为这对于建立和维护人际关系来说是危险的和不恰当的。劝说和以追求成功劝服为动力的论辩经常被看作是不适当的话语策略(Lyon 2004)。相反,一个好的谏言者需带着对双方共同立场的尊重和对社团共同需求的考虑去与他人进行言语交往。
本文无意全面探索儒家的传统交际理论,拟聚焦《论语》这部以小段节选为形式的对话体和语录体著作。《论语》在孔子死后三百年写成,它倡导谏言要在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中进行,而不是目标直指劝服(3.21, 4.18, 18.1, 18.5, 19.10)。虽然,谏言有可能带来劝服和变化,但不应将其看作是必需的目标,甚至认为这不会带来积极的效果,因为它会破坏稳定。在儒家传统里,受众的地位经常高于言说者,受众是富有理性的、感觉敏锐的和有巨大权力的。修辞者(作者或言说者)不会也不能试图把控形势或控制言谈结果。儒家所倡导的交流在一开始就应认可对方的地位和世界观,并在认可他人权力的前提下,作出恰当的话语反应,而不是一开始就带着某种话语策略去努力地追寻劝说的目标,或者说是急匆匆地将谈话推进至劝服的险境。儒家式的修辞者更依赖权威、习俗与文化传统来达成共识。我认为,这种世界观与当代写作教学不无关系,当今许多交际情境重视构建社团,而且是有等级的社团。比如,工作场合的交际,这显然对实现通用标准制定的教学目的有参考价值。不同于通用标准中的论辩式的并受找寻证据所驱使的写作者,《论语》所倡导的交际者应该既不急于发言又能在说明自己观点的过程中性情温和(见4.24, 4.26, 12.23, 12.3)。交际行为乃开启未知的旅程,言说者没有控制谈话去向的欲望,并始终将谈话者之间的共同利益纳入考虑之中。
“说服”(persuasion)与“谏言”(remonstration)这两个词的内涵与外延意义构建了截然不同的修辞情境,预设了交谈者之间不同的人际关系。倘若考察一下这两个词的词源,我们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核心区别。Per 和 suadere合在一起隐含了通过言语把双方带到一起的意思,但monstrare强调显现和展示的行为,说服有可能成为展示的结果,但它不必一定达成这样的结果。因此,这个词包含受众的阐释和阻抗在其中,受众看见或听到所展示的行为,并且基于自己的评估作出反应,谏言者明白与听众之间明显的地位或能力差别,所以不必一定追求达成共识的劝说结果。
我们可以进一步借助日常语言哲学去看这两个词之间的词源差别。受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的影响,Gilbert Ryle (1954:102-109)讨论了终点动词(verb of terminus)和过程动词(process verb)之间的区别。过程动词诸如“seek”(追寻)描绘正在进行的行为,终点动词比如“find”(找到)宣告一个结果。“Remonstrate”(谏言)是一个过程动词,不需要一个终极目标。“Persuade”(劝服)是一个终点动词。如果我说“我劝服了他们”,则意味着有一个结果。“Persuade”很少作为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以现在时态出现,我们很少说“我正在劝服他们”,或许你可以想象这样一种语境,但它不是常见的表达。几乎所有用到这个词的时候,某种变化已经发生了,劝说的行为已经完成了。实际上,如果我们用时间术语去解释这个词,那么,未来和过去才是劝说的领地,比如,“我将劝服你”或“我劝服了你”。与“persuade”不同的是,“remonstrate”是一个可以没有语法宾语的动词,即可以没有一个即将被劝服的人。如果我说“我谏言……”,这不意味着已经有了一个结果,至于结果是什么,谁来判定这个结果,修辞者并不在意。所以,谏言行为的结果和劝说行为的结果大为不同。在谏言中,言说者除非没有时间了,没有精力了,或者没有素材了,否则言说者可以一直说下去,可以总是使言说处于当下进行中。而在劝说行为中,言说者有一个时间进程安排,从以某种策略开始到以某种结果结束,一切都是有序的安排,最终反映在变化的产生上。修辞者操纵大部分行为,但目的是改变听众。而在谏言中,结果显得不那么重要,也不会将其看成是评判言语行为的必要标准,言说者一个人承担所有的可见的行为。谏言的结果就是当展示完成与显现停下来的那一刻,而不是当受众产生改变并与言说者共同做出决策并付之行动的时候。虽然听众在谏言中隐含地存在着,但谏言却没有言说者预先设置的操纵和论辩技巧。谏言者仅仅去展示,其观众可以自由地阐释它、注意它、重复它、忽略它或者反驳它。
我们可以从《论语》中明显看出对互相尊重和建立良好关系的重视。孔子以家庭为喻建构了良性互动和协商决策的模型,也将其作为建构健康国家人际关系模型的基础。孔子对其弟子建议道,“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4.18)。在这一段中,我们见不到通用标准里所定义的以理性、证据以及对反驳做出反应为特征的论辩的踪迹。当然,谏言者也可能运用证据和理性,但谏言不以劝服和改变为主要目的。谏言者认为延续彼此互相尊重的良好人际关系比获得直接效果和结果更为重要。对父母(如果他们做得不对)谏言的孩子,要轻微婉转地劝止,让父母自己发现问题所在;而不是直截了当地指出,保证在谏言的同时,不伤害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和谐关系。双方不仅回避做出冒犯和不尊重的行为,而且交谈温馨的氛围也会大大减少不恰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来说,即使孩子没有劝动父母,那也至少没有损伤自己讲孝道的形象。因此,成功的交际不以是否劝动了受众或者构建了充足的证据为评价标准,而是看伦理道德和对关系的维护。
《论语》的18.1和19.10两段清楚地说明了谏言的政治本质,这在《论语》的人际对话中有时是很难看到的。18.1段记叙了比干因向暴虐的纣王谏言而被处死,这说明谏言像劝说一样有可能会带来危险,在政治上越界的后果已很清楚了。修辞者有可能会因自己所信奉的信条而招致杀身之祸,与这可怕的失败警示相对照的是,在19.10段中,孔子较有学问的弟子子夏描述了典范大臣的角色,定义了在政治等级中如何和比自己地位低的以及比自己地位高的人建立关系:“君子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本段强调了领导力依靠的是与他人建立起持续的互相尊重与信任的关系。儒家认为商讨与决策靠的是历经时间考验的君子品格,而不是所谓的证据或理性,与此恰恰相对的是,自信与彼此信任的作用才是首要的。在这一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取得普通人的信任与获得王公贵族的信任同样重要。虽然,儒家常被批评为太过于重视社会等级,但儒家所强调的并不仅仅是简单的分离的层级,而是它们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所以,内在于19.10段排比结构中的是等级制度内看似矛盾式的平等。因此,平衡于王公贵族和普通人之间的大臣,无论对哪一端来说,都需要获得他们的长期信任。
儒家主张修辞者尊重受众。《论语》认为人应该讷于言,应该在试图使他人信服的过程中温和仁慈(见4.24, 4.26, 12.23, 12.3)。因而,言说和劝说并不那么重要,与亚里士多德修辞观或通用标准对论辩的重视相比,儒家修辞观中关于言说者与受众的关系与他们所强调的通过论辩征服受众的观点大为不同。尽管通过与他人建立关系来认识自我这一做法暗示了与他人建立亲密与和谐关系的重要性,但儒家并不十分强调必须达成共识。孔子说:“道不同,不相为谋”(15.40)。虽然,人的意识和主体地位在关系中得到了定义,但人仍可走自己的路,而不必对他人的行为直接负责或者予以控制。我们不必创造道,而是追随道,或许可能扩展道。与通用标准模式不同的是,儒家模式认为秩序是美的、互相关联的,而不是理性思辨而来的,所以社会秩序基于人与天之间互为关联的关系,而不是基于人的自治构建。更为重要的是,儒家谏言不是建立在包含分歧、辩论与反驳的西方式修辞框架中,因此,受众没有同意言者的观点甚至予以反抗是容许的。儒家将谏言看作是自我修为的一部分,谏言者必须维护社会价值观,并足够信任他人可养成自己的道,他们可以“知之”(8.9)。
儒家不看重劝说和论辩,而重视协商交流中人的认可的意义,这比亚里士多德修辞观和通用标准论辩模式更强烈地考虑到交际中所存在的社会等级、各种困难和伦理启示。可能部分地因为儒家传统更重视参与而非论辩和劝说,因此,在他们眼中,政治话语的本质更与人际关系和社团价值观有紧密的联系(Lyon 2004)。在谏言中,伴随对最佳行动方案的展示或表演,谏言者的每一个言语行为都试图努力成功表意,与此同时,每一次真正的理解都隐含了交谈对象对言说者意义的接受。理解并不意味着决策的制定是凭借修辞者的力量来完成的,而是因为谈话双方达成了共识才使决策有可能。儒家谏言观所重视的并不是最终的决定,而是强调在谏言过程中不间断的理解和意义生成的潜在可能性,也就是哲学家所说的共享世界观。当然也存在一种可能性,即基于证据的谏言最终结果是做了决定或采取了行动,但参与比证据或结果更重要,过程比结果更易影响决定和行动。
我在这里所倡导的将谏言作为商议交流的模型和体裁有可能会受到三个方面的批评。谏言行为本身有可能看起来毫无对话的特点,正像通用标准对言说者自己构筑理性和证据的强调一样。所以,人们可能会将谏言想象成唯我的、孤立的和无法识别的。但是,谏言不是为了某个个人,而是使社团成员参与持续不断的交流。如果说论辩因其论点和反论有可能看起来会有他人的参与,但论辩和劝说之中所隐含的努力去赢的含义减少了参与的味道。赢得一场论辩意味着是一种零和游戏,获胜就是其终点。在儒家政治理论和集体主义思想框架中,个人并不是行为的目的。谏言的目的是以公有的、交流的形式培养人们好的性格与建立彼此之间良好的人际关系(13.18)。
对谏言的另外一个有可能的批评是:儒学一开始对家庭和等级的关注会被认为不利于民主式的公民参与。很显然,对权力等级差异的认可与现代政治学理论相左。考虑到我们的民主历史,美国学生具有健康的公民平等意识。但我们批判儒学等级制度时,却忽略了儒家对所有人的尊重,不论是王公贵族还是普通人。除了这一点之外,我们还忽略了一个令人不舒服的事实,即交流很难是平等的,而是双向互动的,并且在修辞情境中需要认识到等级和不平等的存在。认识到等级的存在就认可了他人包括普通人的权力和影响力,谏言像重视家庭辈分层次一样重视等级制度,这并不过分。家庭这一隐喻强调持续不断的关系和共享的结果,并且将政治想象成在一个健康国家中人们的亲密参与,而不是互相对抗的争辩。通用标准强调证据和理性,并将其看作是语篇的特征,但它忽略了一点,即在工作场合与他人交流是复杂的,因工作场合当然是一个讲究等级的地方。
谏言也会因其青睐使用温和的语词以及重视互相尊重,因而不会适合所有的修辞情境,比如,对敌对或对抗性的交流不太合适。如果谏言者能力有限,或者政治地位受压,那么,在谏言中他有可能出于和社团以及他人建立良好关系的动因,而过分牺牲自我,就会表现得太保守,有时甚至是危险的。在某些政治和修辞情境中,修辞者可能会需要其他的方法,比如劝说,甚至是操纵,以取得公平正义。但是,这也反过来说明以劝说、理性和证据为基础的论辩也不是适合所有的修辞情境。最终,彼此持续不断的互相尊重的关系可能才是带来变化的最重要的方式。最后,谏言因其没有带有一定要说服对方的明显目的,可取而代之理性的论辩,提供一种更加现实的、持续的解决复杂问题的方法。在全球化时代,有智慧的修辞者需具备多种与他人交流的策略,也需要借鉴来自其他文化的交流方式。真实生活中的协商交际远比许多美国学生所写的“枪杠子控制:是或不是”式的论辩微妙得多。
在结束本文之时,我必须强调将通用标准中的论辩模式与谏言结合起来是可能的。这虽然并不意味着它们是相同的或者具有相似的轨迹,但这确实意味着,如果稍加调整,一个充满智慧的教育者可用谏言概念来审视论辩、理性以及对某一策略过分依赖的局限性。也就是说,来自不同文化和概念的交际理论有可能而且也应该在建设富有成效的对话中占有一席之地。多种理论可共同作用于发展一种不是基于论辩、反驳和证据的交流新路径。②
Amy J. Wan(2015:493)在其《标准时代的修辞、议政和民主》一文中说道:“通用标准因其对‘批判性思维’和‘强有力的思辨技巧’的倡导看起来支持将学术争论、议政甚至民主实践看作是目标。”她很不赞同通用标准以大规模考试作为评价的标准,她希望教育者在其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能找到一种支持民主和议政式修辞实践的方式。我与她持有相同的观点,但我担心通用标准不会完全考虑到与受众保持一种持续不断的关系的意义,不会认识到处于多元文化和全球化的美国对交流的要求,不会认识到让作者理解论辩不仅仅是证据和理性公式的必要性。由于过分依赖证据和理性,通用标准所倡导的教学方法不能教给学生充分考虑如何在论辩中吸引他人参与,不会教给他们将论辩看作是一种交流,而是将其看作是重视某种证据与理性框架的练习。一般来说,可将作者的框架知识看作是论辩的第一稿,但还需教给学生认真考虑写作过程,这要求学生作者将与他人关系的建立考虑进去。
尽管重视学生建构立场而不是吸引受众参与,通用标准也不是有致命的错误。有智慧地运用过程写作教学法可带来一些修正,以使聪慧的教师有可能考虑劝说伦理,考虑对差异的尊重,考虑共识有可能无法实现或者不必追求共识,考虑维护关系的必要性,否则讨论就无法开始或持续下去。也就是说,在构想或对受众致辞之前,一旦确立了一种理性的立场,学生作者便会从对社团、对话与和谐关系的讨论中获益。在受众参与之前,学生作者可分析在交际中认可、反应和责任的重要性,并据此恰当地修正其写作。
作为一种理想的儒家交流方式,谏言概念可为受终点和取胜驱使的论辩提供一种批评。并且,作为一种强调参与并重视差异的另外一种交流方式,谏言概念可帮助我们发现我们论辩教育的局限性,促使我们反思。在目前文本生产的新繁盛期,教育者需考虑生产何种文本以及为了何种目的生产文本。新近对写作的强调要求教师发展更为多元的理论和写作模式。通用标准对英语学科本质的思考产生了转变,这种转变会带来不断扩大的重要的源源不断的启示。虽然,通用标准为基础教育中的写作教学制定了一套程序(从观点到主张和证据),但它结束得太快,还没有教会学生如何具有读者意识以及如何在议政交际行为中对反应和责任予以恰当的理解。理想的要求是,中学的写作教学应补充这些缺省,这才会为学生进入大学或就业做好准备。
作者简介
阿拉贝拉·里昂(Arabella Lyon)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英语系教授,创立了该校“卓越写作研究中心”,并任首任主任。她于1998年在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谈判的、竞争的与被忽视的意图》一书获得了1999年Winterowd图书奖。2013年在同一出版社出版的《议政行为:民主、修辞和权力》,获得了2014年美国修辞学会图书奖,该书提出了议政的行为理论,从根本上重铸了议政概念。她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议政修辞、行为理论、受众问题。已发表论文30篇,并与Lester Olson合作编著文集《人权修辞:作证与证明的传统》(Routledge,2012)。论文曾获得技术媒介交流和比较修辞学研究领域的奖项。目前正在撰写的著作聚焦于受众概念,试图借鉴西方以外的智慧对其进行阐释。
Lyon教授还获得过很多奖项,并多次获得国家人文学科资助项目,包括获得富布莱特访问学者项目并于1999—2000年在四川大学访学。2001年又赴美国夏威夷州的火奴鲁鲁的东西方中心以及于2012年在罗马的美国研究院做研究。2017年,Lyon教授曾在荷兰的乌得勒支大学、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的议政民主与全球治理研究中心就议政这一主题发表演讲。2013年和2017年与毛履鸣教授共同主持以比较与跨文化修辞学为主题的美国修辞学会暑期研讨活动。
注释
① 《韩非子》直接明确地讨论劝说,虽然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见Lyon(2008)。《鬼谷子》的影响力稍小一些,见Michael Robert Broschat(1985)的翻译和讨论。
② 讨论美国和中国的写作超出本文的范围。游晓烨(2008)曾讨论过向中国学生教授英语写作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