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上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在赵县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制造烟花的79岁非遗继承人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杨风申是河北省“五道古火会”非遗传承人,“五道古火会”2011年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6年2月19日,楊风申在制作“五道古火会”所需的烟花时被赵县警方拘留。2017年4月,杨风申一审被赵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杨风申不服,后上诉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同时判决杨风申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此前,有评论称“杨风申”事件反映了古老的民俗与现代秩序、现代法律的矛盾与冲突。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对“五道古火会”进行非遗认定时,考虑到了火药制作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火药制作只是整个民俗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该项目在当地的民俗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才是其主要价值所在,所以其所属类别为民俗类而不是传统技艺类。并且该项目之所以能够一直传承至今,在确保安全方面也有一定的自控和防范措施。
得知二审结果后,杨风申说自己一年多以来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他其实很愿意把“五道古火会”做下去,但他同时也表示:“现在说我犯罪,肯定不能继续做啊!要是需要办理什么许可证才能做,那就让文化馆出面办妥了,我再做。”
锐评:事实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遵守法律,并不存在绝对的冲突。杨风申老人如果想继续制作“五道古火会”所需的烟花,可以向非遗保护部门、机构寻求帮助,以机构的名义到安监局及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合法资格以后方可继续制作。由此可见,如果杨风申老人能够事先主动了解相关条例,此次风波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民众如果明白事件背后的法律常识,肯定也更能体谅、理解公安、司法部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