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协商与共识:理解新媒体时代核电公众沟通的行动场域

2018-04-11 11:20阳志标罗志红
关键词:场域核电公众

阳志标, 罗志红, 朱 青

(1.东华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2.东华理工大学 经管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我国核电产业历经近30年的发展,已在国际社会形成一张极具影响力的品牌名片。1985年开建秦山核电站,拉开了中国核电建设和发展的序幕。但随着公众环境意识和网络集合行为能力增强,我国核电产业发展经受了和PX项目、垃圾焚烧、重金属加工项目等环境传播事件同样的质疑和阻碍。在新媒体时代,网民舆情更是助推了这一阻力。公众似乎在积极参与网络行动并自发请愿时,却对沟通互动缺少必要的耐心和理性。梳理核电行业过往事件,不难发觉公众情绪在这一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公众情绪的生成、强化与消解过程,往往也对应了核电项目“上马—抗议—停止”的不良发展取向。超越经验把握新媒体时代的公众情绪,以其生成、强化与消解过程中积极共振机制为效果取向,“焦虑、表达、认同”是核电公众沟通中应依循的行动场域规则。那么在这一规则下,应逐层解剖并探究重要议题:新媒体行动场域的局限对核电公众沟通造成怎样的不良影响,借力新媒体行动场域的优势如何与公众有效协商,并争取更佳的公众沟通效果。

1 抗争:公众焦虑的风险图景

公众行动的产生和背后的原因,与其所处环境密切相关,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指出:“人们的行动无论通过什么形式实现,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实现的。”[1]由无数个具有相对自主性的“一定的社会环境”即“场域”,构成了社会活动、社会行为所处的大社会环境,公众作为行动者在特定“场域”中展开策略性行动,依赖公众之间相互关系构成的社会网络,形成历时发展的开放结构状态,存在于大社会环境中。在新媒体时代,这一环境不仅指称现实环境,还包括更为显著的媒介环境。有些时候现实环境被媒介环境所影响而远离现实本身的意义,呈现出独特的网络政治意蕴。近些年多起社会热点事件如“四川什邡事件”“茂名px事件”等的发酵,就呈现了这样的事件特性。过往核电公众沟通事件中,公众情绪受媒介环境影响,放大了公众焦虑,甚至放大了核电风险,从而产生社会群体事件。在这其中,新媒体行动场域的局限性可能是公众自身不自知的因素。过往核电公共事件中,这些因素直接导致公众焦虑,进而引发公众进行抗争行动,形成风险图景,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多区域的联合抵抗。新媒体时代公众只要动动手指,就能将信息传播和转发出去,尤其是涉及到公众切身利益的危机事件信息,传播更是迅速,几乎已经达到几秒以内的同步,这也是诸多核电事件能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邻避效应”所传导的心理感染,强化了公众“不要建在我家后院”的协同效应,因对不可预知风险的躲避态度,公众对核电事件和核电政策有潜意识的抵抗。有学者追踪数据发现,北京等地的网民通过网络展开对发生在广东某地的核电事件抵抗行动,由此给核电公众沟通造成多区域联合抵抗的图景。

(2)非理性的群体对抗。新媒体时代引发的群体传播经过熟人网络以裂变式人际传播方式扩散开去,再加以大众媒体公开传播,这样反复循环,个体的某种情绪“在暗示感染等机制的作用下,放大为整个社会的集体情绪”[2]。核电事件中的公众焦虑情绪更易弥漫开,网络空间的公众言论以否定、怨恨、谩骂、谴责等消极情绪表达为主,公众对于安全核电等信息也以对抗性解读为主,拒绝政府“核电技术、政策和评估机制能有效确保核电运行安全”的理性逻辑,若干个体以强化自身诉求为唯一理性目的,表现出非理性的群体对抗图景。

(3)被疏远的危险距离。新媒体时代公众焦虑情绪均指向政府或核能企业和核电专家。大多政府行为主体一厢情愿地传达核电信息,诚然,公众与“铁三角”之间信息不对称是主要症结,却未意识到公众焦虑除了信息不对称外,还包括表达渠道狭窄和不畅等原因。公众虽能借助新媒体表达意见,但这些意见往往未得到有效的反馈和疏解,由此形成了“压力锅”式的高压态势。实际上,“政府行为形成的距离和解释政府行为形成的距离”是公众与政府间距离形成的更高阶原因,“解释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距离是拉近还是离间状态[3]。过往核电事件中,辩护是疏解信息不对称、解释政府行为的常态,公众焦虑未能及时疏解,政府自身公信力受到质疑,公众对政府信任度降低,造成公众与政府间呈现被疏远的危险距离图景。

2 诉求:公众表达的协商机制

公众表达是公众焦虑心理必然产生的行为,两者皆以公众诉求为存在基础,认清公众诉求期望并把握其变化规律,才可解决核电公众沟通的关键问题。新媒体平台是当前社会公众网络行动的重要媒介渠道,公众行动是决策的重要依据,如果我们将新媒体视作公众行动展开的场域,那么,一方面,公众行动的逻辑受到新媒体场域自身客观存在状态的影响,另一方面,公众有可能运用新媒体场域的内在关系结构有策略地强化或弱化甚至重构这一场域[4]。与借助新媒体平台强化公众焦虑并造成风险图景不同,公众表达以双向沟通为目的,在新媒体行动场域的优势作用下,完全有能力建构协商机制,协调公众、媒介和政府三方的诉求期望,达成有效沟通功用。西方建构运动理论指出:“是人们对现实的解释,而非现实本身,引发了政治行动。……对不满情绪做出解释并提升人们对成功的期望值,是抗议的社会建构的中心内容。”[5]考察公众表达并以此建构协商机制,可从以下几个层面把控核电公众沟通中公众诉求的理性期望变化。

(1)重视公众切身感知。新媒体时代若仍以“告知”的传播方式把握核电事件中受众诉求,会收效甚微甚至取得负面效果。有实证研究指出,“相较于技术专家和风险管理者基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判断风险水平的事实,受众对风险大小的判定更多地基于感性因素,譬如以往的生活经历,个人风险与利益的对比,周围的人对该风险的态度,甚至单纯只是情感上的好恶等”[6]。同时还应重视受众的主动性,个性鲜明、诉求各异,补贴补偿财产、人身安全,甚至就业、教育机会等诉求均存在。在核电公众沟通中,认真考虑受众的情绪宣泄、行为,以及背后的心理、利益、文化动因之时,首先应保证极力阻止影响公众对核电态度的重大事件的出现,这是有效契合公众表达和诉求的前提。

(2)发挥媒介框架功能。公众以新媒体平台为阵地进行诉求表达,一边拒绝以“告知”为特征的官方媒介框架,一边利用新媒体匿名性、开放性、社交化等特点从平民视角展开“小叙事”,“更多是个人化的情感倾诉,有时甚至是情绪化、非理性的情感发泄”[7]。政府对新媒体时代核电事件的信息传播则更难掌控。不过,有研究指出,应以“善治”理念引领舆情,不再一味压制和封堵信息,对公众诉求因势利导[8],要利用好自媒体这一具有新媒体行动场域优势的协商工具。

(3)推动政府公信提升。初期核电公众沟通中,存在两大主要问题:第一,有的公众诉求将期望阈值提高甚至夸张到梦想变土豪,与政府周旋试图谋取巨额私人利益;第二,网络信息不透明和谣言泛滥,政府处理理念欠缺和方法不当,使政府公信力受损下降。不过随着近年来多管齐下,已经在建有核电站的多个地方取得良好实践效果。如阳江核电基地后勤服务保障人员有八成是阳江人,大亚湾、宁德和红沿河等在运核电基地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平台能保证所有运行事件信息在2个工作日(节假日72小时)内及时公开。因此,政府服务好当地民众的同时,还应争取推动网络信息公开,核电事件中在“黄金24小时”内掌握话语主动权,以此逐步提升公信力,协商公众表达,满足合理的公众诉求期望。

3 互动:公众认同的共识建设

新媒体时代的特殊性还在于新媒体平台及其所影响的社会有空前的互动性,公众、媒介和政府不可再被分别视为单一的传播受众、渠道和主体,而均是整个新媒体社群的成员之一,共同构成新媒体生态。在此新媒体行动场域中,核电项目主导者、公众皆是行动主体,也和其他要素共同组成行动客体,相互影响。核电公众沟通也应不仅仅只关注公众焦虑形成原因与消解方法,止步于协商公众表达以满足公众合理诉求,还应在实现“公众说什么、公众怎么说”的表达协商后,搭建常态化沟通场景,以新媒体思维适用新媒体方式,实现“公众主动说”的传播效果,争取更佳公众沟通效果。可尝试基于公众认同和共识目标导向,建设公众互动传播矩阵,为核电公众沟通中的有效行动提供方法和策略。

(1)积极传播。新媒体时代应打破“决策—宣布—辩护”模式,积极防范“上马—抗议—停止”的核电项目建设怪圈,尝试建立“积极互动—安全上马”的高效模式。一方面,以政府为主的传播主体,积极将核电项目建设评估等信息与公众沟通并建立有效反馈机制,赋予公众参与核电项目决策的话语权。另一方面,以核电企业和科研院所为主的传播主体,走出“闭门造车”的信息壁垒,积极与微博的政务自媒体平台联动传播,如主持关于核电科技、核能安全等话题,邀请受众讨论分享,维持话题热度和高频传播。

(2)形象识别。好的视觉形象通常给受众留下的印象更为深刻,图片和影像也更能引发受众互动。传统核电公众沟通重视公众沟通内容,却缺少公众沟通形式,尤其是视觉形式。新媒体时代的微传播场景与公众的碎片化阅读习惯,使形象识别系统显得更加重要。可尝试通过以下方法,建设核电技术、核电企业等的视觉形象认同。第一,完善核电企业视觉形象设计,如符合当前新媒体设计取向的扁平化Logo、具备社交属性的卡通形象等;第二,规划核能技术科普展览或博物馆,开展与核电相关的品牌活动,如中广核的“公众开放体验日”,向公众展示核电的安全清洁属性;第三,运用可视化形式利用大数据工具展示核电利用的生活化场景,如家庭一年用电量等电能消耗与核能发电的大数据对比,形象展示核电环保属性。

(3)塑造信心。新媒体行动场域的核电公众沟通,更应注重公众互动与公众信心塑造。与传统媒体时代极具带动作用的意见领袖相比,新媒体时代“隐性积极分子”更加强调事实诊断和互动主动性,以“经验描述”和“行为示范”推动新媒体上公众认同和共识建设[9]。除了舆情上引领,还更应注重制度层面保障。依据国内某地政府已有经验,在国内专家因常被视为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言人而遭可信度质疑的同时,引入国外著名机构如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团队进行“第三方”调查和独立监管,公众认同程度更强,能更好地形成公众共识[10]。

不过值得重点指出的是,公众认同的共识建设,除了以公众为核心传播者外,还应将核电企业这一重要主体纳入互动之中。在实际工作中,一味地解决公众方面的问题,而忽略核电企业自身存疑和困境,如核电企业付出甚多收效不显著、公众科普开展顺利但公众沟通生态不健全甚至在突发事件中失效等,则会使所探讨的公众互动和共识建设成为单向设想,缺少落地机制。因此,从公众情绪生成路径理解新媒体时代核电公众沟通的行动场域,不能忽视“铁三角”尤其是核电企业的行为主体功用,这也是核电公众沟通要想深入并长期开展下去,必然要与行业和企业实体统一建设的关键之处,即“建立政府主导、政企合力、上下贯通、统筹推进的核电科普和公众沟通模式。”[11]

4 结语

“发展核电是和平利用核能的主要形式,是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环节”[12],其决策长期由政府部门、核能企业和科研院所组成的“铁三角”主导,公众参与处于被动的缺席状态。而立足新媒体时代的空前互动性,政府和媒介应积极传播,赋予公众参与决策权利,创造核电形象识别系统和可视化传播的大数据应用体系,并通过“隐性积极分子”和引入第三方监管,塑造公众沟通信心,形成公众认同和共识。

基于公众情绪的生成、强化与消解过程中积极共振机制为效果取向,新媒体时代核电公众沟通以“焦虑、表达、认同”为其依循的行动场域规则,这一行动场域规则的局限制造了公众抗争风险图景,优势创造了公众诉求协商机制,并争取着公众互动建设核电发展的共识。具体而言,核电公众沟通如以公众表达为核心促进多方联动,积极建构公众认同的共识矩阵,可以削减核电公众沟通的风险图景,消解公众焦虑,达到更佳的沟通互动效果。

(本文初稿曾参与中国核能行业协会“2017核能行业公众沟通交流研讨会”,感谢与会专家的点评和建议。)

[1] 孙炳耀.对居民社区行动场域的理论解析[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8.

[2] 王庆.媒介建构视野中社会怨恨情绪的传播[J].青年记者,2014(33):40.

[3] 刘小燕.论政府与公众间距离的形成[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4):83.

[4] 丁方舟.建构主义视角下的网络行动研究:行动场域、行动意义与行动者关系[J].新闻界,2015(9):9.

[5] 西德尼·塔罗.运动中的力量:社会运动与斗争政治[M].吴庆宏,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196-200.

[6] 黄河,刘琳琳.风险沟通如何做到以受众为中心——兼论风险沟通的演进和受众角色的变化[J].国际新闻界,2015(6):79.

[7] 高永亮.社会转型期的网络媒介叙事:情绪宣泄与利益诉求的表达[C]//新闻学论集:第24辑,2010:210.

[8] 尚红利.自媒体时代网络舆情政府治理的困境及其消解[J].行政论坛,2016(2):61.

[9] 陈瑞华.环境群体性事件中微媒介与公众情绪联动机制研究[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5:18-20.

[10] 杨银娟,柳士顺.邻避运动中的政府框架与公众框架整合研究:一个政府沟通机制的视角[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6(5):43.

[11] 广宣,贺禹.核电科普和公众沟通应“大马力牵引”[J].当代电力文化,2017(3):33.

[12] 朱青,李颖,邓偊.关于我国核电发展趋势的构想[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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