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原因及对策研究

2018-04-10 05:57王玮马锐男李秀伟
价值工程 2018年11期
关键词:社会责任搜索引擎

王玮 马锐男 李秀伟

摘要:本文从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出发,分析了现阶段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攫取商业利益、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网络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以及网络立法不完善。并针对原因提出针对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应对策略:提高搜索引擎的自律意识、打破寡头垄断市场格局、完善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提升网络公民的媒介素养和完善网络立法。

Abstract: Starting from the status quo of the 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earch engin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earch engines at present stage: the capture of commercial interests, the formation of oligopolistic market, the imperfect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network supervision and imperfect network legisl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asons,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coping strategies for the lack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earch engines: improving the self-discipline consciousness of search engines, breaking the oligopoly market structure, improving the effective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the media literacy of network citizens and improving the network legislation.

关键词: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监督评价

Key words: search engine;social responsibility;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1-0180-02

0 引言

2016年五一期间,“魏则西事件”将百度推向了风口浪尖。在“互联网+”,大数据带来的信息爆炸年代,搜索引擎迅猛发展已是必然,但搜索引擎在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百度的“奶粉门”、“血友吧”等事件,多家搜索引擎的“涉黄”事件等,都暴露出搜索引擎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以及对法律和道德的漠视。在“互联网+”年代,人们面临着对各种信息的挑选,对搜索引擎的使用已是大多数网民的选择。据调查,目前有超过70%的网民在使用搜索引擎,可以说,搜索引擎的使用率还在上升[1]。搜索引擎作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通道,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大众提供合理可靠的信息来源。而搜索引擎的运作往往是为了谋取股东利益最大化,为了获取大的经济利益,对社会责任忽视,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

1 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

1.1 虚假信息 真实是对搜索引擎平臺提供信息的最基本要求。虚假的信息会给网络受众带来错误的导向。而搜索引擎平台的虚假信息已经成了网络传播的致命伤。网络虚假信息在宣传时都夸大其词,标新立异,引起网民的注意,提高点击率。网络虚假信息的来源并不可靠,在报道时通常用一些“据可靠消息”、“据知情人士透露”等言语,这类言语用来吸引大众的眼球,但真实性有待考量,很多是为了赢得点击率,故意在夸大事实,提供并不存在的虚假信息。

1.2 三俗之风蔓延 有的网络搜索平台为了商业利润,登出各类桃色事件和新闻,血腥暴力的场面以及明星名人的个人隐私。为了提高点击率,不惜报道低俗的新闻,对一些报道进行媚俗化,甚至对一些严肃性的新闻也进行了标题上的伪装,夸大某些细节,给网民带来错误的阅读取向。甚至当读者在看一些重要的新闻信息时,也会出现一些黄色新闻图片或者是广告图片和视频,这些图片和新闻严重干扰了读者阅读新闻。

1.3 竞价排名 竞价排名是搜索引擎平台推出的一种按效果付费的推广方式。在国内,百度最早开展。用户通过购买关键词来进行推广,网民搜索关键词时,企业相关的信息就会出现。用户按照点击量进行付费。竞价排名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吸引受众。受到很多竞争力不强的中小企业的青睐。很可能一些没有实力的企业会排名靠前,赢得网民的注意[2]。如2016年的“魏则西”事件,典型的就是竞价排名的结果,导致病人在搜索时出现了排名靠前的医院和专家,给病人带来了希望,但提供的信息却不是经过考量的、真实有效的信息。结果导致了病人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却仍然没有治好病,无能为力,带着遗憾和怨言离开人世。

1.4 干扰信息的正常流动 在全球,GOOGLE的垄断地位令人担忧,对信息的发布进行操控,影响了大众对信息的获取与认知。而中国的搜索引擎市场也被几家寡头所垄断,而百度曾经就对“三鹿奶粉”事件的负面信息进行屏蔽,搜索引擎市场为了自身的利益出发,在市场不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屏蔽、干扰信息,阻碍网民获得正确真实的信息,妨碍了信息流的充分流动。

2 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2.1 攫取商业利益 近年来,搜索引擎的盈利模式主要采用竞价排名、固定排名、广告联盟等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尤其是百度的竞价排名,谁给的钱多,谁的广告就排在前面。这样很多广告主就纷纷投标竞价排名,这样必然会影响用户获取信息的准确度,牺牲了广大用户的利益。尤其是这种竞价排名给很多不良的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发布虚假信息的机会,而作为搜索引擎网站本应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而却因为经济利益竟无视广大公众的利益,搜索引擎的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约与公德,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

2.2 寡头垄断市场的形成 现阶段,我国搜索引擎市场呈现出寡头垄断竞争市场格局,主要为百度、谷歌、雅虎、搜狗所占有,在这种竞争格局下,搜索引擎平台会凭借自身的垄断地位干扰信息的一些正常流动,比如百度曾屏蔽“三鹿奶粉事件”的负面信息。同样,搜索引擎的寡头垄断市场地位,导致他们掌握了舆论领域的话语权,为了获得高额的收益,不顾受众的利益,对平台发布的信息没有尽到审核的义务,社会责任感缺失。

2.3 网络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 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与网络监督及评价机制的缺乏密不可分。建立起完善的网络监督和评价机制必不可少。目前,用于评价网络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仍未统一,对网络平台信息的传播缺乏相应机构的审核管理。因为各领域各行业发布的信息内容不一样,对信息评价的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如何界定搜索引擎平台发布的内容有没有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带来消极的社会影响是目前等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如果网络平台在发布信息的过程中没有外界有效地监督和评价,那么就很难让搜索引擎平台自身意识到和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2.4 网络立法不完善 搜索引擎平台提供虚假的信息、三俗之风、竞价排名等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不良的影响,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体系对其制约,后果将不能想象。因此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对网络信息的传播进行规范立法。我国目前也已经颁布了有关网络规范的规章制度,但大部分还停留在行政规章层面上,远落后于互联网媒体的发展变化。

3 搜索引擎社会责任缺失的应对策略

3.1 提高搜索引擎的自律意识 搜索引擎需要充分发挥自律精神,自愿承担起社会责任。应对搜索引擎平台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加强从业人员的知识素养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整理分类信息的能力,在确保信息真实可靠下,为广大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只有建立起高素质的搜索引擎从业人员的队伍,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搜索引擎平台才能从自身做起,不为商业利益所左右,才能为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加强平台的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从业的道德规范,防止平台网站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而损害公众的利益。

3.2 打破寡头垄断市场格局 现阶段搜索引擎被几家寡头垄断,基本上对信息发布进行操控,而搜索引擎为了攫取商业利益,必然会影响受众获取信息的质量。想要改变这种格局,就必须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创业,对搜索引擎市场进行开发,同时鼓励国家控股的企业进入搜索引擎市场,只有引入完全的市场竞争格局,打破寡头垄断,搜索引擎才能够在有序的竞争中形成良好的行业秩序和道德规范。

3.3 完善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在搜索引擎内部的自律加强的同时,搜索引擎外部的监督评价机制需要建立完善。如成立特定的网络监督管理机构,督促监督平台加强自律,加强搜索引擎社会责任感。比如首都互联网协会,就形成了五大监督体系,包括:举报热线、网络志愿者、妈妈评审团、网络信息评议会以及网站自律专员。对北京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监督促进的作用。另外,可有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组织共同制定搜索引擎的评价体系。對搜索引擎平台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把相关违规的平台进行公布,起到对搜索引擎的警示作用[3]。

3.4 提升网络公民的媒介素养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在信息的海洋中,网络公民要树立主动参与意识,批判的选择有用的信息,提高对网络信息的选择和解读能力,能够自己辨别相关的信息,过滤掉多余的和不良的信息。在搜索引擎平台进行查询时,首先要保持理性的头脑,对搜索结果不能盲目的接受。对平台信息要有防范意识,不能只看排名靠前的信息,对所有的信息需要进行挑选,并同时尝试多个搜索引擎的结果,进行对比。

3.5 完善网络立法 在搜索引擎平台传播信息的领域,完全靠伦理道德去约束是很难解决问题的,而由政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靠法律来规范搜索引擎平台的行为,杜绝虚假信息损害网络受众的利益。完善网络立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要各方长期不懈的坚持和努力[4]。如何发挥网络信息平台的优势,而同时又不损害国家、网络公民的利益,这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总结

在“互联网+”背景下,搜索引擎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人们遇到各种问题时,借助搜索引擎去查找信息和答案,已经成为一种习惯性方式。因此,搜索引擎平台发布信息的规范化和真实性是网络公民集体的心愿。除了搜索引擎本身加强自律,外界各方面也需要对搜索引擎的发展广泛关注,建立起一套合适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搜索引擎的作用,提升搜索引擎的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大众带来利益和方便。

参考文献:

[1]谷学强.搜索引擎中的伦理失范问题与治理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17(11):66-71.

[2]范晓.竞价排名推广到底算不算广告?搜索引擎不能只收钱不担责[N].北京日报,2016-05-04(12).

[3]中国网信网.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EB/OL].(2016-06-25)[2017-09-07].http://www.cac.gov.cn/2016-06/25/c_1119109120.htm.

[4]钟瑛,李秋华.搜索引擎网站社会责任的现实考量与提升路径[J].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6(10):1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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