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在规范中“自由流动”

2018-04-09 06:33冯雪珺
幸福 2018年8期
关键词:斯图加特停车费车位

文/冯雪珺

目前,德国共享汽车发展势头强劲。如何在规范共享汽车市场的同时,又能进一步提升交通的便利性?德国从联邦层面制定的首部《共享汽车优惠法》于2017年9月正式生效,该法律详细论述了共享汽车对交通和环境的影响,为促进共享汽车的自由流动提供了依据。

德国的共享汽车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站式分享”,即汽车停放在指定的基站,用户需到基站取车,用完后再还回基站。另一种被称为“自由流动式共享”。在城市指定范围内,通过手机应用查找附近车辆,用完后即可停在任何可以停车的位置,不需要还回指定基站。针对两种汽车共享形式,《共享汽车优惠法》提供了不同的优惠条件。按照该法规,基站式共享汽车供应商可以在公共道路上建立停车服务点,具体位置将单独分配到各供应商公司。自由流动式共享汽车供应商则可提出报告,要求现有公共停车场为共享汽车单独预留部分车位,并对车位标注“共享汽车”标识。

这部法律无疑为两种形式的共享汽车都增加了便利的停车条件,这将进一步促进共享汽车在德国的发展。

《共享汽车优惠法》还肯定了共享汽车模式对环保的积极作用,并提出将为共享汽车供应商提供停车费优惠,甚至免去费用。不过,各级地方政府和社区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减免费用。鲁斯认为,有数据显示,每台共享汽车可替代周边20台私家车,推广共享汽车可以有效释放城市公共空间。为此,他对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表示乐观,“政府自然会制定合理的停车费用,以确保共享汽车对民众的吸引力”。

德国城市弗莱堡已经在分配共享汽车公共停车空间上做出了表率。作为拥有多个共享汽车供应商的地区,弗莱堡市政府通过公告,宣布了计划用作共享汽车停车位的公共道路规划。有兴趣的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经由相应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该供应商最多可被分配的车位数量。最终分配方案将被标记在城市发展规划图上,作为法律依据。

斯图加特市也为所有提供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共享服务的供应商,免去了在城市公共场所的停车费用。斯图加特市综合交通管制中心交通部负责人沃尔夫冈·福德勒告诉本报记者:“推广一系列共享交通方式已被纳入斯图加特交通规划中。”斯图加特作为奔驰、保时捷的“故乡”,被称为德国汽车工业的“心脏”。汽车给当地带来就业与繁荣的同时,也让这座山城成为德国的“雾霾之都”,是全德国空气微颗粒物质超欧盟标准天数最多的城市。汽车起动和刹车时排放的尾气是主要污染源。为此,斯图加特市政府推出名为“Polygo”的公交一卡通。“Polygo”不仅可以支付公交费用,还可支付共享汽车、共享摩托和共享单车租车费,缴纳电车充电费、停车费等,甚至可以作为公共图书馆的借书卡。不仅如此,“Polygo”还经常提供各类交通服务优惠,短短两年内就在当地吸引了36万用户。

“汽车一直是斯图加特人的骄傲,要想从根本上改变人们的出行方式和習惯,在大力推广更多可持续交通方式的同时,一定不能降低出行的便捷性。”福德勒表示,未来需要进一步拓展共享交通的网络式发展,将共享汽车、摩托、单车、公交甚至是步行方式,交织成一个可持续交通网络。他表示,斯图加特市正在着手开发一款手机应用,告诉人们如何利用可持续交通网络,让共享交通进一步提升出行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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