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起,工信部在军工和民用科研生产资源上相对集中,具有鲜明军民结合特色的高技术产业集聚区相继认定的32个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基地中有18个位于长江经济带。长江经济带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协同发展,其目标是通过基地的战略、目标、知识、组织和制度协同创新驱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培育发展新动能,增强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军民融合是实现该目标的重要途径,长江经济带是重要区域载体。
长江经济带横贯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覆盖11个省市,人口和经济总量约占全国的40%,经济发展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广,在我国经济发展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长江经济带产业优势突出,是我国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形成了一批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集群和园区,但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中低端产业比重过高、生态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问题。以长江经济带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协同发展为抓手,通过协同流域内各基地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园区发展战略和主导产业选择,引导长江经济带内军民结合产业基地间合理分工和梯度有序转移,实现经济带内部优势互补,填补不同地区间的技术势差和发展鸿沟;促进长江经济带形成产业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和创新驱动强劲的发展格局,成为我国创新驱动的引领带、产业融合的先行带、区域协同的示范带、开放合作的共赢带。
长江经济带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协同发展亟待解决的矛盾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战略协同不够。一是在基地的区域布局、功能定位、园区发展战略和主导产业选择等方面,国家工信部、军队战略规划部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以及各省市基地主管部门的战略协同不够,缺乏联系会议制度,导致基地间产业同质化和恶性竞争。二是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城市群”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协同不够。
融入对接不畅。一是各基地发展战略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对接缺乏;二是在产业链、价值链环节,各基地协同配套不充分,自我封闭、自成体系,自我发展;三是基地融入对接区域经济发展和优势产业不够,没有显著形成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
制度保障不力。一是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政策法规保障缺乏;二是财税金融制度保障力度不够。
以战略协同优化基地发展总规划
长江经济带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战略要与区域发展战略、城镇化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进行战略协同,优化自身发展总体规划。一是利用基地在东中西部的区域布局,将“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地区崛起”和“西部大开发”三大战略规划有机联结,下游的基地要更加注重提升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全面加快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型。中上游基地要走差异化和跨越式发展道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注重产业转移和承接,在重点领域实现创新牵引。二是与城镇化发展战略融合,以园促城、以城带园,走产业化带动城市化、城市化促进产业化的发展道路。三是与“城市群”发展战略融合。如上海闵行区、宁波鄞州区、江苏丹阳、安徽合肥、芜湖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要积极融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平江、株洲、湘潭、孝感、襄阳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要对接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重庆璧山、两江、四川绵阳、广元的军民结合基地要积极参与成渝城市群发展,促进城市群之间、城市群内部的军民协作,形成军民融合、集约高效、协同创新的城市群发展格局。四是与“一带一路”战略融合。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战略需求,有实力的国家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应积极加入“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探索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海外科技园、边境产业园等海外园区,加强园区模式的国际辐射,发展“一带一路”军民融合跨境产业链。
以目标协同融入经济带发展总布局
基地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愿景等要充分对接并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布局。抓住长江经济带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在五大重大领域和十大新兴产业集群中积极作为。如以汽车及零部件配套为主要产业的宁波鄞州区、贵阳、孝感、湘潭、重庆璧山、两江等地的军民结合产业集群要完善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链,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汽车制造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株洲、绵阳、重庆两江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要利用自身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组装和维修优势,主导长江经济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集群发展。把握长江经济带在安徽皖江城市带、重庆沿江、江西赣南等地建设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芜湖、重庆两江、璧山、景德镇等地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要积极对接长江经济带区域间产业转移和升级。
以知识协同打造创新驱动全链条
一是长江经济带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科研力量雄厚,要积极参与甚至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大工程项目,通过各创新主体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跨行业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将长江经济带打造成国家创新驱动的引领带。二是鼓励基地内企业着眼行业趋势进行专利布局,在重大核心技术上要抢先注册专利,围绕核心专利形成专利池。三是鼓励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引进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中介,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资本化。
以组织协同构建运行管理新体系
一是在中央—部委—地方协同维度,可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牵头下,与工信部、军委战略规划办、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进行战略协同,“自上而下”地在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合作、重大项目决策和公共物品供给方面进行统筹协调。在跨区域“自下而上”的协同方面,由部分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或核心企业从供给侧产品和产业发展诉求入手,自下而上地反馈情况。二是在核心—外围协同维度,核心主要包括长江经济带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联盟、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其他类型、区域优势产业或集群和其他区域军民结合产业基地等,外围主要涵盖政府、新型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和中介。长江经济带军民结合产业基地要打破地区壁垒,跳出自我发展、自成体系的封闭圈,促进核心—外围间信息、技术、人才、资本的交流和协同。三是在创新—产业协同维度,基地要延伸其创新链,与新型产业技术创新组织和高校做好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从筛选项目做推广转为面向市场做研发,让科研团队与企业家沟通交流,通过参观交流、技术讲座、企业应用反馈等方式在立项源头和研发过程中进行全程信息交互,解决科技成果产业实用性偏低,应用开发脱离市场需求这一“硬伤”。四是在区域上、中、下游协同维度,基地应根据上、中、下游的产业梯度和科技创新要素禀赋差异,选择主导产业和培育优势产业。位于长三角的闵行区应成为航空航天的研发中心和高端产业、总部经济聚集地;长江中游的相关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如株洲、湘潭雨湖区、孝感经开区应着力发展具有良好基础的装备制造集群,并做好东部产业转移的承接;长江上游如重庆、四川的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应依托资源型产业优势,在相应特色军民结合产业上有所突破,并承接来自下游和中游产业转移的承接。
以制度协同营造良好政策新环境
一是国家和区域层面的政策法规保障。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家工信部、中央军委战略规划部等相关部门应研究出台相应指导性文件,指导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的区域发展规划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方案》。二是鼓励各省市成立军民融合创投基金并支持国家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军民结合产业基地重大项目和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发展多元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吸引国内重大总部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等入驻军民结合产业基地,支持基地内企业发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基地发展提供金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