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一)投资者的角度。由于公共管廊的资金需求相对较高,仅需要存在稳定的效益,拥有丰富资金的投资者会积极加入到投资项目中。再者综合管廊的主导企业一般都是有一定资本且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资金投入与工程具体施工建设的过程中,更是推动自身企业发展的过程。
(二)管线企业的问题。入廊单位考虑的核心问题,就是费用的问题,要想入廊企业感受到优惠政策,就是在相关费用上要比传统直埋方式下的低,入廊管线现涵盖:通信和电力电缆,给水、热力以及燃气管线,基于不同的主副道路,埋设的管线型号及相关开支存在差异,目前欠缺的即采用传统直埋方案的情形中,相关埋设以及维修活动而存在的开支,要求获得可靠的成本参数,但在实践中相关单位为保障己方的利益,往往会怠于进行公开活动,其导致信息获得的难度大幅提升,并且也提升了拟定科学标准的整体难度。
(三)使用者的要求。综合管廊的买单者是管线的最终使用者,管线用户自身期望整体开支尽可能的低,从而确保入廊单位不将入廊费用完全嫁接给消费者,但是综合管廊作为公共基础建设,其最初的目的是去服务大众的,是为了更便捷于消费者,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控制措施,约束入廊单位。
(四)政府的主导。政府作为综合管廊的发起者,主要目的是期望其能有效的运作,从而带动城市基建的发展。所以作为政府,在监管者的角度上来看,需要维持整个项目合理有效的推进,在定价收费的标准的制定过程之中,要在各方利益冲突的时候,协调各方的利益,最终争取形成均衡。
综合管廊的定价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拟定科学的入廊费用标准,非但影响相关单位的整体利益,同时还影响管廊的整体利用率以及空间占比等问题。因此,政府需要有效开发自身的综合职能,综合各方的利益,制定出公平并合理的收费标准,应遵循:依据谈判协商原则、不同管线差别收费原则、定期调整收费原则、创新原则等几大原则,费用分摊方式和分摊比例应公平、合理,根据入廊单位实际情况调整费用支付方式和周期,目前我国多为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根据项目的可用性及服务的质量进行补贴。
(一)综合管廊费用的构成。综合管廊的运营费用包含很多方面,但是从大的方面而言,核心为相关的进廊开支,公共管廊方面相关器材的运维开支,以及设备具体的运营维护开支。此类开支一并组成了单位运用管廊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的费用。
管线进廊费用,相关单位在使用管廊进行埋设的过程中,要求提供对应的入廊费,其属于使用公共管廊的基础要件,即单位存在基本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即必然要求进行相关开支的缴纳活动。但是此类开支的具体标准,当前并未形成共同的认知。其也属于当前该领域收费的显著问题。针对此类开支应当尽可能的科学化,其属于单位使用管廊的基础,若是定价过高,则单位会选择排斥管廊的使用。会对于公共管廊价值的开发构成显著的负面效应,而且在具体标准的拟定环节中,还需要计算直埋方案的成本。
管廊的维护费用,分为管廊的运营维护费用和管线的运营维护费用。管廊的运营维护费用多由技术原因产生例如综合管廊堵漏、管廊排水、混凝土碳化处理等问题产生。在实际的运维环节中,需要针对管廊之中的关键设备以及设施开展固定频率的维护以及检修活动。依靠实验性的收费方案以及标准而开展探索活动,在具体的探索中,伴随经验的持续积累以及方案的优化,在标准调整的过程中可形成较为合理的收费机制。
运营维护费用,因为实际介质存在的差异,各管线的存在大修周期与更换周期也不尽相同,但是管线设备综合开支的计算较为简易,因为在相关的直埋模式中,管线设备也存在对应的运维开支,而且其中的运维开支相对偏高。而在管廊之中设备的运维工作,对比原本方案而言较为简易,为控制大修而构成的额外压力,能够依靠日常检修的方式来察觉问题,即便遭遇故障问题,维修活动也更为便捷,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的耗费。
(一)政府监管,完善相关法规。政府在PPP模式下综合管廊整体项目之中,最重要的是监管作用,而并不是直接参与到项目融资及项目运作之中。在划分项目建设之中各方权利和义务的时候,要尽可能发挥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PPP模式发展综合管廊的限制因素之一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使综合管廊各个参与方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建立高层次的法律体系框架和相对完善的法律环境,可以给PPP模式发展地下综合管廊带来良好的运作条件,在确保综合管廊正常高效运营的同时,保证运营收益。出台PPP项目领域的相关法律刻不容缓,如:项目债券利息所得税、实施PPP项目贷款的财政贴息政策等,这都需要有关部门加快进程,不仅可以提高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还可以解决地方政府担心违规等一系列负担,为了PPP模式更好的发展完善其市场环境。再者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明确应入廊企业,以及相关费用标准。出台明确、可操作的标准,使政府工作有据可依,更好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所属管辖入廊工作,共同有序推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体系,运用行业规划统筹的手段,结合已经发布的地下综合管廊政策,编制系统性行业标准,构建顶层设计,建立综合管廊管理的体制与机制,在招投标等方面建立统一的规范,提高标准化与科学化水平。
(二)城市提前规划,多次论证。提前做好相应城市的综合管廊方面规划,多方面考虑,加强论证。综合管廊的设计要考虑未来城市的全方面发展,适当留有余量,尤其是在老城区的综合管廊的前期规划更为重要,主副管廊合理搭配,在与现有管道在不冲突的情况下,如何避免反复施工。由于前期投资较大,部分地区管廊的设计工作会受资金方面的约束,仅考虑满足眼前的管线情况。综合管廊是涉及民生的重大工程,建设完成以后要使用五十年以上,只有提前做好城市规划,才能使得管廊建设与城市规划发展相匹配,从而避免资源浪费。
(三)注重实际可操作性。依据相应的规定,PPP项目的主要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和“政府付费”等支付方式。入廊单位应缴纳一定的费用给管廊的建设者,但是因为我国PPP模式之下发展综合管廊才刚刚起步,缺少相关经验,也没有明确出台相应收费规定或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如:管线年租金的收费方式、运营维护费的收费方式以及一次性支付买断的收费方式,上述三类收费方案能够参照管廊的实际建设状况、相关单位的具体认知以及政府机构颁行的政策的进行分析,同时联系投资和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单位开展积极协商,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开展判定。其不仅仅要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积极性,还要保证建设方的相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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