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22)
税收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对民生问题的改善,对经济结构的调节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维持国家平稳发展的重要保障。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活动力,他们才是解决就业的主力军,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稳定发展。因此对我国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研究很有必要。
1.对税负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我国的中小企业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我国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5%的营业税改成了3%的增值税,使得税负直接降低了40%[1],这对于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中小企业来说减轻了一定的负担,毕竟中小企业在不断发展的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社会就业提供了很多岗位,有利于社会平稳的发展。
2.对创新能力的影响:
“营改增”实施以来,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达到了减税的积极作用,也给高新技术行业的中小企业带来了发展的活力,“营改增”的推行,对于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三大产业相互融合与发展、减少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对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2]。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投身于自身的研发中,由于“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原本记到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营业税减少,使得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而营业利润和净可以应用在自主创新领域,从利润增加,使得中小企业有充足的资金而提高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
3.对其他方面的影响
该政策推行之后,本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营业税减少了,从而使得中小企业的营业利润和净利润提高了[3],这既能降低中小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能力,又能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与盈利能力,有利于其扩大自身的规模,促进其自身快速的发展。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由原来要全额征收的营业税转变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使得中小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避免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中小企业的一些产品和服务纳入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使得一些中小企业的下游企业也会因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而受到税负减少的益处,增强上下游企业的关系,进而扩大其市场份额,可以更好的发挥市场的活力,同时也增强了中小企业的议价能力和竞争能力。
1.存在的问题
部分行业的税率设计不合理。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就多数中小企业来说,总体税负是降低的并且减轻了重复征税的现象,但是由于不同的行业中小企业的性质不一样,所以实行了该政策之后,中小企业所呈现出来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有些信息技术服务型的中小企业税负降低,而有些建筑业的中小企业的税负却不减反增。潘文轩[4]学者通过计算得出道路运输业税负增加0.85%、铁路运输业税负上涨3.27%、城市公共交通业税负上涨1.28%,之所以交通运输业的税负会不减反增,是因为交通运输业的部分行业的税率有点偏高。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有缺陷。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大多数中小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得到了降低,但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是按照简易方式征收的,因此不能开具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的下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如果购买了其产品或服务后不能进行其进项税额的抵扣,就会减少对中小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及其服务的购买,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份额减少,因而妨碍一部分中小企业的扩大。
地方与中央分享体系的问题。在实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属于地方政府的主要税种,而增值税是属于中央的主要税种,而且地方政府只能从中分得增值税的四分之一。所以,实行该政策之后,如果中央和政府对增值税的分享比例不进行合理的分配,就会对地方的税收体系造成冲击,进而对地方政府的收入有消极影响,所以要考虑到中央与地方的增值税的分享体系的问题。
2.建议
从中小企业自身角度来看。首先,增强其自身在发票管理与核算上的水平。实行“营改增”政策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的现象发生[5],但部分中小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则说明中小企业自身的发票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处理财务资料的系统,提高与增强处理会计核算的水平,并要求中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等部门对于发票的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制度要严格执行,才能更好的促进自身的发展与壮大。然后,加强其相关税法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一些中小企业的相关人员对“营改增”之后的一些规定不太了解,所以,中小企业要根据自身企业情况,通过召开会议,浏览报纸与网站等来了解与研究一些新的政策的相关规定,来加强相关的培训,使员工具备相应的会计核算能力,能够有效的进行税额的抵扣,适应政策促进其发展。最后,中小企业要提高纳税筹划的意识,减少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实行“营改增”政策之后,中小企业有更多筹措计划税收的空间,因此中小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客观情况,积极主动的寻找相关的方案,企业才能取得真实、完整、准确、可靠的信息材料,才能够有明确的切入点,才能制定正确的计划与步骤,这样才能更有效的达到减税的目的。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第一,可以在合适的时机取消小规模纳税人的制度。实行“营改增”之后,对于要扩大市场份额的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却是一个小阻碍,因为其上下游企业与其有业务往来时所购买的产品与服务取得的发票是无法进行进项税抵扣的,因此会对其业务的扩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有阻碍,因此,在以后的发展中,可以适时的选择取消这种制度,比如对一些现代的服务业采取减免税的政策,设计一个合理的起征点实现统一的电子信息化的公平的税收体系。第二,制定与完善税收征管制度的目标,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实行“营改增”之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权责不匹配问题出现,所以应该对征管机构的权利与责任进行规范分配,加强对纳税机关自身的建设以及提高纳税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纳税电子信息化的管理,对税收征管的权利与责任有明确的分工,进而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1]凌志刚.“营改增”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12).
[2]彭峰,刘尚希.需对中小企业减税[J].新世纪周刊,2011(09):77-78.
[3]郭平.营改增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J].财经纵横,2016(05).
[4]“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43-49.
[5]辛连珠,赵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讲解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2.12.
福建质量管理201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