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卓娴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产业经济研究所, 湖南 长沙 410003)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要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是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公共文化产品的资源配置活动。[1]国家采取多种方式满足人们对文化产品与服务等的需求,让人们获得基本文化权益,精神生活得到满足。当今社会,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为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供了先进便利的手段。我国2015年发布“互联网+”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要深度融合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新动能,实现经济提质增效。[2]借助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浪潮,在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互联网融合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将为人们提供均等、高效、便捷的基本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生活追求。
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文化基础设施建成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标志,互联网融入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是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的切实举措,也是“文化的阳光普照”的重要体现。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互联网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从技术手段上助力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自2014年以来,中央一系列指导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相应地,国家在财政方面加大了对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工程的投入力度,我国公共文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已初见成效。
国务院于2014 年下文,提出“实施国家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文化企业技术改造步伐”。[3]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4]2017年,文化部印发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公共数字文化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开放兼容、内容丰富、传输快捷、运行高效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的总目标。[5]在我国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互联网的发展为公共文化建设带来巨大的机遇,各地相继落成了数字博物馆、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社区文化圈,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空间、时间的局限得以突破,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全民所共享。
当今,大量的科技文化新业态、新装备、新模式,特别是以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为显著特征的ICT潮流,重塑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总体面貌,推动了虚拟现实、数字影视、数字出版、数字教育、数字音乐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新技术、新装备也给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带来创新动力。互联网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使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通信技术、大数据、可穿戴设备、社交媒体等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快速发展并得到广泛应用。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和形式正悄然改变,公共文化服务传播渠道日益多样,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储存空间空前扩大,人们接受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的模式方式发生改变。巨大信息容纳功能的网络媒体,能将碎片文化资源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整合,形成庞大的网络文化平台——将原有的公共文化以数字压缩的形式呈现在人人都享有接近权的虚拟空间。[6]
开放化、泛在化的公共文化服务的生产、供给模式随着网络生态的变化正在被刷新,文化类传统场馆的主导地位为网络所代替。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数,互联网普及率为53.2%,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网上支付规模迅速发展,其中手机网上支付的使用比例由57.7%提升至67.5%。[7]移动互联网与线下经济联系日益紧密。新技术条件下,公共文化服务不仅共享共建,而且还能自创。以往只能由传统媒体、学术研究机构专业知识单位生产的高质量文化内容,已扩展到全社会,公众微信号、微博、朋友圈等自媒体工具让大众都可以成为新知识的生产者和传播者。
智慧城市建设在我国如火如荼地进行。智慧城市集成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空间地理信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等国计民生领域,并能对这些领域的需求做出及时智能的响应,从而实现了城市智慧式的管理、规划、建设。智慧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是民生中重要的一环,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5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要求“结合‘宽带中国’、‘智慧城市’等国家重大信息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8]在文件的指导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由文化部主导,陆续向全国推广。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工程在广电总局主导下迅速建成。一系列顺利实施的文化工程成为覆盖全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通过网络实现了文化惠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
公共文化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呈现诸多适应社会发展的服务特质,凸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之“现代”特征,构筑起现代公共文化生活圈。
在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领域,政府发挥着责任主体的作用。传统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是由政府主导提供产品和服务,并通过相关文化部门规制资金、技术、人才,实施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的政策保障及体制机制建设。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仅靠政府不能提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需求的文化产品。互联网融入公共文化服务有效促进供给效率和水平的提高,促使供给触角延伸,供给主体多元化,供给手段提档。第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触角前沿化,“一站式”文化供给服务方便、快捷。在高度信息化的发展条件下,分布在不同区域、领域内的海量文化资源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以及传播等过程逐步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异构、分散的文化资源通过数字化形成相互关联的有机体,满足用户在同一平台上获取不同来源的文化资源的需求。第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多样化,服务的载体、形式正以惊人的速度被刷新,产品服务项目电子化、数据化。网站、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高速发展,未来AR、VR也将广泛应用于服务供给中,线下资源数字化与线上资源实体化结合发展将极大满足人们的文化生活需求。第三,公共文化供给主体多元化。互联网打破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者、需求者、消费者之间的绝对界限,过去只能由专业人员完成公共文化服务生产任务,以后将可以由更多非专业群众共同完成,人民群众自创、自享公共文化服务成为常态。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机构将摆脱文化事业单位生产者的局限,互联网站、搜索引擎、移动媒体等数字信息服务供应商也有意无意地参与了公共文化资源的供给。[9]文化精神需求是一种选择性需求,而非刚性需求的特征,公共文化服务多样化、多载体、多形态、多渠道、多方式,才能适应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
传统公共文化服务思维为单向输出供给思维,通过送戏下乡、农家书屋、公益演出等“端菜”形式直接输送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及项目。 互联网思维注重用户至上、体验为王。公共文化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就意味着,在互联网思维的驱动下,公共服务部门更新理念,提高其自身的公共服务能力,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凭借互联网双向交流特质,依托互联网的平台,构建新型服务思维。第一是融合思维。大力融合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与现实等新技术,跳出以免费为导向的思维定势,在大数据统计与应用、资产盘活等方面极大优化公共文化服务思维,改进评价标准。第二是需求思维。立足于群众“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诉求,去库存、去低端、补短板。第三是迭代思维。社会快速发展变化的时代,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面临更新换代的挑战,须随着群众的文化需求不断更新、迭代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发展的初始阶段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做好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到了第二阶段乃至更高的阶段,公共文化服务则聚焦于如何更好、更快、更方便地提供文化服务问题,探索如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公共文化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环节,政府主导而不包办。公共文化服务管理主体多元,方式多样,具备共同治理的管理特征。互联网背景下,公共文化服务管理通过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方式取得了决策的有用性、开放透明性、实时分工协同性和功能多样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供给主体根据互联网提供的数据信息,及时掌握人们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大大提升供给决策的准确、科学性。第一,开放透明性。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信息透明、服务内容透明、服务渠道透明。市场“无形的手”将信息、资本、资源快速有效地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进行配置,用户在信息公开透明的情境下择优选择服务。第二,实时分工协同性。互联网融合公共文化服务,通过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减少了信息资源的迂回,缩短了文化服务链条,形成新型分工协同形式。企业、社会组织等提供技术、产品、服务,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业务指导。互联网融合公共文化服务发展,降低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投资成本,公共服务供给逐渐由“自上而下”的线性主管向“信息时代”的实时分工协同转变。第三,功能多样性。互联网大数据涉及简化信息搜集、加工处理、传播全过程,大数据将公众文化需求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细化与分析,精确感知公众文化需求,精准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由“经验型”向“数字驱动型”的转变,打造出“搜集数据——量化分析——关系建立——提出方案”的智慧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2.0模式。
具备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内涵特质的互联网与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嫁接,使公共文化服务的运行体系全面现代化、信息化,从而实现公共文化空间时间全面延伸和拓展。抓住新一轮信息化浪潮的契机,在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驱动下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升级,更具实效性。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错位是当前发展的主要问题,公共文化服务融合互联网可从供给侧改革入手。公共文化服务强调的是文化的普惠性、基本性和共享性。供给侧改革强调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着力,对公共服务的供给同样有着指导性意义。互联网融合公共文化服务,从供给入手,建设服务均等、结构合理、高质高量的公共文化服务。一是在顶层设计中积极嵌入互联网思维,构建互联网生态下的开放、包容、宽松的现代服务政策环境,完善智慧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开拓智能平台,构建公共文化云,发挥公共文化数字网站、公共文化信息智能服务终端的作用,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数字流动站、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数字文化馆等,将传统公共文化空间的海量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生产与储存空间,形成“一站式”“ 参与式”公共文化服务数据库门户平台。三是有效整合文化资源。将各类文化信息机构的公共文化资源分类整合,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传播平台,让不同系统的公共文化资源无障碍自由提取与使用,实现统一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建。依靠大数据分析技术,系统收集信息,分析民众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实现网络推荐,进行效果评价,建立反馈机制,不仅能提高公共文化的服务效能,更能够增加群众满意度。四是因地制宜、有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智慧化,从对公共文化数据的简单聚合转向深度开发,并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关领域信息化与维护网络安全有机统一。在此过程中,互联技术的服务稳定性、安全性和区域普适性需得到充分重视,服务方式和服务领域半径充分延伸,以便实现对公众文化产品的普惠和精准投放。
现阶段,公共文化领域过剩不是生产总量过多,而是供需错位。而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供需错位的重要原因是文化需求得不到有效表达。公共服务应当让服务的对象本身表达需求,并参与到多元化内容的创造中。因而,应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侧顺畅表达为驱动因素,以快速、精准对接为目标,通过远程互动交流沟通,实时共享共建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满意度。
不同社会群体和不同年龄阶层对文化的需求存在明显差异,公共文化需要扩大服务内容、延伸服务触角。借助文化消费互联网综合平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引导,文化消费券是种可资探索的方式。文化消费券由政府发放,将财政资金补贴的对象从生产者转向消费者,根据需求决定供给。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文化消费券这一形式再次实现了供需信号传递方式的突破。当反复、公开、真实交易成为可能时,市场价格的扭曲将可能减至最低,从而推动市场形成公开、有序、真实的交易环境。[10]公共文化服务决策权从集权化国家机构,转移至公共文化服务消费者。文化消费券促使公共文化产品、服务生产机构正视消费者意愿,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争取消费者手中的消费券,从而获得财政资助,形成有效供给。
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展是推进改革的立足点和着力点,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同样如此。然而,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又不完全等同于市场反馈的经济学意义上的需求,需通过建立需求表达机制搜集文化需求及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的变化。为此,互联网融合公共文化服务有效对接供需,让更多公共文化服务能够适销对路,拉近“供给侧”与“需求端”的距离,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起始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实现更高水平意义上的文化供需平衡。
建设供给侧和需求侧联动机制,需要注重三点:一是获取群众精准需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培养参与意识,收集大数据。采取大数据的模式,对现有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汇总大范围内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内容。二是要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外引内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围绕互联网重点领域建设方向的人才培养共建。同时,通过构建跨部门、跨系统的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圈”,建设人才流动的合理机制,打造全新的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平台。三是做好项目开发工作。完善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互联网服务体系,采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项目附近数据,结合居民网络搜索,分析相关文化项目知名度,判断文化项目的受欢迎度,进而精确统计公共文化设施、项目的社会价值,做出可靠检测,有效降低人力物力成本。